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镇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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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设镇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为了配合我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水务〔2017〕714号)和《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崇明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崇水务〔2018〕157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我镇去年试点改革经验,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布置改革任务,推进我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用水(电)计量、农业水价管理,实行精准补贴、节水奖励、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任务,全面推进我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全面推进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按照“运行有机制、管理有主体、资金有保障、工程有效益”的要求,以“五个一”的统一标准,明确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设施的养护管理,全面推进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基本形成“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格局。

(三)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及定额管理。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分配给我镇的农业用水总量,结合我镇农作物灌水定额,将许可指标细化分解至各行政村。

(四)保障落实农业用水补贴资金。根据制定的农业用水补贴及资金管理办法和节水奖励办法,落实农业用水补贴资金,按亩补贴,以弥补我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及养护资金的部分缺口,同时对养护管理及农业节水成效显著的行政村给于奖励,提高各村积极性。

(五)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区相关要求,以推进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区域灌排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成第二轮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

(六)检查考核和总结经验。全面开展改革工作检查考核,分析总结改革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按照区绩效评价办

法,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时间安排

(一)2018年4月,完成全镇改革任务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2018年11月前,完成全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用水(电)计量、农业水价管理,落实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实行精准补贴、节水奖励、超等额累进加价制度等综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三)2018年12月前,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完成我镇改革工作的检查考核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镇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市、区的相关要求,落实镇级相关政策,加强对各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服务指导,统筹协调我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强化督导,及时沟通。镇领导小组各部门及各村加强沟通、学习,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做好总结分析,并保持与实际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领导小组各部门及各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全面深入解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和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2建设镇农业用水考核暂行办法

为综合评价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成效,进一步提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发挥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农业用水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崇水务〔2018〕158号)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泵站养护企业和各行政村。

三、考核原则。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运行管理实效及农业节水为重点,按照规定内容与标准程序进行。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含组织建设、运行管理、资金保障、资料管理、农业用水管理五个方面。具体分项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建设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评分表》。

五、组织机构。镇考核小组和镇水务所联合负责对各村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节水灌溉年终考核;镇水务所按季度对各个灌区的运行状况进行考评。

六、考核形式。考核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权重为0.4,年终考核权重为0.6。(一)季度考核:以日常运行管理实效为重点,建设镇水务所专门成立考核小组,每季度考核各村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情况,参照评分表中“运行管理”项目以百分制评分。(二)年终考核: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镇水务所共同组成镇级考核小组,负责本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年终考核。镇级考核小组10月底前采用查看规章制度、台账、凭证等内业资料,及查看设施管理现场(每个行政村抽查1-2个管理现场),并根据评分表打分。(三)最终考核结果于11月底以书面形式公布。

七、奖惩措施。考核得分与农业用水补贴资金挂钩,详见《建设镇农业水价管理暂行办法》。

八、政策解释。本办法由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建设镇农业用水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农业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崇水务〔2018〕174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原则。提升养护管理水平;不增加农民负担;落实节水灌溉奖励。

二、使用范围。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粮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和农业节水工作。灌溉设施养护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灌区设施设备的维修费、日常养护费、人工费用和电费;农业节水费用主要包括节水设施安装、水量计量、放水员奖励等工作。

三、奖励内容。奖励资金包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两部分。精准补贴用于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及养护资金,节水奖励是对通过采取节水灌溉措施、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实施农业节水有成效的予以奖励。

四、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根据各村当年度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结果确定。超定额用水或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奖励系数为0; 70-79分的,奖励系数为0.9; 80-85分的,奖励系数为0.95;86-90分的,奖励系数为1;91-95分的,奖励系数为1.05;96分以上的,奖励系数为1.1。

五、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补贴资金由市、区及乡镇财政资金组成,其中市、区和乡镇财政按照1:0.5:0.5的比例共同分担。

六、奖励流程。(一)精准补贴流程。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对乡镇当年灌溉面积和精准补贴资金复核后,由区财政局将当年度精准补贴资金预拨至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拨付至乡镇。待市级奖励资金下达后,由区财政局联合区水务局进行清算,再将清算后的精准补贴资金下拨至区水务局,再由区水务局拨付至乡镇。(二)节水奖励流程。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每年年底前完成对养护企业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各村农业节水考核评分,并公布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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