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结算审查与结算审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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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审计要点及策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要点及策略

利润审查方法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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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性复核法
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等指标,比较相 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合价等,以判断利润水平 是否合理。
现场勘查法
对于有疑问的工程项目,应进行现场勘查以确认 实际施工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进行调整 。
行业平均利润率法
根据当地建筑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对利润进行 调整。
负误差分析
当实际施工工程量大于图纸工程量时产生的误差,例如实际 浇筑的混凝土体积大于图纸上标注的混凝土体积。产生负误 差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计算方法错 误或定额子目选用不当等。
03
定额套用审计
定额应用概述
定额概述
定额是建筑工程中规定的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力 、材料、机械和资金的标准额度。它是工程报价、施工管 理、成本控制和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定额价格调整与控制
定额价格调整因素
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以及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在审计过程中, 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及时调整,以保证结算的合理性。
定额价格控制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实施定期市场调研和价格比较,以及制定合理的 材料采购策略等措施,实现对定额价格的有效控制。
04
取费及利润审计
税金及其他费用审计
税金审计
核实税金计算是否正确,包括税 率、计税依据等是否符合政策规 定。
其他费用审计
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分 类进行核实,查看各项费用是否 按相应标准进行计算。同时也要 关注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费用。
05
合同与招投标审计
合同管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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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完整性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整, 包括工程范围、质量要求 、工期、价款等条款,确 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

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摘要:本文系统梳理了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及重点,分析了工程造价结算整个流程中的常见问题,结合结算审计与计价方法,理解并审核其相关内容。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一、详细阅读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主要条款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这个环节重点是关注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结算方式等实质性内容。

合同:合同文本前半部分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重点关注的应该是合同文件后半部分的专用条款和补充协议。

双方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方式、索赔办法、材料调价等等都在这里约定。

1、合同主体:主要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应资质,有无非法转包。

2、工程范围:经常在合同中能见到的一句话就是施工范围为“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看到这句话应该理解为,遇到后期签证、变更事项,首先就要判断是不是合同范围内的内容。

如果是合同图纸范围内,但是合同预算没有,属于施工方漏报少算,也不能增加费用。

清单报价的合同要分情况确定,因为清单报价原则就是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方承担价的风险。

所以这种形式报价出现漏项要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3、工期:注意合同约定工期,与结算时工期索赔事项有关。

4、质量:后期竣工验收以后,要验证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水平。

如果没有达到要求,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有什么措施。

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移交工程档案时间及提供几套竣工图纸之类的详细内容。

有时候会有提供的图纸数量超过约定,增加费用的签证出现。

6、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简单来说,进场材料质量方面出了问题,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不论过程中经过任何报验,就是谁供货谁担责。

施工单位采购的,施工方承担,建设单位采购材料,就是建设单位承担损失责任。

7、进度款拨付:施工过程中会有进度款付款比例约定,通常合同会约定付款达到一定比例后待结算审核。

8、结算工程造价:合同通常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有一种很少用到的成本加酬金形式。

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及方法精编

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及方法精编

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及方法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及方法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一下详细介绍结算审计五大内容: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

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

工程量的审核重中之重:工程量的审核。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

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

对工程量进行审计,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审核方法。

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工程量审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筛选法等。

其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选用。

一些图纸不明确的工程需要进行现场计量,审计人员则一定要到现场,按计量规则进行计量。

对隐蔽工程可以通过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来确定其真实情况。

另外要特别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标准在工程审计中的作用。

部分施工内容如大型机械种类、型号、进退场费、土方的开挖方式、堆放地点、运距、排水措施、混凝土品种的采用及其浇筑方式,以及牵扯造价的措施方法等,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做出判断。

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一、前言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后,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计量结果和价格依据进行的费用核算和结算的过程。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成本控制。

为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是必不可少的。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1. 审计目标:本次工程结算审计的目标是确保工程结算过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验证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工程计量结果、价格依据和费用核算的合理性,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的执行和履行。

2. 审计范围:本次工程结算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项目的合同约定;- 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和价格依据;- 工程项目的费用核算和结算过程;- 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1. 审计程序:(1)准备阶段: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和任务分工,制定审计计划。

(2)调查阶段:收集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了解工程结算的情况,并进行初步分析。

(3)实施阶段:根据审计范围和目标,对工程结算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细致的审计工作。

(4)总结阶段:编制审计报告,总结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审计方法:(1)文件审查:对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工程计量结果、价格依据、费用核算和结算文件等进行仔细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数据分析:通过对工程结算数据的分析,验证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3)现场核查: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工程结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4)询证函:提供相关凭证和文件,向工程项目的相关方发送询证函,核实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审计结果和建议1. 审计结果:(1)工程结算的合规性得到保证,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工程计量结果和价格依据准确无误,费用核算和结算过程正常进行。

(3)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完整,且保存合理。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方案一、编制的依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行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控制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工程造价操作业务指导规程》等有关的法律、法例及有关的地方政策。

(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行各阶段的有关报建、报验手续。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工程计价定额、花费定额及省市有关文件。

(六)结算资料、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招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其余拥有法律效劳的文件。

(七)工程设计施工图、完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更改、经济签证资料、隐蔽工程资料(验槽记录、隐蔽记录)等其余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八)工程估算书、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九)工程查收规程、规范。

(十)拜托人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十一)可作审计参照的监理报告及其余有关资料。

二、审计工作内容(一)审察招招标状况;(二)审察工程合同及有关协议履约状况;(三)审察合同内工程量的量、价状况;(四)审察设计更改及经济签证的计量及计价的正确性;(五)审察工程索赔花费的合理、合法性(若有);(六)审察工程物质采买过程的公正、合理合法性;(七)掌握工程质量实行的动向状况;(八)审察施工方索赔花费,为拜托人供应各种反索赔咨询服务(若有);(九)参加项目完工查收,清理未完尾工工程,达成所有工程结算审察;(十)供应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十一)供应其余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政策、法例等系列咨询服务;(十二)应拜托人要求,供应其余审计咨询服务。

三、审计工作坚持的原则(一)公正原则:编制人员立足于客观公正立场进行审计编制工作,重客观事实,以求得公正、合理的结论。

(二)客观原则:编制人员不受其余人为因素的影响,依照工程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剖析,判断和计算。

(三)科学原则:编制人员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和公认的规范、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编制。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技巧与方法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技巧与方法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技巧与方法发布时间:2022-08-04T03:48:14.604Z 来源:《建筑实践》2022年41卷3月6期作者:陈春秀[导读] 在高效率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以后陈春秀身份证号码:******************摘要:在高效率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以后,审核部门结合施工资料以及政策文件等,科学合理的审核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结算报告指的就是结算审计。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不断的提升自审工作力度,并且还要与审计部门融合在一起,进而使得整体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以此为基础,本文首先详细介绍了建筑工程审核的基本内容以及技巧,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效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基本内容;技巧;优化方案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力,进而使得工程承接难度变得越来越大。

因此在高效率完成建筑工程建设工作以后,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不断的提升工程核算审核力度。

就现阶段而言,建筑工程建设不仅具备周期比较长的特征,同时会涉及到多样化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关系,并且每一种客观因素都会对其造成一定干扰,所出现的上述问题会使得工程价款发生变化。

所以审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具体状况,利用科学合理的解决策略,强化结算审核工作力度,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得出来,深入研究建筑工程审核技巧显得尤为重要。

1、分析建筑工程核算审计的内容 1.1审核工程数量第一首先需要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范围,比如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科学合理的划分地基基础结构施工以及墙体施工和梁柱施工等。

第二要科学合理的划分限定范围,例如在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仅要科学合理的利用脚手架实施施工作业,并且还需要科学合理的划分脚手架以及支架结构费用。

第三,比对建筑工程具体施工尺寸以及设计图纸需求。

上述内容,既要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也要与合同要求中的数量相符合。

工程结算审计方案

工程结算审计方案

工程结算审计方案一、审计目的本次审计的目的是对工程结算过程中的成本、质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确保工程结算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减少成本风险,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司利益。

二、审计范围1. 工程合同2. 工程变更3. 施工合同4. 工程款支付5. 材料采购6. 劳务费用7. 其他相关费用三、审计方法1. 文件审查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变更、施工合同、付款凭证、材料采购单、劳务费用清单等文件,了解工程结算的基本情况。

2. 记账凭证审查对工程结算涉及的记账凭证进行审计,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3. 财务数据比对对工程结算中的成本、质量、合规性等数据进行财务比对,确保工程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实地核查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实际情况与工程结算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地方,需要进一步查核原因。

5. 询证工作与工程项目相关方进行询证,核实工程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6. 专项审计根据工程结算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四、审计重点1. 工程结算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3. 合同约定的付款情况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 工程变更是否合规并符合合同约定。

5. 材料采购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6. 劳务费用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7. 其他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五、审计程序1. 制定审计计划2. 文件审查3. 记账凭证审查4. 财务数据比对5. 实地核查6. 询证工作7. 专项审计8. 编制审计报告六、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等内容,展现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

七、审计结果落实审计报告完成后,需要及时落实审计建议,整改工程结算中发现的问题,并建立长效的内控机制,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本次工程结算审计方案将从文查审核、财务数据比对、实地核查、询证工作等多个方面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计,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务与案例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务与案例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务与案例
一、审计实务
1、审计准备:
(1)获取关于项目的信息,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管
理组织、项目经费管理等;
(2)分析项目立项过程,确定项目实施的合理性;
(3)识别项目的审计风险,完善审计方案;
(4)讨论审计措施,制定项目审计策略;
(5)安排审计人员,审计费用和审计时间安排等。

2、审计执行:
(1)根据审计方案,对项目进行实地访视,以获取最新的项目信息;
(2)进行抽样测试,评估项目的绩效;
(3)审核项目帐务,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及购置资产的财务状况;
(4)审核项目管理决策,检查项目建设的质量;
(5)审查项目实施的合同,确认项目进度及经费花销的正常性;
(6)评估项目实施的风险,进行必要的报告。

3、审计报告:
(1)就审计结果准备审计报告,确定审计结论;
(2)根据审计结论提出实际可行的审计建议;
(3)准备完善的口头报告,与相关人员沟通,就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进行交流。

二、典型案例
一个建设工程A的审计
1、审计准备
为保证审计的准确性,审计准备工作是审计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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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结算审查与结算审计实务
建设施工合同中纠纷案件中,工程承发包方可能会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的审查(出具咨询意见、审查意见或审核意见)或者将结算提交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但对于结算的审查意见或审计意见,承发包方可能会不认可,致使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

一、对结算审查与结算审计的理解
1.结算审查
工程结算审查系工程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的审查,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工程结算审查的明确规定,工程结算审查散见于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在不同的规范中有审查、审核、审价等不同名称,但其内容一样,其目的均是为最终确定工程价款。

2.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系由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审计监督。

主要规定于我国《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在最高院的一些答复意见及会议纪要中也有关于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

其目的在于对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二、结算审查与结算审计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要
审计主要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而结算审查主要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
部门规章。

2.目的不同
工程结算审计是政府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对有关设计、施工、供货等各环节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实施审计监督,其目的在于督促建设单
位、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好结算管理职责,防止出现违规、暗箱操作或贪腐情况。

工程结算审查是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

三、以委托审查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适用
1.若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咨询意见(或审查报告、审核报告),且双方以咨询意见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则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约定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完成的咨询意见结算金额即为工程价款;
2.发、承包一方或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咨询意见,一方不认可咨询意见,拒绝对咨询意见签字盖章确认的,则该咨询并不对发、承包双方产生约束力,《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也规定,以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
3.不论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咨询意见的约定,如果双方或一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咨询意见后,双方均对咨询意见予以确认,比如对咨询意见签字、盖章确认,则显示咨询意见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该咨询意见即为发、承包双方就工程形成的结算。

四、以政府审计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法律适用
1.除非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金额确定工程价款,否则审计金额并不必然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
不论工程项目是否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除非在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金额确定工程价款,否则审计金额并不必然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

我国有不少地方政府为规范财务收支,防止建设工程中出现暗箱违规操及贪腐等情况发生,出台地方性审计条例文件,规定政府投资或以投资为主的涉及市政工程、事业单位等建设项目必须审计,并规定此类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但这类规定引起极大争议,特别是广受施工企业诟病。

因为此类规定是通过行政手段代替市场行为,通常会造成对施工单位的不公平。

经中国建筑业协会等联合发映后,2017年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指出地方性规定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方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2.以审计金额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必须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有明确约定
实务中,有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于审计的约定,比如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类似的约定并不明确,在发生争议后,发包方主张按此类约定主张审计金额为结算金额,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原因在于,从审判实践来看,发包人利用其优势、主导地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而工程结算审计往往会调整工程价款,因而此类约定可能会造成对承包人的不公平,所以此类规定必须明确而具体。

而且广义的审计包括政府审计,还包括独立审计(民间审计),及内部审计,政府审计也可能由不同的政府机构完成,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建设单位不能证明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均同意以政府审计作为确定工程结算的依据,则不能通过简单的解释推定认为“审计”即是指政府审计。

3.如建设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则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承包人主张按照以结算金额或主张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不应支持。

但实务中出现的另一问题是因建设单位原因或审计部门原因,迟迟未完成审计,建设单位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

笔者建议,作为承包方如遇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价款时,必须同时明确建设单位及时编制审计资料并向审计机构提交的期限,以及建设单位在约定时间不配合进行审计的后果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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