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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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海大研内字〔2015〕1号

为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设立了“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以下简称“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保障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

“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脱产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除外)、在职及入学时人事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评选条件

各专业本科阶段就读于高水平大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评选范围:

(一)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二)入学后评选前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其他不能列入评选范围的情况。

第三条奖励金额

“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每人6000元。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于考生录取年度前一年6月底前确定本单位各专业高水平大学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各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适用于下一年度“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高水平大学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后,各院(系)提交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研究生名单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并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经2015年1月4日研究生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规定

海大研字〔2012〕10号

为奖励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20名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1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4.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类奖励(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

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三、评定办法

1.学校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共同成立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3.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4.获奖候选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奖学金。

5.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情况,每年评定一次。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规定

海大学字〔2011〕71号海大学字〔2012〕85号修订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10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合计50万元,其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

全日制本科生7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30名。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3000元,合计3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研究生: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三、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校与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5.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每年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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