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红盾护农”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陕工商字[2008]150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陕工商字〔2008〕150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战略和西部强省建设进程,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服务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条件,全力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知名企业在陕设立使用其字号(商号)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所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商标或知名字号,将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字号加行业置于行政区划之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不含“行业特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在原名称后加组织形式,也可在营业执照上附注原名称,保留期限为2年。
(二)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期限。
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三)放宽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条件。
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出资期限届满前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吸收新股东入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出资须全额到位)。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15•【字号】黑工商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黑工商发〔2012〕28号)2011年,全省各级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系统重点推进的十项重点工作和“五件大事”、“五项活动”,向省局报送了大量反映各地助推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的政务信息,共报送1189条,被采用284条,采用比例为24%。
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高,较好地发挥了政务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为龙江创新型工商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省局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省委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省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
为表彰先进,根据各地信息采用及报送情况,省局决定授予佳木斯市工商局办公室等12个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刘喜军等12名同志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由所在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意见》(黑工商发〔2008〕227号)精神,给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拓展广度、挖掘深度,努力开创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深入推进龙江创新型工商建设,助推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2.201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一、2011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桦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虎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加格达奇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建三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二、2011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刘喜军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张宪宝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赵守玉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吴畏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李清泉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王赫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于大海桦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丛培进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曹云星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常虹虎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杜月焕加格达奇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马鸿伟建三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附件2。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中作用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中作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字号】黑工商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中作用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47号2012年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有力促进全省工商系统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深入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及时受理涉及农资商品的申诉举报。
全省工商系统各级12315机构要确保工作日内人工受理畅通,非工作日内电脑值机正常运转,确保农民业务咨询、争议申诉、违法举报电话100%接通。
12315受理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二、要加强农资商品案件的审核督办。
要加强申诉举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对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傍名牌”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立即提出审核督办意见。
接到重大和紧急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根据指令,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责成事发所在地工商机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及时果断处置,并转由内部相关职能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预案和程序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农民申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维权服务站重要作用。
基层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站要及时指导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做好红盾护农工作,解答农民咨询,受理农民申诉,反映农民诉求。
要突出抓好农资市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组织建设,积极落实工作基本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制度。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工商字[2007]12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10.09【实施日期】2007.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字〔2007〕125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07]55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07]128号)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为促进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04号),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结合我省情况,现就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的目的通过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产品合格率较高,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村商品经营单位,命名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
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以推动农村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农村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促进农村商品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
最新-红盾护农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下乡,红盾) 精品

“红盾护农”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下乡,红盾)第一篇:“红盾护农送法下乡”集中行动工作总结“红盾护农送法下乡”集中行动工作总结为了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工商局关于今冬明春在全省开展红盾护农送法下乡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开展了以宣传法律法规和查处农村消费品市场、农资市场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红盾护农送法下乡”集中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结合实际,做好集中行动的安排部署我局根据《关于今冬明春在全省开展红盾护农送法下乡集中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印发给各分(县)局,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并召开了由各分(县)局市场分管领导、市管科负责人和市局市场处、消保处、巡查队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
要求大家统一思想,提高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市局在会上还就“红盾护农送法下乡集中行动”从“高度重视、扎实安排、重点突破、明确责任、加强督察”五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各分(县)局根据市局《实施方案》,从辖区监管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市、分(县)局都相应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场监督管理处(科)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各分(县)局根据市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各自辖区的特点,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红盾护农送法下乡”集中行动的开展情况,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支持工商部门开展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农资市场安全和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并利用各地召开“两会”的有利时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二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咨询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维权法律法规和商品消费知识,引导和教育经营者提高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三是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合作,邀请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参与“红盾护农送法下乡”集中行动的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进行广泛的宣传,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送入千家万户;四是利用15维权络和申诉举报电话方便、快捷的优势,把农资市场的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07•【文号】工商市字[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机制,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效能和水平”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工商市字〔2007〕1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有关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合同农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基础性地位,继续加大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力度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合同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近年来,各地合同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中心工作,以合同帮农为抓手,为推进合同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了大量的探索实践,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需要不懈努力的漫长过程,推进合同农业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己任,加大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力度。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陕工商字[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陕工商字[2006]47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发现渭南市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过程中,不严格依法行政,以罚代处,罚款放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工商执法形象和政风行风建设,为此,省局严格重申以下规定:一、坚持依法行政。
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产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费代罚,以罚代处,罚款放行。
坚决杜绝办理人情案、罚人情款、收人情费。
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各级工商机关在接到对运输假冒伪劣产品的路过车辆举报时,要及时通知始发地或到达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严禁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票据管理,不得多收少开,截留、坐支挪用,要依法收费,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四、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级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尽快将此通知传达到全体执法人员,对照检查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法制和财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辽工商发[2015]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2.09【实施日期】2015.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6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4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2月9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红盾护农工作,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4号)要求,现制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辽宁新一轮经济振兴发展的大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为契机,切实厘清职责边界,依法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
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切实维护我省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实现稳产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村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由省局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本辖区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梳理农资市场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早部署,早谋划,切实将红盾护农行动落实到位。
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供销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积极参与、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形成合力,严格依法监管,公正严明执法。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赵乐际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赵乐际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陕工商字[2008]145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赵乐际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陕工商字〔2008〕145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2008年11月17日,赵乐际书记在省局送阅件(第28期)<全省工商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批示:仲为同志:全省工商部门在贯彻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上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我省实现富民强省的战略选择。
请工商部门总结促进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和创业者服务的工作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赵乐际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既体现了省委主要领导对工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工商工作寄予的厚望。
全省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赵乐际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工商职能实际,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水平。
为确保学习贯彻措施取得实效,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批示精神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去年7月,省委赵乐际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
为了贯彻落实赵乐际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局党组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于2007年8月3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今年上半年,省局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对《意见》贯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全省工商系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督查,认真总结了经验做法,查找了问题和不足。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开展企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开展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和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陕工商字[2010]3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发布日期】2010.03.01【实施日期】201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和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字〔2010〕38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为了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打击违法违规登记代理,促进企业规范设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55号),要求自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同时建立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企业登记代理制度,对于方便和促进企业规范设立,推动市场主体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企业登记代理制度的普遍推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发展较快,但由于监管措施滞后,监管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企业和个人为了非法获利,违法违规办理登记代理事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扰乱行业管理秩序,引发商业欺诈和犯罪行为,破坏交易安全,侵害社会公众群体切身利益,侵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是政府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维护企业登记代理经营秩序,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完善企业登记代理各项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为经济腾飞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运行平台,为社会和谐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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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红
盾护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4.28
【实施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的决定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
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地区,严厉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创新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为维护农民利
益,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生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农村安定和谐做出
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推动“红盾护农”行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
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激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农资市场监管
工作中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省局决定对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等27个“红盾护农”先
进单位、西安市工商局灞桥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毛义平等46个“红盾护农”先进个人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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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
创佳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深入贯彻党
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
制意识,以“红盾护农”活动为载体,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资市场监
管力度,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消费安全,为服务“三农”发展,促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7个)
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