律师行政诉讼基本技能(一)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PPT课件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 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 己的名义,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原告的主体资 格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存在法律权益。《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原 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合法权益的存在是原告资 格的一个必要条件。 2.法律权益属于原告。《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 41条都规定原告起诉是因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 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他人或者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在我国传统法制中,并无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 治,更谈不上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在北洋政府及国 民党政府时期,行政诉讼制度没有大的发展。粉碎 “四人帮”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复苏,尤其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迅 速发展,行政诉讼制度建设也得到重视。20世纪 80年代初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不少行政诉讼的内 容。1982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试行)》公布,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建设史上 的一座丰碑。该法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 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该 法在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首次确立了行政诉讼制度, 在
2.代理方法的特殊性。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权限的差异性决定了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内容和方法与民事诉讼有很大 的差异。
3.法律依据的广泛性。 (一)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地位
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同于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而与民事诉 讼中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基本相同。
1.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从属于被代理人。 2.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二)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作用
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重点笔记(超强)

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重点笔记(超强)第一部分: 民事法律综合知识1.合同法- 合同成立的条件: 客体、主体、形式、内容四要素- 合同效力的原则: 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全面、及时、实事求是地履行合同,不得拖延或者违约2.物权法- 凭证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凭证物权以有形物品作为实现权利的形式,担保物权则是以担保财产作为实现债权的形式-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品,不动产是指固定在地球表面,不能或不便于移动的物品第二部分: 刑事法律综合知识1.刑法基础-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力的一种基本规范体系,规定了治安和刑事责任的标准,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刑事犯罪的基本要素: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主观因素- 刑事责任的基本要素: 犯罪事实、过失程度、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诉讼时效2.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阶段: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宣判执行阶段-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公正、合法、快捷、经济第三部分: 行政法律综合知识1.行政法基础- 行政法的定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体系,其宗旨是规范行政活动,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不平等、目的公共、方式特殊、程序正式2.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基本途径: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两种途径-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立案、调查、开庭、裁决和上诉等主要步骤- 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则: 事先制约原则、公平原则、合法性原则、监督原则、逐级审查原则总结以上是关于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考试成绩!。
行政审判实务技能

行政审判实务技能行政审判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裁决和监督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审判实务技能对于从事行政领域工作的法官、律师、法律顾问等都非常重要。
下面是行政审判实务技能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行政审判基础知识1.行政法律体系:了解行政法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律法规等,掌握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理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及特点,包括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熟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和程序,包括正当程序、事先、事后及不滥用行政权力等要求。
4.行政诉讼制度: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程序和特点,包括起诉条件、诉讼请求、举证责任等。
二、行政审判程序1.行政诉讼的起诉:了解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内容、形式和递交方式等。
2.行政诉讼的受理:掌握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包括案件登记、立案、补正等程序。
3.审理程序的准备和开庭:了解行政审判程序的准备工作,包括审理前调查、组织证据等,掌握开庭程序,如法庭纪律、发言顺序等。
4.行政审判的调查和证据审查:熟悉行政审判的调查程序,包括举证负担的分配、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等,掌握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审查方法。
5.行政判决的制作和送达:了解行政判决的制作程序和送达方式,掌握判决书的内容、格式要求等。
三、行政审判实操技巧1.阅读和理解行政法律法规:掌握行政法律法规的阅读方法,包括条文解读、法条关联等技巧,能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规定。
2.辩论和意见书的撰写:具备辩论和意见书的撰写和辩护技巧,能用简明扼要、逻辑清晰的方式表达观点,进行辩论和证据驳斥。
3.判断和鉴别证据的真实性:具备判断和鉴别证据真实性的能力,包括查证证据来源、证明证据质量等,能辨别伪造、篡改的证据。
4.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能够灵活运用问答、补充调查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客观陈述事实,获取必要的证据信息。
5.公正、客观、独立的判断能力:具备公正、客观、独立的判断能力,能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准确的裁决,不受外界压力和干扰。
课程简介-塔里木大学教务处

律师实务课程简介:《律师实务》是一门公选课,目的是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律师制度的主要内容,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通过对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加深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律师的执业原则,律师的素质和技能,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律师的业务及收费,法律援助,律师的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非诉讼业务等十七章的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比较全面深入的领会律师法规定的精神,系统掌握有关律师实务的基础知识,加深对律师作用及其意义的认识,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教师简介:薛全忠,男,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而具有了律师资格。
毕业后,积极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现在在阿拉尔律师事务所兼职。
在学校的法学教学中,曾经讲授过《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等课程,主持塔里木大学校长基金项目一项:《新疆律师实务中的案例研究与法律应用》,主要研究新疆律师实务中的典型案例,找出常见实务案例的一般解决方法,提高同学们基本的实务操作能力。
已经开设过两届《律师实务》的选修课,效果良好。
科学史课程简介:“科学史”课程是由文理学院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门文化素质教育课程。
科学史课程以科学的基本问题为主线,通过彼此独立的十五个专题讲座,使学生对历史上重大科学事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从而对科学来源于人类对自然和自身的不断探索,有着进一步的认识,并从中了解到科思想的发展历程,领悟到科学精神之真谛。
本课程的一系列专题既贯彻一个主题,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每个专题都有深刻的思想内容支撑,虽然不是系统的科学史知识,但这些经典片断更有利于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正确地认识科学,全面地感受科学。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类:即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行政诉讼作为法院主持下的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其与其他诉讼制度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主要有: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4)两审终审制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7)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以解决外部行政争议为对象,而外部行政争议的最大特征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这一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具有与其他诉讼不同的原则,主要有: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6)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等。
本书重点介绍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即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简言之,在我国,复议原则上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把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行政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理论根据是,在进行行政诉讼之前,必须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其实践意义是,由行政机关自我检查、自我纠正,既可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还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
在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以下几种关系:1)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是否经过复议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选择;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当事人任择其一;4)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步骤和方法

一、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步骤和方法【接受咨询】由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接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咨询,宣传律师代理的相关内容,简要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案情。
方法/步骤2【收取费用】对于有委托代理意愿的当事人,按照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方法/步骤3【签订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确立代理律师,明确委托权限,即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
方法/步骤4【出具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向法院出具律师函,该律师凭此函到法院开展代理诉讼活动。
方法/步骤5【查阅卷宗】律师首先要到法院查阅案件卷宗,了解全部案情。
方法/步骤6【调查取证】根据案情需要,律师对需要补充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以保障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方法/步骤7【参加庭审】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并在庭审过程中,代表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回答法庭提问、发表辩论意见等。
这是律师最重要的代理活动。
方法/步骤8【通报结果】律师将法庭的审理结果及时通报给委托人,不影响委托人上诉权、申请执行权的行使。
审理结果无论如何都由委托人来承担,律师不承担。
二、行政诉讼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
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
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主要工作内容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主要工作内容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主要工作内容1、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清晰记录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信息、案由、标的额、案件概述,需注意的特殊情况等;2、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3、分析案件并初步整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确定基本诉讼思路;4、结合对案件的初步判断向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询问,并向当事人清晰陈述案件思路,并请当事人尽可能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工作内容是什么5、结合案件事实、初步诉讼思路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并大量查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判决。
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诉讼思路并起草法律文书,围绕主张组织证据清单和草拟证明内容,同时以驳论的方式思考所草拟的法律文书和证据证明内容,推敲拟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对自身不利的情形;6、将法律文书及证据清单及其他诉讼材料送达给当事人查阅,与当事人讨论敲定后提交法院;7、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时,结合我方观点准备回应的观点及质证意见,同时,尝试找出存在于对方证据中的有利于我方主张之处,从而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8、庭前提炼案件争议焦点,预测法庭调查时法官可能询问的内容,预测法庭辩论时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及驳斥我方论点的内容,结合上述预测进行相应准备并进行庭前模拟;9、开庭本着实事求是和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充分并准确地陈述观点,灵活地处理庭上突发事件;10、庭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开庭情况,结合庭审情况及法律观点草拟代理词并及时提交法院,并与案件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围绕案件保持畅通沟通,督促法官按时审结案件;11、在法院下达判决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就是否需就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建议;12、如双方当事人均不对判决书提起上诉,则在判决生效后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判决。
以上是办理一审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一般工作流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常涉及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出具调查令等事宜,本文不一一赘述。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n 立法目的:增加解决行政争议 n 将正确审理改为公正审理 n 删除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为什么只监督不维护?
n 一是行政诉讼的功能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职 权的一种司法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使的侵害,为受到行政违 法行政侵害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
2.0时代。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行政诉讼法实施了24年首次修改
n 1982年,参照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 n 1990年10月1日,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实施,
75个条文,解决了行政诉讼程序依据 n 1991年和2000年,出台司法解释《贯彻
意见》和《若干解释》,此外还有行政许 可、征收补偿、管辖等单行解释 n 2014年11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改。修改 45条,增加33条,删除5条。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破解胜诉难之道 n 1.完善证据制度,促进公正审判; n 2.完善诉讼程序,促进程序科学; n 3.完善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n 4.加大审查力度,实质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执行难
n 生效判决的1/3得不到履行,律师 也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因为 各方面干扰太多。
n 二是将行政诉讼法的权利保护范围由“人身权、 财产权”扩大到“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 益”。如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国 家救助权、社会保障权、从事科研和文学艺术 创作自由权。
n 三是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五)管辖(一增一删三改)
n 六是共同诉讼,修改为:“当事人一方或 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 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 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编基础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主体第三章行政行为第四章责任论第二编非诉论第五章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第六章参与制度建设第七章行政听证及其代理第八章非诉咨询与审查意见第九章非诉经济项目谈判与审查第十章行政复议及其代理第十一章参与法制宣传第三编涉诉论【每章后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三章受案范围第十四章管辖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程序第十八章行政诉讼证据与法律适用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裁判第二十章执行第二十一章行政赔偿附录:律师的行政法律文书第一章概说第一节行政诉讼业务在行政法律业务中的地位最近几年全国四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民事案件约600多万件,刑事案件约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约11-12万件。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于民事、刑事案件来说数量较少。
对前面《律师行政法业务》一书编章结构的分析可知,律师的行政法律业务中除涉及诉讼外还有第5—11章阐述的非诉业务。
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时鲜见以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业务见长的,因为行政诉讼如果代理原告难度大【行政干预与得罪行政机关】、收费低【主要是协商】。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于服从的、被管理的地位,在诉讼中虽然他们与行政机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他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借助律师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提供帮助,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律师通过参加诉讼,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存在着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予以指出,从而起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作用。
再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正确适用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正确的裁判。
第二节行政诉讼业务基础知识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行政诉讼的原告为作为被管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但行政首长不是被告,行政首长出庭也不是代理人的身份。
被告不享有起诉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也不享有反诉权。
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审理,只有合议无独任制审判组织形式。
涉及法规:《行政诉讼法》11章75条,最高法院制定18部重要司法解释,如《行诉法解释》(八)98条,《行诉证据规定》6章80条,三个WTO司法解释:国际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各12条】,同时,最高院发布了16件重要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和200余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二、行政诉讼的历史沿革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时期;1987年开始制定《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通过。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生效。
意义:五千年来第一次“官”民平等对簿公堂!护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质:司法与行政的关系。
三、行政诉讼审理机构与案件1986年10月6日,武汉市中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汨罗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1988年10月4日,最高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
1990年开始行政案件逐年呈递增趋势,上升率达35%左右。
统计资料:1986年:600件;1987年:5000件;1988年:7700件;1989年:9900件;1990年:12000件【自1990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10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2.7万余件,原告胜诉率占结案数的40%。
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已达50余种】。
后来则以—3—5—7—9—11万递增,至2001年最多为12万,最近几年一直在徘徊在11~12万件【同期民事案件约600万、刑事案件80万】。
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5085万件,审结140.1532万件,结案率为99.7%.治安处罚、拆迁、土地的案件较多。
行政诉讼特点:①原告胜诉率与被告败诉逐年提高。
②撤诉率居高不下,如1995年在当年发生的5.1万行政案件中撤诉率竟高达50.59%。
分析原因:原告心悦诚服认识到行政行为合法,愿意回到行政程序中自觉自愿履行行政行为;在被告的压力下违心撤诉;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而申请撤诉。
③“好事打官司”,拆迁、专利案件明显增多,老百姓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④行政干预较明显,被告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公共权力向法院施加影响。
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它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审判权和行政权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司法高于行政的关系——生效裁判大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此原则同时告诉我们人民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广度和深度。
五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从适用主体上说,其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承办。
其次,从审查的方式来看,人民法院应适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这里的开庭与书面审理相对应。
开庭可以是公开的开庭,也可以是依法不公开的开庭审理。
第三,从审查的范围和广度上看,法院只能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包括与之对应的抽象行政行为。
复次,从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深度或程度上说,是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问题,不审查具体行政行这的合理与否的问题。
最后,审查的标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一、二项确立的。
五项标准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即为合法,法院应予判决维持。
五项标准中只要有其中之一不符合即为违法,法院就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这五项标准是:一是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四是否超越职权;五是否滥用职权;六是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如果显失公正也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职权行为。
五、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权利、义务首先,律师的权利。
根据新《律师法》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和《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享有如下权利:1.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2.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代理被告除外3.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4.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在庭审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权向被告、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或者申请法庭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
5.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已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6.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次,律师的义务。
根据《律师法》第30条、第32条、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4.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5.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6.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②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③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④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⑤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⑥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⑦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⑧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原告和第三人第一节能否接受原告的代理请求决定律师是否接受原告委托的因素除下述一、二外,就是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了。
一、审查看是否被禁止,有时司法局发文件要求本地律师一律不得代理的案件。
【青岛即墨案】二、涉及案件当事人为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共同诉讼的应当经过审批许可或备案的,按照程序办理,通过所里填表报律协或司法局。
三、其他应当审查的条件还包括: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与作为诉讼标的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2.所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可诉的行为还是属于法定排除的国家行为、抽象行为、内部行为、终局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调解仲裁行为、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及备案登记行为等;3.是否属于复议必经式而尚未申请复议的纳税争议、九大资源的再次确认案件;4.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三个月、15日及最长保护期;5.审查拟起诉的法院有无管辖权;6. 审查起诉人是否重复起诉;7.诉讼标的是否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