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重点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
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篇一:参加法制培训心得体会参加法制培训心得体会为加强系统专门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日至**日,市局组织系统相关人员赴***开展法制工作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五天来,我认真聆听了***等人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
而且,从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
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
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
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概述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与其存在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性质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或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方式。
相比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独特性。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及适用范围1.特点行政诉讼具有公共性、强制性、举证责任倒置、审判程序灵活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行政诉讼能有效地保护市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正义。
2.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作为行为引起的纠纷。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的行政行为权限,它的行为可能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与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原告是行政诉讼的提起方,被告是行政诉讼的被申请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四、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其中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二审由中级法院管辖,再审由最高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开庭、调解、判决等环节。
诉讼双方可以通过诉辩、举证、质证等方式进行争论,法院则依法判断和裁决。
五、行政诉讼的保障措施为了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诉讼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监督机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机制以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机制等。
六、行政诉讼的意义和价值行政诉讼是市民维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诉讼,市民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
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重点笔记(超强)

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重点笔记(超强)第一部分: 民事法律综合知识1.合同法- 合同成立的条件: 客体、主体、形式、内容四要素- 合同效力的原则: 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全面、及时、实事求是地履行合同,不得拖延或者违约2.物权法- 凭证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凭证物权以有形物品作为实现权利的形式,担保物权则是以担保财产作为实现债权的形式-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品,不动产是指固定在地球表面,不能或不便于移动的物品第二部分: 刑事法律综合知识1.刑法基础-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力的一种基本规范体系,规定了治安和刑事责任的标准,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刑事犯罪的基本要素: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主观因素- 刑事责任的基本要素: 犯罪事实、过失程度、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诉讼时效2.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阶段: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宣判执行阶段-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公正、合法、快捷、经济第三部分: 行政法律综合知识1.行政法基础- 行政法的定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体系,其宗旨是规范行政活动,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不平等、目的公共、方式特殊、程序正式2.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基本途径: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两种途径-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立案、调查、开庭、裁决和上诉等主要步骤- 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则: 事先制约原则、公平原则、合法性原则、监督原则、逐级审查原则总结以上是关于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考试成绩!。
4月11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吴鹏知识讲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阶段权利 救济 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 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官 民 事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行政立法权 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4.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例:《专利法》对专利权恢复未作出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03/4/7/案例)种类裁量权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度裁量权例: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台新举措悬赏举报交通违章→合法性、合理性。
(03/4/8/论述)某市政府与港资企业污水处理合作纠纷→依法治国、公平正义。
(06/4/5/论述)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例: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撤销许可收回土地→行政法原则。
(07/4/7/论述)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机关(对外)1.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对内)行政机关2.行政主体(名+权+责)↓被授权组织(见§4)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工作部门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地区行署→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2.中央行政机关例: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04/74/多选)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3.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3.(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①内部机构4.(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②被授权组织§4.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

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1)政处罚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 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不服的 案件。《行政诉讼法》列举了5种最常见的行政处罚 案件,但从条文的规定看,也没有排除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就没有列举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向 人民法院起诉。如警告、通报、劳动教养、计划生育 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及罚款决定等。
F.两审终审制原则 两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 终结的制度。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初审判决 和特定的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确 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 民法院对上诉和抗诉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 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对案件 所作的裁判,均为终审裁判。任何人民法院所作的终 审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还可以依照法定的审 判监督程序,对可能发生的错误进行纠正。
同时,实行这一原则也有利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 正常进行。否则,只要相对方提起诉讼,具体行政行为 便停止执行,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及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行政诉讼法同时也考虑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体 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否则将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在以下3种 情形下,具 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
其特点正好与抽象行政行为相反,只对特定和具体事项 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同时只对已经发生 的行为或事件作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 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 益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 为的规定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 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诉讼法详解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诉讼法详解: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是因起诉或者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1.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但是并非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均能为法院受理,法院是否受理,取决于起诉之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具体而言,原告资格的要件为:起诉人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任何一种诉讼的发生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才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起诉人合法权益所受到的影响、损害必须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在不同的情况下,被告的确认有所不同。
(1)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
实践中有时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之前需要经过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这就产生了如果有人起诉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谁作被告的问题。
就具体制度而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上级机关的批准只具有程序的意义,即告知上级机关,让其了解,下级机关具有决定权;另一种是上级具有实质决定权,下级机关只不过做一些材料收集、提出初步意见的工作。
对此,司法解释采取了一种简便的方法: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也就是说谁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视为是谁的行为,谁就是被告。
因为谁有决定权,谁就署名,而谁署名,该行为也就可以视为是谁的行为。
可以简单地概括为谁署名,谁被告。
(2)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被告确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1.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只允许“民告官”。
3.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的裁判以确认、撤销判决为主要形式。
法院原则上只能对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行政诉讼法典。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
5.单行法律、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6.国际条约。
7.法律解释。
|「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1.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首要目的)2.解决行政争议。
(基本目的)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核心目的)4.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特有目的)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9.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概括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主体标准:只允许民告官。
2.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部分。
必须是规章以下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可以。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决定都不得附带审查。
(2)是附带审查,不得直接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3)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4)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5)听取制定机关意见: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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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重点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依法进行诉讼的法律。
它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行政法律关
系稳定和促进行政机关公正裁决的重要法律规定。
下面将重点介绍学
习行政诉讼法的几个方面。
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以及增强行政法
制化运作等方面设置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诉讼双方的平等竞争、尊重事实、依法裁判等重要原则。
这些原
则的贯彻执行是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也是确保行政诉讼公正高效进行
的保障。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在享有行政
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提供证据、履行诉讼
程序等。
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拥有行政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行政诉
讼的起诉一般以书面形式提起,受理环节主要由法院对起诉书进行立
案审查,判断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形成裁定。
审理环节主要是指
法院对起诉进行审理,听取双方意见,调查取证并最终作出裁决。
执
行是指执行裁判的过程,保障受诉方履行法定义务。
四、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
行政诉讼中存在一些特殊程序,如诉前行政复议、紧急程序等。
诉
前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自行解决争议。
这一程序有助于解决一些简单的行
政争议案件,减轻法院负担。
紧急程序是指对于紧急情况下的行政争议,法院可以迅速听证、裁决,保护当事人权益。
五、法律援助制度
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享受律师代理、诉
前咨询、起诉书准备等方面的帮助。
六、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法中还规定了行政赔偿的制度,即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
实施有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学习行政诉讼法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
定和促进行政机关公正裁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且促进社会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