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事业部人员管理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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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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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经纪业务从通道服务向销售交易业务转型的需要,打造一支具备营销、服务和销售能力综合素质较高的营业部前台员工队伍,努力提升零售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营业部员工岗位职级管理办法》,特制订《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富经理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在证券市场上从事客户开发、客户服务、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等活动的编制内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财富经理职级管理。

财富经理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员工岗位职级管理办法》规定实行职级管理。

财富经理专业序列依低至高共15个职级,7级职衔,每级职衔包括2个或3个职级。

职衔依低至高分别为:助理财富经理(1-3职级),初级财富经理(4-5职级),中级财富经理(6-7职级),高级财富经理(8-9职级),资深财富经理(10-11职级),专家财富经理(12-13职级),首席财富经理(14-15职级)。

第四条零售交易业务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负责财富经理统筹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各自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履行对财富经理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总部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财富经理相关制度;(二) 负责提供财富经理业务保障,负责财富经理管理系统的搭建与管理;(三) 负责财富经理客户的回访、投诉和信访处理工作;(四) 负责确定财富经理各项考核指标、薪酬事项;(五) 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财富经理风险事项监控指标;(六) 负责财富经理的人力资源信息录入和变更的审核,负责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注册、变更等事宜;(七) 负责财富经理信息的网站公示;(八) 负责制定财富经理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支持;(九) 负责财富经理客户挂接、解挂等事项的审核;(十) 负责统一发布公司研发的证券资讯和咨询信息,制定财富经理向客户传递统一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信息的规范。

财富公司管理制度

财富公司管理制度

财富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薪酬福利等。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公布于全公司。

第五条公司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如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条公司管理制度应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灵活运用,不得僵化。

第七条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由公司领导班子负责,监督检查由公司监事会负责。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公司管理制度,任何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公司相应处理。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人,直接领导公司全面工作。

第二条公司设立副总经理若干人,分管公司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研发部等,各部门设立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各级领导的指挥,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树立良好榜样。

第七条公司领导要保持团结互助,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八条公司职工要相互尊重,维护公司形象,共同为公司事业努力。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一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作,对公司整体负责。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各项工作,听从公司总经理指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四条公司员工要认真执行各自工作职责,不能推卸责任。

第五条公司员工要做到即使出现问题也要勇于承担,不能拖延处理。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要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问题。

第七条公司领导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工作能力。

第八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共同完善。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一条公司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计划的落实,达成目标。

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最新版

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最新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队伍建设,促进兼职讲师评聘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实部门教育训练力量,推动财富管理业务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兼职讲师”是指在财富管理业务系列中承担所在营业部、营业区、分公司的晨夕会经营、训练、培训等工作,并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认可、授予兼职讲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讲师的选拔、评聘和管理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统一负责并实施。

第四条兼职讲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掌握财富管理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产品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战略和业务政策;了解银保市场,尤其是银保市场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第五条兼职讲师是财富管理业务系列人员晋升营业部经理的必备条件。

现有营业部经理必须成为兼职讲师。

第六条兼职讲师必须遵守本《办法》。

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较大责任事故的兼职讲师,立即解除聘任资格。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第七条完成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营业区、营业部的晨夕会教育训练工作和培训班的课程讲授工作。

第八条积极参加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组织的师资培训、课程研讨、专题教材开发。

第九条业绩优良,率先垂范,敬业奉献,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企业文化,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第十条积极开展银行保险业务培训的调查研究,及时反馈营业单位和业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注重学习提升,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维护讲师形象。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评聘第十二条兼职讲师配备标准:兼职讲师数量在分公司月度平均有效人力中的占比应不低于10%。

原则上每个营业部至少配备一名兼讲,即一部一兼讲。

第十三条兼职讲师选拔的条件:1、热爱财富管理业务工作,忠诚于新华事业;2、职级在初级财富顾问及以上,符合所在分公司绩优员工标准。

财富公司管理制度

财富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保障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及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八条公司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财务活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遵循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决策权属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满足以下条件的对外投资:(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第十六条公司投资决策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

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经纪业务从通道服务向销售交易业务转型的需要,打造一支具备营销、服务和销售能力综合素质较高的营业部前台员工队伍,努力提升零售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营业部员工岗位职级管理办法》,特制订《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富经理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在证券市场上从事客户开发、客户服务、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等活动的编制内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财富经理职级管理。

财富经理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员工岗位职级管理办法》规定实行职级管理。

财富经理专业序列依低至高共15个职级,7级职衔,每级职衔包括2个或3个职级。

职衔依低至高分别为:助理财富经理(1-3职级),初级财富经理(4-5职级),中级财富经理(6-7职级),高级财富经理(8-9职级),资深财富经理(10-11职级),专家财富经理(12-13职级),首席财富经理(14-15职级)。

第四条零售交易业务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负责财富经理统筹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各自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履行对财富经理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总部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财富经理相关制度;(二) 负责提供财富经理业务保障,负责财富经理管理系统的搭建与管理;(三) 负责财富经理客户的回访、投诉和信访处理工作;(四) 负责确定财富经理各项考核指标、薪酬事项;(五) 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财富经理风险事项监控指标;(六) 负责财富经理的人力资源信息录入和变更的审核,负责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注册、变更等事宜;(七) 负责财富经理信息的网站公示;(八) 负责制定财富经理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支持;(九) 负责财富经理客户挂接、解挂等事项的审核;(十) 负责统一发布公司研发的证券资讯和咨询信息,制定财富经理向客户传递统一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信息的规范。

财富管理销售过程管理制度

财富管理销售过程管理制度

财富管理销售过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提高财富管理销售过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客户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财富管理机构的销售过程管理工作,包括销售策划、销售执行、销售监督、销售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财富管理机构的销售部门,销售部门负责具体的销售活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遵循原则为公平、公正、透明、诚实、合法,依法合规经营,保护客户利益,促进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销售策划第五条销售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制定年度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并不断优化和调整销售策略。

第六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及时跟踪客户需求和变化。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财务状况,设计适合客户的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案。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财富管理知识和销售技能,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销售激励机制,激励销售人员达成销售目标,提高销售绩效。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确保销售人员之间的合作和协作,提高销售效率。

第三章销售执行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销售规定和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销售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客户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认真了解产品信息和销售政策,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和资料,确保客户了解产品特点和风险。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帮助客户理性投资,避免风险。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需求和投资偏好,定期跟踪客户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方案。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及时向客户反馈销售进展和投资情况,解答客户疑问,维护客户关系,增强客户信任。

第四章销售监督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监督机制,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防范风险。

财富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财富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财富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富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富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制度是财富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规定,是财富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合同约定及市场规律,规范运营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财富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

第四条财富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富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条财富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变更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财富管理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投资部、风控部、市场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和信息技术部。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财富管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拓展、重大商务决策和管理决策。

第八条投资部主要负责财富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活动,包括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构建、资产交易等业务。

第九条风控部主要负责财富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业务。

第十条市场部主要负责财富管理公司的营销推广工作,包括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市场营销等业务。

第十一条财务部主要负责财富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资产净值计算、财务报表编制等业务。

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主要负责财富管理公司的行政事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部主要负责财富管理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财富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违法违规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不符的业务。

第十五条财富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确保投资决策和资金运作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财富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客户披露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财富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控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经营风险。

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财富经理开展业务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注册手续,至少取得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从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投资顾问事项的,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

第二章财富经理招聘和定级第三条财富经理聘用方式包括社会招聘、营业部经纪人聘用、职能管理序列员工转岗。

第四条社会招聘财富经理。

(一)招聘条件1、年龄在21至40周岁(含21和4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投资顾问资格、且从事投资咨询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2、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符合协会注册相关要求,并在入职6个月内取得基金从业资格;3、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具有近三年金融同业工作经验,且有良好客户基础的,通过分公司审批后可聘用);4、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

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认同公司文化;5、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聘前评估为避免低效聘用,营业部应对应聘人员业务拓展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三个月内客户资产可超过600万的,方可招聘。

应聘财富经理需填写《潜在客户资源表》。

第五条从经纪人中聘用财富经理。

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二)最近6个月业绩考核达到“初级财富经理1”(含)及以上业绩标准;(三)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六条职能管理序列员工可申请转岗为财富经理。

第七条试用期。

(一)社会招聘的财富经理签署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

其他方式招聘财富经理无试用期,需按规定签署《财富经理劳动合同》;(二)财富经理在试用期内,单月业绩考核指标达到“初级财富经理1”(含)及以上标准的,可申请转正,并按照相应级别定级。

第八条财富经理定级。

财富经理定级包括社会招聘财富经理定级、从经纪人中聘用财富经理定级、职能管理序列员工转岗财富经理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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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中心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富事业部架构及薪酬福利
第一节财富事业部架构
第二节财富事业部的薪酬和福利
第三节财富事业部的考核管理
第三章理财经理基本管理办法
第一节理财经理的职责和聘任标准
第二节理财经理的薪酬和福利
第三节理财经理的考核管理
第四章市场总监基本管理办法
第一节市场总监的职责和聘任标准
第二节市场总监经理的薪酬和福利
第三节市场总监经理的考核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规范财富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职责、薪酬福利、品质管理、业务考核等事项,满足财富管理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保证业务团队质量,提高经营绩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富事业部
第一节财富事业部架构
第二条财富管理中心架构如下:
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
第三条财富管理中心团队人员分为市场总监、高级理财经理。

第二节财富事业部薪酬绩效管理
第四条市场总监、高级理财经理的薪酬与绩效待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以上人员的聘用、考核和相关管理事项,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首次入司人员签署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由财富管理中心和综合管理部决定是否给予转正、提前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合同期满可根据业绩达成情况进行续签。

劳动合同中可签署补充条款对本管理办法进行约定。

第七条薪酬管理
(一)薪酬结构:
1。

员工月工资总额(底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项目提成,提成视具体工作岗位而定。

2。

年终效益奖计算方法:年终效益奖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试用期员工薪酬管理:试用期员工业绩没达成基本工资按80%(提成除外)发放,转正后按工资的全额计发。

(二)薪酬与业绩标准
1。

业绩标准以年化业绩为准,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经理业绩目标为团队业绩目标之和。

每月团队完成600万,如没完成基本工资按80%发放. (三)管理提成发放流程
1.管理提成有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业绩进行核算,经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部、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
2.个人业绩佣金采取按客户打款后一周内发放的方式
第三章理财经理基本管理办法
第一节理财经理的职责和聘任标准
第十三条理财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开拓并维护高净值客户,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
(二)负责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络和沟通 ,维护客户关系,积累忠诚的客户群;(三)积极参加公司及团队的各项业务活动,按要求达成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
(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聘任标准
(一)25 ─ 35周岁,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金融类行业从业经验;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金融类相关专业毕业优先;
(三)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行业背景、任职资历、客户资源等特别丰富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五条被录用人员从理财经理一级开始聘用,但对于特别优秀人员的职级,由财富中心及人力资源部参考其行业背景、任职资历、客户资源等共同评定。

第十六条首次入司人员签署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由财富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决定是否给予转正、提前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合同期满可根据业绩达成情况进行续签。

劳动合同中可签署补充条款对本管理办法进行约定。

第二节理财经理的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一)
1。

试用期未出单或者未达到公司的考核要求,公司有权辞退或者薪资调为深圳
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业绩未达到月度绩效目标,转正的薪资以实际对应的业绩档为准;
3.试用期间提前完成季度目标,次月转正;
4.理财经理考核时,根据其本考核期的业绩决定其下一考核期的职级,即可跳级晋升和跳级降级,但最多不超过四级。

另考核期内零业绩人员公司可辞退或安排其转岗。

(二)综合考评:理财经理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1、不遵守公司销售量化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2、擅自销售未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同业产品的;
3、擅自印刷有价单证;
4、恶意进行业务抢单;
5、采取其它欺诈或诈骗手段进行业务操作;
6、违反法律或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市场总监基本管理办法
第一节市场总监的职责和聘任标准
第十八条市场总监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所辖各团队以及直辖团队财富经理业务目标的制订、分解、达成和追踪;
(二)根据公司下达的人员编制进行所辖各理财经理的招聘,落实并协助公司财富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完成招聘工作;
(三)负责团队直辖理财经理的培训、辅导和陪同拜访;
(四)根据产品发行节奏及市场特点组织策划市场营销活动及产品说明会等;(五)负责所辖各团队内、外部关系的协调;
(六)负责所辖各团队的日常管理;
(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聘任标准
(一)满足本办法第十六条的所有标准;
(二)由团队经理系列晋升而来,外聘或其他岗位转岗;
(三)筹备期不少于2个月,筹备期团队总业绩达到市场总监一级及以上,同时团队内合格人力即出单人力6人及以上者(含市场总监本人及其业绩),由财富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共同评定任命,从市场总监一级起任,同时开始享受市场总监相关待遇;
(五)对于外聘或转岗担任市场总监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经财富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双重审批,可特殊任命。

对于外聘人员,筹备期为1个月。

第二节市场总监经理的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业绩达成为导向。

第二十一条各级市场总监考核时,业绩考核达到晋升条件的业务总监逐级晋升,达不到现任职级的维持标准的须逐级降级,但考核期如团队总业绩低于市场总监一级标准(含市场总监个人)或团队内总人力低于20人或合格团队低于二个,则市场总监个人降级为团队经理,具体团队经理职级根据其就任业务总监最后一个考核期的团队业绩决定.考核期内不再享有担任业务总监时下辖团队的团队业绩提成,只能享有直辖团队的团队业绩提成;
第二十二条考核期规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第二十三条工伤、产假人员如假期超过3个月,凭有效证明,本考核期可酌情减免考核。

若假期超过合同期,则由公司和本人协商处理方案,具体由财富管理中心和综合管理部商讨后决定.如假期超过3个月者,休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及个人业绩提成,团队业绩提成由其他代管人员享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相冲突者,遵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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