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历年法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历年法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历年法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法理学1999试题

一概念题(每个概念4分,共20分)

1.法的形式

2.法律适用

3.法律上的平等权

4.审判解释

5.预防违法

二选择题(将正确的答案的题号写在答题纸上,错癣多癣漏选不给分。每题3分,共15分)1.按照法是否规定根本制度和是否具有最高效力,可以将法分为()

根本法普通法

公法私法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而()

法律需要国家国家也需要法律

政党需要法律社会需要法律

3.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是()

法律行为法律事件

法律事实法律规范

4.法的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关系社会秩序

社会公益社会稳定

5.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

三论述题(第1、2题各20分,第3题25分,共65分)

1.任何正确认识法是一定经济关系的要求和法应该适应经济关系的要求。

2.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谈谈法在市场经济关系中的作用。

3.你认为“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不一定就厉行法制”对吗?为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法理学1995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规范性法律文件

2.义务性法律规范

3.法律义务

4.法律监督

5.规范性文件系统化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试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属性?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产阶级法制有何变化?

4.简述社会主义法的实现与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关系。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述法与政治民主的关系。

2.某某名歌星走穴偷漏税款数十万元,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执法机关仅依罚款处理,了结此案。结合此案运用社会主义法制原理加以评析。

四应用题(15分)

张某向他的朋友李某借款2万元作生意,后因张某无意归还此款。李某诉诸法院,法院终审判决,张某败诉。判决书生效后,张某应依判决归还李某本金2万元和利息2000元。然而,张某为躲避法院执行隐逃,并将一小学生赵某拐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逮捕归案。人民检察院以拐买儿童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

回答:本案中存在几种法律关系?每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

一、简述下列概念:(每词5分,共25分)

1 法的客观性

2 法的实现

3 法的效力

4 法律行为

5 法制

二、如何理解法的国家强制性?(20分)

三、试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25分)

四、联系实际,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30分)

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及解析(简答、分析)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银河法律教育中心点击数:879 更新时间:2008-8-26 19:07:06

三、分析简答题

(一)2001年3月12日,北京市民周某驾车闯红灯,被交警罚款200元。周某不服,诉至法院。理由称:交警罚款200元所依据的是1998年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而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闯红灯行为处5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法院审理后认定交警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其退回周某被罚的200元。

1、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各属于什么性质的规范性文件?(2分)

2、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4分)

3、您认为该案件所暴露出来的还有那些最重要的法理问题?(4分,列出两点即可)

[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属于地方规章。

2、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规范冲突解决原则(同时也为我国立法法明文规定)。

3、如,(1)法律推理大前提的确立;(2)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必要性;(3)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效力层次及优先适用原则等。

1、法的效力层次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大致可分为五个:(1)宪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4)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5)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分别由国务院和北京政府制定,因而分属于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

2、法律规范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其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解决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间的

冲突。而效力层次的识别标准主要有三个:立法主体地位的高低、立法依据以及效力范围。在本案中,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闯红灯行为处5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则规定了200

元的罚款幅度,存在明显的冲突;其次,国务院的地位高于北京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全国性法律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属于地方性法律,因此可以认定二者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后者属于越权立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案件中不适用后者的规定。

3、(1)法律推理大前提的确立。法律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其中大前提的确立并不是一个一目了然的过程,而需要法官在所有可能的法律规范(可以是同一部法律,也可以是不同的法律,甚至可以是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中进行甄别、比较,选择最合适和合法的法律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正如德国法学家拉伦茨所说的,法官在法律推理中适用的绝不是一个孤立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规范整体(“规整”)。

(2)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必要性。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指的是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较系统的整理、分类或加工,它包括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之所以要进行这项工作,是因为规范性文件是一个多层次、多等级的种类繁多的规范体系,在制定过程中一般都从自身角度考虑而难以估计作为一个体系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对其进行系统化整理、分类和加工,消除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缺陷和空白,废除过时的规范,保持和谐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3)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规范冲突现象,究其原因,有立法技术方面的落后,更有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驱使。保持各层级法律规范之间的统一和谐,对于维护公民的权利、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各种活动的合宪性和合法性有着重要意义。为此,需要尽快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确保下位法不违反宪法和上位法的规定。当然,目前国家已经在全国人大法工委设立了法律备案室,这是法治的重大进步。同时也要看到仍然存在着审查程序启动困难、审查机关法律地位不高等缺陷。

(二)从哪些角度看,权力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学范畴?(10分)

[答案与解析] 本题考查权利和义务概念的重要性。

(1)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法律规范的核心是行为模式,而行为模式的内容就是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同样以权利和义务为中心。

(2)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从法律的运行过程看,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还是法律监督,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都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二个核心要素展开的: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保障权利与义务的实现,等等。

(4)从法学理论体系而言,法学理论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这一对基本范畴出发,推演各个层次的法学概念和原则,并逐步形成法学范畴的逻辑体系。

既然法学以法律制度、法律关系、法律的运行为研究对象,并致力于构筑自己的理论体系,那么就必然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的研究范畴。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及解析(简答、分析)

三、简答题

1、简述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答案与解析]

(1)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习惯反映原始氏族全体成员在利益高度融合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而法体现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

(2)两者产生方式不同。原始社会习惯以传统的方式自发形成和演变,并不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结果;法则是由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有意识创立和对原有习惯加以选择、确认形成的。

(3)两者实施方式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氏族成员自发养成的行为习惯,依靠当事人的自觉、社会舆论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保障实施;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和保障,以警察、法庭、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为物质基础。

(4)两者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同。原始社会习惯适用“属人主义”原则,只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成员;法则适用“属地主义”原则,适用于国家权力所辖地域内所有居民。

(5)两者存在的基础和规定的内容不同。原始社会习惯建立在没有阶级的原始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区分;法则建立在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它规定了不同阶级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6)调整的目的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原始社会氏族成员的共

同利益、维系社会成员间平等互助的关系;法则以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首要目的,并为此而建立和维护阶级关系和社会秩序。

2、试述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

[答案与解析]

(1)从结构上看,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二者的总量是相等的。如果我们把既不享受权利也不履行义务表示为零,那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可以表示为以零为起点向相反两个方向延伸的数轴,权利是正数,义务是负数,正数每展长一个刻度,负数也一定展长一个刻度,它们的绝对值相等。

(3)从产生和发展看,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原始社会中,权利和义务是混为一体的;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离;在剥削阶级法律制度中,统治者集团只享受权利而把几乎一切义务都强加于被统治者;社会主义社会则实行“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古代社会基本上都是倾向于义务本位的,而现代社会基本上倾向于权利本位。法律发展的规律之一就是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演进。

四、法理学分析题。

德国人施米特今年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剧院观看京剧“空城计”,不料因该剧几位主要演员在外地演出未能返京,该剧院被迫安排了一场交响乐,施米特以该剧院违约为由向北京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

1)施米特与该剧院先后形成几种法律关系?(2分)

2)施米特因购京剧票与该剧院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内容是什么?(4分)

3)根据什么原则,此案应适用中国法?(2分)

4)简要分析实行这一原则的优长与不足。(5分)

[答案] 1) 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 行为结果。

3) 属地原则。

4)优长:便利、切实可行、尊重当地法律;不足:不便保护本国公民在外国时的利益。

[解析] 参见04年法理学专业试题第2题。

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研究生入学试题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的溯及力2法律解释3违法4权利能力5法律秩序

二、判断题:回答对、错,并作出简要说明(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的政策具有制约作用。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4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产生的历史条件

是不同的。

三、联系实际谈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18分)

四、法治是资产阶级专用的东西吗?结合我国实际谈谈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只要法制而不要法治。(22分)

2004年法理学综合试题(50分)336 26038

法理学(50分)(非法理学专业)

3362 3039

一、任意项选择题:(2分*10)同济

1、下列有关法制、法治与宪政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正确的?A、若实行法治,就不能实行法制B、凡实行法制,就实行宪政C、在一切社会中,法制均以法治为前提D、无论法治还是宪政,均强调对公共权力的限制kaoyantj

2、马克斯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下列哪一个或哪一些说法不违背这句话的原意?A、立法应反映客观规律B、立法不是立法者所代表的国家意志的体现C、客观规律与法律规范是同时产生的D、法律要具有科学性021-

3、法律在起源的过程中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说法不符合这个规律?

A、法律是在自发形成的习惯基础上产生的

B、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法律

C、在法律起源过程中,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就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D、法律起源的过程带有一定的自发性

4、下列有关法学及其体系的解释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不正确的?A、法学的产生总是以近代法制过节为前提条件B、法学体系等同于法律学说体系C、法学具有实践性和职业性D、法学的发展规律与文学、哲学的发展规律完全相同共

5、下列有关我国“地方性法规”的提法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错误的?A、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规B、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我国局部地区C、省级人民政府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网络督察

6、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个或哪几个规则?A、授权性规则B、禁止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200092

7、下列有关法的溯及力问题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错误的?A、近现代国家通行法溯及既往原则B、只有行法才存在法的溯及力问题C、不同时代的立法对法的溯及力的规定相同D、新法生效之前的时间和行为不属用新法,称为“法不溯及既往”48号

8、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情形可能导致法律责任?A、大风吹毁某甲自盖的新房B、某甲与某乙吵架,某乙心脏病发作猝死C、某甲与某乙约定砸饭店吃饭,乙未赴约,某甲自杀D、在我国,十岁以下的人致人伤害021-

9、下列关于执法与守法的概念及关系的理解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正确的?A、执法与守法的主体、客体完全相同B、执法的主体应守法,守法的主体也执法C、执法与守法都包含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两个方面D、执法与守法均通过行为表现出来

同济

10、下列有关人权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不正确的?A、马克思主义法学最早提出了人权的理论B、人权只是一种法定权利C、第二代人权的内容主要是发展权、环境权等D、人权之势国际法上规定并保护的权利业

二、改正错误题:(2分*5)021-

1、法系是根据一个国家的法律属性以及社会历史类型所进行的分类。专

2、法的移植时将同一个国家里上上的法加以采用、吸收和发展。48号

3、一个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才具有法律意识。

kaoyangj

4、按照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人们的行为是不可选择的。研

5、法律监督的对象是立法的合法性问题。正门对面

三、分析简答题:(10分*2)

kaoyantj

(一)2001年3月12日,北京市民周某驾车闯红灯,被交警罚款200元。周某不服,诉至法院。理由称:交警罚款200元所依据的是1998年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而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闯红灯行为处5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法院审理后认定交警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其退回周某被罚的200元。1、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各属于什么性质的规范性文件?(2分)2、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4分)3、您认为该案件所暴露出来的还有那些最重要的法理问题?(4分,列出两点即可)(二)从那些角度看,权力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学范畴?(10分)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哪一种?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B、法是可被法院等机构加以适用的,具有可诉性

C、法是正规的体现,具有超历史性

D、法是由严格的程序规定的,具有程序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个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

3、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下列哪一种?

A、对世义务

B、特殊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4、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是下列哪一种?

A、一级立法体制

B、联邦立法体制

C、制衡的立法体制

D、一元多层次立法体制

5、与“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相对应的范畴是下列哪一种?

A、对世权利和消极权利

B、原有权利和救济权利

C、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

D、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6、张三将一批货物交给某铁路公司,让其运到北京西站。张三与某铁路公司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下列哪一种?

A、货物

B、铁路

C、运输行为结果

D、火车

7、张某是一位注册会计师,他在为一家准备上市的企业制作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就拒绝在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上签字。请问张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项?

A、守法

B、国家监督

C、执法

D、司法

8、下列有关法律原则适用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A、在案件的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使用法律规则

B、在案件的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的使用

C、法律原则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使用采取“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方式

9、下列有关守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种?

A、守法是与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相关的概念,属于法的实施的活动

B、守法是与违法相对称的一个概念,不违法就是守法

C、守法的“法”是指广义的法律

10、《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属于下列哪一个法律部门?

A、行政法

B、经济法

C、宪法

D、民法

二、多项选择题

41、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竞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律责任竞合一般是由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

B、在发生法律责任竞合时,不得同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C、法律责任竞合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D、法律责任竞合与法律规范竞合有关

42、下列有关法律事实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没有法律事实,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B、法律事实的确认与法律规范是否存在没有直接关系

C、人们的合法行为一般不得作为法律事实看待

D、所有的法律事实的产生均体现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自治

43、下列有关法律推理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在成文法国家,法官一般采取演绎法律推理

B、法律推理只关注推理规则和推理形式

C、案件事实可以构成法律推理的前提

D、实行法律推理是法治原则的要求

44、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现代民法法系国家通常采取成文法的形式

B、在英国,其宪法不采取成文法的形式

C、成文法采取条文表述,也可称为制定法

D、不成文法包括判例法

45、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一切法的渊源都是成文法

B、法律原则不可以视为法的渊源

C、法的渊源中可以包含外国法

D、政策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不足

46、下列有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任何人要称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首先具有行为能力

B、权利能力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为前提

C、权利能力可以包括法律关系主体承担义务的能力

D、法人也可以具有行为能力

47、下列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

B、在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修改属于立法活动

C、国家机关所发布的文件均属规范性法律文件

D、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能发布规范性法律文件

48、下列有关法律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没有关系

B、不作为一般不构成法律行为

C、法律行为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

D、法律行为本身可以作为一种案件事实来对待

49、下列有关法律部门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法律部门构成法律体系

B、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并非一成不变

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部门的唯一表达形式

D、划分法律部门主要根据成文法制定的机关来判断

50、下列有关公法和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古罗马法学家最早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分类

B、中国古代很强调公法和私法的分类

C、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经济基础的不同

D、按照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标准,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

三、简答题

1、法学思维的特点

2、法律解释目标主观说的成立理由。

四、分析题

1、案情:2001年蒋某看到某报纸刊登《某银行招录行员》,其中第一条规定:“(招录对象)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在155公分以上。”蒋某逐以该规定侵犯宪法平等权为由向某法院提起诉讼。

我的法大考研心得

我的考研心得 一、总述:考研是件值得付出的麻烦事儿 1、整个考研过程可能要包括:(1)初试:(目标确定)选城市、选学校、选专业;(努力复习)公共课复习、专业课复习;(2)复试:联系导师,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调剂等。 2、在此期间你不得不学着作出选择,然后为此坚持不懈的努力,直至目标达成,但这还不是考研的全部,我认为考研的过程中最大的关隘是心理问题。毕竟我们需要在冷板凳上枯坐相当长的时间,其间难免会有孤独、寂寞和苦恼,它们往往比纯粹身体上的苦和累更加折磨人。其实在我的考研路上,自信不足所导致的心理上的摇摆和士气低落就使我很受煎熬。 二、分述:勇敢的面对 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考研的道路。考研是个机遇,选择自己心中倾慕已久的学校,选择自己最喜欢的专业。我们人生中这样的机会不多,高考是一次,考研也是一次,毕竟这是实现我们人生理想的一条道路,甚至 是一条捷径。 1、考研要选准方向。 第一,学校选择:(1)自己经历——全国所有有硕士点的学校都可以成为 你的目标,包括那些一直让我们魂牵梦萦的名校。不过选择太多的时候往往会使我们眼花缭乱,我建议师弟师妹们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理性选择学校。我考研的时候,也在几个学校之间徘徊过良久,之所以最后选择中国政法大学,主要是因为这是我高考就报考的学校。其实之前也想过报考清华和人大,而且人大的书也买了,还准备过一个月,不过经过挣扎之后最终我还是选择了法大,这也是我最初的目标。当然法大考的科目很多,多到11 门。(2)建议——我认为师弟师妹们学校选择应该考虑一下因素:想去的城市、想上的学校、考试的科目、学校的历年真题和自身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便理性作出选择。 第二,专业的选择方面:(1)自己经历——刚开始我也很想学民法,而且确定学习民法之后我一直觉得很有动力。不过报名时候,稳妥起见我选择了行政法,因为除了民法之外,我对行政法还是比较感兴趣的,但是自从选择行政法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及师资评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属于司法部重点研究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度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有何秉松教授、曲新久教授、阮齐林教授、王平教授、薛瑞麟教授、王牧教授、乐国安教授、张凌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点主要包括三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中国刑法学方向 1、中国刑法学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何秉松教授的带领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了大量全国瞩目的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 2、全国知名的中国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的简介: (1)何秉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并驾齐驱的中国刑法理论学的著名学者,他的学术和实践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政法大学很多全国知名的教授都“师出松门”,何秉松教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精神领袖和鲜明旗帜。 (2)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无论在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学术领域都是具有深刻影响地位的,学术成就显著。 (3)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相信没有不认识阮齐林教授的吧。 (4)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界蒸蒸日上的学者,最具有学术前途的教授。 (5)薛瑞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深邃的思维和深刻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基础。 (6)田宏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最具有学术实力的年轻学者,思维敏捷并且具有突破性,受到本科生强烈欢迎。 (7)于志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本专业旨在培养政治学理论专业的研究、教学和应用方面的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熟练掌握政治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宽广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流利地阅读一般外文专业文献,并基本具备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规范,有能力从事本专业创新性的学术研究。能够运用政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现实政治问题。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744 政治学综合一 ④844 政治学综合二 复试时间地点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考试必看(五)

5国际法第五章海洋法 主讲教师:周建海 第五章海洋法 本章首先应区分各种海域的概念以及各种海域法律地位的不同规定,这里要注意沿海国及外国在各种不同海域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我国关于海洋方面的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概述 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及其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 一、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 不同时期的海洋法对海洋有不同的划分。近代海洋法只将海域划分为公海和领海,1958年的海洋法四公约将海域划分为内海、邻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按照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划分,海域种类包括:领海、内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二、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依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可将各类海域分为: 1国家完全管辖的海域,即完全受沿海国主权的支配和管辖的海域。如内海、领海和群岛国的群岛水域。 2国家部分管辖的海域,即沿海国在其中的某些方面享有一定管辖权的海域。如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如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各种不同的海域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也各有其不同的法律制度,因而各国在各种海域中拥有不同的权利。 三、明确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 主要指在各种海域中从事的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活动。 四、规定各国在从事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对各国在不同海域的管辖权、航行权、资源开发和利用权、科学研究权以及相应的义务作了规定;并对如何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进行保护,如何划定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海域界限以及有关海洋的争端解决作出了规定。 第二节领海及毗连区 《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换句话说,邻海指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的特征有: 1.邻接着领陆或内水。 这就决定了拥有领海的只能是沿海国,内陆国不具有领海;还决定了领海不能远离海岸或内水,而应与海岸、内水相邻,从而确定了领海的内侧位置。如系群岛国,则可邻接群岛

工商管理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目录 政治经济学 (33) 高等数学(一) (33) 管理学原理 (44) 高等数学(二) (44) 微观经济学 (55) 现代企业学 (66) 线性代数 (77) 市场营销管理 (77) 宏观经济学(英语双语) (88) 宏观经济学 (99) 会计学 (1010) 会计学原理(英语双语) (1010) 国际市场营销 (101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11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1212) 企业营销策划 (1313) 国际经济学 (1414) 公司理财 (1515) 运筹学 (1616) 统计学原理 (1717)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1717) 企业经营模拟 (1919) 西方管理思想史 (1919) 西方经济思想史 (2020) 商业法律环境与公司治理 (2121) 产业经济学 (2121) 服务企业管理 (2222) 财政学 (2323) 会计专业英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货币银行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证券投资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组织行为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创业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会计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现代组织结构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证券市场概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价值投资......................................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国际金融......................................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华商研究(领导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市场营销调研..................................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公共关系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电子商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商业伦理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_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一、报到 时间:3月23日(星期五)9:00-11:30 地点: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456 二、英语听力、专业笔试 时间:3月23日(星期五) 外语听力:18:00--18:30---请提前15分钟到场,进行试听 专业笔试:19:00--21:00 地点:考试地点相同--具体安排如下 1、教学楼513--27人 杨吕敏李飞宏汪润王昊天李好好葛敬兰张立杨叶敏惠李昊 何沛锡郝怡王燕桥石汉刘珂周立张慧雯葛大彬孙一铭 范晓迪常兴齐佳奇周晓雪王香云张艺伟肖宇良陈雨璇刘珊 2、教学楼516--27人 张震颖谢梦婵侯靖宇袁嘉忆罗嘉敏武怡陈昱名庞静许超 刘运琦吴铁城李若愚王晓薇杨鸿运侯跃伟徐磊杨澜王秋萍 张恺李解徐珮玺窦钰柯元绍琳刘一丹张笑天李晓丽董惠文 3、教学楼519--27 郭家伟青婷婷崔怀胜段志文孙平张晓琴高素颖周芳张亚茹 赵曼宇王乘乘陈诚孙跃元阮琪琪王雅蓉侯文兴周航洪漪妮 焦傲然李琪施佳颖王振福田胜楠徐佳欣卢伟姜润敢迪格 4、教学楼520--27人 许钰轩塔拉侯芳郁丁肇镘杨含青成昕琪林塬培陈嘉新黄笑笑 侯伟芳袁荃宋振峰连磊刘佩秋苗长雨郭慧娟李作蒋忠祥 赵方强樊旭陈思洋宋秋歌甄亚宁李瑶刘秋含薛峰于孟 三、英语口试 时间:3月24日(周六)上午 地点:详情请关注外国语学院或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四、专业面试--请提前30分钟到场进行考试顺序抽签

1、刑法学:时间:3月24日(周六)13:30--开始 地点:全体考生教学楼207备考,考试教室205、206 2、刑事诉讼法学:时间:3月24日(周六)13:30--开始 地点:全体考生教学楼211备考,考试教室204 3、侦查学:时间:3月24日(周六)13:30--开始 地点:教学楼212 4、网络法学:时间:3月24日(周六)16:00--开始 地点:教学楼215 五、体检 时间:3月25日(周日)9:30--刑事司法学院 地点:学院路校区校医院(综合服务楼一层) 六、小语种听力、口试安排请关注外国语学院或研究生院相关通知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杨帆 2012年春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2012年春) 授课教师:杨帆 目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1) 第一节导论 (1)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5)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5)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法 (13) 第三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18) 第四节国际贸易支付 (21) 第三章WTO的法律制度 (26) 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32)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36) 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38) 第七章国际税法 (42)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为经济关系。 ——完备、传统贸易法 贸易知识产权贸易——重保护、轻贸易 服务贸易——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 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 投资 间接投资——国际货币金融法 税收——税收管辖权、冲突 横向交易主体:自然人、法人 纵向交易主体:国家、国际组织 3.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 1)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2)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学科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国际私人投资 A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国内经济法) B 、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 C 、外资企业的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 D 、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 E 、投资争端解决——私人之间: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国:1965年《华盛顿公约》 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生选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各专业课堂教学计划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及每学期教学进度表选课。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以单专业修满本专业课堂教学额定学分的六分之一为宜,最低不宜少于七分之一,休学除外。教务处对选课系统最高选课学分设置为28分。 第四条课程的选定以师生双向选择为基本原则。 教师如需对选课学生进行筛选,应在填写开课任务书时注明对选课学生的人数和条件要求。教师所在学院教务人员须在预选开始之前组织进行报名、筛选。 第五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各学期修读的课程进行预选、正选、补退选(部分学生需进行重修、自修、免修申请),完成选课进程。 一般选课进程依据本办法第十、十二、十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具体时间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第六条教务处服务中心(厚德楼305)受理学生各种选课咨询。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在学生选课前,以讲座和师生见面会等形式向学生提供有关课程和任课教师的介绍,进行选课指导,该项工作应在每学期开课计划制定之后展开。 第八条为保证部分因师资力量不足或教学条件不能满足自由选课的课程正常教学,教务处将在选课前为学生预置部分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并且在选课阶段这些预置课程不可删除或改选。 第九条学生选课一般于每学期第十七周开始。 学生须参加课程预选,系统在正选阶段对没有课余量的课堂不再接受选课,未参加课程预选的学生,在正选阶段对课余量为负数的课堂将无法选入。 第十条预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和任课教师意见,对课程的教室安排进行微调,并及时将微调结果通过以下途径公布:厚德楼305门前橱窗、端升楼一层大厅电子屏幕、教务处网站、法大BBS教务模块等。 第十一条为缓解综合教务系统和校园网服务器的压力,正选阶段选课分两个时段进行,选课期间选课系统24小时开放(临时关闭除外)。 第一阶段进行法学专业必修课和法学专业选修课的正选。此阶段,只允许主修或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的学生选课。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 B.抢夺 C.制造毒品 D.强奸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中需要准确记忆上述几种行为,切记是行为而非罪名。 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

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更不会是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但防卫人主观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的,此时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然不构成故意。但是,本题中李某并没有认为王某具有不法侵害行为,而是担心未来王某可能会伤害自己,于是先下手为强,这种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时,要按照论述题的原则进行把握,能够准确记忆其中的各项考点。 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一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 第三条除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之外,学校各专业均招收辅修专业学生。 第四条各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学分均为课堂教学学分,包括专业必修课学分和专业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课堂教学学分应当不低于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60%,不超过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80%,其中专业必修课学分一般应当占课堂教学学分的70%。 实施院内通识教育模式各专业的院内通识课视为专业课。 第六条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学年已修课程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平均绩点在3.0以上; (二)无重修课程。 每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第七条申请辅修专业者,应当于在校第二学期期中提出辅修专业申请,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本学院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学生需求、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等因素审查确定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辅修专业从学生在校第三学期开始学习,原则上随主修该专业的学生上课。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单独开班的,应当向教务处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以单独开班。 第九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当首先学好主修专业,未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不能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条学生辅修专业结业、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辅修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且确实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 (一)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三)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学生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的,可以根据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学生终止修读辅修专业或者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可以申请将所修课程中及格成绩和相应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 报名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自动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可以申请将其所修课程中及格成绩和相应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或第二专业成绩库。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介绍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 (1)总体来说,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立法机关、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2)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取相应的证件从而为成功就业奠定基础,主要相关证件有以下几种: 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司法考试获得) 律师执业资格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实习完毕,向司法部申请)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有专门的考试,一经合格既有执业资格) (1)刑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新形势下更需要有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新世纪中国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中政刑法学考研加入WTO及西部大开发等新形势、新情况下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对策;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国经历年主观题

国际经济法 历年主观题简析 国际经济法主观题 2010-2011(A) 名词解释 1.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的运费与时间长短无关,与航运距离有关。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拓展】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时间损失由租方承担,因此会约定停租条款等内容。 2.外国直接投资 外国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对,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的对象具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设立新企业(建立三资企业和BOT等合作开发形式)和并购东道国企业(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收购)【拓展】外国间接投资:外国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所投资的对象不具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国际贷款、证券投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形式。 3.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拓展】: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拓展】:外国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是防止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之一,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内扣除。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拓展】:税收绕让抵免:税收绕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因来源国政府给予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缴纳税款给予抵免的制度。其目的是使来源国的税收优惠真正由投资者享有,它不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 4.独占许可协议 独占许可协议是指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范围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 【拓展】:排他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地域范围内内,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对该技术的使用权,但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许可形式。 简答题 1.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8)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通过各种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躲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2)纳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笔记

国际经济法精义 题内话—改革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命题发生重大改革, 将法学综合一由原来的法理学和国 际经济法学改变为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三国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共同组成。姑且不论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笔者仅就事论事而言, 对于参加研究生初试的所有考生而言是 一场灾难, 因为这场改革使得原来比较容易掌握和得高分的第一卷的复习任务和难度加大了。对于国际经济法来讲, 是首次出现在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专业试题科目里, 因此复习难度会 更加大, 因为考生不知道出题人会从什么地方出题, 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题。在这里, 笔者 能够告诉大家的是, 国际经济法作为三国法当中的一门, 只是40分的一部分, 因此只需要考 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重点知识内容即可, 对于一些非重点完全能够放弃不看, 觉得时间精力 充沛的考生也能够了解下其它非重点知识, 但对于时间不充裕的考生, 我们只建议您看重点。笔者预测国际经济法学的试题模式大约是单选题5题( 每题1分) , 多选题3题( 每 题2分) , 简答题或案例分析题1题( 5-6分) 。虽然考题不是很多, 可是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是知识的连贯性, 这就要求考生对所有的重点知识要全面掌握, 因为考题越少, 越会有在一 道试题里考查多个知识点的可能, 因此希望考生全面把握知识, 注意知识间的联系。 一、如何掌握重点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初试的命题思路是严格按照指定教材的内容进行命题, 基本上不 会超出指定教材的范围, 那么要求所有应试者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教材莫世健教授主编《国际 经济法》进行掌握和学习, 可是大多数应试者都存在这样的疑问,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使用指 定教材呢? 问题的答案恰恰就是《法研秘籍》创作的初衷, 我们创作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给所有使 用《法研秘籍》辅导教材的应试者指点迷津, 希望能够给你们的学习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 重点知识内容当然不需要全部掌握, 重点知识中同样存在很多根本不会考查的知识点, 我们必须抛弃它们, 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 非重点知识内容里面必然存在可能作为命题点的 重点内容, 笔者将这些隐藏在非重点知识中的重点内容点拨出来, 方便大家进行掌握, 没有 必要再仔细阅读那些非重点章节的内容; 第三, 需要应试者进行重复阅读记忆, 加深自己的 印象, 重复刺激大脑从而形成稳定的知识构成, 最终取得佳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历年主观题整理

1.法制与法治 2.调整性法律关系与第一性法律关系 3.归责与免责 4.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5.应然法与实体法 6.法的效力与法的溯及力 7.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8.所有案例分析题全看 9.法的价值 10.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或者说,法律规范的特点

1.宪法监督实施的意义 2.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各自特点 3.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4.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5.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6.司法独立在违宪审查中的必要性和作用,司法独立会不会导致司法专制,原因是什么 7.宪法的公民权利条款对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普通公民的行为分别具有哪些效力 8.法治与人治 9.人权和公民权 10.附带性审查 11.法治原则 12.宗教信仰自由 13.法律的正当程序 14.紧急状态权的行使主体和过程 15.简述我国司法权的独立问题 16.选举权的平等问题 17.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 18.言论自由的权利和限制 19.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如何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2.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3.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4.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 5.自诉案件的范围 6.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7.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8.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涵义 9.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10.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1.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 12.延期审理的情形 1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4.一审和二审的关系 15.辩护人的范围 16.提起公诉的条件 17.简易程序的特点,审理范围 18.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自2011年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因此很多考生咨询博联教育关于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的问题,鉴于咨询博联教育的考生较多,博联教育下面给大家列出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的推荐版本: 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必读]; 舒国滢主编《法理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选读]; 焦洪昌主编《宪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初试必读]; 周中海主编《国际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初试必读]; 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初试必读]; 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必读]; 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必读];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必读]; 江平主编《民法学》(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初试必读]; 王卫国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初试选读]; 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初试必读];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初试必读]; 曲新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12年[初试必读]。 博联教育提醒大家,法学是不断发展的,教材也是不断更新的,请各位考生关注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否出新版,有新版就买最新版。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线等问题,大家随时可以咨询博联教育的在线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真题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真题 以上内容由凯程集训营保录班学员回忆整理,供考研的同学们参考。更多考研辅导班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凯程老师。 政治学综合一 政治学基础 名词解释(20):1.两党制2.司法权3.政治文化4.间接民主 简答:1.政治参与的特点(10) 2.联邦制的特点(10) 3.人民代表大会政体的特点(10) 论述:1.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及其局限性(25) 2.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的相关性(25)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 名词:(10)1.福利国家2.院外集团 简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权力与社会分离的具体表现(10) 2.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10) 论述: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文明观及其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20) 政治学综合二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 试述荀子性恶和礼法思想(25) 试述先秦法家代表人物、著作及其主要思想的共同特点并加以评述(25) 西方政治思想: 名词解释(10):1.博丹2.《联邦党人文集》 近代社会契约论与政治思想的关系(10) 近代英国政治思想和德国政治思想的异同(10) 试述古代希腊城邦制度与政治思想的关系(20)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人民检察院活动的原则(10)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产生方式(10) 国务院组成机构的类型(10) 试述中国多党合作制的特点(20)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真题 以上内容由凯程集训营保录班学员回忆整理,供考研的同学们参考。更多考研辅导班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凯程老师。 政治学综合一 政治学基础: 名词解释:(20分)

1、政治参与 2、政治冷漠 3、 4、 简答题: 1、联邦制的特点。(10分) 2、政治社会化的作用。(10分) 3、(10分) 论述题: 1、从利益的角度谈谈你对改革开放的认识。(25分) 2、比较中外利益集团的异同。(25分)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 名词解释:(20分) 1、政治文化 2、宗教 简答题: 1、应该两党制的特点。(10分) 论述题: 西方学者关于政治发展的基本观点。(20分) 政治学综合二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 名词解释:(10分) 1、利出一孔 2、五德终始 论述题: 试述老子无为的政治思想。(20分) 试述孟子的性善说和仁政思想。(20分) 西方政治思想史 名词解释:(10分) 1、布丹 2、君主论 简答题: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如何体现人民主权的?(10分) 简述斯多葛派政治思想的特点。(10分) 论述题: 试述古代希腊城邦制度与政治思想的关系。(20分)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简答题: 1、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10分) 2、简述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0分) 3、 论述题: 论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20分)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真题 以上内容由凯程集训营保录班学员回忆整理,供考研的同学们参考。更多考研辅导班的详细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_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网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录取相关 工作的通知 一、进入复试名单 查询网址:点击查询 说明:如有多条缴费成功信息,请使用报名号登陆。 二、下载复试通知书 3月29日-4月17日,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报到时需提供。进入复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报考学院报到。 三、复试考核 1.复试时间 全校复试总体范围定于2018年4月8日至17日之间进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将在3月29日后,在各相关学院网站陆续公布,具体安排由报考学院在报到时另行通知。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不予补复试。 2.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考核(占比20%)、专业课笔试(占比30%)、综合面试(占比50%)。 报考同一导师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同时进行复试,采用同样的考核内容与标准。 3.体检 考生复试时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关于报考类别 如需更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务必在报到时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就业研究生(包括少骨非在职、在职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四、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应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名单按照导师名下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综合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后将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情况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1.甲酒后与邻居乙发生争吵,回家拿起一根大棒,朝邻居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而是击中前来劝架的邻居丙,导致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12.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A.负有特定法律义务当为能为而不为的行为 B.消极行为 C.静止行为 D.过失行为 13.甲为逼迫乙偿还5万元赌债,关押乙于地下室达一个月之久,乙仍称无钱可还,甲气愤之下将乙打成重伤,甲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故意伤害罪 D.敲诈勒索罪 14.甲偷割通信电缆卖给废品收购站,得赃款1500元,造成通信线路中断6小时。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 B.连续犯 C.结合犯 D.想象竞合犯 15.我国《刑法》第l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的“不认为是犯罪”应当理解为()。 A.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但不予刑罚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16.张三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某日,李四向张三借抢打猎,张三碍于情面将枪支借给了李四,李四用了半天后归还。张三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租枪支罪 B.非法出借枪支罪 C.滥用职权罪 D.不构成犯罪 17.某企业在缴纳4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100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 A.构成偷税罪 B.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C.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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