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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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

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第二条农业部门要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

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

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

造条件。

第三条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

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

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

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

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条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

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

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第六条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瓮安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站

201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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