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

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6。。

第一:QS不是认证标志,是生产许可证标志。

第二: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不是只有食品,而且包括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

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

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

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第三: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四:将附件中的“质量安全”修改为“生产许可”,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3011.L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生产许可标志绘制说明

1. 以网格为绘制基础,建立网格横向20格,纵向30格(见绘制图)。

2. 以横竖10的交点为圆心,半径为10做第一个圆(半径=R=10),然后仍以此点为圆心,为半径做第二个圆。

3. 分别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8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12的交点为圆心,为

半径做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再分别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5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10

与横坐标15的交点为圆心,为半径做第五个圆和第六个圆。

4. 从纵坐标10与横坐标3的交点向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左侧的交叉点作直线,在直线上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左侧的交叉点作起点,测量出的距离为圆心,以为半径做第七个圆;然后从纵坐标10与横坐标17的交点向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右侧的交叉点作直线,在直线上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右侧的交叉点作起点,测量出的距离为圆心,以为半径做第八个圆。

5. 分别以纵坐标13与横坐标13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8与横坐标29的交点为圆心,以R为半径画圆弧;分别以纵坐标与横坐标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与横坐标的交点为圆心,

以为半径画圆弧。

6. 根据上述所作的圆形和弧形进行直线和弧线联结,可绘制出QS标志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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