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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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京民福发[2015]6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
老机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5〕62号)
各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消防支队、国土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各项手续,根据民政部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一条“许可机构根据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的规定,区县民政
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现场核查和相关资料检查后,向其出具《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筹备指导意见书》,以便建设单位到所在地的规划、国土、环保、发改、住建、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附件:1.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筹备指导意见书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筹备指导意见书
3.申请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承诺书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附件1
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筹备指导意见书
XXXX(建设单位):
您(建设单位)于×年×月×日,来我局提出拟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咨询相关政策,其项目基本情况为(项目名称、具体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床位数量、房产或土地等项目具体要素以及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材料)。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