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2016)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烂尾学校”、“空壳学校”处置方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烂尾学校”、“空壳学校”处置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00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6.02【实施日期】2016.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烂尾学校”、“空壳学校”处置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16〕10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优化民办教育竞争秩序,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烂尾学校”、“空壳学校”处置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2016年6月2日长沙市“烂尾学校”、“空壳学校”处置方案为进一步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优化民办教育竞争秩序,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民办“烂尾学校”、“空壳学校”处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处置对象1、连续两年无固定办学场地、无实际办学行为、未参加管理机关组织的任何活动(如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的民办学校;2、存在相关矛盾纠纷、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连续两年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民办学校;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终止但未办理终止手续的民办学校。
二、处置权限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其它文化教育学校由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处置。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由市教育局处置。
其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委托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由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提出处置意见,报市教育局处置。
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由市教育局处置,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处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①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② 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③ 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主要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主要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5]147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11.10【实施日期】2015.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主要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5〕147号)为做好市教育系统2016年度党报党刊和主要教育报刊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长办发电〔2015〕2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5〕153号)精神,现将做好2016年度主要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报党刊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党报党刊发行和报刊治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开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2016年度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抓好抓实,按期保量完成征订任务。
根据长办发电〔2015〕23号规定,各级教育部门用于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可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对县处级以下干部提倡采取“私订公助”形式订阅党报党刊;用公费订阅报刊的,只能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湖南日报》《新湘评论》和《长沙晚报》,以及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其他重点报刊。
二、认真做好《长沙晚报》的征订工作《长沙晚报》是中共长沙市委机关报,是市委、市政府极其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
各单位要把做好《长沙晚报》发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各直属大专院校和中学要求订到班级,小学订到年级;2、局属二级机构要求订到各基层党支部、各科室,各民办学校订到各基层支部、科室或者各年级。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221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6.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
督导的情况通报
(长教通〔2016〕221号)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长教通〔2016〕191号)统一部署,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办于11月组织督查组采取清点教室人数、核实相关资料、访谈学生、问询家长等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进行了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导。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于11月8-11日分六个督查小组对直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省属中小学及行业办中小学校进行督查,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所属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于于11月15-16日分三个督查组对区县(市)部分中小学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根据11月24日的情况汇总,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于11月29-30日对个别学校再次进行核查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27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15【实施日期】2016.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6〕27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根据《长沙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长教通〔2016〕2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实施,中招办由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职业和成人教育处、纪委、监察室等有关处室组成,中招办设在基础教育处。
具体职责:审查和培训中考命题专家库教师;发布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时间与办法;组织命题库人员命制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负责城区初中毕业升学相关考务工作;管理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城区学校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二、招生计划1.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同时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市中招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报名资格学生须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直升生除外)。
1.城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具有长沙城区常住户口或房产,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长沙城区升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于5月3日-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30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02【实施日期】2016.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长教通〔2016〕3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6〕47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5〕178号)的要求,结合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实际申报情况,今年我市建设公办幼儿园共计39所(见附件1)。
其中,市级重点民生实事园30所(含省实事项目园和部分省级自建园)、自建园9所。
现分区县、按类别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今年公办幼儿园建设仍实行分层管理,省实事项目园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管理,省备案园、市计划园、区县自建园由我局自主管理。
各类项目园应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将先后由区(县、市)、市、省三级教育督导部门验收公布。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
城区、乡镇中心幼儿园需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规定建设,村级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建设基本条件》要求。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完成、设施设备到位,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
验收标准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要严格落实月度信息报送制度。
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省实事园及省级自建园在每月的22-23日完成网络直报,24-25日市教育局完成审查,遇周六、周日不变;二是所有项目园要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制度。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各项目园建设进度情况,形象进度描述要具体到各个建设环节,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上报;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50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3.18
【实施日期】2016.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长教通〔2016〕5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
现将2016年度长沙市教师培训机构及其它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年教师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的参培情况,将纳入市教育局对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请按照要求及早安排,认真落实。
附件:
1、2016年中学教师培训计划
2、2016年小学教师培训计划
3、2016年其他有关部门教师培训计划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一
2016年中学教师培训计划。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12.07【实施日期】2016.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为加强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的管理,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长沙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检查依据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教发[2016]4号)2、《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后[2016]1号)三、检查范围及内容(一)学校食堂1、学校食堂管理:主要检查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以及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堂采用委托管理的,检查经营者的确定是否按《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比选,是否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备案(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的审核及备案记录为准);同时查看学校相关资料,看学校对食堂财务的监管情况以及餐厨垃圾的处理是否规范。
2、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检查学校食堂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是否按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必要的设施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查验相应的证照、记录及票证,检查食堂卫生现状。
3、食堂满意度:检查学校和食堂是否建立与学生的沟通机制,根据学生的要求调整配餐方案,以提供学生满意的餐饮服务。
(二)校园超市检查主要包括学校管理(合同管理、禁售食品管理),食品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质量控制、进货查验)四、组织机构组长:卢鸿鸣副组长:孙传贵缪雅琴成员:莫岳平廖学文曾社雄肖国耀张凯歌熊梦泽五、检查时间2016年 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6日六、检查形式1、自查自评 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3 日2、分组检查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另表安排)七、检查结果及运用本次检查的结果将按四个等次确定: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将长沙市城区小学生早上上课时间调整到8_30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将长沙市城区小学生早上上课时间调整到
8:30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8.26
【实施日期】2016.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将长沙市城区小学生早上上课时间调整到8:30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局决定从2016年下学期开始将城区小学生早上上课时间调整到8:30,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结合实际参照实行。
调整小学生早上上课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也关系到市委关于城区道路交通“倡错峰”要求的落实,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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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市“星城杯”教师教学竞赛“教育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市“星城杯”教师教学竞赛“教育微表达”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8.31
【实施日期】2016.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市“星城杯”教师教学竞赛“教育微表达”案例征集
活动的通知
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市“星城杯”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丰富“星城杯”教师教学竞赛“教育微表达” 案例素材库,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长沙市“星城杯”教师教学竞赛“教育微表达”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教师、教研人员、管理人员。
二、主题范围
1.师德修养。
政治素质与品德修养、职业理想与敬业精神、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专业
发展与团队合作等。
2.专业理念。
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差异、平等待人,尊重教育规律、提升核心素养、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等。
3.教学能力。
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创造性使用教材,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有效应对教学生成性事件、合理运用新媒体技术、激发学习兴趣、发展学生思维,教学目标意识、教。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寒假期间学校相关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寒假期间学校相关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情况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8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16.02.18【实施日期】2016.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寒假期间学校相关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情况通报(长教通〔2016〕18号)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工作,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市寒假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寒假期间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湘教督办〔2016〕28号)和《关于开展我市寒假期间学校相关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长教通〔2016〕15号)要求,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组成若干督导小组,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寒假期间学校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市教育局42名督导检查人员分为七组,每小组由一名局领导任组长,一名县级干部任副组长,对10所民办学校、8所高职院校以及局直属的37所学校进行了督查,并对每个县(市)区抽查了2所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成若干小组,对所属学校全部进行了专项督导。
各组深入一线,通过校园察看、走访调查、查看资料等形式从师德师风、安全工作、办学行为、公车管理、工作作风五个方面对学校寒假期间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督导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对寒假期间学校相关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主抓意识强,统筹协调好,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公车管理规范到位,工作作风严谨务实。
市7个小组和各县(市)区均提交了专项督导报告。
二、经验与亮点(一)意识强化,师德师风常抓不懈各学校均在期末教职工大会上就师德师风做了要求和强调。
麓山国际、长郡梅溪湖、师大附中梅溪湖、雷锋学校、芙蓉区教育局等多个单位通过短信平台向全体教师多次发送短信,强调“四不要求”;雅礼中学对师德师风提出了严格要求,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了明察暗访;地质中学制定了《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及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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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
通知(2016)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19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
(长教通〔2016〕11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
根据2015学年度校历安排,本学期2016年7月6日前结束期末考试,2016年7月10日起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统一放暑假。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妥善安排师生的暑假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期末工作
1.做好期末后段工作安排。
各校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期后阶段和暑假工作安排。
期末考试结束后,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阶段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2.做好综合素质材料上传。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在放假后半个月内将反映综合素质的各种资料输入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做好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
开学初我局将开展专项检查。
3.认真做好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31号)要求,及时清理在办业务,7月30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确保教育部系统后台顺利升级。
二、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1.抓好放假前安全教育。
暑假期间天气炎热,是学生溺水、交通事故、汛期灾害的高发期。
放假前,各校要针对防溺水、交通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等重点工作,进行一次安全再教育,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方式,敦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按照《长沙市校园安全督查手册》的规定,各单位在放假前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计划,力争利用假期整改到位。
3.落实假期值班制度。
各校要将暑期值班安排表于学期结束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要落实好信息报告制度,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有建设任务和其他维修改造工程的学校,要安排专人加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暑假期间严禁学校违规补课。
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不得随意增减假期;合理安排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