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完整
刑事诉讼法课件

2.刑事诉讼阶段
• 刑事诉讼可以据其自身的直接任务、参加 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诉讼行为的方 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的总结性文书划 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 段。 • 刑事诉讼阶段与各个具体的诉讼程序既有 联系,又要区别。
(二)刑事诉讼法 •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属性 •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指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 (2)刑事诉讼法的属性: • 程序性; • 公法; • 基本法。
• 事情发生在2006年4月4日早晨,浙江省台州市的陈冬 香在小区内不幸被车辆撞死,而小区的监控录像录下了 全过程。肇事司机名叫赵小程,41岁,当天是来死者陈 冬香所住的小区看望朋友的,他为何会在撞倒人之后又 进行了5次碾轧?这是所有看到录像的人心中最大的疑 问,这次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他。赵小程说,当时他倒 车的时候感觉到被什么东西挡住了,他以为撞到了一个 垃圾桶,就想加大油门倒车倒过去, • 究竟肇事司机赵小程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大家也格外 地关注。5月30日法院认定赵小程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样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又引起了 新一轮的争议,因为当时公安机关立案时说赵小程涉嫌 了故意杀人,而检察机关批捕也是用的同样的理由,为 什么在一年多之后故意杀人会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呢?
传统关系说
现代关系说
形式与内 容、手段 与目的、 方法与任 务的关系
1、 “从主论” 认为程序法先 于实体法产生 2、 “同等论” 认为实体法和 程序法之间的 关系是同等关 系
(三)刑事诉讼结构与刑事诉讼职能
•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 本方式以及专门机构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 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 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结 构又称刑事诉讼形式或刑事诉讼构造。我国刑事诉讼结构, 总体上由控诉、辩护、裁判三方构成。 •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 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体的作用和功能。刑 事诉讼参与者所承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 参与诉讼的目的密切相关。理论通说认为,刑事诉讼有三 种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称之为“三职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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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
• 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 (二)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价值 •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本身就体现
出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公正乃至社 会公正的重要标志,而“公正”是人类社会永远追求的价值目标。 • 2.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刑法的不足,并创制刑法 • 3.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
定和命令、规章中的有关规定及所作的解释 • 7.有关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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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
•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 1.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 2.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其他有关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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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 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 • 5.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就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所作的司法解释 • 6.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职权颁布的行政法规、决
法律授权范围内,对于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和规定。 • 4.我国公安、司法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律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刑事诉 讼法学是一门实践 • 5.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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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引出案例1-1】甲和乙(16周岁)因故发生争斗,甲致乙受伤,并导致其神志不清。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通过讯问甲和询问案件发生时在场的丙,了解了案件发生时的情况。
为确定乙受伤害的状况,公安机关聘请丁对乙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严重脑震荡。
此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审理时,乙的母亲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甲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问: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案时进行的讯问、询问、起诉、开庭审理等,属于什么活动?其特点是什么?2.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活动以及当事人等活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表现形式有哪些?【要点提示】在案例1-1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进行的讯问、询问、起诉、开庭审理等,属于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有其特定含义和特征,且必须按照法定阶段次序进行。
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称为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刑事诉讼简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
从词义上说,“诉,告也”;“讼,争也”①。
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者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
在中国古代,刑事案件称“狱”,办理刑事案件称“断狱”,《唐律》中就有《断狱》篇。
元代刑律《大元通制》开始以《诉讼》作为篇名,但其内容规定的是控告犯罪的有关问题,与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不完全相同。
中国近代使用的“诉讼”、“刑事诉讼”等概念,于清末时期来自日本。
“诉讼”英语为Procedure、德语为Prozess、法语为Proces,都由拉丁语Procedere ①(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转变而来,意思是向前推进、过程、程序。
诉讼法(Procedural Law),直译为程序法,因此,“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为构成主体的活动;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
根据解决的争议、纠纷的性质不同,现代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完整word版)大学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重点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实践、理论的法学分支科学。
【4】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5】司法独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6】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7】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9】证明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为主要主体,当事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所进行的收集、运用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10】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
如果不履行此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11】鉴定意见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质是证人证言。
【12】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3】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1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15】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刑诉法113条主要是关于什么?

刑诉法113条主要是关于什么?刑诉法113条主要是针对搜查笔录做的规定,搜查的过程应当制作成笔录,有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家属签字。
如果对方拒绝签字,应该进行注明,这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证据的严密性。
搜查作为犯罪的定性的一种方式,也是判案的证据的收集。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刑诉法113条主要是关于什么?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笔录】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搜查是侦查中获得证据、查获犯罪人的重要手段,搜查的情况直接关系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捕获犯罪嫌疑人的方案是否可行以及下一步侦查方案如何确定等问题。
所以,法律规定必须将搜查情况写成笔录,以便存查和分析案情。
为保证搜查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应当签名或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证明搜查时的情况和向法庭表明为何没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的签名盖章。
▲二,搜查笔录的作用特点搜查笔录的特点:庭审记录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记入笔录。
这三部法律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可见庭审笔录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法律位阶也是很高的。
庭审笔录是由法定公职人员(书记员)作出的,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直接的实际影响。
另外,由于庭审笔录的内容涵容审判人员的庭审活动,是法院内部检查、监督案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以,庭审笔录具有“公共权利”的属性,庭审记录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文书。
我们在搜查的过程中,我们要出示搜查证,在搜查的过程中要避免损害被搜查人的物资,保证在搜查的过程中的合法和合规。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12章侦查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法定程序与要求
1.询问证人、被害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时,侦查人 员不得少于2人。 应在法定的询问地点进行。
不得另行指定其他询问地点,并对证人、被害人进行变相 拘禁以获取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 2.询问应个别进行,以避免相互串通或相互影响。 3.告知其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 证要负地法律责任。 4.询问证人,应当为证人提供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地条件。
1、应经过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 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执行。 2、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和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可以轮候冻结。 3、冻结存款和汇款的期限为6个月,冻结证券的期限为2年。 4、对冻结的证券,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5、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当在3日以内通知金 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第十二章 侦 查
第一节 侦查基本理论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四节 补充侦查 第五节 侦查监督
第一节 侦查基本理论
一、侦查的概念和特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侦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
查
施。
组
特征(略)
织
(一)外国的侦查体系
体
1.侦诉一体的组织体系。
系
6.被扣押物,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 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增加:查询、冻结
(一)查询、冻结的概念
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而依法向金融机 构、证券公司、邮电机关或企业查询犯罪嫌疑人 存款、汇款等财产,并在必要时予以冻结的一种 侦查活动。
刑事诉讼法(1)

一、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的三个特点弹劾式诉讼:1.诉讼由被害人或者其他人提出控告,实行不告不理原则2.被害人和加害人诉讼地位平等,共同主导着诉讼的进行和结局3.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控审分离)4.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理,实行神示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2.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客体化,沦为被拷打逼问的对象,刑讯合法化和制度化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实行书面审理方式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证据的种类、运用和证明力大小均由法律预先规定二、审判机关的性质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三、审判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审判业务方面是审判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均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由于各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因而在具体案例的审判中,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分别通过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来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审判组织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本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犯罪的打击,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本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原告人驳回起诉申请,根据本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没有指控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得以不予起诉为由作出决定。
第三条部分撤诉,是指由原告人在公诉机关已经接受起诉之前或者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原告人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撤诉,也可以在审理前撤诉。
第四条案件证据包括口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类型的证据。
第五条证据规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调查、鉴定、运用等环节,但不排除适用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调查取证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采取必要措施,调查取证。
第七条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应当保证证人的真实意见,不得进行指导或者改变证言,以及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等行为。
第八条如果证人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其证言对所指控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关联性的,应当将其作为证据加以采纳。
第九条口供作为证据时,应当保证被讯问人自愿、真实地作出口供,不得进行虚假指控、威胁勒索等强迫手段。
第十条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存储的数据,有可能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应当依法调取和鉴定。
第三部分诉讼程序第十一条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保障公开、公正、公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除非经过审判人员同意,不得被拘禁、绳之于法庭场所。
第十三条在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碍审判人员履行职责,扰乱法庭秩序,干扰案件审理。
第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综合评价、独立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不得过分强调书证和鉴定结论的作用,也不得刻意疏忽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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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资料08教本一班整理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为解决被刑事追诉之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进行的专门的活动。
P22.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和结局起着重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
P593.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以外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P59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疑心犯有某种罪行,而被依法追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
P6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国家公诉机关的指控,通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指控者的主张和证据,有效对抗控诉方,从而促使被指控者受到公正对待,进而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所有诉讼行为的总和。
P1046.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P1167.管辖:刑事诉讼管辖是诉讼管辖的一种。
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仅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或权限范围。
P74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P819.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P9010.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P15111.取保候审:是指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方式,保证不逃避或者阻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P1551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P16013.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P16214.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阻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P16515.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龟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P13716.直接证据:但凡单独一个证据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能够直接指出犯罪人是谁这一主要事实的,就是直接证据。
P14117.间接证据:但凡单独一个证据所包含的信息不能直接指出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必须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就是间接证据。
P14218.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
P13919.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
P14220.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根据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法定条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P19421.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P20522.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某一事件发生时的条件,进行实验性重演的一种侦查活动。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或行为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
P21623.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是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P22524.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过程中或者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P22825.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P24126.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未到达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P24427.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P33128.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即为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P33129.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P33930.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不是法定刑种,而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某些法定精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羁押场所以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P396简答1.刑事诉讼与刑法的关系。
P13-p14(经归纳,与课本稍有不同)①刑法是刑事实体法.规定的是犯罪和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规定的是如何追究和惩罚犯罪,②加果只制定刑法而不制定刑事诉讼法,则刑法如何实施就没有标准可以遵循,刑法的正确实施就难以得到保障,甚至使刑法变成一纸空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正确地实施,使刑法能够在社会发生具体犯罪行为时得到应用,为发挥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和确立刑法的权威起到保障作用;而且使该法得以正确无误地应用于解决具体刑事案件。
③刑事诉讼法不仅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而且具有不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目的实现的独立作用,是对涉讼的个人基本权利提供有效的保障,表达了国家民主、法治和文明的程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点。
P63-64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比较复杂,他们既是辩护一方的当事人,享有辩护权、同时又处于被追诉人的地位,可能被科处刑罚。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3.被害人作为当事人的特点。
P60①被害人是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②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③被害人一般是自然人,但特殊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④被害人通常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其陈述本身是法定的证据之一。
⑤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拥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
4.如何理解职权原则。
P32第一,公、检、法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专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第三,公、检、法三机关行使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因而这些权力均具有强制性,三机关行使这些权力不受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意志的约束,其他任何个人和有关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四,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相互代替或者超越本部门的职权行事。
5.如何理解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行使职权原则。
P34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独立性。
②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前提,必须是依法。
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
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并不否认党的领导。
刑事诉讼中如何表达。
P54〔答案仅供参考〕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内容和特点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以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必须依法进行。
3、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监督具有权威性。
①降低逮捕的条件②举证责任控方承担③疑罪从无④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到“罪犯”的称谓的改变⑤免予起诉的取消⑥8.在哪些法定情形下指定辩护。
P110①被告人是盲、聋、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9.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P77-p78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②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注意: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10.回避的理由。
P94-p96(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五〕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六〕法律另有规定的。
司法考试归纳(仅供参考):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1.“利害关系”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3.程序一次原则a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b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它程序的审判。
〔比方发回重审〕11.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