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题A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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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操作技能案例题A套

1.1案例:劳动争议的处理

1、背景资料:

黄某为李家饭店聘用的一名厨师,有一手好厨艺,其独立秘制的“小龙虾”在食客中颇有口碑。老板为了留住他,不仅许以高薪,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面张家饭店生意却一直惨淡,也没有叫得响的菜品。为了扭转经营不利局面,张家老板张某找到黄某许诺给其双倍报酬,并且承诺黄某不必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而承担的费用。黄某经不起诱惑就答应了张某。先是暗中指导张家饭店,一月之后,黄某在未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情况下就到张家饭店上班,李家饭店的招牌菜“小龙虾”也成了张家的名菜。李家饭店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厨师,宾客锐减,营业额减少70%。

2、问题:

(1)黄某与张家饭店就李家饭店的损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按劳动合同争议,李家饭店应如何提起仲裁?

(3)李家饭店应该准备哪些主要证据?

1.2案例: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保护

1、背景材料:

2003年1月初,在家待业的钱某通过朋友介绍成为某公司的一名司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月薪为1000元。2003年7月起公司开始拖欠钱某工资,钱某找到公司经理问其原因,经理称公司暂时有困难,以后一旦有钱一定补上。这样到了2003年底公司已经拖欠钱某6个月工资,钱某又找到公司经理要求其立即补齐工资,公司经理称公司没有与钱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钱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应按劳取酬,从2003年7月起,钱某的工作量减少了一半,其劳务报酬也应减半。钱某不同意,于2004年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拖欠他的半年工资并赔偿被拖欠工资1倍的损失。

2、问题:

(1)钱某与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这种关系?

(2)钱某的申诉请求是否能得到全部支持?为什么?

1.3案例:延长工时制度的应用1

l、背景资料:

石家庄某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董事会决定实行“自愿加班”计划。企业在原来每天8小时的生产时间基础上再增加2小时,不愿加班的当月奖金减半。加班费用按每小时10元计算。这一计划实行后,很多厂里职工都

踊跃报名。但是,区劳动监察大队却开出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停止这种做法。对此,企业认为:加班是职工自愿参加的,能够帮助职工增加收入,而且每天多工作2小时并不会伤害职工健康。职工也认为:下了班业余时间也会找兼职做,增加收入,多拿奖金,现在就在厂里加班,一举两得。

2、问题:

(1)该企业的“自愿加班计划”内容违反了哪些规定?企业劳动报酬的支付是否合法?企业制定“自愿加班计划”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如果企业临时需要增加生产,可以怎样做?

1.4案例:延长工时制度的应用2

1、背景资料:

许先生原为某公司销售经理,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人民币1万元,另外公司还将按销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销售佣金。许先生还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休假。但公司未对许先生的工作岗位办理过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审批手续。2001年3月许先生辞职。经结算,许先生工资70000元,销售提成204000元。但许先生离开时,公司仅支付了工资,未支付其他项目费用。许先生遂诉至仲裁委。

许先生在仲裁庭上要求公司支付销售提成和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公司

支付用于工作的10天带薪假期和每周40小时以外的104天加班日的加班工资,带薪假期和加班工资共计140608元。

公司认为:许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享有销售提成和出差补贴,不按小时考核工作,应当作为不定时工作制度来确定,故不应算加班工资;销售提成,公司承认没有支付过,并愿意支付。

2、问题:

(1)许先生的仲裁申请是否有法律依据?

(2)公司关于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1.5案例:工资制度的管理

1、背景资料

成师傅2003年1月1日进入A公司工作,从事企业的安保工作,每月工资1100元。成师傅因病在2008年3月份休病假10天,4月份休病假8天。公司支付工资时按其病假时间发放工资。成师傅认为公司发给其的工资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公司认为,成师傅在3月份、4月份分别休病假10天、8天,按其病假工资计算,成师傅的工资收入实际低于最低工资,但是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双方意见不一,遂发生争议。

2、问题:

(1)按照成师傅的情况,是否应当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为什么?

(2)如果本争议由你协调,你会做怎样的判断?请从合法合情的角度考虑。

1.6案例: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

1、背景资料:

小凡进入某企业工作已有十几年时间,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是自2008年底至2015年底。企业加班非常频繁,每月累计达到四十个小时,按照小凡2014年至2015年3月的出勤表和工资单,她全年没有缺勤,并且有相当数量的延时工作情况,月工资标准是1800元,但加班工资为每小时10元。小凡认为,公司发给她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也低于国家规定的计发标准。经与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小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足2014年至2015年3月的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2、问题:

(1)该企业确定的小凡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企业以每小时10元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背景资料:

A公司对公司的某些工作岗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以季度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郭某的工作岗位属于A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岗位。A公司和郭某终止劳动关系后,郭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A 公司向郭某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均以工资的150%作为计发标准发放加班工资,但其出勤时间中包含双休日的出勤,而双休日应当以200%作为计发标准,因此该公司少支付了其加班工资,要求按照 200%的计发标准补足加班工资的差额。

试题要求:

(1)郭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2)简述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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