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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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中学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一、中学阶段是青少年形成良好思想品质的关键时期。为此,对中学生实施德育量化考核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德育管理,依法从严治校,强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德育量化考核是在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中,采用正面教育,说理疏导的基础上,以量化的形式全面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对规范的认识,并逐步转变为自己的行动,做到言行一致,严于律己,从而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理想,培养好的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制定的标准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考核办法

1、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行积分制,按日常行为评分,加奖分和违纪扣分相结合。

2、以班为单位进行考核,在各班班主任的指导下,指定认真、负责的学生执行考核、记分。

3、德育量化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其中德育基础分为80分,加奖分为20分,超过100分仍按100分计算。根据考核标准进行的加分或扣分,都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随意性。

4、根据《衡水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相应的处分的,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5、德育量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6、德育量化考核结果每月统计一次,将不及格的学生在全年级进行公示并通知家长。每学期末统计平均分,并对德育积分达到优秀的学生,经协商提出奖励。对于上一学期平均分未达到及格的同学,下学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应填入学生通家书,通知家长,请家长签字并提出意见。

第二条实施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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