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清洗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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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腹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腹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外科腹腔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腹腔镜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外科腹腔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外科腹腔镜诊疗技术是指应用腹腔镜进行手术诊治外科疾病,包括经腹腔途径和手助腹腔镜手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外科腹腔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开展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科腹腔镜手术病例300例以上。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外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科腹腔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外科腹腔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1、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腹腔镜设备和手术器械,有符合要求的手术场所及管理人员。

2、有器械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主治医师以上具备外科腹腔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经过不少于6个月外科腹腔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有与开展外科腹腔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外科腹腔镜手术,如:腹腔镜肝脏切除术,腹腔镜下胆管切开取石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开展外科腹腔镜手术累计100例以上。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复杂外科腹腔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4、手术权限应严格按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执行。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外科腹腔镜诊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外科诊疗工作及开放手术经验,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拟开展复杂外科腹腔镜手术的外科腹腔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在三级医院从事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胃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胃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胃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内镜清洗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进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规范》实施,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要求规范(2004年版)》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要求规范(2004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200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镜消毒工作,将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实施前,开展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镜诊疗和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镜诊疗业务。

附件: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附件: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医疗机构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开展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医疗机构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镜诊疗和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Cheung等对294个内镜中心 调查发现有22例因检查引起 感染。
二、内镜监测资料
有研究表明:在患者使用后, 内镜上病原微生物载量为106109cfu
来自71个胃肠镜内管的细菌 培养物中,约23.9%有超过 10万个细菌菌落生长。
杨广岚等对安徽省26所医院的胃 镜的监测,从胃镜镜身、活检钳、 注水瓶中的水、操纵部的旋钮及 使用中的消毒液等采样126份监 测,总合格率为46.8%
(3) 送气送水发按钮:位于操纵部前方, 按钮中央有通气孔,当打开电源时,电 源箱内的电磁泵不断压出空气,由此孔 溢出,当用手指堵住按钮时,空气通过 单向阀进内镜气道,在由前端部的送气 口进入腔内。
(4) 活检管开口:
活检管开口都位于操纵部下方,是 活检钳及各种治疗用器械插入口, 插入后通过活检管(吸引 / 活检通 道)从前端部伸出。
阴道镜图片
阴道镜器械图片
膀胱镜
纤维膀胱镜
纤维导光膀胱镜
膀胱直式碎石镜
膀胱碎石镜
软性输尿管肾镜
肾镜
肾镜
肾镜
肾镜
乳腺镜
乳腺镜
乳腺镜
第三部分 内镜的结构
一、纤维内镜的发展 二、内镜的结构和功能 三 、纤维内镜的附属器械
一、纤维内镜的发展
1957年纤维内镜制作成功 。 几十年来,内镜技术及内镜制作
在我国广东省,100家医院1个月 做胃镜检查人数超过15000人次。
一、内镜检查引起病人感染
据资料显示: 全美由于内镜检查引起的交叉感
染大约有27万例,仅纽约每年就 会有2500人被感染。
Spach等分析了377例由内窥镜检查 所引起的感染,其中有281例医院感 染是通过胃肠镜传播的,有96例医 院感染是通过支气管镜传播的,胃 肠镜引起者占74.54%,支气管镜引 起者占25.46%。

(完整版)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完整版)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

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

试验动物尸体等。
• 1 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 块
•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割)伤

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 1 医用针头 缝合针
• 2各类医用锐器:手术刀

备皮刀 解剖刀
• 3载玻片 玻璃安瓿 玻璃试管
•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 1建立管理责任制 • 2设置监管部门或专兼职人员 • 指导 培训 检查 建档 • 3制定规章制度和应急方案 • 4人员培训
• 5 职业卫生防护
• 6 登记记录
• 7 防止流失 泄漏 扩散
• 8禁止转让 买卖 丢弃

随意倾倒 堆放 混放 邮寄

铁路航空水路运输 混载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时间 操作人
软式内镜的清洗消毒
• 立即:湿纱布檫

反复送气送水10秒
• 取下内镜——装好防水盖——
• 置容器中——送清洗消毒室
清消室
• 水洗 • 流水冲——纱布擦——撤卸—— • 刷洗活检孔道和吸引器管道—— • 用吸引器反复抽吸活检孔道—— • 50毫升注射器注水——吸引器吸干、擦干镜
身 • 一次性清洗纱布 清洗刷一用一消
• 超声5分钟——软毛刷刷轴节部

弯曲部管腔内壁
• 灭菌:压力蒸汽灭菌

环氧乙烷

2%戊二醛
• 消毒:喉镜、阴道镜煮沸20分钟
• 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 消毒剂:每天测浓度

效期 证件

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一、内镜室布局合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二、内镜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预防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内镜的清洁、消毒或灭菌、使用中消毒剂的监测、记录与保存、个人防护等有关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并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三、按照要求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其数量应当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使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必备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四、诊疗床单每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

五、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应当分室进行;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分时间段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分开。

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六、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防护面罩、手套、胶靴等。

七、内镜清洗消毒符合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水洗→酶洗→清洗→消毒或灭菌→冲洗。

八、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进行高水平消毒。

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九、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每日诊疗结束,清洗槽、酰洗槽、冲洗槽,充分刷洗后,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彻底刷洗。

、十一、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十二、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十三、内镜室应当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内镜清洗消毒和管理


手卫生
洗手:6步洗手法 卫生手消毒:快速消毒剂洗手 外科手消毒:手术洗手刷手消毒 卫生手消毒,检测的细菌菌落数应<或=10cfu/cm2 外科手消毒,检测的细菌菌落数应<或=5cfu/cm2
洗手与手消毒要求
1、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
2、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可用液体皂。 洗手设备:
3、防护用品: 防渗透围裙、 面罩或口罩、 帽子、 手套等(2分)。
必备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基本清洗消毒设备:专用的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负压吸引器、超 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 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50ml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 品
灭菌内镜
消毒内镜
1、每月对灭菌后内镜及附件进行生物学监 测并记录完整。
2、采用2%戊二醛浸泡灭菌时,每次使用 前应监测浓度并做好记录。
3、灭菌设备参照ws310.3-2009《医院消 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 监测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并记 录。
4、按手术室要求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并记录完整。
前监测浓度及有无污染,每月1次生物学检测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多酶洗液现用现配,1:200的.一洗一换 超声时间不宜过长,镜头禁止超声
环境 安全
3、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 消毒。
4、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洗手的指征
• 1.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 • 2.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有关部属、部管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2004年4月5日印发校对:郭燕红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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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镜清洗消毒规范
1、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预防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具备腹腔
镜清洗、消毒或灭菌方面的知识,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使用后立即用流动水彻底清洗,除出血液、粘液等残留物质并擦干。
3、将擦干后腹腔镜置于多酶洗液中浸泡,时间按使用说明。
4、彻底清洗腹腔镜各部件,官腔应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可拆
卸部分必须拆开清洗,并用超声器清洗5-10分钟。
5、器械的抽节部、弯曲部、官腔内用软毛刷彻底刷洗,刷洗时
注意避免划伤镜面。
6、适于压力蒸汽灭菌的腹腔镜及部件应当采用压力蒸汽灭菌,
注意按腹腔镜说明书要求选择温度和时间。
7、不能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腹腔镜及附件可以使用2%碱性戊二
醛浸泡10小时灭菌。
8、用消毒液进行消毒、灭菌时,有抽节的器械应当充分打开抽
节,带官腔的器械腔内应充分注入消毒液。
9、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的腹腔镜消毒后应当用无菌水冲洗干净,
再用无菌纱布擦干。
10、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使用期限。
11、灭菌后的腹腔镜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12、灭菌后的腹腔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201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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