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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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豫政[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二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二章准入第三条煤矿生产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全省辖区内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规模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规模标准:1.新建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2.现有煤矿单井规模30万吨/年(不含30万吨/年)以上;3.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所辖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二)全省各类煤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并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煤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神火集团化解煤炭过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神火集团化解煤炭过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神火集团化
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政办[2016]100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9
【实施日期】201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神火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
通知
(商政办〔2016〕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加快推进神火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9日
商丘市加快推进神火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170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神火集团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圆满完成201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神火集团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四位一体”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煤炭企业负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商丘市人民政府、神火集团拟关闭矿井属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神火集团共同组成的煤矿关闭退出“四位一体”协调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副市长江文玉负总责,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常亮、神火集团总经理崔建友具体负责。

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红星、冯华亭、刘金昌分别负责与神火集团拟关闭矿井属地永城市、郑州市、。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12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9【实施日期】2014.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4〕126号)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8月19日)为提高全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水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同一地质单元,且开采标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始突标高以下的相邻矿井;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豫政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96号)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省环保厅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落实地方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总量减排(一)持续工程减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重点推进省辖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3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所有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B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2004年我省开展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以来,在压减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一些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解决,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小而散、投入偏少,矿山企业规模过小、大中型矿山企业少,矿产资源开采粗放、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程度低等问题依然存在,煤、铝、钼、铁等矿种的整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其他重要矿种和重要矿区的整合亟需全面展开,探矿权整合工作需要抓紧启动。

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临矛盾多、操作难度大。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以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精神,推进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眼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省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两年内基本完成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探索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健全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因企制宜,加快推进。

区别不同层级,选择不同的改革实施路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9•【字号】驻政办〔2014〕114号•【施行日期】201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4〕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1月9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对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国家确定的五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涉及我市主要有钢铁、水泥两个行业。

这两个行业的产能利用情况整体上趋稳,但受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的影响,这两个行业不同程度出现了产品价格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等问题。

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势必会影响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严禁新增产能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新增金融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对确需建设的项目,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按程序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淘汰压缩落后产能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环保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

认真落实省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任务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驻政办〔2014〕45号),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完成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豫国资文〔2017〕16号

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豫国资文〔2017〕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银监分局,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1日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省属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推进省属企业瘦身健体,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引导,依法处置。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2.政府推动,企业主体。

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

强化省属企业集团主体责任,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

煤矿节假日和周日停产、复产安全保障措施

煤矿节假日和周日停产、复产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市煤炭管理局转发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合规生产煤矿按照重新确定产能组织生产的通知》的通知》(登煤字〔202*〕48号)和《**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登煤字〔202*〕49号)要求,按照登电集团新玉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38万吨/年和276个工作日生产作业计划,为做好煤矿节假日和周日停产、复产安全,保证后三个季度剩余工作日内有计划、按比例、均衡组织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安排方案1、停产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0:00—24:00。

2、井下停产期间只进行通风、排水、检查瓦斯,除井上、下正常运行岗位外,其他人员一律放假。

3、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遇有检修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矿长审批制度,并报请煤业公司批复。

4、地面及科室人员(不含操作及正常运行人员)放假期间应保持通话畅通,因工作需要,立即返岗,随后由单位自行安排补休。

因工作需要下井人员,井下津补贴正常支付。

5、严格按照登煤字〔202*〕48、49号文件要求,重新确定矿井276个工作日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6、根据作业计划,安全生产调度室及时调控和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设备检修计划,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7、节假日和周日停产放假期间单班下井人员不得超过15人,严格控制下井人数,每班保证有一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违章指挥。

三、生产工作安排按照重新确定生产能力38万吨/年,掘进进尺2280米,二季度至四季度累计275天,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7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周日共计39天,法定有效生产天数为229天,完成原煤产量33万吨。

河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已完成

河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已完成
从河南省工信委获悉,2017 年,河南全省共关闭矿井101 处,退出产能2012 万吨。

2017 年河南省煤炭行业的去产能任务已经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016 年至2017 年累计关闭退出矿井201 处,退出产能4400 万吨,去产能总量在全国重点产煤省中位居前列。

此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方案》,明确到2020 年,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国家规划的1.65 亿吨以内,省骨干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90%以上。

《方案》明确了煤炭等六大领域的重点任务,煤炭方面,任务主要有三点:
一是严格控制煤炭产能。

2017 年,制定实施在建煤矿项目分类处置方案,停建8 个总规模265 万吨/年项目,缓建9 个总规模735 万吨/年项目,至2020 年以后,共计压缩新增产能1000 万吨。

严格实施增减挂钩减量置换,续建11 个项目。

确保完成去产能工作任务,关闭退出矿井101 对、产能2014 万吨。

2018 年,关闭剩余应退出煤矿产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全省6254 万吨去产能任务。

到2020 年,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国家规划的1.65 亿吨以内,省骨干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90%以上。

二是发展现代煤炭物流。

2017 年,推进河南能源义马、省投资集团鹤壁、国投内乡三个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建成义马煤炭物流园区。

2018 年,全面启动省属骨干煤炭企业矿区型储配中心、输煤集运站及连线铁路建设。

到2020 年,建成鹤壁、内乡煤炭物流园区,全省新增煤炭周转能力3000 万吨,培育发展一批省属专业化大型煤炭物流公司,中原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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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土资源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15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9
【实施日期】201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土资源政策实施方
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1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土资源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河南省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国土资源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按照《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要求,结合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豫政〔2016〕10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把新增产能土地供应关口
落实“产业政策要准”和“去产能”的要求,推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

省、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煤炭行业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未具体实施征收的,可报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原批准机关废止原批文,相关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可在审批其他项目用地时使用,需国土资源部解除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关系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解除;已具体实施征收土地、未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且项目不再继续建设的,土地可调整给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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