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招标投标管理的目标二、招标方式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是主要方式,鼓励竞争,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和经济效益。
邀请招标可以在特定情况下采用,但需保证公平竞争。
竞争性谈判可以针对具有特殊技术要求或市场上可行性不足的项目使用,但需保持公开透明。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重要依据,应根据工程特点、勘察、设计范围和要求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明确项目名称、规模、技术要求、时间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报价方式、设计报酬、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不得有不良记录。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近三年业绩和信誉证明等资料。
招标单位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评估其技术、经济实力和信誉状况,确保投标人具备完成工程任务的能力。
五、评标方法和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设计成果质量和经济效益。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等方式。
评标委员会应由技术、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的专家组成,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合同管理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的内容、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设计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
合同履行中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设计成果符合要求。
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应及时进行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查处和处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正常秩序。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暂停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总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一个重要法规性文件。
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分享快乐共享知识201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号)年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日经第23年12月22015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 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自杨传堂部长 8日年12月2015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则第一章总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二条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第四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第五条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第六条档备查。
标招第二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分享快乐共享知识(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06•【文号】交通部令200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2.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2年第2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4月4日经第五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二○○二年六月六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进行招标的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须按本办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等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国家、甘肃省审批或者核准的项目及省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对其采用的招标方式作出认定;(三)负责甘肃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四)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作出处理;(五)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县(区)、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规定,对负责审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监督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二)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作出处理;(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现场开标、评标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概述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为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投标质量和效益,防范投标风险,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招投标流程1. 招标准备(1)确定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目的、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和商务标准、投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
(2)发布招标通知招标方案确定后,应当在各大媒体发布招标通知,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便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及时知晓。
(3)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自己能够满足招标方案规定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的书面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对自己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充分的阐述。
2. 投标(1)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地点。
在投标文件提交时,必须要提供招标保证金(一般为投标总金额的2% ~ 5%),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评标和签订合同。
(2)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时应当确保所有投标人的资料都得到了保密,无法被其他投标人知晓。
开标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评标结果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3. 评标(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当组建一个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排名。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工程管理和评标经验。
(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包括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
技术评分是根据技术方案对技术实力、管理经验、团队配置等方面进行评分。
商务评分是根据商务报价的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分。
(3)评标过程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每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定,并给出相应的分数。
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每家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其真实情况。
4. 中标(1)中标通知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排名情况,将中标通知书发给获得中标的投标人,并建立合同。
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除经省交通厅核准不宜进行招标外,均应按照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制。
第三条具备法人资格和与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资质证书通过资信登记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则规定进行项目报建。
未通过报建的项目不得组织招标。
第五条全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法制工作机构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执法监督。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全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二)参加大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四)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国道主干线项目的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列入省计划的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三)其它一般公路工程项目由地市及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四)中外合资、合作、贷款投资及BOT形式的省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除执行有关规定外,应按前三款划分原则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招标第八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通过了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选择数家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
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议标。
对个别难度大,工期紧以及情况特殊的公路工程项目,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单位可邀请数家单位,通过协商,议定档价及有关事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容;(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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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高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招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招标文件中不当包含对投标人的限制性要求,或明显偏袒某一投标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处理。
附件:
1.招标公告样本
3.保证金缴纳指南
4.中标通知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招标人:指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有
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
3.中标人:指招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为中标单位或
个人的投标人。
4.招标公告:指招标人发布的公告,公布招标信息,邀请投标
人参与投标。
5.投标函: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表明投标意向和承诺的文件。
6.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缴纳的保证履约的金额。
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成立的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
人的机构或组织。
8.违法行为:指违反公路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串
通投标、行贿受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