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 华发股份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合集下载

BARCLAYS BANK PLC

BARCLAYS BANK PLC
with any addenda or successor to our base listing document (both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b) a copy of this document (both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c) a copy of our latest publicly available annual report (including the notes thereto) and interim report (if any); and (d) a copy of the consent letter of our auditors referred to in our base listing document. 我們的權證不供美國人士(定義見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以經修訂者為準))認購。
證券代號 權證
相關公司
股份
相關公司網 址 推出日 發行量 發行價 買賣單位 行使數額 權證相關的 股份數目 現金結算款
22414
22415
22416
22417
22418
於二零一零年十 月二十五日到期 有關相關公司股 份的總額記名形 式歐式(現金結 算)認購權證
於二零一零年十 一月八日到期有 關相關公司股份 的總額記名形式 歐式(現金結 算)認沽權證
我們的總體業務或我們聯屬公司的業務可 能會存在各種潛在及實際的利益衝突。
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我們可能會以本身的 賬戶或客戶的賬戶進行交易及持有相關股 份或相關衍生工具的好倉或淡倉。
我們並非我們所屬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 我們所屬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為 Barclays PLC(控股公司)。

经济法解答题

经济法解答题

2000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

2000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

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

2000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

2001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确?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1.丁的看法不正确。

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才v2.丙的看法并不完全正确。

尽管丙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并不是与丙一点关系都没有,丙对于2000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长城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反避税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答-总局

反避税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答-总局

[主持]访谈将于9:30正式开始。

[ 2009-06—02 09:19 ][ 主持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廖体忠副司长就《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网友们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09-06-02 09:31 ][主持]欢迎您廖司长,很高兴今天您能参与我们这次的访谈节目,首先请跟网友们打个招呼。

[ 2009-06—02 09:34 ][ 廖体忠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与大家沟通交流,回答网友提问。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的主题是反避税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这两个题目可能会涉及许多其它的业务,但考虑到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交流仅限于这两个题目。

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09-06-02 09:34 ][主持]廖司长,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友向您提出了问题,我们现在开始回答问题好吗?[ 2009-06—02 09:35 ][廖体忠 ]好的。

[ 2009—06-02 09:35 ][网友yoyo ]我行在处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自境内的海外代付利息缴纳税款问题中遇到问题:在向国税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后,是否还要向地税缴纳营业税?[ 2009-06—02 09:36 ][ 廖体忠 ]答: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自境内的海外代付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应根据营业税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此次访谈的主题是反避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建议向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营业税处咨询。

[ 2009-06—02 09:36 ][国外财务人员]对涉及享受双边税收优惠的国家地区的代付行支付代付利息时,税收优惠申请由谁向何级税务机关申请?能否不申请,自动执行?[ 2009-06—02 09:37 ][廖体忠]答:非居民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原则上应由纳税人本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不申请或申请后未被批准,不能享受。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目录重要提示??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7)?? 公司治理结构 (9)??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0)?? 董事会报告 (11)?? 监事会报告 (19)?? 重要事项 (20)?? 财务报告 (23)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47)附:会计报表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查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王保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审议年报的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赵竟成先生、财务总监杨国柱先生及财务处处长边晓红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英文名称:Nanjing Huadong Electronics Information & Technology Co.,Ltd2、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竟成3、公司董事会秘书:伍华林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学山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26楼电话:025-470090-568/228 025-*******-2231传真:025-******* 025-*******电子信箱:whl@4、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03栋公司办公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26楼邮政编码:210029公司电子信箱:hddz@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处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东科技股票代码:0007277、其它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3年1月8日最新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2年12月10日注册登记地点:南京市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911000044税务登记号码:320111134955910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8-10楼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1、2002年度主要利润指标单位:人民币元利润总额 62,495,054.29 净利润 58,367,14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4,650,138.37 主营业务利润 40,416,142.26 其他业务利润 4,921,016.11 营业利润 -2,155,262.89 投资收益 62,855,824.79 补贴收入 - 营业外收支净额 1,794,492.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476,187.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57,983,089.31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涉及金额:3,717,002.39元 ⑴营业外收入 133,651.36元⑵营业外支出 -1,660,841.03元 ⑶其它 1,922,510.00元2、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01年度2000年度财务指标 单位 2002年度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主营业务收入 元 267,238,050.67 302,723,233.77 302,723,233.77 276,817,541.89 276,817,541.89 净利润 元 58,367,140.7655,256,908.9853,838,847.33103,990,782.0399,362,952.18总资产元 1,882,848,233.53 1,363,541,593.06 1,376,202,017.94 1,120,538,084.58 1,134,599,186.0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元 1,096,255,107.16818,502,428.56830,928,065.22795,122,537.94808,969,896.26每股收益(摊薄) 元 0.1625 0.1761 0.1716 0.331 0.317 每股收益(加权) 元 0.1860 0.1761 0.1716 0.331 0.317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元 0.1742 0.1646 0.1601 0.271 0.256 每股净资产元3.052 2.609 2.648 2.534 2.57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元 2.982 2.569 2.609 2.514 2.5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238 -0.0897 -0.0897 0.63 0.63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 5.324 6.751 6.479 13.08 12.28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 6.885 6.667 6.441 13.11 12.57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6.4616.2466.02310.8610.299注:⑴上述数据均以合并报表数填列或计算 ⑵报告期内,公司因增发新股,总股本由期初的313,738,619股变更为期末的359,157,356股。

东湖高新:关于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前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不低于人民币185,920,890.18元向府前公司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东湖高新”)100%股权;同意公司将对鄂州东湖高新债权合计148,751,783.58元(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支付当日债权余额为准)一并转让;同意公司将为鄂州东湖高新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64,055,000.00元贷款担保方更换为府前公司(最终金额根据府前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当日银行确定的贷款余额为准)。

上述信息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18)、《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0-038)。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府前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转让方(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丙方):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鉴于:1、截至2020年6月10日,目标公司应付甲方往来款余额人民币172,940,934.11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玖拾肆万零玖佰叁拾肆元壹角壹分),即甲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72,940,934.11元;2、目标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于2016年签订《鄂州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项目人民币资金分组式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目标公司向该行贷款不超过450,000,000.00元,合同约定于2025年1月到期,甲方为该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000008神州高铁:关于为子公司参与马来西亚轻轨三号线项目相关事项提2020-11-18

000008神州高铁:关于为子公司参与马来西亚轻轨三号线项目相关事项提2020-11-18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公告编号:202008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参与马来西亚轻轨三号线项目相关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1、项目基本情况马来西亚轻轨3号线是吉隆坡的第三条轻轨线路,线路全长为37公里,从万达镇(Bandar Utama)到约翰史帝亚(Johan Setia),线路配备20个站点,设一个车辆段。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机公司”)中标上述车辆段设备和维修车辆供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高铁”或“公司”)与中机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由下属子公司神州高铁马来西亚公司(英文名“CHSR MALAYSIA SDN. BHD.”)、神州高铁海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神州高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项目执行子公司”)参与上述项目,负责上述车辆段的设备和维修车辆供货,合同金额为马来西亚林吉特1.80亿元(折算为人民币约2.916亿元)。

2、本次担保基本情况神州高铁向中机公司出具母公司担保,为项目执行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项目执行子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的责任与义务。

本次担保责任不超过马来西亚林吉特1.80亿元(折算为人民币约2.916亿元)。

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出具之日起至项目执行子公司履行完毕分包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义务,即2026年4月28日。

此外,招商银行近期为公司开具以中机公司为受益人的不超过1,505万元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的有效期为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

在保函的有效期内,神州高铁承诺为项目执行子公司提供担保,如子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导致保函发生索赔,均由神州高铁在保函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银行履约保函金额未超过公司已获批的2020年度为神州高铁海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3、决策程序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参与马来西亚轻轨三号线项目相关事项提供担保的的议案》,9位董事均投票同意。

黄杰博、项豪伟、江迪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杰博、项豪伟、江迪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1【案件字号】(2019)浙03民终49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兴兵曾庆建李劼【审理法官】高兴兵曾庆建李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杰博;项豪伟;江迪迪【当事人】黄杰博项豪伟江迪迪【当事人-个人】黄杰博项豪伟江迪迪【代理律师/律所】王忠良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张文虎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忠良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张文虎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忠良张文虎【代理律所】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黄杰博;江迪迪【被告】项豪伟【本院观点】根据一审中项豪伟提供的与黄杰博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黄杰博提供的2019年2月4日黄杰博与项豪伟谈话录音显示,项豪伟对于其所转给黄杰博的款项系给江迪迪用于赌博的事实是明知的项豪伟明知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该类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第三人直接证据证明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18年9月10日至10月期间,项豪伟向黄杰博转账共计714695元,黄杰博向项豪伟转账共计62000元2019年5月黄杰博妻子邵建雅向项豪伟转账共100000元,江迪迪于2018年12月支付项豪伟共65000元。

根据项豪伟提供的与黄杰博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8年10月11日早上10:19“黄杰博:你最多能转多少出来。

项豪伟:你还要多少。

黄杰博:9W,不够没事,有多少借多少,昨天他输了48多个。

项豪伟:我循环还能借4W,微粒贷还有5W。

黄杰博:等等看吧,他现在还有钱,希望他赢。

经济法-精华主观题

精华主观题一、简答题()1、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其中,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

2016年10月,光中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7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光中公司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26104562_数据

第46期Frontier ·责任编辑:蔡晓铭于26.9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50亿元用于三亚海棠湾国际购物中心项目的建设。

红宝丽:新生产线试产成功本周二,红宝丽公告称,在公司红宝丽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的“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项目”首条年产250万平方米连续生产线安装调试完毕,并投料试产成功,生产出合格的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产品,产品阻燃各项指标均达到B1级标准(复合达到A 级标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为国内外企业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三安光电:参股台企11月13日,三安光电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三安光电科技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23.52亿新台币(约为50568万元人民币),认购璨圆光电(3061.TW )以私募方式发行的不超过1.2亿股普通股,由此成为持有璨圆光电约19.9%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这是台湾放宽大陆企业参股LED 产业后,陆资入台的首个案例。

文峰股份:遗漏信披遭证监局警示本周二晚间,文峰股份公告称,公司相关事项因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作关联交易依法披露,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

警示函显示,文峰股份2011年向关联方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4.76亿元,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也未作为关联交易依法披露。

海格通信:拟2亿元设资产管理公司本周二,海格通信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投资额2亿元。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将负责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建设北京通信导航园,规划建筑面积为5.18万平方米。

阳光电源:签光伏电站协议本周二,阳光电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三峡新能源签署《酒泉朝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肃州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及《酒泉三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肃州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四川澳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澳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09【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15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兰【审理法官】姚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四川澳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四川澳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四川澳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键枭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王艺桦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施英东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键枭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王艺桦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施英东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键枭王艺桦施英东【代理律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四川澳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澳铭公司与飞龙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首先,澳铭公司与飞龙公司在案涉转款发生时均系案外人唐某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在案涉转款仅备注“往来款"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其性质本身难以界定;其次,本案双方均为公司,澳铭公司主张案涉款项系借款,但却未向法庭提交任何公司的相关财务凭证等予以佐证;第三,唐某、立达信公司、唐茂然、飞龙公司、潞江矿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唐某保证飞龙公司和潞江矿业公司除本合同所提及的债务和担保之外,甲方在将飞龙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时,飞龙公司及名下矿权和潞江矿业公司名下采矿权已不存在任何债务、抵押、质押、担保和保证责任,澳铭。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侵权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人证言本证反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省再担提供反担保的主债权金
额合计为人民币6.9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省再担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0元。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省再担提供反担保。

截止2020年9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9.23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珠海
华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科技”)、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福商贸”)拟进行融资合计不超过6.9亿,单笔融资期限均不超过3
年。省再担为本次融资向投资者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
公司向省再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2009 年 2 月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6,000.00 万元,法人代表刘祖前,经营范围:开展再担保
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
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
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省再担总资产为8,810,944,455.86元,负债总额为
1,572,223,181.69元,其中,长期借款为0元,净资产为7,238,721,274.17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6,886,034.85元,净利润191,822,552.86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省再担总资产为8,932,447,848.83元,负债总额
1,610,821,641.10元,其中,长期借款为0元,净资产为7,321,626,207.73元。2020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967,709.24元,净利润为82,904,933.56元。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
(1)省再担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园林公司、华明科技、华福商贸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园林公司、华明科技、华福商贸应向省再担支付的代偿款和利息;
(3)省再担为实现追偿权和担保物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险的保险费或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等;
(4)公司应向省再担支付的违约金;
(5)如公司对省再担造成损害,公司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向省再担支付的
损害赔偿金。
3、保证期间:园林公司、华明科技、华福商贸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4、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系公司为省再担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
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
张学兵就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0年9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9.23亿元,占公
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9.84%,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63.97亿
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