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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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环境与自然灾害江南水患与北方旱灾

清朝的环境与自然灾害江南水患与北方旱灾

清朝的环境与自然灾害江南水患与北方旱灾清朝的环境与自然灾害——江南水患与北方旱灾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时间跨越了近三个世纪,从1644年至1912年。

在这个时期,清朝经历了许多自然灾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江南水患和北方旱灾。

这些灾害与当时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给清朝的统治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江南水患江南地区地势低洼,水网密布,而又是中国的主要农业区之一。

加之长江、黄河多次改道,不断涌入江南地区,使得水患问题愈发严重。

江南水患在整个清朝统治时期一直存在,给当地的百姓带来了巨大的苦难。

1. 形成原因江南水患的形成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江南地区地势低洼,水流缓慢,容易积水。

其次,长江的改道导致了水势的增加。

最后,江南地区的气候湿润,降雨量大,导致江河水位上涨。

2. 灾害影响江南水患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和民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每逢洪水泛滥,百姓的房屋和农田会被冲毁,农作物收成无望。

同时,洪水还会导致疾病传播,人们生活在洪水中的环境也极其恶劣。

3. 抗灾措施清朝采取了一系列抗灾措施来应对江南水患。

他们修筑了大量的护堤,加强了堤防的巡查和维护,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灾害预警系统。

此外,清朝还推行了抗洪救灾的政策,使得受灾人民能够得到一定的帮助和救济。

二、北方旱灾与江南水患相反,北方地区地势相对平坦,气候干旱,很容易受到旱灾的影响。

清朝时期,北方旱灾频繁发生,给当地的农业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1. 形成原因北方旱灾的形成主要与气候和地理条件有关。

北方地区降水量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夏季,干旱的状况更为严重。

此外,该地区的地理环境也对旱灾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 灾害影响北方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巨大。

由于缺水,农田变得干旱,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导致收成大幅度减少甚至绝收。

旱灾还会导致畜牧业和渔业的崩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困难。

3. 抗灾措施面对北方旱灾的威胁,清朝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抗灾措施。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赵晓华摘要:清朝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贯穿整个赈灾过程,不同的赈名面向不同的赈济对象,规定了不同时期的赈灾期限和标准,体现了清代荒政既系统严密又灵活多变的实施特点,这有利于加强对灾赈钱粮的合理分布和管控,也有利于将赈灾和农业生产恢复紧密关联起来。

不过,由于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而不易把握,增加了赈灾的繁难程度,对地方官员的办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晚清以降,在官赈能力衰落、筹赈艰难的情势下,地方官不得已改赈为抚,对传统灾赈方式进行了变通。

关键词:清代;灾赈方式;赈名;荒政作者简介:赵晓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历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3)10-0121-12清朝集历代荒政之大成,建立了系统完备的救灾制度。

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报灾、勘灾、查赈等救灾程序依次进行,在确定受灾程度、划分灾民等差的同时,赈济活动也随之展开。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繁多,包括正赈、抚恤、加赈、摘赈、续赈、补赈、展赈、抽赈等,每种赈名都有各自的赈灾时限和赈济对象。

关于清代荒政的研究成果可谓宏富,但是对于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特点及变化的专门探讨还较少①,已有研究成果中,对上述灾赈名目的解释也有所分歧。

实际上,根据成灾情形,清朝区别灾民受灾程度,在赈灾的同时致力于恢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近代救灾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18JZD024)。

①相关研究主要有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张祥稳、余林媛:《乾隆朝灾赈类型考论》,《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岑大利:《清代的救灾政策述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20年第3期;等等。

121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复农业生产,详细确定了赈济的不同方式及实施标准。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及标准的确定,体现了清代荒政制度的系统性,也反映了其因地制宜的理念和思想。

元明清治理甘青民族地区的防灾减灾思想和实践

元明清治理甘青民族地区的防灾减灾思想和实践

作者: 李清凌[1]
作者机构: [1]西北师范大学,兰州730070
出版物刊名: 甘肃社会科学
页码: 133-136页
主题词: 元明清时代;甘青民族地区;防灾减灾;思想实践
摘要:元明清时期甘青民族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对于社会的影响相当严重。

三个朝代的封建中央政府对这里的灾荒问题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并逐渐形成以贮粮防灾、立制抗灾、生产减灾为主要内容的防灾减灾思想、策略和措施。

本文在理清这一历史阶段灾荒和荒政的基础上,着重就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概括。

清朝的地震与自然灾害

清朝的地震与自然灾害

清朝的地震与自然灾害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

在清朝这个历史阶段,地震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文将介绍清朝时期地震与自然灾害的情况,并探讨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地震和自然灾害在清朝的频发在清朝这个历史时期,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清朝版图广阔,横跨中国大陆东部和蒙古高原,其地震活动较为频繁。

根据史书记载,清朝时期就有多次大规模的地震事件,如康熙年间的宁夏地震和乾隆年间的大地震等。

除了地震外,清朝还经历了洪涝、旱灾、风暴等自然灾害,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灾害和人员伤亡。

二、地震与自然灾害给社会带来的影响1. 经济影响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对清朝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地震和洪涝等自然灾害破坏了农田和农作物,导致了大规模的粮食减产,致使社会出现粮食短缺的问题。

同时,地震还破坏了许多城市和农村的建筑,给经济建设造成了重大的困扰。

2. 社会秩序的动荡地震和自然灾害给社会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在地震发生后,许多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被严重破坏,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无家可归的人群。

这些灾区的灾民无法生存和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因此引发了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

3. 政治影响地震和自然灾害也对清朝政府产生了重要的政治影响。

在大规模地震发生后,地方政府常常难以应对和处理灾情,导致了政府的信用受损。

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因为无法妥善应对地震和自然灾害而面临政治危机。

这种政治影响也对清朝的统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三、清朝对地震和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1. 传统文化与地震清朝对地震的原因和对策存在着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思维模式。

当时,人们普遍相信地震是由于天灾造成的,认为地震是天地运行阴阳之力的一种表现。

因此,清朝政府鼓励人们进行祭祀和宗教活动,试图通过与神灵达成某种妥协来避免地震灾害。

2. 地震观测与防灾工作清朝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地震观测和防灾工作。

乾隆年间,清朝开始设置地震观测站,以记录和研究地震现象。

论清代祈雨禳灾的礼俗_朱凤祥

论清代祈雨禳灾的礼俗_朱凤祥

论清代祈雨禳灾的礼俗商丘师范学院 朱凤祥旱灾是威胁农业生产的严重自然灾害。

在靠天吃饭的传统社会,往往是种于地而成于天,出于对旱魃为虐的恐惧,面对旱灾临降,人们常行隆重的祈雨礼,以求天降甘霖,泽润苍生,禳除灾害。

祈雨礼俗是人们以巫术之法祈求上苍满足己愿的古传习俗。

在世界很多地区,不同文明的民族都曾有过祈雨习俗。

在中国,这种古老的禳灾之法,从先秦直至清代,从官方到民间,一直没有间断。

甚至在现代社会,一些文化落后之地,祈雨禳灾的习俗仍余烬未尽。

本文对清代的祈雨习俗进行探讨,旨在从一个方面对当时人文意识中的灾害思想进行审视。

清代是我国传统社会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近代社会是在清王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当代中国人文思想的诸多方面皆由此逐步演化、延伸而来。

所以,研究清代的人文意识和价值取向,对今天有着最直接的借鉴意义。

一、中国古代祈雨礼俗的缘起和延续自然灾害和人类社会相伴而生。

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更遑论科技的发展,人们认识自然、征服自然和抵御自然的能力极其有限。

面对强大自然力的肆虐,人们除了被动地承受而别无他法,更无法认知这些灾难发生的原因,因此就推想在整个自然界中一定存在一个支配自然万物的最高主宰一一 天帝 ,人类的吉凶祸福乃由天帝决定,灾害的发生就是天帝对人类的惩罚。

如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甲骨卜辞曾有这样的记载: 合集 10168 庚戌卜,贞:帝其降堇? 合集 14135 今二月,帝令不雨? (1)(P419)等。

另据 尚书 商书 微子 载: 天毒降灾荒殷邦。

(2)(P259)那么,既然水旱、饥荒都是天帝有意的安排,要想免除灾害,就只有祷禳于天帝。

战国时期,诸子中的墨家提出了上天利用灾异对君主进行谴责的观点。

墨子 尚同篇 曰: 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

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孰,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

我国古代的救灾赈灾

我国古代的救灾赈灾

我国古代的救灾赈灾作者:赫治清来源:《廉政瞭望》2008年第08期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之一。

自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巩固政权,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始终把救灾防灾政策,也就是史书上说的“荒政”,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实施。

报灾勘灾报灾,指向官府报告灾情;勘灾,指地方官吏或同上级乃至朝廷派遣的官员共同勘查核实受灾范围、程度。

秦汉以来,地方发生灾荒,都要及时逐级向上直至朝廷如实报告。

官员在复查核实时,往往把轻重灾情分十分定级。

清朝勘灾有一套严格程序,受灾人户要填写简明申报表。

经核对后,申报表作为勘灾底册,交勘灾人员一一核查。

然后,州县官将结果汇总造册,然后上报。

户部接到各地报灾提请后,要派员复勘,查证属实,勘灾结果可作为蠲免的依据。

如果有需要赈济的人户,还要增加审户程序,把灾民划分极贫、次贫等各个等级。

报灾、勘灾,是中国传统救灾体制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若迟报逾限或报灾不实,各级官吏都将受到处罚。

严重匿灾不报,更要严惩,直至杀头。

临灾救助政策与措施朝廷的救灾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赈济、减免赋税、调粟平粜、转移灾民、抚恤安置、劝奖社会助赈等。

(一)赈济。

严重灾情发生后,为了及时帮助灾民度过难关,国家往往首先向灾民无偿发放救济钱物,叫做赈济。

元代,凡有水旱灾,例行赈济,验口发放,赈期多为两三月。

明朝建国初,一般每户给米1石。

清前期到乾隆初年对赈济有了统一的政策,各直省灾民,大口日给米5合,小口减半。

赈期,水旱灾一律1月。

另外按受灾分数及户等极贫、次贫的区别,各加赈3—4个月,甚至半年。

官府让灾民参与公益事业,特别是兴修水利工程,获得相应的赈济钱物,叫以工代赈。

这种赈济形式,唐代已经有了,清朝实施最普遍。

这既可以解救灾民于困顿,又为国家治理河患、修筑海塘等防灾工程提供了劳动力,一举两得。

(二)调粟平粜、转移灾民。

及时从外地调运粮食支援灾区,史称“移粟就民”。

清代运用比较多,调运的粮食来源,一是国库仓米,二是截留漕粮,三是采购。

清前期云南政府的灾害应对机制及其成效

清前期云南政府的灾害应对机制及其成效马晓粉(曲靖师范学院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云南曲靖655011)[关键词]清朝前期;云南政府;荒政制度;灾害应对机制[摘㊀要]清代云南政府的灾害应对机制是中央王朝荒政制度在地方的实践,也是国家灾荒应对机制的组成部分.清前期是政府灾赈机制建立㊁发展㊁完善时期,期间云南地方发生灾害后,政府及时启动灾害应对机制,按照中央规定有序地开展报灾㊁勘灾㊁审户工作,制定合理㊁可行的救灾方案,对灾民实施救济.政府的灾赈机制对救济㊁安抚灾民,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巩固中央王朝在边疆的治理起到积极作用,但该机制存在制度设计缺陷,制约了其功效的发挥.地方政府灾害应对机制的实施成效,受到灾赈机制㊁官员执行能力㊁地方经济实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作者简介]马晓粉,博士,讲师,主要从事云南地方史㊁灾害史㊁经济史研究.[中图分类号]K 2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506(2019)01-0014-10清代云南自然灾害频发,地方政府的灾赈机制在清朝前期救灾实践中逐渐成熟㊁完善,在灾荒救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学界对清代云南的灾害应对措施或机制进行了研究①,厘清了救灾基本程序以及相关救灾举措.但对清前期云南政府的灾赈机制,学界尚未进行专门述论,诸如地方政府如何运用中央的灾赈制度㊁地方灾赈机制的实施效果㊁灾赈机制成效的影响因素等尚需进一步研究.本文以云南政府应对乾隆元年(1736)特大秋雨灾害为中心,通过政府救灾过程㊁救灾举措的呈现,明晰政府灾害应对机制的程序㊁内容,探讨其成效和影响因素.一㊁乾隆元年云南特大秋灾概况清代云南气象㊁地质㊁疫病灾害频发,气象灾害尤多.清朝前期云南发生水㊁旱灾害的频次分别为:顺治朝8/18㊁2/18,康熙朝48/61㊁31/61,雍正朝12/13㊁9/13,乾隆朝57/60㊁31/60②,以水灾的年发频率较高,且一年之中水㊁旱交替侵袭的现象司空见惯.41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第35卷)2019年第1期㊀J o u r n a l o f Y u x i N o r m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Vo l .35N o .1J a n .2019①②肖雄.清至民国时期云南地震及灾后赈济[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1);曾佳林.云南的地震灾荒与社会应对(1659-1949)[J ].中国地震,2011(5);房爱华.明清时期云南灾荒与赈济浅论[C ]//纳麒,主编.中国西南文化研究.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8;王水乔.清代云南的仓储制度[J ].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3);田千来.清康雍乾时期云南自然灾害及其应对机制[D ].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06;李新喜.清代云南救灾机制刍论[D ].昆明:云南大学,2011;马亚辉.乾隆时期云南之灾赈研究[J ].昆明学院学报,2013(1);周琼.天下同治与底层认可:清代流民的收容与管理 兼论云南栖流所的设置及特点[J ].云南社会科学,2017(3).本处数据排列分别为各朝水灾发生次数/皇帝在位年份㊁旱灾发生次数/皇帝在位年份.乾隆元年发生的特大秋雨灾害,其直接诱因是一场绵绵秋雨,但是究其始末则是水㊁旱交侵的结果.云南位于北半球低纬度高原地区,常年受到多种季风环流的影响,气候存在明显的干湿变化,雨季㊁旱季分明,这种气候容易诱发水旱灾害,即夏秋多水灾㊁冬春多旱灾,这是云南灾害与气候变化规律相吻合的情况下,气象灾害发生的一般规律.在历史上,云南的降水虽然遵循干湿变化规律,但又常常出现突变情形,诸如夏季降雨时间延迟㊁雨季来临较晚或秋雨绵长㊁气温骤降,气候的不规律变化客观上造成云南水㊁旱灾害的发生频率增加.乾隆元年夏四月间,正值水稻栽插时节,倘若雨水充足,农民于小满㊁芒种时节开始栽插秧苗,至小暑时节已经栽插完毕;但这年四月,云南降水时间延迟了近月余,多地水田因缺水不能栽插,部分水田改种荞㊁杂粮.五月小暑前,雨水方至,之前未能栽插的水田得以栽插,尽管旱情没有持续,未酿成大灾,可是雨水来迟月余,将水稻的成熟期也延迟了月余.每年八月中秋节时,立秋过后,水稻已经成熟,但乾隆元年由于水稻栽插延期,致使秧苗在中秋节后才扬花.此时扬花会有遇到 冷雨 的风险,入秋以后,云南降雨时,气温骤降,谚语 遇雨成冬 ,冷雨的来临会中断水稻扬花期所需要的充足阳光和适宜温度的供给,使水稻不能结成果实.当年八月二十五日,天气忽然转冷,连续阴风冷雨,至九月初四日方转晴,持续一周多的冷雨,使正在扬花的水稻因缺乏成熟的关键因素而不能成熟,酿成灾害.这场冷雨使许多地区的晚稻被伤,受灾地区较广,灾情较为严重.从云南政府官员的灾情奏报可知,秋雨导致云南60属州县晚稻或秋收不同程度受灾,这就意味着当年云南全省一半以上的地区秋收受到影响.乾隆皇帝看到此灾报之后痛心疾首,哀叹 此皆朕用人行政或有所失,以致滇省有此洊至灾异也①,灾情之严重可见一斑.不过,由于各地地理环境相异,气候条件稍有不同,栽插情形不一,故受灾程度有轻重之别.云贵总督尹继善报: 云南曲靖㊁澄江(今玉溪市红塔区㊁澄江县㊁江川县)㊁临安(今红河州蒙自县㊁个旧市㊁建水县㊁石屏县㊁元阳县㊁红河县㊁金平县㊁绿春县㊁开远市以及玉溪市华宁县㊁通海县㊁峨山县)㊁楚雄㊁姚安(今楚雄州姚安县)㊁广西(今师宗㊁弥勒㊁丘北县)㊁昭通等府所属州县内有栽种稍迟之地,禾稻正在扬花,忽遇冷雨,多不结实,只有五六分收成,其中呈贡㊁昆阳㊁安宁㊁恩安㊁鲁甸数处收成则在四分以下.②另据云南巡抚张允随报, 大理㊁永昌(今保山市)㊁普洱(今普洱市)㊁镇沅(今普洱市镇沅县)㊁广南(今广南㊁富宁县㊁砚山县部分)㊁东川(今会泽县㊁巧家县㊁东川区)㊁开化(今文山州)㊁武定(今楚雄州武定县)㊁景东(今普洱市景东县)㊁蒙化(今大理州巍山县)等府,田禾未被秋雨损伤,收成自七八分至九分不等,荞㊁豆㊁杂粮倶皆风稔;云南㊁曲靖㊁澄江㊁临安㊁楚雄㊁广西㊁昭通㊁姚安等府,各州县近水㊁早种者收成仍有七八九分不等,及荞㊁豆㊁杂粮倶皆风稔外,惟高田晚种之稻,正在吐花,遽被阴雨,又值骤寒,多不结实,只有五分收成,内如呈贡㊁昆阳㊁安宁㊁鲁甸㊁恩安等处,倶在四分以下. ③嗣后,张允随又在奏折中称: 昆明㊁安宁㊁呈贡㊁晋宁㊁嵩明㊁昆阳㊁呈贡㊁石屏㊁姚州㊁大姚㊁云南㊁恩安㊁鲁甸㊁他郎等十四属应行赈恤 , 安宁等六十属上年秋收歉薄, 收成四分以下安宁等二十六属 ,收成六分以下之宜良等三十四属.④综合云南总督㊁巡抚的灾情奏报可知乾隆元年秋灾灾情:滇省60属州县不同程度受灾,秋收歉薄.除了大理㊁永昌㊁普洱㊁镇沅㊁广南㊁东川㊁开化㊁武定㊁景东㊁蒙化等10府未受冷雨,有七八分㊁九分收成之外,51 马晓粉:清前期云南政府的灾害应对机制及其成效①②③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一册:乾隆元年十一月初七日[A ].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一册:乾隆元年十一月初七日[A ].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张允随奏稿»,乾隆元年十月初十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㊁乾隆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曲靖㊁澄江㊁临安㊁楚雄㊁姚安㊁广西㊁昭通㊁云南府属宜良等34属州县收成在六分以下;安宁㊁昆明㊁呈贡㊁昆阳㊁恩安㊁鲁甸等26属州县受灾最为严重,收成在四分以下.秋收收成是云南田赋㊁兵米㊁民食及来年籽种的主要来源,歉收直接导致赋税无所出,兵米无所出,民食无所出,尤其是收成在四分以下的地区,民众度日艰难.粮食不足,必然导致市场粮价上涨,长此以往,民众必无力购米食用,饥荒一触就发,甚至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严重威胁着地方社会生产㊁生活以及社会治安的稳定.二㊁云南政府的灾后应对乾隆元年云南晚稻被伤,涉及州县较多,事关民生及地方稳定,政府非常重视灾后救济.自顺治朝以来,云南以及全国其他地区备受水旱等灾害之苦,中央政府陆续制定了相关灾赈措施,灾赈机制在康熙㊁雍正时期已经形成.乾隆元年的秋灾灾后应对,就是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灾赈制度规定,启动灾赈机制对灾区进行救济的一次实践.(一)及时报灾㊁勘灾㊁审户秋雨灾害发生后,云南地方政府立即启动灾害应对机制,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基本救灾程序,及时开展报灾㊁勘灾㊁审户工作.报灾是地方政府灾害应对的第一步骤,也是中央政府在顺治朝就确定的定例, 直省灾伤先以情形入奏,夏灾限六月终旬,秋灾限九月终旬 ①,它为地方以及中央政府制定救灾方案㊁实施灾害救济提供了信息依据.乾隆元年秋雨灾害发生期间,地方各级政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于雨停后立即向上一级政府汇报灾情.八月二十五日冷雨初降之日,巡抚张允随根据冷雨降临时间㊁水稻生长状态判断可能发生灾害,饬令各属地方官严查是否受灾,据实奏报, 二十五日,臣在闱中,忽天冷风寒,阴雨连日,臣恐有伤田禾,当即飞饬各地方官悉心确查,据实具报 ②.九月初四雨停后,除鹤庆㊁丽江㊁顺宁㊁永北㊁元江等5府因路程太远未能将灾情上报巡抚处,其余云南㊁曲靖等府陆续将该处是否受灾㊁受灾大体情形如实上报巡抚㊁总督,督抚综合各府汇报情况,再将全省灾情基本信息上报中央,中央政府根据灾报指导云南政府救灾.云南督抚在接到各府州灾情奏报之后,在向中央汇报的同时,按例委派官员实施勘灾.勘灾是整个灾害应对机制的关键环节,它为政府制定救灾具体方案㊁措施提供详细㊁准确的数字依据,因此中央非常重视地方的勘灾, 州县地方被灾,该督抚一面题报情形,一面于知府㊁同知㊁通判内遴委妥员,会同该州县迅诣灾所,履亩确堪.将被灾分数,按照区图村庄,分别加结题报,其堪报州县官扣除程限,统于四十五日内堪明题报 ③.云南督抚严格遵守中央政府的勘灾规定,即时饬令布政使徐嘉宾部署勘灾, 飞行布政使委员确堪 .各委派官员会同受灾州县官员领导佐杂㊁乡甲保长㊁村寨头人等胥深入灾区,以村为单位组织勘察.佐杂等役按照乡村田亩图册,详查哪些田亩受灾㊁受灾田亩灾情分数,确定哪些为成灾田亩,并将结果汇总入勘灾图册,呈报该区负责勘查官员,再由勘查官员复核,确定结果准确无误后题报上级官员,最后汇总到督抚处.督抚根据 委员踏勘 倶报,确定哪些地区成灾,哪些地区不成灾, 恭折奏明,复经会疏题报61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①②③«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54«户部 蠲恤二 救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张允随奏稿»,乾隆元年十月初十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88«户部 蠲恤 奏报之限»,续四库全书本.情形 ①.前述尹继善㊁张允随奏报灾情分数以及成灾㊁不成灾区的依据,就是各委勘官员的勘灾结果.勘灾结束,政府开始审户.审户即勘灾工作完成后,政府依据勘查结果对成灾地区应行赈济之户的户口进行审查,为发赈提供依据.若灾情严重㊁灾区范围较广,需待勘灾官员回报之后,督抚再行委派官员负责审户;若灾情稍轻㊁灾区范围较小,勘察官员则兼任审户官员,勘灾㊁审户一体办理.由于乾隆元年云南秋雨成灾地区多达14府属州县,涉及范围较广,故督抚于勘灾工作结束后, 檄委各道㊁府分路督率该地方官及各委员,亲往各村寨逐户确查,将实在乏食穷民逐一入册 ②.审户委员接到审户令之后,奔赴灾区会同道㊁府官员审户,道员将审户具体事项交代委员后,委员持赈票组织佐杂㊁胥役等人以村为单位,挨户审查.挨户查户口时,审户官员需在赈票上填明贫户等次㊁大小口数,赈票一联由审查人员持有,一联由被审查户持有.审委员根据胥役所填各村赈票信息,经复核无误后,汇总成各州县审户账册,账册中注明该成灾区有极贫户若干,极贫户大小口若干,次贫户若干,次贫户大小口若干,并加盖审查人印信.审查工作结束时,委员将审户结果上报督抚,并将审户账册报送被灾州县官员,便于凭册簿名单发赈.经各审户委员查明,云南成灾应赈地区贫户大小口共7600余口,学贫生共332名③.(二)制定㊁调整㊁完善救灾方案尽管中央政府对灾害救济制度有具体规定,但这些制度㊁举措如何在地方灾害救济中运用,需由地方官员根据当地灾情,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实情以及中央的指示,制定合理㊁可行㊁完善的救灾方案,方可实施.乾隆元年秋雨灾害发生后,督抚陆续接到各属灾情信息,一面安排勘灾工作,一面会商㊁制定救灾方案,并根据勘灾情况㊁云南各地粮仓储备情况以及皇帝的指示适时调整方案,确保能够及时救济灾民.总督尹继善㊁巡抚张允随接到各府灾情信息后,根据救灾成例会商的初步救灾方案为:一是请蠲㊁请缓田赋.经过勘查实在成灾者,督抚题请中央,将本年地丁等项钱粮,照例分别请免㊁请缓.秋米关系兵米,按例不能题请豁免,督抚奏请将云南等府所属歉收州县,收成六分以下者,将秋米全行缓征,其缓征米石,自乾隆二年为始,分作三年带征.二是令各州县补仓供支兵米或发银给兵购买米谷.秋雨灾害致多地歉收,兵米供应不足,督抚结合各府实情,解决来年兵米供应问题.来年所需兵米,云南等府原有仓储足以供支,不需额外买补或调补;昭通府比邻四川,可照例赴四川采买补充;临安府仓储不足,附近亦无可拨运,但市场尚能供应米粮,所缺兵米,照当地米粮市价折银支付给士兵,由士兵自行买粮.三是发仓粮平粜.由于多地歉收,尤其是歉收严重之安宁等地,市场供应米粮不足,必致米价上涨,米贵之处,则将该州县仓米谷减价平粜,若仓米不足可从邻县量拨接济④.督抚将会商拟定的初步救灾方案题奏中央,乾隆皇帝知晓后,传谕该督抚 著将收成六分以下之州县所有本年应征秋米全行缓征,从乾隆二年为始,分作三年带征,以纾民力.凡此秋歉收之处,穷民必至乏食,其应赈恤者,即行动项赈恤,务使咸得其所.其应平粜者,即将存仓米谷减价平粜,或将邻近仓储设法拨运,以资接济.至无力之民,则借给籽种,以助来岁春耕.若折内所开州县之外,尚有似此歉收之处,亦照此一体办理⑤.云南督抚接到谕旨后,悉心筹划,增补㊁调整以下五项新的救灾方案:一是调拨各地仓米,买米补仓,以71 马晓粉:清前期云南政府的灾害应对机制及其成效①②③④⑤«张允随奏稿»,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元年十月初十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一册:乾隆元年十月初七日[A ].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备来年平粜.昆明米仓充盈,除搭放兵粮外,尚余米数万石,派委员分设米局,减价平粜;余各州县粮仓,留足兵米㊁留足地方备用,余米30000余石平发脚价,运赴省城以资明年平粜.大理府饬动府㊁县仓粮10000石发粜;其余州县市米昂贵者,令减价平粜,仓贮不敷者,另将附近余粮拨运接济.昭通㊁广西仓贮不足,可于司库酌动银两,赴邻省买米补仓,以供平粜.二是动拨库银赈济灾黎.督抚根据云南各仓贮存不足,但各属荞豆㊁杂粮丰收,且赈粮灾民远赴城内领赈不便的实情,议定发银赈济灾民.三是以工代赈.估定之嵩明等12座城垣以及题估禄丰等13处学宫继普洱㊁思茅㊁新平㊁嶍峨㊁石屏等处城池㊁土堡㊁衙署㊁营房,普令兴工,藉为工赈.四是昭通㊁鲁甸等穷苦地区,令委员携带银两前往,迅速购买籽种,帮助灾黎春耕,并采买米㊁荞,以供赈粜.五是对堪不成灾之地的救济.受灾但收成为七八分㊁八九分的州县,既未成灾,按例不应赈恤,但不排除一些零星村寨,收成偶有不及五分者,查实其确为艰窘穷民,亦令酌给籽种①.(三)对灾区实施救济首先,赈济灾民.救灾是一项应急工作,救灾第一要务是对生命的救助.在古代社会,对生命的救助主要是向灾民提供口粮赈济.其一般程序是待勘灾㊁审户工作结束后,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对灾民进行钱粮赈济,以解决灾后民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这一环节即为发赈.乾隆以前,地方如何进行应急赈济,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中央政府已经注意到,待勘灾㊁审户结束后再行发赈的做法,费时太长,不能在第一时间给予灾民必要的赈济.乾隆以后,中央规定地方政府救灾可边勘边赈,对于灾情特殊的地区,可不问灾情分数,给予灾民每人一月口粮的赈济,是为正赈.待勘灾㊁审户结束后,可依据实情酌情进行加赈㊁展赈.乾隆元年秋雨伤稻后,各地歉收,许多地区穷民难以渡日,为此云南督抚按照议定方案,根据各被灾地区民情,分步骤分别进行赈济.恩安㊁鲁甸㊁元江㊁他郎4处极贫地区, 报灾之日 就令委员携带银两前往查赈②.其余各灾区在审户工作完成后,以 每大口一月赈银二钱,小口赈银一钱,听其就便买食,分别男妇,按月趸给,从腊底新正,即行开赈,给以三个月口粮③的标准进行赈济.督抚为了确保赈济银能够按时㊁按数发放到灾民,饬令成灾地该管知府亲自负责赈济银的发放,严格监督胥役㊁头人从中中饱私囊.统计云南14府属成灾地区,大小口共7600余口,通共赈银43000余两.贫困学生也在此次灾害赈济中得到赈济,学贫生332名,每名月给银一两,亦给3个月.其次,奏请蠲免赋税.地方政府救灾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向朝廷奏请蠲免㊁蠲缓成灾地区的赋税重担.经过勘查,安宁㊁晋宁㊁昆阳㊁昆明㊁呈贡㊁石屏㊁姚州㊁大姚㊁恩安㊁鲁甸㊁元江㊁他郎㊁云南等14府属地区为成灾区.按照成例以及救灾方案,云南督抚于勘灾结束后,便正式奏请中央蠲免成灾地区田亩地丁钱粮,奏请缓征秋米,分三年带征,得到中央的许可④.实际上,乾隆元年的秋灾赋税蠲免出现制度外化现象,除了督抚奏请豁免的地丁钱粮之外,皇帝还破例豁免秋米㊁夏税.按照规定,秋米不能豁免,只能缓征,夏税不属于秋灾蠲免内容.但二年乾隆皇帝反复考虑之后,决定云南乾隆元年秋雨成灾地区的秋米亦准予豁免, 朕思滇省百姓既有带征之秋米,又有应纳之正供.昨岁歉收之后输纳未免艰难,朕心深为轸念,著将乾隆元年分滇省所有分作三年带征之秋粮全行豁免.该省督抚等即通行晓谕,仍严饬州县实力奉行,务使闾阆均沾实惠. ⑤这样,在中央政府的支81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①②③④⑤«张允随奏稿»,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一册:乾隆二年四月十九日[A ].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持下,乾隆元年云南收成在四分以下的安宁等26州县地丁钱粮㊁火耗㊁公件以及秋米得于全部豁免.①至于夏税豁免,实为云南情况特殊,滇省夏税原征收麦石,安宁等60属,除元江㊁他郎㊁镇雄㊁鄂嘉㊁永善5府州县无夏税,丽江府麦税统作秋粮,永北麦税于四月开征,其余35府州县,或以麦折米,或以荞折米,或以豆折米,或以麦㊁荞折米石㊁折银两,归入秋粮,统于九月开征.乾隆元年秋米被豁免,夏税仍需征收,但难以分别夏税㊁秋米数量,且夏税从秋收中出,秋收歉收,夏税亦无所出,故特向中央奏请免征夏税.乾隆二年皇帝批准将滇省乾隆元年应征夏税及开垦土地所借银两全部豁免②,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灾民赋税难题.再次,开仓平粜,借籽春耕,抚恤士兵.秋收歉收,各地米粮不足,为防止米价上涨苦累灾民,督抚饬令各地拨㊁调㊁买补充仓米,开仓平粜.昆明本为成灾地区,又为通省转输中心,且附近之昆阳㊁安宁㊁呈贡等州县收成均在四分,严重歉收,冬季以及来年省城一带米价必腾贵.督抚按照议定方案,先将昆明积余几万石仓米,开仓设立米局,减价平粜;再从各州县调运余米30000余石至省城平粜.其余收成六分以下之宜良等三十四属,将存仓米谷,一体减价平粜,以资接济 ③;其未成灾但收成歉薄之地,亦照此办理.政府对实在贫穷无力之民,借给籽种,帮助春耕.成灾㊁勘不成灾地区,部分极偏僻㊁极贫穷村寨农户,收成无几,无力维持再生产,督抚对这类实在贫穷之民,准借给籽种春耕, 先将社仓谷石尽数出借,社谷不敷,即借仓平仓谷,各就地方情形斟酌办理 ④,帮助穷民继续维持生产.此外,政府还赈济滇省守备士兵.云南防守边汛士兵,其兵米㊁兵饷由政府筹拨,非灾赈范畴之灾民,但政府体恤士兵穷苦,为了体现政府赈济均沾之意,云南督抚对防守兵丁进行抚恤, 凡在歉收之处驻扎兵丁,与上年(乾隆元年)冬底,各借给一月饷银,以资度岁,今年(二年)分十个月扣还⑤.最后,以工代赈.政府按照议定方案,普遍实施公共设施修理工程,以资穷民佣工度日.尽管政府已经豁免了成灾区田地赋税,并发放3个月口粮银,开仓平米价,但自十月以后进入冬天,距离三四月早春收获时间尚有五六个月,恐灾民度日艰辛.督抚为了保障各属灾民确实均沾政府实惠,保障灾民能够顺利渡过灾后这五六个月,便制定大兴公共工程方案,于十一月后动拨司库盐务积余银9383两㊁借拨银厂课息银36120两,对嵩明等12州县城垣进行修理⑥,附近穷民可以到工程实施地区佣工糊口,渡过严冬.三㊁政府灾害应对成效乾隆元年云南政府的秋雨灾害救济,可谓 蠲赈兼施,借粜并行 ,又以工赈保障赈济均沾,是中央官赈机制在地方灾害应对中的一次实践,也是中央荒政制度外化的实践,反映出灾赈机制在乾隆朝不断完善的过程.此次灾赈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其一,灾民得到及时救助,有效维护了云南社会的稳定,巩固了中央在边疆地区的统治.云南督抚在接到各属灾报之后,及时制定方案救济灾民.恩安㊁鲁甸等特贫困地区,歉收之后恐民无力继续生活㊁生产,政府采取特别处理方案,一边上奏,一边委员携银前往查勘赈济,第一时间救助特贫地区灾民.其余地91 马晓粉:清前期云南政府的灾害应对机制及其成效①②③④⑤⑥«张允随奏稿»,乾隆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一册:乾隆二年十月十三日[A ].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张允随奏稿»,乾隆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张允随奏稿»,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云南省图书馆藏抄.。

康熙年间的一次抗震救灾

康熙年间的一次抗震救灾作者:孙雅彬李开周来源:《党员文摘》2008年第07期在我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破坏严重的大地震。

古人虽然科学知识不及今日发达,也没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和救援工具,但面对天灾,历朝历代政府和民间力量依然有救灾赈灾的措施。

今天,让我们以康熙年间的一次抗震救灾为例,看看我们的先人是如何齐心合力,与灾害搏斗,重建家园的。

康熙十八年京师大震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北京及周边地区发生了该地区有文字记载以来最大规模的地震。

震中位于平谷、三河,震级8.0级,范围波及河北、山西、陕西、辽宁、山东、河南等省,破坏十分严重。

根据文献记载,仅北京一地就造成12700余间房屋倒塌,18000余间房屋损坏,近500人被压致死。

《光绪顺天府志》这样记载:“京师地震,通州、三河、平谷、香河、武清、永清、宝坻、蓟州、固安等处尤甚。

蓟州地内声响如奔车,如急雷,天昏地暗,房屋倒塌无数,压死人畜甚多。

”法国人杜赫德在《中国地理历史政治及地文全志》中如此描述当年地震的惨烈:“埋葬在废墟内的有四百多人,邻县通州有三万多人压死。

”《三河县志》卷十五中收录有《地震记》一文,生动地记录了挖掘被埋灾民的过程。

任塾,江南怀宁人,时任三河知县。

地震发生时,正在小睡的任塾被惊醒,只跑到门边便被塌陷的房屋梁柱压埋,牙齿腰身俱伤,幸而头顶尚有一洞,呼救几声后,气息不足,只好“极力伸右手出寸许”。

恰好家人在外寻找,“望见手指动摇”,遂率众搬木挖土,用了一顿饭的工夫终于将其救出,幸无大碍。

任塾遂带领儿孙继续寻挖被压埋的亲人,“俯而呼,有应者,掘出之。

”经历此次地震,特别是在搜救过程中,任塾总结出一条经验,如果地震发生时躲在床桌下面或门窗旁边,生还的几率比较高:“大抵床几之下,门户之侧,皆可赖以免,其他无不破头折体,或呼不应,则不救矣。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任塾奔波抗灾一线,扶助灾民,极大地缓解了震灾带来的破坏,稳定了百姓情绪。

219333976_万金红,孙大兵,张葆蔚:清代旱涝灾害奏报刍议

清代旱涝灾害奏报刍议万金红 孙大兵 张葆蔚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我国历代中央政权十分注重收集各地旱涝灾害信息。

迅捷、准确、有效的灾害信息传递对于历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开展灾后社会救济与生产恢复十分必要。

清政府十分重视各地灾情信息的奏报,并在报灾的时限、灾情信息的校核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从清代灾害信息奏报制度的确立、灾害奏折的形式、奏报的内容,以及奏报人员的身份等方面阐述清代旱涝灾害的奏报制度,以期为当前清代旱涝灾害史研究提供借鉴。

DOI:10.3969/j.issn.2095-1973.2023.02.012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降水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区域农业收成丰欠、社会经济发展,乃至国家政权的稳定。

同样,作为一个旱涝灾害频发的国家,我国历代中央政权也十分关注各地旱涝灾害情况,迅捷、准确、有效的灾害信息传递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开展灾后社会救济与生产恢复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一整套系统的从地方到中央的灾害信息报告制度便孕育产生,并逐渐完善。

灾情信息的向上传递被历朝中央政府所关注。

秦代我国就已经建立起明确的灾害信息上报制度。

如在秦简《秦律·田律》中就有“旱及暴风雨、水潦、螽䖵、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

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的记载。

这一制度经汉唐、宋元历代政权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完备。

《中国古代报灾检灾制度述论》一文对这一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细致的整理分析。

到了明代,这一制度变得更加系统且完善。

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后,便下诏书说“祖宗令天下奏雨泽,欲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

……自今奏至即以闻a ”,并确立灾害奏报制度,统一地方奏报旱涝方式。

关于如何报灾,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后便下诏规定,“今岁水旱去处,所在官司,不拘时限,从实踏勘实灾,租税即与蠲免b ”。

到了弘治年间(1488—1505)中央政府对灾害的奏报时收稿日期:2021年9月17日;修回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第一作者:万金红(1980—),Email :资助信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8YFA0605603)a《大诰》第二十《雨泽奏启本》, 《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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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人大2005年一季度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571 【摘要】 【原文出处】清史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403 【原刊页号】41~52 【分 类 号】K24 【分 类 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200501 【标 题】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与措施 【英文标题】Disaster Defense and Reduction Policies in the Qing Dynasty 【文章日期】2004-02-15 【作 者】陈桦 【作者简介】陈桦(1956—),男,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中国封建社会历来重视对自然灾害的防备,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这方面,清朝是集大成者。本文从政府政策措施的角度,对清代粮食储备,治河修塘,灭蝗捕蝗,信息奏报等进行了综合性考察,展现中国末代王朝防灾减灾活动的概貌及其基本特征。 【摘 要 题】郑和远航600周年纪念 【英文摘要】Throughout the ages Chinese society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defense against and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for natural disasters. The Qing dynasty represented the culmination of centuries of experience with defense and relief of natural disasters. This article examines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responses, including food supply, river control and levee building, eradication of locusts,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nd presents a broad overview of disaster defense and reductio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关 键 词】粮食储备/治河/捕蝗/雨水粮价 【正 文】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4)-03-0041-12 自然灾害始终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威胁,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不发达,以及社会生产的个体化和分散形式,致使其破坏性进一步增大。因此,抗御灾害即成为封建国家乃至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在长期的抗灾实践活动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灾害来临前,做好充分的准备,预防灾害,减少损失的重要。至清代,全社会已经形成一套适合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防灾减灾的制度与措施。 一 储备粮食是传统而古老的防灾减灾的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农业国家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储备行为被逐渐制度化,并且得到完善和发展,在这方面,清代沿袭了明朝的做法,并又有所发展。总体讲,清代的粮食储备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国家储备是全社会粮食储备的主体,民间储备则补充国家储备之不足。清政府为此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最终形成了以国家为主、民间为辅的粮食储备格局。 “常平仓”系统是清代国家粮食储备的主体,按照清朝规定,各地州县均应建立“常平仓”,由当地政府直接管理。“常平仓”在救济灾荒、扶困、平抑粮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赈灾救荒为其首要功能,在清代,赈灾粮食的来源主要有三:第一,仓储;第二,截漕;第三,采买。其中,仓储粮食是主要的,而且从救灾实效看,也是最迅速和快捷的。这些被调集于灾区的储备粮,大部分来源于各地的“常平仓”。 “常平仓”防灾减灾的作用是以充足的粮食储备为基础的,为此清政府不仅要求各地建炝覆郑一构娑肆甘炒⒈傅墓婺!8莞鞯厝丝谑俊⒎比俪潭取⒔煌ㄗ纯觯范ㄆ淞甘炒⒈甘浚胤秸匦刖荽俗愣畲⒈浮?br> “常平仓”储备数额分别以“州县”和“省”为单位予以确定。清政府最初制定各地储粮数量时,更多地注意的是各地区间的同一性以及制度的划一性,简单地以地区的规模、人口的数量作为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和标准,而忽视了不同地区的特殊性以及对粮食储备的实际需求。其后,随着国家救灾防灾活动的不断进行,清政府逐渐调整思路,开始重视各地粮食需求的实际状况,注重地区的特殊性。 州县“常平仓”储额即经过了由整体划一到区分特殊、由一般到具体的发展变化过程。康熙四十三年(1704)定:各州县存储米谷,大州县存1万石,中州县储8千石,小州县存6千石,全国统一。以后清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粮食储备数额进行调整。如山西省,以其“民别无它业,惟资田亩,恐积储谷少,一时需用,购买维艰”,遂令该省大州县存谷2万石,中州县1万6千石,小州县1万2千石。以江苏省人口稠密,工商业较发达,“需用米石甚多”,令大县存谷3万石,中县存谷2万石,小县存谷1万6千石。山东也是人口大省,省内区域差异性较大,遂区分其不同类型,制定不同标准:山东各府及其附郭首县,储谷2万石;大州,1万8千石;中州及大县,1万6千石;中县,1万4千石;小县,1万2千石;大卫,1万石;中卫,5千石;小卫,2千5百石;大所,3千石,其中,“地要民稠,或积洼易潦者,酌加二、三千石”。盛京地区在政治上具有特殊地位,故其粮食储备也普遍高于全国其它地区。“奉天、锦县、宁远州,户口殷繁,且系沿海地方,米石接济邻省,令各存米十万石。盖平、复州、海城等处,滨海潮湿,难以久储,各存米四万石。金州现存米六千余石,毋庸议增。其不沿海之承德、铁岭、开原三县,各存米四万石;辽阳州、广宁县,各存米五万石”;永吉州存储1万石。(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九,刑部,刑律贼盗,窃盗一;卷一九0,刑部,刑律贼盗,窃盗二;卷一九二,刑部,刑律贼盗,盗田野谷麦。) 各省的“常平仓”储粮总量,清代也基本依照因地制宜、因省而异的原则确定。进入乾隆朝以后,各地粮食价格持续上扬,舆论认为“常平仓”大量购买和储备粮食是导致市场粮价高昂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清政府于乾隆十三年(1748)参照雍正年间的各省粮食储备定额,调低乾隆朝存储总量,削减部分省份“常平仓”储额。全国共计额存谷33,792,330石,比乾隆朝初期的全国“常平仓”额储谷48,110,680石,减少了14,318,350石,减幅为30%。(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0,刑部,刑律贼盗,窃盗二。)乾隆朝中期是清代粮食储备最好的时期,“常平仓”实际存粮数量与规定数额间的差距不大。 存仓粮食数量如此巨大,粮食从何而来。确保粮食的来源,成为“常平仓”储备的关键。解决这个问题,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制约。其一,社会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其二,政府财政状况。清代充实“常平仓”储备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常平仓”初建时期与“常平仓”制度成熟期。不同的时期,社会情况不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也不一样。 “常平仓”建立时期,也正是清朝初建时期。当时的社会经济在长期战争破坏之后,正处于逐步恢复之中,清政府的财政状况也很不理想。各地原有粮仓或毁于战火,或者少有储藏。该时期“常平仓”的主要任务是要将各地粮食储备从几乎是零的状态下逐渐充实起来,其粮食的需要量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粮食的筹集较多地依靠民间的捐助,而政府拨款购粮受到局限。 民间捐助有派捐、捐纳、捐献等几种形式。派捐是指清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从民间征派捐粮。其数量,一般根据纳户所拥有的耕地数量而定。如山东,康熙三十一年(1692)令该省每亩捐谷四合,收储于“常平仓”,尚“无仓廒之州县,地方官酌量修盖,加谨收储”(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二,刑部,刑律贼盗,盗田野谷麦。)。很明显,政府派捐带有强迫的性质,但同时也蕴含了富者多捐、贫者少助的原则。派捐政策实施的地区范围相当广泛,除山东省外,陕西、福建、浙江等省均曾实行,而且推行的时间也较长,许多地区到仓储足额时为止。 捐纳活动在顺治、康熙两朝经常进行,名目繁多,数量可观。以储备粮食为目的的捐纳则是该时期捐纳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形式,既可捐本色,也可捐银钱;既有到户部缴捐的部捐,也有在各地进行的省捐。 捐献多为自愿性捐助。清政府鼓励民间富户将多余的粮食捐储“常平仓”,捐粮多者,由地方政府给以戴花红、赠匾额,甚至授顶戴的表彰性奖励。捐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捐,清代又称“报效”。清代的大商人,特别是盐商,为了回报或争取政府特别给与的商业机会,往往在适当的时候,以不同的名义,主动向清政府捐献大量银钱。其中相当的部分,用于建仓储粮。此外还有各地政府官员的捐银捐粮,他们时常在当地政府最高长官的率领下,给“常平仓”捐储粮食,并将此举奏报朝廷。不论是商人“报效”,还是官员捐助,其中浓厚的功利性色彩是显而易见的。 经过数十年时间,各地逐渐完成了“常平仓”的基本储备,积储的主要任务发生变化。“常平仓”仍要不断大量筹集新粮,其用途主要有二。一是每年的“出陈易新”。将新粮替换部分旧粮,以保证存仓粮食的质量。一是增加储备。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以及社会对粮食需求的扩大,各地存仓粮食的数额逐渐增加。解决粮食来源的途径也有所改变。用于“出陈易新”的粮食,一般可以通过“常平仓”自身的粮食运作得到解决,将春季出粜旧粮的钱款,在秋收时买新粮还仓。“常平仓”增储所需粮食,主要通过政府拨款购买与捐纳解决。乾隆时期,政府以财政拨款方式,购粮储仓的记载随处可见,其拨款数额往往很大。一些地区粮食增储或盖建新的粮仓,所需粮食则由其它地方官仓中拨解充储,直隶的大兴、宛平二县作为京师附县,因其距京仓、通仓较近之故,直到乾隆时尚未设立“常平仓”。乾隆二十五年(1760)经直隶总督方观承奏准,二县依制建仓,所需粮食由天津北仓存储之漕米及奉天米中,“拨运两县新仓各米一万石,准谷二万石,作为常平额储”(注:方观承:《方恪敏公奏议》卷七,“为筹设大宛两县仓储事”。)。 加强管理是“常平仓”建设的重要环节,清代对此格外重视,强调对地方官的约束和监督。首先是明确地方官的职责,将“常平仓”作为各级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严格的盘查交代制度。州县政府每年必须将“常平仓”存粮情况详细造册,逐级汇总呈报户部。地方政府定期自上而下逐级对积储进行检查,道府查州县,督抚藩司查道府。地方官离任时进行“常平仓”交代,清点仓库存粮数量,在出借或平粜仓粮的时候,确保惠及贫民,防止吏胥营私舞弊。每年秋季买补仓粮时,按照规定的期限,如数还仓。 清政府还制定了严厉的官员失职惩处条例。哪一级地方政府官员,在“常平仓”管理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亏空仓粮所受到的惩处最为严厉。亏空仓粮一般是由地方官贪污或挪用粮款所致,其对赈灾救荒的危害最大,故清政府认为:“亏空仓粮之罪,较亏空钱粮为甚,自宜严加处分。”遂规定:“亏空仓谷,系侵盗入己者,千石以下,照监守自盗律,拟斩,准徒五年;千石以上,斩监候,不准赦免;将侵盗谷数,动支正项银买补,著落该犯妻子名下严追。系挪移者,除数止千石,百石,照律准徒,五千石至万石,照律拟流外,万石至二万石,发边充军,二万石以上者,照侵盗例拟斩,其亏空之数,动正项银买补,于各犯名下勒限一年追赔。”对州县官的亏空仓粮,道、府行政长官如疏于失察或徇隐包庇,“亦即题参,照州县官侵挪钱粮,知府徇隐失察例,分别议处,所有亏空仓谷,著落赔补”。如督抚失察,也照此例处罚。(注:杨景仁:《筹济篇》卷三十,裕仓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0一,吏部,处分例。)霉变仓谷也是一项严重的失职。“有仓廒州县,倘因循怠玩,于渗漏处既不粘补,应盖造处又不详请,以致米谷霉烂者,革职;动帑项买补,勒限一年,照数追赔,限内不完,照例治罪。”(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0一,吏部,处分例。) 同清代的许多政策措施一样,“常平仓”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些问题与制度本身以及当时社会所存在的痼疾相联系,无法彻底解决,由此使“常平仓”的作用大打折扣。从“常平仓”的功能上讲,它的最大缺陷是社会受惠群体的局限性。“常平仓”一般设于州县的县城或其附近,便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但是在赈济灾荒、平粜仓粮的时候,受惠者大都是县城及其附近的居民,而农村及边远地区人口则受到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制约,不易得到救助。这部分人不论是数量还是贫困程度,都应成为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因此清代不断有人呼吁将“常平仓”建在农村。这也是清代在“常平仓”以外,又建立了社仓、义仓等储备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赈济和出借仓粮方面的问题也很多。由于是政府管理的仓库,所以粮食出仓,程序严格,手续繁琐。当发生灾歉时,地方官必须经过上级政府的逐级审批,才能够动拨仓粮,而且还要按照规定填造各种册籍,逐一核定赈济的对象及赈济的数量。完成这一套程序,至少也要几个月的时间。赈灾讲究的是时效性,灾民往往经不起这样长时间的拖延和等待。出借粮食之时,官府吏胥勾结城乡里保,剋扣斤两,搀和灰土,索要规费等弊端随处可见,尽管清政府对此三令五申,但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更有甚者,在不少地区还出现了强令借谷或买谷的做法。按照规定,“常平仓”粮食每年要以一定比例“出陈易新”,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不顾人们意愿,强令买谷或借谷。借谷只借给有偿还能力的富裕家庭,而不予贫穷民户。如不买谷或借谷,将粮食折成银钱,强令交纳。如此则“常平仓”已成民间之累。 除“常平仓”之外,清代还在一些地区,针对社会的某些特殊群体,或为了特殊的用途,建立了有别于“常平仓”的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其具体形式有京仓、通仓、旗仓、水次仓、营仓等。它们具有独立的管理系统和各自的粮食来源。 京仓、通仓。清承明制,清代实行了粮食漕运制度,并于京师设京仓,在直隶通州设通仓,存储南来漕粮。明末清初,京仓、通仓破坏严重,积储无存,据载“京师原设十一仓,兴平六仓已废为瓦砾之场,旧太等五仓又并无担石之积”(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顺治朝题本”“漕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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