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龙润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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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奖学金量化细则

大学奖学金量化细则

大学生班级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细则为加强校风校纪,进一步落实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督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综合量化管理意见、金融系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细则,结合我班实际,制定本细则。

综合量化评定总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70%,综合素质占30%。

其中学期内课程考核以平均学分成绩排名次,每门课程一等奖学金均在85分以上,二等奖均在75分以上,三等奖均在70分以上。

(注:体育课、任选课程达到60分以上即有资格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但体育课、任选课程不计入总的学分成绩。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学习成绩+综合素质量化成绩学习成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70%综合素质量化成绩30分,分为两部分——基准分和量化加分。

在每学期中,全部通过该学期的课程,即计基准分18分,每一门没有及格扣减2分,最多扣减至0分。

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予以加分或减分。

最多满分为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不足30分,按照实际分数计。

综合素质量化成绩=基准分﹢量化加(减)分×30%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以重修后的成绩为准,包括体育、任选课成绩,如在测评时没有重修后的成绩,按距离测评最近一次的考试成绩计算,且最高分按60分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同上。

综合素质成绩分计分标准如下:一、纪律:1、上课迟到一次:扣0.5分2、上课早退一次: 扣0.5分3、旷课每人每课时(迟到5分钟按旷课处理):扣1分5、因本人原因被系里停课每人每课时:1分6、早操,升国旗迟到者扣:0.5分;旷操者扣:1分;请假者在本学期超过3课时每课时扣:0.3分7、集体活动(指团课、班会等要求全体或指定同学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0.5分8、规定人数的活动(指不要求全班参加的活动,包括观众、早自习)参加者加0.2分9、获得优秀宿舍者宿舍内成员每人加0.5分(党员、班干部、积极分子、宿舍长加1分),较差宿舍每人扣1分(党员、班干部、积极分子、宿舍长扣2分)。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2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2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是针对学生申请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方式进行规定的文件。

具体的细则可能因学校或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奖助学金的种类:细则列举不同类型的奖助学金,例如学习成绩奖助学金、贫困生奖助学金、特长生奖助学金等。

2. 申请条件和资格:细则明确了申请者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包括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个人特长等。

3. 申请材料:细则列出了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例如申请表格、推荐信、成绩单、家庭收入证明等。

4. 评定标准:细则阐述了评定奖助学金的具体标准和权重,例如学业成绩的重要性、贫困生家庭收入的界定标准等。

5. 评审流程:细则描述了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流程,包括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时间和地点、评审方法等。

6. 奖助学金的额度和发放方式:细则规定了奖助学金的具体数额或范围,以及发放方式和时间。

7. 资助期限和续助规定:细则详细说明了奖助学金的资助期限和续助的相关规定,例如需要申请续助的条件和程序。

8. 违规处理与复核机制:细则提供了申请者或受奖学金资助学生对评定结果进行复核的渠道,以及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措施。

9. 其他条款:细则可能还包括其他相关的条款,如奖助学金的使用规定、申请者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等。

总之,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是对申请者和资助学生进行公正、透明评定的依据,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发放和有效使用。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优秀学子,提供经济资助和奖励,推动学生的学业发展,特制定本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于本校广大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细则的评定原则为公正、公平、公开,遵循奖励先进、鼓励进步、激发潜力的原则。

第四条本评定细则按照不同的层次和类型分为综合奖助学金、学业奖励奖学金、学术研究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的评定标准和申请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且必须如实填写每个材料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2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2009-2010学年校政字11号),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各学院(系)应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学院(系)应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年制三年制元/年元/年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0 18000 16000一等奖学金16000 12000 10000二等奖学金12000 10000 8000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内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在职定向、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以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为主。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参评年度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未注册情况;5、原则上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内荣誉;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并具备以下指标:(1)课程成绩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a、课程成绩的等级全部在B以上,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40%;b、如果课程成绩等级有一个C,其余成绩等级应全部在B以上,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60%。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期刊目录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可同时申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2、第二年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年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1、在校期间受到党团纪处分、学校行政处分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申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的。

学校奖学金制度规定

学校奖学金制度规定

一、目的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奖学金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三、奖学金种类及金额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2%。

2. 校级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5%。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5%。

3. 专业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置,评选比例和金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4. 单项奖学金:由学校或学院设立,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四、评选条件1. 坚定信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20%。

3.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全面发展。

4. 在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评选程序1. 各学院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报学校审批。

2. 各学院组织评选,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获奖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无异议后颁发奖学金。

六、经费来源1. 国家奖学金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

2. 校级奖学金经费由学校自筹。

3. 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经费由各学院自筹。

七、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选、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学校对奖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公平、公正。

3. 学生对奖学金评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学金制度进行适时调整。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供奖励和培养人才的机会,特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管理。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20人,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50人,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300人,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500人。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全程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奖学金资助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按照评选结果和资金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评选主要参考下列条件:(一)学术能力: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

(二)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文艺体育特长等。

(三)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第七条奖学金的最低评选条件为:(一)学术能力优异者,应有优秀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对于非科研专业的学生,应有其他学科竞赛获奖证明。

(二)综合素质良好者,应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身心健康。

(三)社会服务突出者,应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经历。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评由各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报送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第十条终评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初评名单进行复查,严格核实学生的评选条件和申请材料,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一条终评结果经学校正式公示后,评选委员会将公示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和公告栏上公布。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采取自愿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自愿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第十四条学院推荐的学生由学院领导指派专门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小组要求推荐学生提供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专门面试。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奖学金评审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吴玉章奖学金是由吴玉章基金委员会在我校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那些专业基础扎实,在学术上有所成就的研究生和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有一定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本科生。

该奖项要求获奖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都具有表率作用,成为身边同学学习的榜样。

第二条奖励对象:参评对象为全校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三条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吴玉章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每年评选十名同学。

第四条评审条件:参评吴玉章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和善、忠诚勤勉、朴实友爱;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并善于学习,学分绩名列班级前10%,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科研上有所成就,本科生表现出一定的科研能力,研究生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学术论文或有个人专著出版;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五条评奖程序:评审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通知要在全院范围发布。

1、各学院根据评审条件推选候选人,推荐人选需经过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过,参评的研究生还需要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并在本院范围内(学院公告栏、网站、橱窗等)广泛公布,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全院学生做出解释;2、各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受处分情况、缴费注册情况等);3、学生处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校园网、橱窗等)进行公示,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按照“学生奖励名单公示异议处理流程”进行处理;4、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奖学金学术评审委员会审定研究生获奖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本科生获奖名单;5、确定、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奖学金评选规定

学校奖学金评选规定引言:学校奖学金是对于学生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表现的一种认可,鼓励学生在学习上更加努力。

目前,学校普遍设立了奖学金评选制度,以确保评选的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从学校奖学金评选的目的、评选标准、评选程序、申请条件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学校奖学金评选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一、目的学校奖学金评选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学生积极向上,提高学习成绩,并促进全员共同进步。

此外,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学校还希望树立起良好的学习风气,推动全校学生在学术上的追求和自我发展。

二、评选标准学校奖学金评选的标准应该包括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对于学术成绩的评判,可以按照学校的成绩体系进行统一的评定,如通过平均分、单科成绩等进行评估。

而综合素质的评判则可以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奖项荣誉等因素,以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评选程序学校奖学金评选应该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首先,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不同群体的代表组成。

评选前,应公示评选的具体细则和申请条件,并公布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按照预定标准进行评估,并进行积分排名,最终择优确定获奖名单。

四、申请条件学校奖学金评选要求学生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这既可以是学术方面的要求,也可以是综合素质方面的要求。

例如,学生需要保持一定的学习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

同时,评选标准也需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公平性。

五、公示与申请为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学校应在评选过程中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评选细则、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等。

此外,学生可以根据公示的要求进行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六、评选结果公布学校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应该及时公布,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提高评选的透明度。

学校可以通过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名单,或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的方式来宣布评选结果。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4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奖学金评选细则_细则_

奖学金评选细则奖学金是提供给特定学生的金钱奖励,颁发对象包括学业成绩优异、操行良好或课外活动如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杰出者。

下文是奖学金评选细则,欢迎阅读!奖学金评选细则一一、奖励原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学习竞争机制,营造勤奋进取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励年级初一、初二两个年级。

三、奖励人数、金额及班级限额每个年级各奖励60名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0名,奖励每人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20名,奖励每人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30名,奖励每人20xx元人民币。

一二等奖每班各限1人,三等奖不限额。

四、发奖时间每学年奖励一次,时间为5-6月份。

五、奖励依据及流程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两个方面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并量化计分,以此作为发奖的依据。

2.总分以100分计,其中学业成绩50分,综合素质50分。

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各10分;如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学业成绩评分:第一学期的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的期中,对每位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初二年级再加上物理学科)考试总分进行排序,第1-10名记50分,第11-30名记40分,第31-60名记30分,第61-100名记10分,第100名起不记分。

每年5-6月份,学校将每个同学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期中的三次得分按2:4:4的权重计算,得出学业成绩积分。

3.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之和,取年级前60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参评学生的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每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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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龙润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龙润奖学金由龙润集团2008年在我院捐资设立,旨在推动我院的教育事业,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组织管理
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

该奖学金每
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人。

第二条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奖励金额:获奖学生每人每次奖励3000元。

第四条评审条件:参评龙润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钻研;
3.1博士研究生、硕士生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应在国内
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参加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专利发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2本科生在评定年度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应
在班级或年级专业排测评成绩居于班级前20﹪;
3.3在社会工作和实践服务中表现突出。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信息;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龙润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审查申请人资格,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全院范围
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异议人和候选人;
4、公示期满后,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
核通过;
5、学院将该奖项候选人名单报龙润集团通过;
6、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奖学金管理和发放:学院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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