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校准、校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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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制定部门

1.目的:对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和校正,确保仪器、仪表的精确度和准确度能满足其使用要求。

2.范围:实验室用于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主要检测的仪器、仪表。

3.术语:无

4. 职责:

4.1 品控部:按照本规范作业。

4.1.1 对新进设备结构及性能做验收判定。对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和校正,确保仪器、仪表精确

度和准确度能满足其使用要求;

4.1.2 负责仪器、仪表统计和制定校验计划;负责仪器、仪表的外校,并对校正的记录进行保管

存档;负责对仪器、仪表的使用和维护后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

4.1.3 负责理化室检测仪器和仪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对仪器、仪表出现异常时的反馈、处

理。

4.2 其它使用单位: 负责在品控部保管的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对仪器、仪表出

现异常时的反馈。

4.3 采购部:负责仪器、仪表的采购。

5.流程图:无

6.作业内容

6.1 仪器、仪表采购:

6.1.1品控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并交采购部负责人审批后,再呈送

总经理批准。

6.1.2 采购部依据核准的《采购申请单》采购其相应规格、型号、精密度的仪器、仪表。

6.2 仪器、仪表验收:

6.2.1 采购部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仪器、仪表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或校验标准,由品

控部对其结构及性能验证后予以验收,若不合格,则由采购部退回供应商处理。

6.2.2 特殊仪器、仪表需由厂商安排人员安装、调试后,再由品控部判定。

6.3 登记管理:经验收合格并入库的仪器和仪表由品控部进行编号,并登记到《仪器、仪表统

计表》,建立《仪器、仪表履历表》,然后经品控部内校或送外校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品控部做好仪器和仪表的登记、发放记录。

6.4 仪器、仪表校验:

6.4.1 品控部依据仪器、仪表的使用频率、情况变化等来设定校验周期

6.4.2 所有实验室用于检测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主要检测仪器、仪表都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并

生效日期制定部门

经过校准后方能使用,所有校验记录连同送广州市计量测试所校验合格颁发的合格证书一起归档到记录文件。

6.4.3 每年汇编监控仪器、仪表年度校验清单及校验计划填写“仪器、仪表检定计划表”;

6.4.4 新购进的定量检测仪器、仪表(如温度表、天平等)需经校验合格后方投入使用,经过校

验合格的仪器、仪表要求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名称、校准日期、校准单位、负责人、有效值;

6.4.5 标准参照仪器仪表的确立和校准:外购该类高精度的仪器仪表作为标准参照仪表,在该标

准仪器仪表投入使用前需送广州市计量测试所进行该精度级别的校验,经校验的标准仪器仪表需贴上标签,标签内容标明名称、校验单位、负责人、校验日期、有效期至、有效值等, 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标准仪器、仪表。

6.5 校正实施:

6.5.1 校验期限临近,需在指定日期前将仪器、仪表送交校正人员处。

6.5.2 当仪器、仪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交校正人员校验或处理;

受到损伤、摔落或破坏时;

校验标签残缺不清或遗失时;

对其准确度表示怀疑时;

6.5.3 对不作为检测功能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免校;

6.5.4 外部检验必须以国家或国际标准体系为依据,且校正单位需提供书面校正报告或说明,由

品控部保存

6.6 不合格管制:

6.6.1 仪器、仪表检验不合格时,须暂停使用,并拟定校验计划,进行再校验;

6.6.2 贴上不合格标签的仪器、仪表,经再确认,不能使用时,提出申请报废处理;

6.6.2 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并根据该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和检验记录

进行追溯,追溯日期以上次检验校准日为止,并对检验的产品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6.5 报废:

当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由品控部鉴定并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品质部经理审核后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报废。

生效日期制定部门

制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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