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办办法

重点工作督办办法
重点工作督办办法

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

(修订)

为全面推动公司重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提高公司办事效率,提高各部门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督办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及专职负责人

督办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以公司办为主,以财务部、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总经理秘书为辅。

公司明确一名督办主管,负责公司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反馈,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总工作。

第二条公司重点工作的范围

公司重点工作由四个部份组成。1、公司月度例会及其它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2、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确定的公司重点工作;3、经各部门领导提出,经公司领导确认的重点工作;4、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它重点工作。

第三条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重点工作项目一经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均应当将相关重点工作作为单位或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来管理,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重点工作计划的归集

公司领导确定的重点工作均以文字方式下达,下达文件在送达有关责任部门时,应由公司办抄送至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以便协调重点工作的工作推进。

第五条重点工作督办的程序

1、重点工作的督办主管在收到重点工作计划后,必须立即纳入其督办的范围。

2、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应当指定有关人员,在每周一上午十二点前将上周(星期一至星期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督办主管电子信箱。督办主管在每周一下午五点前出一份《公司重点工作督查通报》,以纸质形式发送至公司领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部门正职及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电子信箱,直到该项重点工作完成为止。

3、特殊原因不能在完成截止日内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在时间节点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原因报告,同时承诺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时间,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新的时间节点,并提交公司督办主管存档备查。

4、某项重点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时,督办主管必须于重点工作完成截止日的第二天向主、次责任单位或部门下达督办处罚通知书。督办处罚通知书同时抄送公司领导。

5、未能完成重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在接到公司办的处罚通知书后的2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公司领导报送重点工作未能完成的申述理由,同时承诺保证按期按质完成的时间。公司领导在接到责任单位报送的申述材料后,应当向公司办、责任单位作出批示,责任单位按批示的时间完成该项重点工作。

第六条考核与处罚

1、责任人未能按期完成公司布置的重点工作,每项考核

主要责任人100元,次要责任人50元,次要负责人不限定人数。

2、责任人未能按期完成重点工作,在接到公司办的处罚通知书后又不向公司领导提交申述理由和保证完成时间的,该项重点工作每延期一天按上款规定罚款标准的30%处罚,直到按要求执行为止。

3、公司领导对责任人未完成的重点工作,先处罚到位再重新批示完成时限,责任人再次未按期按质完成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罚标准的二倍处罚。

4、公司办未能按要求对重点工作作出督查通报的,每次处罚公司办主任100元、总经理秘书30元。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未指定人员按要求每周发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电子邮件的,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第七条重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的标志

1、属于技术改造项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该项目已经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使用单位移交,使用单位已经签字认可或改造效果已经基本达到预定的设计或改造目标。

2、属于成本控制项目的,该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成本或费用比在未下达重点工作指令前有较明显的下降或达到计划要求。

3、属于职能管理项目的,该职能管理工作已经完全符合重点工作计划所要求的内容。

第八条罚款的使用

本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专款专用。公司办每季对重点工作完

成情况进行评比,罚款的150%奖励在重点工作完成和管理中作出成绩的责任人,每季度由公司领导研究一次,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其它

1、本办法的处罚与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最高处罚标准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办负责修订、解释、考核。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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