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空气成份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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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空气成份技术标准

一、矿井空气成份指标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百分比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注: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标准有关条文执行。

3、当巷道中空气成份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4、井下空气成份应定期取样化验,取样地点和次数由矿井通风部门确定。

二、瓦斯鉴定

5、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

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的确定,按每一生产矿井中的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计算瓦斯涌出量,并应取其最大值。

7、每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工作时间,由省煤炭管理局、集团公司根据矿井生产的气候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量大的一个月份。

8、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必须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间隔十天),分三个班进行。

9、测定时间选在生产正常时进行。

10、测定地点选在测风站内。

11、测定内容包括: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及气温、气压、温度等气候条件。

12、鉴定日采取稳定通风系统的措施,并对有关检测仪器、仪表提前进行校正。

13、在测风站内测定瓦斯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

14、采区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在该采区全部分区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进行。

15、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以外至回风巷口进行,并取其浓度最大值作为标准。

1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在掘进工作面5m以外至巷道口进行,并取其浓度最大值作为标准。

17、所有采掘工作面、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三八制)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及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18、对有气体异常、长时间停风的地点,除对在害气体测定外,同时要对含氧量进行测定。

三、瓦斯管理技术要求

1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断电装置后采掘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2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6、瓦斯检查范围规定

(1)对设有各类支架的巷道检查时,在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对不设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巷道检查时,在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

(2)回采工作面风流检查为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壁0——10m 的工作面空间范围内,一般在10m处检查。

(3)回采工作面回风流检查为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以外至回风巷口,一般在距回风巷口10——15m范围内检查。

(4)回风上隅角检查,普采、炮采工作面回风侧密集切损线向采空区延深200mm处;综采工作面回风侧以掩护深与顶梁的交接处为界向采空区延深200mm距顶板下200mm处。

(5)机组检查为采煤机滚筒3——5m处。

(6)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为距工作面5m范围内无风筒侧。

(7)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检查为距掘进工作面5m以外至巷道口段,一般距全负压巷口10——15m处。

(8)爆破地点、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检查。

(9)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和地点,按有关规定检查。

2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28、停工地点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2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30、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以及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

(1)排放前必须计算瓦斯含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

(2)采用限风排放。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通过控制风量和延伸风筒的速度,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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