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党校法理学作业题与答案

山东省委党校法理学作业题与答案
山东省委党校法理学作业题与答案

第一讲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

2、法理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问题。

法理学包括三个核心概念和两个基本问题。

?核心概念是法学、法律与法治。

【法学】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它以特定的概念、原理讨论法律现象,寻求法律问题的答案。

【法治】指主要依靠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也指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主要通过一般性规则的方式,还指民主、共和政制。

?基本问题是:1)法律是什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则体系。狭义的法律是代议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而高于行政法规和其他法规。

2)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律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在社会行为规制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有着道德、组织等手段所不能比拟的作用。主要作用有:维护政权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私有财产;引导价值取向。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法学边缘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法理学与法哲学、法律解释学、法律逻辑学、法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难解难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根本方法:①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②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④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⑤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观点。

2)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是一种价值准则,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因此价值分析方法就成为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主要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表现形式主要有:社会调查;历史考察;比较方法;逻辑分析;语义分析。

第二讲

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

四大派别:新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分析法学

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

1)从法律引证角度,自50年代以来,不仅司法判决中引证的非法律材料的总量增加了,而且相对于这些判决中所引证的法律材料的百分比也增加了。

2)从学科角度,法学界内,以“法律与**”为主题的学科以及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急剧增加。比如,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文学、法律与政治(批判法学)、法律与妇女(女权主义法学)、法律与种族(批判种族理论)等。其他学科如统计学、心理学、社会生物学的知识也大量侵入传统的法学领域。

3)从法学教育角度,课程、教学方法的变化。

结论:虽然法学至今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法学确实已经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

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1)与法律职业需求的脱节。一方面,有相当多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本、专科毕业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另一方面,又有相当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却没有受过或者没有系统受过法学教育。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存在,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国家厉行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2)法学教育机构设置的无序。一是一些学校、一些单位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也在大办法学教育,从而导致学生质量下降,文凭贬值;二是法学教育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超过了实际需求,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是一些学校办学中存在着商业化的倾向,损害了法学教育的声誉。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缺失。我国政法院校开设职业伦理教育的实例并不多,伦理教育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有些院校虽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了职业伦理教育课程,但是授课方式单一死板,授课内容也回避了社会中的现实问题。

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社会公众目前对法律权威的失望,在某一方面说,就是对法律职业群体的失望。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还远未形成,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大家献仁献智进行研究。

建立良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路径选择:

1)法律教育需要重新定位;

2)重塑法律职业的理性伦理精神;

3)强化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

4)深入推进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第三讲

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

1)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氏族习惯反映了氏族全体成员在利益高度融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这种共同意志是完全上的社会意志。而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是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志,而不是社会共同的意志。

2)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氏族习惯是以传统的方式自发的形成和衍变的。而法是由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有意识的创立的。

3)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氏族习惯是每个氏族成员自幼养成的行为习惯,它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舆论的支持和氏族首领的威望、威信来保障实施。而法的实施不仅依靠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和舆论支持,而且要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有警察、法庭、监狱作为物质支持。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氏族习惯只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部落成员。而法的适用范围是地域,即国家权力管辖范围所及。

5)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氏族习惯维护的是共同利益,维护社会成员间平等互助关系。而法是以实施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首要目的。

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结论是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做出的。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的发展,随之有了剩余产品,紧接着有了私有制阶级国家,与之相伴随,才有了法这种实物。

2)法的形成是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最先的习惯或习俗可能都是因人而异的,因事而设的,都是个别的。对人和行为的指引者提供指引的力量来源于个别的人、事、物,就是个别调整。后来发展为约定俗成的惯例后,成为一般性调整。

3)法的起源还经历了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三部曲”过程。从个别具体的习惯到适用于一类事物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再到立法者前瞻性的制定出适用于未来的规范的成文的法。

4)法的起源与其他社会规范还经历了从混沌一体到逐步分化的过程。从最初来看,指导人的各种规范是糅合在一起的,不区分什么道德规范、法的规范、宗教规范,后来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各类社会规范才有了相对明晰的分工,有了道德规范、法的规范、宗教规范。

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照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性质的不同而对古今中外的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法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四种: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法由于都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主要体现剥削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可统称为剥削者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根本有别于剥削者类型法的最新类型的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律继承就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继受和借鉴。法律继承的特点:“扬弃”,既克服又保留。】?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有: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4、试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

【法治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不断增加的过程;同时也是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治向现代型法治转化的历史过程。

1)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传统背景来看,怎样协调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对立。中国传统法律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具有浓厚的社会基础,它存在于中国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以及生活过程当中,因此,与中国社会的有机体是密不可分的。中国法治现代化不考虑这个起点,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

2)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阶段来看,怎样协调本土和国际。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所制约,法的现代化过程必然要经历一个从初级到高级,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漫长的。

3)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动力机制来看,怎样协调内发与外源这两种动力机制。重构新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决不能建立在过去的小农式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而是必然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要求,创设法理型的现代法律秩序系统。

4)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来看,如何融合进化与建构两种途径。采取自上而下的进化论的自然演进,还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变革,从上层来推动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然后动员下层民众逐步去契合这种理想。

一般情况下,正如西方世界一样,法律的发展离不开政治权力的启用,而这一情形在东方国家表现的尤为明显。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法治建设的任务极为艰巨,还需要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的国家权力的存在,需要依靠一个现代的理性法的法治化的政治权力来推动法治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的担起正确引导法律发展、走向的时代责任。只有这样,建

设现代法治,才有现实的可能。但这一过程又要防止国家权力过于庞大、扩张和腐化。

一条具有浓郁中国色彩的社会主义法的现代化道路在探索之中,我们希望在国人的共同努力下,能寻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真正能实现我们理想的模式和道路。

第四讲

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各种组成成份。

?法的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的基石,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然后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是适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前提。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法律原则是法律行为和法律推理的指南,它并不明确的规定一种事实状态及其法律意义。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原则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最大特点是抽象性、模糊性。

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传统的二元论

剥削阶级法的本质: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张恒山教授关于法本质的“新社会契约论”。

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是怎样的?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或这样回答: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有诸多说法,如:两要素说: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旧三要素说:分为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目前采用新三要素说,即由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如果-则-否则

条件预设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任何规则都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必须做什么做出的规定,允许做什么属于授权性行为,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属于义务性行为。权义复合型规则

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有的学者也将其称为后果归结或法律后果归结,法律后果部分的省略是不允许的,

尤其是法律制裁部分。

【肯定性:是法律支持的,确认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予以保护甚至还给予奖励;否定性:法律对行为的一种反对的态度,否认该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不予保护甚至要对行为人实施制裁惩罚】

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在法治实践中,法律原则具有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功能。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并且常常对法治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关系: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本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诉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称为“帝王条款”。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做出裁决。因此,可以说,法律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

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的指导,不仅能保证个案的个别公正,避免僵硬地适用法律规则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规则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

[或这样回答:]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原则,在法治实践中,法律原则具有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功能,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并且常常对法治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法律原则没有法律规则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原则在创制法律理解或适用法律过程中,它们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做出裁决,即较有把握地应付没有现成规则可适用的新情况。

法律原则也不同于法律规则,它比法律规则更抽象、概括,对理解适用法律规则或进行法律推理,具有指导意义。

第五讲

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普法教育的途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大众传媒、司法实践、送法下乡

1)提高社会公众的素质。

社会公众是法治的主体,也是实现法治最活跃的因素,无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其状态都是以人们的活动和行为为依归。

2)提高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3)通过法律本身的公平、正义及神圣的法律仪式,唤起公众对法律的感情。

一方面法治要以人为权利主体,制定反映社会发展,符合广大人民利益和要求的良法,使全体公民觉得法律就是自己的,另一方面,通过有效树立崇法、尚法观念的有效仪式,唤起人们的尊重与信服,培养人们对法律的神圣感情。

4)通过道德培养社会公众守法的自律心态。

要实现法治,关键在于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自觉信仰和普遍遵从,要使人们“自觉”守法,必须依靠对人们的教化。

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问题;

2)部分法规规章不够健全完善存在有法难依问题;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

4)行政执法环境较差,存在执法难以保障的问题;

5)行政执法权“出租”严重,致使权利泛滥的问题。

?解决问题有效对策: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质量和执法人员的水平,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我党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

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5)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

司法权的属性包括政治、法律和社会三个层次。

1)司法权的政治属性,指司法权作为政治权力居于所赖以存在的政治系统之中并体现出价值取向。

2)司法权的法律属性,指司法权作为执掌法律之权的价值取向。

3)司法权的社会属性,指司法权因在起源之上的社会为起点,而在目的上又以社会为归宿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

司法权的政治属性是司法权的政治本质,是司法权属性的最高体现;司法权的法律属性是司法权的理性本质,使其固有属性;司法权的社会属性是司法权的社会本质,是其自身得以存续的价值归宿。三种属性在不同历史时期会因所在国家政治系统的演进,法学理论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阶段等不同情势而有所侧重,然而正是这种不同程度的侧重才使得我们更清晰地把握司法权的本质及其诸多特点。司法权的三个属性之间并非是割裂的,而是统一在司法权的形成、发展和变革之中。

4、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广义的法律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

狭义的法律监督通常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除立法

之外的法律实施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监督内容是这些活动本身的合法性。

广义概念包含了专门的特定国家机关在内的狭义概念,广义和狭义两者都以法律实施以及人民行为的合法性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检查和督促的法律机制。其中,社会主义民主是法律监督的基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指导原则,法律监督的核心是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以保障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权力;要通过法律规定,规范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和制约关系,不允许不受制约的权力存在。

?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

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特别是违宪监督应设置专门性机构。

第三,无论怎样的一种监督机构的设置,都需仰仗于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

第四,无论怎样的一种监督的启动机制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或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

第五,无论怎样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如果缺乏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的情况的监督,则监督就不仅是不完善的,而且可能是虚置化的。

第六讲

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

答:联系:1)执政党政策是法的核心内容;2)法是贯彻当合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3)应正确认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法与执政党政策具有高度一致性。

区别:1)法和执政党政策体现的意志不同;2)两者结构不同;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4)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

2、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

法与道德作为两种社会控制方式,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两者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互助共生,和其它的社会规范一起共同促进人类社会和文明的发展。道德可以说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法律可以说是道德的载体。作为社会的基本规范,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人的社会生活的经纬,法律和道德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产生方式的不同,表现形式的不同,违反后果的不同,调整的对象各异,权利义务的特点也不同,两者的关系比较复杂,所以两者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冲突。

法与道德的冲突主要表现:

为法与“理”的冲突

法与“情”的冲突。

冲突的原因

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发生冲突

2、社会发展,道德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

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

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

解决冲突的基本措施:

1、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同步进行

2、在法律移植中,尽可能注意外来法与本民族道德的协调

3、宣传法律的评价方式

4、学会接受法治必要的代价

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的内容为科学技术知识所丰富、充实;

法的理性化、形式化和技术化借助科学理性和技术理性的渗透性影响;

法的调整范围随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为一般基础;

法的运作机制和技术收科学技术影响和制约;

法律观念、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受科学技术的影响。

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首先,全球化的应然性目标并非简单地追求全球一致。而在于突破现有的基于国家、民族、主权等等有可能阻碍全球和平共荣、互利互惠的壁垒,进而通过人类的和睦得到经济文化交往以及和平的竞争达到主体价值的充分实现,是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成为作为主体人的自由活动的空间,这点应该也最符合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最总实现人的类本质。(需要有全球化的眼光)

其次,全球化带来了人类社会演进规律的变化及与之相应的法治文明发展路径的变化。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式发展必将推动经济关系以及经济关系运行规则的改变,也就是相应的法律规则的改变,当前的世界基于经济全球化的决定性,全球性的政治、文化、生态和信息交流等等问题的相关性日益突出,致使传统的空间边界越来越无足轻重了,人类需要创造并且正在创造着一种全球协调化运作的市场规范和运行机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不管是资本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法治,可以说都面临着应对全球性的法律重估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把握国际与国内国家与社会国家与法律以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动态关系,在积

极的借鉴和吸收他国更先进的法律文明遵守国际性游戏规则,并努力参与规则的制定,恪守国际承诺的同时,保持本民族优秀文明传统,强化对公民的制度性关怀,从而实现本地区的局部飞跃和阶段性跨越。(持一种开放的心态)

再次,全球化的问题需要全球性协作机制的解决。对当前困扰人类社会的一系列全球性问题,或者危机的解决,仅仅靠以往的单一国家的法律调整已经远远不行了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国际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摆在全人类面前一项重大课题。不论是为了实现全球贸易规则的一体化还是恰当的规范飞速发展着的科学技术,都需要新的法律手段,也不管是处理污染维持生态平衡还是要惩治全球犯罪预防艾滋病、裁军、反核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全球性的法律规制,有赖于国际法律体制的健全和协调。(积极的参与)最后,在“全球化”的事实与人类关于“全球化”的认识之间存在着永恒的紧张关系。它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它还是一个未被驯服的自然力量,并没有形成稳定的秩序结构,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全球化并不是一副静态的世界图景,而是有着无限多样的表象与属性,充满内在矛盾和可能性结果的一个变化过程。(需要我们有敏锐的思考力和比较前沿的前瞻力)

第七讲

1、试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无用论”与“法律万能论”的谬误;

2)法的主要局限的评价“法律至上论”。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第二,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第三,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

第四,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2、如何理解价值的含义。

1)价值是主客体的统一。“相洽互适性”

2)价值带有很强烈的主观意志、愿望或爱好的色彩。——着眼点在主体

3)价值最终要以客体的形状、属性或作用为基础。——落足点在客体。

把上面三点结合起来考虑,价值的性质和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价值关系主体的情况,而不是客体决定的,价值不是对物及客体的描述,而是对主体活动的概括,物是为人的需要服务、为人而存在的。都不是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而只能在人实践的时候占有或利用物的时候,利用物的属性的时候,才能理解。由此可见,客体与价值的关系不是实体与属性的关系,而是主体及其属性同其活动的关系。主体的需要选择了客体的属性。所以,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变化

发展对于一定主体的需要产生的某种适合接近或者一致。

3、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的关系。

1)法的价值是一种可能性属性,法的作用是一种现实性属性。

一方面,尽管法的工具性价值让人们将自己的社会理想和社会目标诉诸于法得以实现,同时,也尽管法的工具性价值为法的作用发挥提供了可能性,但此时法所蕴含的人们的社会理想和目标也仅仅停留在理想或目标层面,对于满足价值主体——人的现实需要而言,还是只是一种可能性。只有当法律被作为一项社会工程进行运转时,法的价值属性和能量才能外化为现实价值,从而真正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而这个“外化”的过程便是法的作用发挥的过程,因此,对于满足价值主体的切实需要而言,法的价值还只是一种可能性属性,法的作用才是一种现实性属性。另一方面,法的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出人们对法赋予的某种精神、信仰,而法的作用则更多的是体现出人们对法赋予精神信仰的同时,法所实际呈现的社会效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法的价值只是一种可能性属性,而法的作用才是一种现实性属性。

2)法的价值和法的作用存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都是人的需要。

第一,法的价值存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是人的需要。不论将法的价值作为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基石和前提来看,还是将法的价值作为价值客体对于价值主体的意义来看,法的价值的存在意义和终极指向都是人的需要。

第二,法的作用存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是人的需要。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方面。第一,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于指引、预测、评价、保护、强制和教育作用六个方面。在这六个方面中,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让行为人最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方式;法律的预测作用可以让行为人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行有效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安排自己的行为;法律的评价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独有的突出的客观性和普遍的有效性对行为作出准确、及时的评价;法律的保护作用主要在于保障行为人基于合法行为应获得的利益;法律的强制作用主要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在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纵观这六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法的规范作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即是人的需要。第二,社会管理作用大体在于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存条件、基本生活秩序、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规制发展的不良后果等四个方面,可以说,其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法的作用存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是人的需要。

3)法的价值的兑现是法的作用发挥的实质要件。

如果说法律的价值属性(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和价值位阶)是法的作用发挥的重要前置条件,那么,法律价值的兑现则是法的作用发挥的实质性要件。

4)法的价值位阶为法的作用发挥提供理论引导。

4、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

法的价值是多元的。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元的法律价值之间会产生冲突。

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当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和终极价值而言,是且只能是正义,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之下的子价值或次级价值(如:安全、自由、平等、利益,秩序、民主、公平、效率等)。诸多的子价值之间,其位阶顺序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一般而言,排列在先的价值优于后面的价值。但是价值的位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国家或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阶段会有所不同。

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价值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或多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不得不伤害另一种价值时,应坚持必要和适度原则。即在因某种价值牺牲另外一种价值时,应将损害程度降至最低。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2008年12月20日谢祥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 A ?民主党派的监督 C.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 ?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 ) A ?首先是指思想违法 C ?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 系 3 ?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 A ?严格解释 C ?历史解释 4 ?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 A ?实质推理 C. 归纳推理 B?人民群众的监督 D .法学家的监督 B. 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D .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 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 B. 自由解释 D .逻辑解释 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 ) B. 演绎推理 D .形式推理 5. 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 A .历史解释B.体系解释 C. 文义解释 D .逻辑解释 6. 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点被称为() A .法律解释的主观说B.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C. 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D .解释学循环理论 7. 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 A .法律原则B.法律概念 C ?法律规范 D ?规范性法律文件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 A ?法律体系B.法律部门 C ?法律规范 D ?法律制度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 A ?执法机关B.司法机关 C ?合法程序 D ?合法权力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 A ?物质社会关系B.思想社会关系 C. 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D ?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的是() A ?法律效果B.法律实效 C ?法的制定 D ?法的实施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 A ?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 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 ?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 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 A ?具有普遍法律效力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 ?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D ?是中国的判例法

法理学练习题100道(含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属于( A )。 A. 委任性规范 B. 准用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间接性确定性规范 2、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 A )。 A.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B. 从旧兼从轻原则 C. 前法优于后法原则 D. 从旧兼从重原则 3、下列( A )属于我国正式意义上法的渊源。 A.经济特区法规 B.法律学说 C.党的政策 D.司法解释 4、一国现行法总是分为不同部门而又成为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理学上称为( B )。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法系 D.法学体系 5、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 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 6、在我国,( B )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各部委 7、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C )。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8、法律即使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也往往相似,可以相互借鉴的是( A )。 A.维护阶级统治的那部分法律 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那部分法律 C.所有的法律 D.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9、违法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C )。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10、下列活动中属于法的创制的有( B )。 A.法规汇编 B.法规清理 C.法典编纂 D.法条竟合 1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B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法理学(Ⅰ)》第一次作业答案

《法理学(Ⅰ)》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3.0 分,共6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 法是(D )的体现 A.上帝意志 B.公民意志 C.人民意志 D.阶级意志 2.法理学是法学领域中的(A ) A.一般理论 B.应用学科 C.专门学科 D.技术学科 3.法的内容最终是由(C )决定的 A.历史传统 B.民族精神 C.物质生活条件 D.统治阶级意识形态 4.法的基本成份或基本元素称之为(B ) A.法律关系 B.法的要素 C.法的渊源 D.法的效力 5.一般认为,法的三要素是指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D )。 A.法律关系 B.法律权利

C.法律制裁 D.法律概念 6.法的主要内容是( A )。 A.权利义务 B.法律责任 C.法律制裁 D.法律后果 7.以下各项中,属于部门法的是(C )。 A.行政法规 B.行政规章 C.行政法 D.行政复议 8.生命权,健康权应当属于(B ) A.特殊权利 B.基本权利 C.普通权利 D.第二性权利 9.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 )。 A.《法经》 B.《秦律》 C.《九章律》 D.《北齐律》

10.凡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D )。 A.法律关系的客体 B.法律关系的内容 C.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事实 11.以下属于私法的是(B )。 A.刑法 B.民法 C.行政法 D.经济法 12.民法法系通常将法律分为(B)。 A.制定法和判例法 B.公法和私法 C.普通法和衡平法 D.成文法和法官立法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之一是(D)。 . A.经济基础不同 B.政治基础不同 C.思想基础不同 D.调整范围不同 14.法理学所称的效力,通常是指法(D)。 A.对人的效力 B.对事的效力 C.时间效力

法理学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 一、单选 1、“法律现象”是法学研究的________。 A 认识对象 B 认识主体 C 认识内容 D认识逻辑 2、 法理学与整个法学的关系是______。 A包含关系 B交叉关系 C 反对关系 D矛盾关系 3、 _______是研究法理学的根本方法。 A唯物辩证法 B辩证逻辑 C形式逻辑 D语义分析 4、________作为法理学研究、构建法理学体系的起点和归宿。 A 国家 B 权利与义务 C方法论 D唯物主义 5、仅限于对法律规则本身的内容进行解释的方法是________。 A理论分析方法 B 实证分析方法 C规范分析方法 D 经验分析方法 二、多选 1、我国当前对法学体系的分科主要有_________。 A“六分法” B“九分法” C“二分法” D “五分法” 答案:AB 2、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_________。 A根本方法 B基本方法 C具体方法 D 规范方法 3、法理学的内容具有_________。 A基础性 B一般性 C根本性 D普遍性 4、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________。 A 理论方法 B 实践方法 C 具体方法 D 抽象方法 5、理论方法是思维自身的逻辑方法,包括__________ A思维方法 B思维工具和 C思维手段 D 思维对象 二、简答: 怎样理解法律学的学科地位? 三、论述: 试述法学体系的内容和结构。 1.试述法学体系的内容和结构。 2.简述法学的概念。 3.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4.怎样理解法理学的学科地位? 第一章 一、单选 1、法律的定义揭示了法律_______。 A“为什么” B“是什么” C 功能 D 形式 2、古代最终以_______解释法的定义 A神性 B悟性 C人性 D德性 3、马克思主义定义法律的基本依据是: A历史唯物主义B唯物主义 C经验主义D机械唯物主义 4、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_______。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1)客观性。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 定的。 2)历史性。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 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 部门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 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 具有一般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 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 各种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 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 题的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 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 学,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 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著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 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研究这些 关系来深刻地理解各种法、法的现象和法的发展规律的精神实质。 4)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 普遍的知道意义。 7.法理学流派思潮形成的条件: 1)有自成法理学理论学会所体系并对法理学的发展或进退产生影响的人 物。 2)代表人物有较为集中和系统表述其法理学理论学说的代表性著作。 3)这些人物和作品所阐述的法理学理论学说,在目的上较为明确的追求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 A.萨利克法典B.唐律C.教会法大全D.法国民法典 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印度法D.中国法 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A.法律B.政策C.习惯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 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任意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事实分为()。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 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B.判决书 C.裁定书D.决定书 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 A.法律规范的制定B.法律继承 C.法律移植D.法律规范的认可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A.假定B.处理C.制定D.制裁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2.法律制裁 3.法律寂的权利 4.法系 5.法的创制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4.简述违法构成的概念及要件。 五、论述题 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法理学作业题库

川大网院13秋《法理学》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个小题,每小题2.0 分,共8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法学研究的对象应当是(). ( C ) A.法律条文 B.法律文件 C.法律现象 D.法律责任 2.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 ( D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国际条约 D.宪法和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 ( B ) A.根本法 B.基本法律 C.特别法 D.任意法 4.法的内容最终由()决定的。 ( B ) A.统治阶级的愿望 B.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C.全民族文化水平 D.历史宗教传统 5.()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C ) A.道德规范 B.宗教规范 C.法律规范 D.原始规范

6.法的渊源又称为()。 ( A ) A.法的形式 B.法的起源 C.法的历史类型 D.法律文化 7.目前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是()。 ( A ) A.制定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国际法 8.()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B ) A.政策 B.宪法 C.刑法 D.基本法 9.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 ( B ) A.地方人民政府 B.地方权力机关 C.地方法院 D.地方检察院 10.一般认为,()属于公法。 ( A ) A.行政法 B.婚姻法 C.继承法 D.商法 11.人们对法律现象的心理、态度,知识统称为()。 ( B ) A.法律责任 B.法律意识

C.法律文化 D.法律价值 12.以下哪个国家属于大陆法系范围()。 (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印度 13.迄今所发现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A B C D ( C ) A.《秦律》 B.《摩奴法典》 C.《汉谟拉比法典》 D.《十二表法》 14.近代意义上的法制产生于()时代。 ( C ) A.奴隶制 B.封建制 C.资本主义 D.社会主义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属于()。 ( C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审判解释 D.检察解释 16.以下各种关系中,不是法律关系的是()。 ( A ) A.谈恋爱 B.商店购物 C.出门打的

大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库及答案

64岁的李老太太在家中采用迷信的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千元,法院宣判后,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的行为形成哪一种法律关系 A. 单向法律关系 B. 横向法律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诉讼法属于 A. 私法 B. 社会法 C. 宪法 D.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律师法》属于 A. 宪法 B. 程序法 C.

D. 社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 A. 人民法院 B. 全国人大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 公安机关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A.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B. 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 A. 《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法》 B. 《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C.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一起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菜谱来引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确定性规范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以下是整理的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 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 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 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 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 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 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 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法理学论述题

1论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1学习法理有助于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重大的问题上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2学习法理学可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法理学所研究的是关于法,特别是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和法制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掌握这些知识原理是学习和研究法学中其他分之学科的必要准备和前提. 3 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学习法理学,从理论上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原则和作用, 才能为正确认识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正确制定和适用法律,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创造思想理论前提. 2论述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主要区别 原始社会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2原始社会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3论述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总是对这种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确认,实际上是这种被历史地,阶级地规定了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这就揭示了法的更深一层本质.法的第三级本质讲的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一定经济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发展的需要.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需要,一定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的需要,就是法的第三个层次的本质,这可以说是法的深层本质. 4如何理解法与利益之间的一般关系 一,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2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这法的存在和本质.在社会发生阶级分化的情况下,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们一方面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另方面还必须给予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既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3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1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2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利益问题在法的创制和实现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认识各种利益是法的创制的初始点,在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作出取舍和协调.是作好法的创制工作的关键.利益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法的实现是法所体现和保护的利益的实现. 5论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并且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必须首先取得国家政权,这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条件.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剥削和阶级,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一切剥削阶级旧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从总体上说,无产阶级不可能利用旧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摧毁旧法体系.3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人民群众参加法的创建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行的特点.也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区别于剥削阶级法的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 6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1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中国革命道路的特点决定了新的政权和法制的特点.中国革命是通过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逐步扩大工农革命政权,最终夺取全国政权的道路实现的.2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革命根据地的法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这就使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有条件在建国的开始就宣布彻底地无保留地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旧法.3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总而言之,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是与中国革命的特点相联系的,是同革命根据地法相联系的,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革命根据地法和新民主主义法的持续和发展. 7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法本身的特殊规律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 8论述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和发展,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实行,具有重大的理论现实和历史意义.一国两制的构想,不仅涉及到当代中国法的本质问题,它必然还要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的渊源.立法制度和法律解释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必然要影响到整个中国的法制建设,因此,深入探讨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当代法律法制建设问题,是当代中国法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应当研究的一个崭新课题.

(完整word版)法理学练习题和答案

法理学练习 一、填充题: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P45~47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P46~47 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其全部内容的社会规范。P46 4、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谓国家意志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法律的内容实际上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所决定的。P43,P44 5、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的清理、(编纂)和(汇编)三种。 6、各国对于法的对象效力大致有四种原则,即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和综合主义原则。P62 7、法的终止生效,指法从何时起不再有效。通常有(命令)终止和(默示)终止两种形式。 8、所谓法的三要素是指(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P66~77 9、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通常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P69 10、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通常表现为公民(许可)如何如何,(必为)如何如何以及禁止如何如何。 1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P75 12、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P78 13、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两个方法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14、《国务院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法》、《红十字会法》属于(社会法)法律部门。P83~87 15、《合同法》、《继承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教育法》、《律师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P83~87 16、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P103 17、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然人(公民个人))或者(组织(法人))。P114 18、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法律上所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P115 19、公民的行为能力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P116 20、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有(客观)性、(可控)性、(法律)性和有用性。P116~117 21、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P119 22、法律责任的种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P126~127 23、我国现行的刑事制裁为五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P130 24、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P130 25、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P148 26、现代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P154 27、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P190~192 28、我国的立法程序由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以及公布法律这四个步骤组成。P196~197 29、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P199~201 30、与司法比较,执法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广泛性、活动的(单方)性、行为的(主动)性以及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的特点。P208 31、当代中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效率)原则。P210 32、与执法比较,司法具有专属性、(程序)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P212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00Ywba《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醉生梦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 -----无名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大学试题及答案2010-01-1721:14:03阅读2588评论1字号: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 A.萨利克法典B.唐律C.教会法大全D.法国民法典 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印度法D.中国法 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A.法律B.政策C.习惯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 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任意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事实分为()。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 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 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B.判决书 C.裁定书D.决定书 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

南京大学法理学复试真题

法理学一、法学导论 二、法的本体 1.法律意识 2.调整性法律关系 3.一般法 *2 4.法的渊源 *3 5.法律心理 6.法律规范的结构 7.法律部门 *2 8.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9.特别法 10.不成文法 11.强行性规范 12.成文法 13.部门法体系 14.法律责任 *2 15.法的预测作用 16.法的规范性 17.权义复合规则 18.法的强制作用 19.法律规则 20.法的意志 21.法律效果

22.法律义务 23.法律效益 24.派生性法律关系 25.构成新规则 *2 26.法的效力来源 27.法律行为 *2 28.法的实效 29.法律位阶 30.判例法 *2 31.法律概念 32.法律关系 33.法的形式 34.法律原则 *2 35.权力 36.法律权利 37.衡平法 38.授权性规则 39.法的一般作用 40.法律事实 41.应有权利 42.法律关系客体 43.实体法 44.法律事件

45.简述法产生的集中具体形式 46.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干系如何 47.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 48.划分法的部门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49.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 50.简述法的适用的特征 51.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通常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52.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53.为什么说法是规范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54.试论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其适用规则 55.简述法的分类 56.试论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57.简论判例法对成文法的意义 58.试论法的规范性特征 59.试论法律关系的特征 60.阐述权利与义务在结构功能上的相互关系 6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意义 62.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63.试论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之间的区别及其意义 64.试述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基本要求 65.试述影响法律效力发生实效的相关因素 66.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评析

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作业答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 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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