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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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目的和范围

2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职责

5规定

6说明

7附表

8 作业指导书审批流程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了规范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审及控制步骤和方法,使作业指导书能真正起到指导施工作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承担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审管理活动。

1.3 项目施工中如甲方(业主和监理方)有特别要求统一归档格式的,应根据甲方要求格式编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制度、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制度、规定等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制度、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FJDJZD-002 《文件管理制度》

FJDJZD-0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 定义

本规定中采用下列定义。

3.1 重大工程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指工程安装中大型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30t及以上)的拆装及负荷试验;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锅炉整体水压、汽轮机扣盖,厂用电受电;高塔组立(100m高度以上)、大跨越(档距1000m及以上)、跨越带电高压线路、跨越铁路、跨越高速公路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其作业指导书/组织设计为重大作业指导书。

3.2 重要工程项目

重要工程项目指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附录D中除上述重大工程项目以外的全部项目和变电工程受电,其作业指导书/组织设计为重要作业指导书。

3.3 一般工程项目

一般工程项目指除上述重大、重要工程项目以外的全部项目,其作业指导书为一般作业指导书。

4 职责

4.1 项目工程部

4.1.1 负责作业指导书目录初稿的编制并表明其性质(重大、重要和一般)、审批的权限,经征求各专业工程处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后,按

5.1 规定经公司总工批准后发布,负责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4.1.2 一般施工项目作业指导书的批准,并对其正确性、规范性、标准化和手续完整性负责。

4.1.3 重要和重大工程项目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并对与技术、环境施工相关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可行性负责,并监督有关方面和作业人员实施。

4.1.4 作业指导书的统一编号、出版和发行。

4.2 项目部安保部

作业指导书目录、重大、重要和一般工程项目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并对危险源、点与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相关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可行性负责,并监督有关方面和作业人员实施。4.3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

作业指导书目录、重大、重要和一般工程项目作业指导书的审核,与质量相关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可行性负责,并监督有关方面和作业人员实施。

4.4 项目专业工程处(含调试所、金属试验室下同)

对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其贯彻执行。项目专业工程处专工或技术人员负责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写重要、一般性质的作业指导书,专业工程处主任工程师负责审核。

4.5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作业指导书目录的审核,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的批准。检查编写原则的完整性、正确性审核手续的完整性及审核修改的认真程度等。

4.6 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安全总监

对作业指导书目录、重大工程项目作业指导书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并抽查监督项目部按批准后作业指导书贯彻执行。

4.7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作业指导书目录、重大工程项目作业指导书的批准。检查重大项目作业指导书编写原则的完整性、正确性审核手续的完整性及审核修改的认真程度等。

4.8 重大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流程

重大作业指导书由项目专业工程处主任工程师编写,其中大型施工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30t及以上)的装、拆、试吊等作业指导书由机械所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写。

项目工程部组织项目工程部、质管部、安保部、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如果有)所属专业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并修改后报公司工程部。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所属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安全总监审核,

公司总工程师或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

4.9 重要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流程

各项目专业工程处承担项目的重要作业指导书编写,由项目专业工程处专工或技术人员编写,项目工程部专工及相关部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

4.10 一般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流程

由项目专业工程处专工或技术员编写,项目各专职(安全、环境、质量等)及项目工程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项目工程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5规定

5.1 作业指导书目录的编制

开工前,项目工程部按本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写原则、作业指导书目录,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写的规定、本项目要编写的作业指导书目录、作业指导书的性质(重大、重要或一般)、审批的流程与权限,经项目各专业工程处主任工程师会签,由项目安保部、项目质管部、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工程部,公司由工程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安全总监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执行。

5.2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要求

5.2.1 编写组织和人员

1)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工程部。

2)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人员为各专业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班组技术员或专业工程师,重大作业指导书由项目工程处主任工程师编写。单位工程或系统工程作业指导书由各专业工程处负责该单位工程或系统工程的技术人员编写;当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由不同专业协同作业,且各专业有明确的分工界线时,各专业技术人员需分别编写作业指导书分册,并由主工种技术人员进行综合汇编。

5.2.2 编写要求

1)作业指导书层次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8章的要求,即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第一层次用1,2……一位数字表示;第二层次用1.1,1.2, ……2.1,2.2, ……两位数字表示,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依此类推。第五层序号是(1)、(2)、(3)……开始;第六层序号是1)、2)、3)……开始;第七层序号是a、b、c……开始;第八层序号是—开始。

各层次编号均应左顶格书写,第一层次应有标题,第二及以下层次标题可有可无,但同一篇内应统一。有标题时在编号后空一字距写标题,另起一行空两字距开始具体内容;无标题时在编号后空一字距写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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