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使用帮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使 用 帮 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是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办法的规定、要求及标准建立。
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组成部分。
负责公示湖南省内当前存续或被吊销而未办理注销的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其状况的信息。
公众查阅指南企业填报指南一、搜索条件一、登录、填报、退出二、年度报告三、行政许可信息二、搜索验证码1、基本信息2、网站或网店信息四、股东及出资信息三、查阅企业信用信息3、股东及出资信息4、股权变更信息5、资产状况信息五、股权变更信息四、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6、对外投资信息7、对外担保信息8、行政许可情况六、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抽查检查公示9、分支机构情况10、其它信息11、预览并公示七、行政处罚信息公众查阅指南 本系统所公示的信息,是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公示企业信息,不是企业的全部信用信息。
如果您需要与其交易,还应通过其它途径深入了解、全面调查、多方核实后慎重交易,以确保您的交易安全。
如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请向该企业的登记机关举报。
您可以通过条件搜索,也可以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告中浏览或条件搜索,查阅您要了解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一、搜索条件 在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中搜索前,需要将查阅对象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号输入搜索条件输入框中。
如果用注册号搜索,必须是完整精确的工商登记注册号。
如果用企业名称搜索,既可用完整精确的企业名称,也可以用名称中的关键词。
建议使用名称中的关键词搜索,这样可避免因为微小的输入差错而导致搜索不到您想要找的对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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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① ②
平台作用 企业信息查询 信息公告查看 企业信息填报 发送、分享、打印服务
公示系统 公示平台
③
④
⑤
①平台作用
在公示系统公示平台可以做什么
社会公众
企业用户
查询企 业相关 信息
传播企 业信息
填写年 报报告
自行公 示信息
简易注 销公告
查看政 府公告
20
①平台作用
按照“数据集中、逻辑集中、差异屏蔽”的原则,根
公示”的重要一步。
6
前言
7
前言
8
前言
2014年7月,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
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4
年 10 月,工商总局进一步完善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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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开通,欢迎进入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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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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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煳查询。
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
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什么部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什么部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在中国,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部门主要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审批等管理事务的机构,同时也担负着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常通过企业的注册情况、资质认证、行业资质等情况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过程中,通常会考虑企业背景情况、经营状况、资信情况以及资质认证情况等因素。
基于这些因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比如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等不同级别。
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是中国政府机构实行全面信用评价管理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信用评价等工作。
信用管理部门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时,通常会从企业的信用记录、社会责任、合规性等方面入手,综合考虑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信用管理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不仅能够影响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和融资支持的能力,还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
因此,企业需要保证自身的信用记录、社会责任、合规性等方面表现良好,以便在信用评价中取得更好的评级结果。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对企业信用评价具有比较重要影响的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以便在授信时进行个性化、差异化的风险定价。
金融机构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时,不仅考虑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用途等经济情况,还会基于企业合规性、社会责任、品牌效应等社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授信更为科学合理。
总结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还是金融机构,都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记录、规范的合规性制度、产业创新并负责任的经营理念,以便在各个评价机构中取得良好的评级结果。
同时,企业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获得更多政府或者金融机构的支持,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6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公示系统部署于中央和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各省级公示系统是公示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公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负责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工商总局和各省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运行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并督促落实;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公示系统数据管理、安全保障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工作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二章信息归集与公示第七条工商部门应当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公示系统。
第八条工商部门应在公示系统中通过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为其他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归集至公示系统提供保障。
各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政府部门依法提供相关涉企信息;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涉企信息的技术实现。
第九条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将涉及本部门登记企业的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全国企业工商信用公示

全国企业工商信用公示全国企业工商信用公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企业的基本信息、信用记录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布在官方网站上,让社会各界对企业的信用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的渠道。
全国企业工商信用公示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我国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建设,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水平。
这也有助于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通过公示企业信用信息,能够警示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减少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
全国企业工商信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
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这些信息对于客户、供应商及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信息等,反映了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
信用评价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
行政处罚是指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既是对企业不良行为的惩戒,也是警示其他企业的一种手段。
全国企业工商信用公示的意义在于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促进企业的发展。
同时,它也对那些不守信用、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曝光,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作为社会各界,我们应当积极关注全国企业工商信用公示,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并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多倾向于信用良好的企业。
此外,政府应继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增强市场监管效能。
全国企业工商信用公示是建立信用社会的重要一步,它有助于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国经济迈向更高水平。
相信通过全国企业工商信用公示,我们能够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doc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入口:点击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一、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
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
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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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联合体组成独立法人B.联合体中标的,应资质高的一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联合体中各单位资质等级不同时,应以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D.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2、某合同于2013年11月10日签订,2013年11月25日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无效,于2013年11月30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法院于2013年12月28日确认无效,合同没有效力的开始时间是()。
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系统

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系统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系统是一个全面记录企业信用情况的系统,它包括了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数据,旨在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效率,减少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重复采集、审核和处置,实现信息一次录入、多次利用,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企业的社会信用评价。
该系统建立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上,可以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和跨领域查询和使用,实现了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同时,该系统还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设立相应的访问权限和数据保护机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系统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优势。
一、主要功能1.企业基本信息管理:该系统可以收集、存储和管理全国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工商注册信息等。
同时,该系统可以通过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实现企业信息的自主更新和维护,提高信息质量和时效性。
2.企业信用评价:该系统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责任和信用记录等多方面的数据,对企业进行评价,生成相应的信用等级和评价报告,实现企业信用的动态管理和监测。
3.企业信用公示:该系统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履行。
4.监管执法支持:该系统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实时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辅助部门进行执法决策和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精度。
5.信用信息共享:该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和跨领域共享,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和跨部门协作能力,促进政务服务协同发展和大数据应用。
二、优势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系统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效率、改善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信息整合能力强:该系统可以整合不同部门、不同渠道、不同格式的企业信息,实现一次录入、多次利用,提高信息整合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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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8月)近年来,在总局和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企业诚信守法为核心,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系统》。
同时,积极运用信用机制,探索企业监管方式改革,先后实施了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辖区网格化管理、网上年检以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公示和“市场禁入”、“信用修复”等改革措施,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一、夯实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基础(一)完善经济户口管理。
登记注册部门生成的企业身份信息即静态信用信息与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监管信息即动态信用信息,共同构成了企业历史性、综合性、动态性的信用记录,即企业经济户口。
企业经济户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
近年来,我局一直把经济户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
2001年,1按照总局经济户口普查工作的要求,督促1.8万户已歇业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依法吊销了近4万户未参加年检且住所(地址)查无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2002年至今,每年都要结合年检全面核对经济户口,清理虚数,三年来共吊销未参加年检企业11万户,吊销率达到96%。
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和《数据录入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和修正失实数据。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经济户口数据与实际情况趋于一致,为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信息网络支撑。
一是建成了在外部互联网运行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子系统》。
该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为基础,以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行政部门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和协办工作的操作平台;同时,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目前,进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市级管理部门达到48个,记录各类信用信息343.96万条,其中企业身份信息258.79万条、良好信息0.49万条、提示信息1.95万条、警示信息11.56万条(含“市场禁入”即限制登记行为信息11.43万条)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信息71.17万条。
二是建2成了在内部业务网运行的市局《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联通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
《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将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登记注册的静态信息和日常监管的动态信息进行整合,为市局、分局、工商所查询企业综合信息、指导业务工作提供服务;联通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将联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和分类监管信息进行整合,为联网单位查询企业综合信息、协查案件、专项整治等提供服务。
今年上半年,我局登记部门查询外埠企业登记信息近356条,监督部门向外埠工商局通报案件信息16条,政务综合部门向总局报送管理信息208条。
(三)健全相关制度规范。
一是代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行政管理机关归集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是制发了《关于实施企业信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企业监管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完善网格化监管的若干意见》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
通过制定企业信用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不断深化信用分类监管(一)通过科学分类分级,使监管更加有的放矢。
从2003年起,我局按照“无劣推论”的信用监管原则,对全市所有企业按照风险度和信用度进行了分类分级,确定了信用监管3的重点。
风险度是指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相关程度。
凡涉及此范围的企业均确定为高风险类,予以重点监控。
目前,我局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布局和强化管理者责任的要求,将全市企业分为三个风险类别:Ⅰ类16.42万户,为从事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中介服务、洗浴、美容美发、小煤窑、非煤矿山、化学危险品以及擅迁住所或地址、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Ⅱ类20.16万户,为位于主要街巷、学校、党政机关周边以及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Ⅲ类64.05万户,为除Ⅰ、Ⅱ类以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此外,针对不同的区域状况,各分局、工商所结合辖区特点、管理难点对企业类别进行了适当调整。
信用度是指企业在进入市场、竞争交易、退出市场过程中守法诚信的状态程度。
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列为低信用级,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目前,我局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将全市企业分为四个信用级别:A级(即守信的绿牌企业)40.18万户,为有良好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B级(即警示的蓝牌企业)2.26万户,为有不良行为但已超过限制、记录期限的企业;C级(即失信的黄牌企业)0.13万户,为有不良行为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企业;D级(即严重失信的黑牌企业)11.43万户,为有严重不良行为且在限制、记录4期限内的企业。
(二)推行辖区“网格化”管理,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为有效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确保日常监管工作到位,我局自2003年6月起在全系统推行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将全市行政区域按分局、工商所、巡查干部层级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和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巡查干部的监管责任,实现对辖区市场秩序日常监管有效控制的工作方式。
目前,全市共划分一级(区县分局级)网格18个,二级(工商所级)网格162个,三级(巡查干部)网格1212个。
网格责任人根据企业的风险度和信用度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管:对风险度高、信用度低的企业严格管理,限制登记行为,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年检时重点审查;对风险度低、信用度高的企业给予优待,在没有投诉、举报的前提下,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年检时不予审查;对风险度、信用度适中的企业进行一般性管理,每年检查1—2次。
以此将有限的人力资源集中在高风险、低信用领域,实现高成效、低成本的管理。
(三)建立市场秩序评价制度,增强市场秩序控制力。
为切实保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管工作指向,对一个阶段内监管重点做出前瞻性、科学性的预测,今年初我局建立了辖区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评价制度:目标上要求“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内容上确定了影响5辖区市场秩序的十项指标;方法上自下而上,先由工商所、分局自我评价,后由市局核查评估;时间上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
今年4月,我局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开展了辖区市场秩序评价,对各类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明确了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处理解决时限。
去年7月至今年2月,全市存在各类问题的经营者20.97万户,排在前三位的突出问题是:未参加年检验照10.47万户,占全市存在问题经营者总数的49.93%;擅迁住所或地址5.56万户,占26.47%;无照经营3.98万户(聚集区286个),占18.95%。
三项合计占全市存在问题经营者总数的95.42%;处理解决7.98万户,解决率38.05%。
建立辖区市场秩序评价制度,一方面使各级网格责任人对本级网格内市场秩序做出精确分析,适时调整企业信用类别,使企业信用分类工作更趋严谨;另一方面使各级网格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工作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更具针对性、主动性、连续性。
三、切实提高年检效能近两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在市清理规范企业年检事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改革年检方式,按照“一次申报、分送相关、各负其责、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开通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6检系统》。
该系统为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搭建了集企业信用信息承载、交换、查询、公示于一体的网上年检操作平台。
为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企业信用信息加载到“网上年检系统”,使守信的绿牌企业免于审查,直接通过年检。
对于失信的蓝、黄、黑牌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自动识别,并提示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审查。
网上年检是年检方式的重要变革,它简单方便、快捷、准确,既不让守信企业接受审查,也不让失信企业逃避审查。
“网上年检系统”运行两年来,有90%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申报了年检,70%的企业免审通过了年检,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市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
四、引导失信企业恢复信用我局在充分利用“信用记录”、“信用公示”、“信用限制”等手段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将“信用修复”引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允许失信企业纠正过失、恢复信用。
信用修复是指信用缺失企业通过主动整改、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恢复信用的过程。
一是明确了信用修复企业的范围。
根据违法企业的违法程度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不同,对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不予信用修复;对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发现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因其他违法失信行为被警示且未造成较大社会后果的企业及其法定7代表人或负责人允许进行信用修复。
二是明确了信用修复程序。
规定了主动申请、自觉整改、修复确认、解除限制、公示恢复等5个步骤。
三是明确了信用修复的部门。
主要涉及到审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前一阶段,我局重点对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实施了信用修复,使其正常退出市场。
此类企业只要完成清算,达到注销标准,即可提前解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市场禁入”的限制,恢复信用。
截至今年6月,已有856户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实现了信用修复。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我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对吊销企业实行注销登记的规定,目前正在制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有关的程序规定,以使信用修复程序更加规范、便捷。
我局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刚刚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正处于摸索阶段,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为将首都建设成为市场秩序首善之区,我局将在总局和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创出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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