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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的法规有哪些?

代通知金的法规有哪些?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随着中国人口的增加,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工作的需求大大增加,对薪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追求好的薪资待遇的同时可能就忽略了自己可能受到的损失。
例如,公司裁员突然被解除合同,这时劳动者就需要了解“代通知金”。
那么代通知金是什么呢?代通知金的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法规有哪些?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你上班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工作一年以上,双倍工资最多为11个月。
3、你辞职,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些情形包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标准都有哪些规定我国的各种法律对社会上的各类人群进行相应的保护。
劳动者在我国的社会上属于一类较为普遍的人群,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进行保护和实施。
那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我国的各种法律对社会上的各类人群进行相应的保护。
劳动者在我国的社会上属于一类较为普遍的人群,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进行保护和实施。
那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
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二、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代通知金吗?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满足该条款的,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概念,而是引用香港法律的叫法,其本意是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该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就叫代通知金,也是经常HR所提到的“n+1”中的“1”。
《劳动法》中并没有对代通知金作出规定,只是在《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在本条中虽然规定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但是并没有规定如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没有规定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符合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条中法律第一次明确的提出,用人单位如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即代通知金)。
(备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指: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了本条的规定外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其他有关代通知金的规定。
从《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关代通知金的规定中,让我们思考的问题有:1、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代通知金;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给予代通知金;3、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事实劳动关系,是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清,不明确,实际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本人认为,虽然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适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应做扩充的解释,也应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事实劳动关系会逐步消灭,因为法律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给予2倍工资的赔偿,且在一年后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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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们国家代通知金什么计算方式?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什么是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系统的规定了劳动合约补偿金额的范围及条件。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额外支付劳动者一月工资”即为“代通知金”。
二、员工需要承担的经济补偿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关于代通知金都有哪些最新的法律规定?

关于代通知金都有哪些最新的法律规定?现如今,随着我国劳动人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很多员工都懂得借助劳动法这个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而你又是否知道,倘若用人单位要解雇你,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要支付代通知金。
那么,关于代通知金都有哪些最新的法律规定?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条款一、代通知金的定义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因未能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二、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1. 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或其他合理理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通知劳动者的。
2.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前通知的。
三、代通知金的计算方法1. 代通知金的金额通常为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2.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标准,则按最高标准计算。
四、代通知金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代通知金给劳动者。
五、代通知金的支付方式1. 用人单位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代通知金。
2. 支付时应确保劳动者收到代通知金,并由劳动者出具收据。
六、代通知金的法律效力1. 代通知金的支付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经济补偿或赔偿。
2.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七、代通知金的特殊情况处理1. 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免除支付代通知金的责任。
2.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八、其他约定双方可就代通知金的具体支付条件、金额、时间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本条款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严格遵守本条款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代通知金规定是怎么样的?
代通知金规定是怎么样的?题要停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停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早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没有提早通知的日期对应的薪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停止劳动合同未提早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均匀薪资为标准,每延缓1日支付劳动者1日薪资的赔偿金▲一、代通知金规定第一种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停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停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停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早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没有提早通知的日期对应的薪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详细条则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限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早30日将停止或许续订劳动合赞同愿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磋商办理停止或许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犯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停止劳动合同未提早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均匀薪资为标准,每延缓1日支付劳动者1日薪资的赔偿金。
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早30天通知而造成职工的薪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失责任原则。
第二种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40条规定的,是解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排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这就是在外企常常流行的驱散费中“N1”中的“1”。
有关规定编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自己或许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能够排除劳动合同:排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生病或许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即刻所依照的客观状况发生重要变化,以致劳动合同没法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磋商,未能就更改劳动合同内容完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e have to laugh every day in life, and none of us know what happens in the next second of lif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
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滥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为适用范围:(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
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
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
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有哪些?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有哪些?我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国家各项法律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防止工作过程当中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出现,我国设置了代通知金的规定。
针对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有哪些该问题在本文中就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解释。
我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国家各项法律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防止工作过程当中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出现,我国设置了代通知金的规定。
针对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有哪些该问题在本文中就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解释。
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有哪些?代通知金不是法律术语,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说法。
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代替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滥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为适用范围:(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The sacred work is in everyone's daily affairs, and the ideal future lies in starting bit by bit.(页眉可删)劳动法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是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的,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得劳动者造成一定的损失,因为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正当的理由要辞退劳动者,但是没有按照规定提前的通知到当事人,所以导致当事人造成损失,所以要支付代通知金。
那么关于劳动法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劳动法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一种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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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通知金有上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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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经济补偿金,是因为故意或者是一些其他原因,解
除劳动合同,但是当事人完全不知道,所以要给予补偿。那么关于代通知金有上限吗?
代通知金又上限,代通知金一般都是该员工上个月的标准,如果上个月的工资不能体现
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一、 代通知金有上限吗?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也可以参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
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
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
责任原则。
二、代通知金我扣税吗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
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
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
工资作为代替。
要看是什么赔偿金,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工伤赔偿金,是不扣税
的,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按照赔偿几个月的工资,按月均分之后按月收
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