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规定

合集下载

办理北京户口的新政策是什么?

办理北京户口的新政策是什么?

办理北京户⼝的新政策是什么?1、新⽣⼉落户北京市规定,⽗母双⽅有⼀⽅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申报北京户⼝。

2、投靠落户⼦⼥投靠继⽗母,需结婚满三年可投靠。

继⽗母名下⽆⼦⼥,若有⼦⼥最多⼀个且判给对⽅并不满18周岁(三年后)。

离婚协议公证满3年(需在北京的公证处做)。

⼀、户⼝(北京市常住户⼝)户⼝为住户和⼈⼝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为⼝。

户⼝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以记载和留存住户⼈⼝的基本信息的法律⽂书。

具有北京户⼝,就算是北京市市民。

⼆、北京户⼝相关信息(⼀)投资获得户⼝在北京投资⼀定的⾦额,就能获得北京市常住户⼝。

举⾏的2013年北京市投资促进⼯作会议上,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周卫民介绍,2013年年共为14名企业⾼管及家属共45⼈办理了北京市常住户⼝,促进了京外优势企业在京投资发展。

[1](⼆)参军获得户⼝⾸都⾼校征兵动员⼤会2013年6⽉17⽇上午在⼈民⼤学世纪馆举⾏。

北京市今年加⼤了征兵优抚⼒度,今年⾮京籍⼤学本科应届毕业⽣,如从本市⼊伍,退役后可落户北京;服役两年本科⽣总经济补助不低于13.4万元。

在北京⾼校的⾮京籍本科应届毕业⽣,如果希望参军,既可以选择回到户籍所在地⼊伍,也可以选择从所属⾼校的地区武装部⼊伍,如从北京地区的⾼校⼊伍,退役后被本市⽤⼈单位接收,则可以获得北京市户⼝。

据介绍,这⾥所指的⽤⼈单位既包括国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私营企业,只要是在北京注册的单位即可。

即使这些单位没有户⼝指标,通过该政策,该退伍战⼠也可以获得北京户⼝。

[2](三)户⼝办理机构2012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次获得为投资北京企业⾼管办理北京常住户⼝的资格。

在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站查询发现,通过投资北京的⽅式获得北京市常住户⼝需要满⾜多个条件,企业⾼级管理⼈员必须在北京注册投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程师、总经济师,在京注册中担任经理、常务副经理,或者是独⽴法⼈企业设⽴的研发机构的主任或所长。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引言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并优化北京市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户籍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户籍制度的要求也逐渐增加。

北京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差别,实现了农民工的市民权益平等化。

此外,对于居住在北京市的外地人士,也提供了便捷的落户政策,加强了城乡融合发展。

三、户口迁移管理北京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在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迁移政策。

任何人在市内迁移户口时,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办理手续即可,不再存在不必要的限制和审批程序。

这项措施有效地减少了人们的迁户之困,确保了迁移过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四、户口登记与变更在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中,户口登记和变更是一个重要环节。

市民可以通过居住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户口登记,实现个人信息的规范管理和登记备案。

同时,户口变更也被明确规定,具备合法依据和严格程序,以保障个人权益和信息的准确性。

五、户口注销和返乡待业对于返乡待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居民,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提供了注销户口的渠道,使其能够合法、方便地返回家乡并享受相应待遇。

这一政策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提升了人们的就业创业积极性。

六、户口管理与社会福利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将户口与社会福利挂钩,建立了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民只需通过户口登记,就能够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教育、医疗和就业等各项福利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七、户籍管理信息化为了增强户籍管理的便捷性和信息化水平,北京市积极推进户籍管理系统的升级和创新。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户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共享和查询。

这一举措提高了户籍管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方便了市民办事。

八、违法行为和处罚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伪造、篡改户口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应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

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是指北京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户籍管理方面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北京市居民的户籍管理,优化人口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籍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户籍管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内各区县的户口登记、审批、签发和管理等工作。

2. 户籍管理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长期居住意愿和条件的居民。

二、户籍登记和迁移1. 居民在北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在所居住地办理户籍登记。

2. 居民从大陆迁居来京的,需提供相应的迁移证明材料,再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 户籍迁移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不良行为。

三、户籍变动和更正1. 居民的户籍发生变动(如结婚、离婚、死亡等),需要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动手续。

2. 出现户籍信息错误的,居民可向公安派出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户籍更正。

四、户籍证件的管理和使用1. 居民的户籍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私自买卖或损毁等行为。

2. 居民到公共场所(如银行、机关等)需要提供户籍证件,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规定核查并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不同户籍人员的权益保障1. 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但本市户籍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有优先权。

2. 对于有特殊贡献和需要的人员,相关部门可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待遇。

六、对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1. 对于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凡涉及虚假居住或伪造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将予以严惩,并取消其相关户籍。

以上是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该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希望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北京市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

然而,人口过度集中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控人口流动,北京市实行了一系列的户口管理规定,旨在合理分配人口资源,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户口迁移政策为了控制北京市的人口数量,限制户口迁入迁出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现行的政策,非京籍居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迁入北京市办理户口。

这些条件包括就业、投资、技术人才等方面。

对于已经在北京市工作、居住多年的非京籍居民,也可以通过社保缴纳和纳税等方式申请办理户口。

这样的政策旨在减少人口的流入压力,优化资源配置。

二、户口转移规定北京市户口转移规定是为了解决城市内部人口流动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户口仅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的附近范围内转移,以避免过度的人口流动造成城市资源的浪费和不稳定。

这意味着,北京市的居民在换取新的居住地时,需要尽量选择与原居住地相近的区域。

当然,市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居民选择相对较远的区域。

这样的规定和政策能够更好地控制人口流动,保障城市的稳定和发展。

三、户口迁移的影响户口迁移不仅仅是一个人口管理问题,它还涉及到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问题的解决。

通过调控人口的流动,可以减轻北京市的交通压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等。

同时,户口迁移也会对家庭、学校和社区等方面产生影响。

例如,随着一些非京籍居民获得北京市户口,他们的孩子也有了相应的义务接受教育。

这就使得学校、社区等相关机构需要适应新的人口结构和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优化户口管理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户口迁移的人口,北京市不断完善和优化户口管理系统。

通过建立电子化系统和创新的管理模式,使得户口迁移的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居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APP进行信息填报和查询,避免了繁琐的人工操作和排队等待。

这样的措施大大提高了户口迁移的效率,减少了居民的办事压力。

综上所述,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在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资源分配的基础上制定的。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范文大全】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载于 : :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籍管理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北京市,希望在这座繁华的都市谋求发展。

然而,由于户籍管理的限制,外地人员在北京的落户和居住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以保障外地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落户条件1. 法定年满18周岁且有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可以申请在北京市落户。

2. 外地人员须具备合法稳定的就业、学习、居住等法律依据,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外地人员须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并在此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程序1. 外地人员需亲自前往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近期的居住照片。

3. 缴纳相应的落户管理费用,并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申请表》。

三、审批流程1. 户籍管理部门对外地来京人员的申请进行核实,并进行资格审核。

2.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先到先审、合格即受理的原则进行审批。

3. 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将领取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并正式落户北京。

四、户籍管理1. 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库。

2. 外地来京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申请手续,并按时办理证件更新。

3. 对于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外地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有可能被取消居住资格。

五、权益保障1. 外地来京人员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不得因户籍差异而被歧视。

2. 外地来京人员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

3. 外地来京人员在合法居住期限内,享有同等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障。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申请人,相关责任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2. 对于超过居住期限未办理相关证件更新的外地人员,相关责任部门将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理。

3.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外地人员,将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户籍制度逐渐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其户籍制度的更是备受瞩目。

最新规定对于北京市的户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

本文将从户籍政策、户籍迁移、户口簿管理等多个方面介绍北京市户籍制度的最新规定。

一、户籍政策1.人才引进:北京市将继续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实行优先落户政策,鼓励他们在北京市就业、创新和创业。

同时,对于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住证。

2.农民工落户: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问题,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子女落户范围。

具体的政策将根据市区不同情况而有所调整,但总体目标是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落户的稳定化。

3.退休人员迁入:北京市将继续对全国各地的退休人员实行迁入政策,促进京外退休人员和其子女、配偶的就业创业和社区养老。

同时,这项政策也有助于缓解京内退休人员的养老压力并促进人口流动。

二、户籍迁移1.北京市户籍迁移政策将更加灵活:原则上,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一经迁出即作废。

但为了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这次将对北京市户籍迁移政策做出更多的调整。

具体措施包括:对外地人移居北京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北京户籍;对于一些重要行业的关键人才,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迁入北京市户籍;对于在北京市买房的居民,可以享受更加便利的户籍迁移政策等。

2.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逐渐融合:为了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北京市将实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逐渐融合的政策。

这意味着,在获取一些公共服务和福利方面,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将享受同样的权益。

这将有效减少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三、户口簿管理1.电子户口簿全面推行:为了提升户口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北京市将全面推行电子户口簿系统。

通过电子平台,市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户口信息的查询和修改,不再需要繁琐的纸质手续。

这一举措将大大提高了户籍管理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
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0928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规定Beijing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New Edition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总起: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
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

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
《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
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

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