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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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总则

1.1 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 合理维护财产免遭不必要的损失, 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促进工作全面顺利地向前推进, 根据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 结合猪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猪场的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 各级管理者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 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给予奖励, 对违反安全

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要严肃处理, 情节特严重者, 触犯国家刑法、法律、法规的, 交国家执法机关论处。

1.4 猪场安全生产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指锅炉、污水处理厂、配电间以及用电、使用电力设备机械、高空作业、施工等类安全生产、作业;另一方面:指食物安全、牲猪出口安全、行车安全、防疫安全、雷击等类工作。

1.5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安全生产上:任何人提出异议, 猪场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要引起相当重视, 采取防范措施。

2 机构与职责

2.1 猪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猪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 成员: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以及各部门主任、场长。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2 各部门主任、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 确保生产安全。

2.3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第一责任人为:经理, 主管经理;第二责任人为各部门主任、主管;第三责任人即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 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划分三级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4 猪场各部门主任、主管职责

2.4.1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4.2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协助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 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4.4 各部门对于特殊工种、场所、物件要严于管理和制定特殊工种的安全制度, 并有专人负责。如柴油、锅炉、配电间、污水处理厂、手扶拖拉机等。

2.4.5 各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本部门员工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 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2.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的情况, 及时报告领导, 迅速予以排除。

3 教育与培训

3.1 对新进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二级教育(部门、操作岗位)才准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 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3.2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分为:思想、法规、安全技术教育三种内容:

3.2.1 思想教育, 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 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3.2.2 法规教育, 主要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

3.2.1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猪场安全技术知识, 特殊工种知识, 消防、防疫、卫生知识。专业安全技术训练, 如锅炉等受压容器、电焊接、易燃易爆(如:沼气)、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等特殊工种进行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且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 才准其独立操作, 否则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分公司概不负责。

4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4.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并要做到正确使用, 经常维护, 定期检修,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 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应有熔保险和漏电保护, 绝缘必须良好, 特别是移动式电气设备, 必须经常检查, 发现破裂, 一定要请专业维修人员修护好才能使用。

4.3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 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 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 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5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 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5 易燃、易爆物品

5.1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 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 要严禁烟火, 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 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并经有

关领导批准, 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6 锅炉

6.1 每天在使用锅炉前, 一定要检查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灵敏可靠, 司炉工人在值班时, 必须履行其职责, 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6.2 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 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6.3 司炉工使用锅炉时, 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 应立即停止运行。

7 检查和整改

7.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猪场安委会组织全分公司的检查, 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部门每季至少自检一次,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7.2 发现不安全隐患, 必须及时整改, 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8 奖励与处罚

8.1 猪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年总结一次, 在总结的基础上, 由安委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先进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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