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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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现 象出现 ,形成 有预算外收入 的单位个人 收 入和 待遇大大高于没有收入的单位 ,导 致 同是 行政 单 位但收 入 待遇 上却 苦乐 不 均 。 2 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 不够规范 , 、 分
配 不够 合 理
近年来各地财政预算中普遍推行 了部 门预算和细 化预 算的编制 方法 ,基本上实 行的是 “ 人员经 费按标 准,公用经费按 定 额,专项经费按 实际” 。但对于专项资金 如 何按 实际, 缺少明确的定论 。 换句话说 , 就 是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 的标 准和依 据。在预算编制中缺 少对经济运行状况 的 科学预测和编制 方法上没有实行完 全意 义 上 的 “ 基 预 算 ”。 零 专项资金分配结构是 指专 项支 出总额 中各类专项的组 合以及各类专项在整个专 项总额中的比重。专项资金的结构反映 着 个时期的政策趋向和变化 障 费、公 务 费 、业 务 费 、修 缮 费 、设 备 购 置费 、 其他费用等。这些专项支出 ,应当按 照批 准的项 目和用途使用 ,并需要单独项 目的 专项报帐结算 ,即应当与正 常的拨款 区分 开来 ,分别核算 ,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
查 、监 督 。 已完 成项 目的专项 结 余 ,报 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 ,方 可 使 用 ,否 则就 上 交财 政 。
使得大量超标准超定额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和一些不能在业务费中开支的费用挤入预算外收入的现象出现形成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个人收入和待遇大大高于没有收入的单位导致同是行政单位但收入待遇上却苦乐不2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分配不够合理近年来各地财政预算中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
关系着单位科室能否在一定财力约束下有 效地履行其职能。 由于当前财政对专项资

积极培养学前儿童教育师资,推动全国幼儿教育普及与提升——基于广东几个市、县、区学前教育的调研

积极培养学前儿童教育师资,推动全国幼儿教育普及与提升——基于广东几个市、县、区学前教育的调研

收稿日期:2012-09-14作者简介:熊焰(1962-),女,重庆人,广东第二师范成人教育学院教授。

研究方向:教育管理、教师教育、比较教育。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Journal of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 No .6,2012一、2010年是学前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学龄前儿童教育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大力发展学龄前幼儿教育,为儿童创造良好的人生开端,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2010年是学前教育发展史上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党和国家对学前教育领域正式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一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学前教育发展的任务和举措,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为学前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并落实政府扩大资源、保障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缓解“入园难”的问题。

三是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在省、地、市和有条件的县设立分会场,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文件进行广泛动员。

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对地方各级政府做了重要部署。

这一系列的政策,标志我国学前教育在体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的突破并扬帆起航。

我国自“十一五”计划以来,全国各地都比较重视幼儿教育发展,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

以广东省为例,在“十一五”期间增加幼儿园802所,由2005年10359所,增加至2010年的11161所;在园幼儿由213.92万人,增加到270.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66.69%提高到82.57%。

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常见问题FAQ解答

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常见问题FAQ解答

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常见问题(FA&Q)解答(当前更新至2012年11月17日,有关问题我们将持续更新)1、学前教育机构填报数据的“年度”问题针对大家提到的学前机构数据填报年度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机构管理”中:经费收入及经费支出,及“教职工信息管理中”关于培训的部分,“幼儿管理”中关于资助的部分的内容,要求填报的是2011年度(也就是从1月1日-12月31日)的数据,其它均要求填写2012年当前的数据。

2、系统中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归属地的确认系统中对幼儿园的归属地采取参照教育统计中的“属地管理”原则,录入的数据首先全部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最终由省教育厅审核。

若幼儿园实际归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如一些省级或市级机关幼儿园等),部分内容(如财务收支情况)无法审核,县级审核时直接审核为通过,并需注明意见,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审核。

若归属于平行的其它部门(如一些经济开发区),需要联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整。

3、学前教育机构已录入数据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还是看到“未上报”检查学前教育机构是否已经执行“数据校验”和“数据上报”操作。

4、使用本机构首字母做为登录帐号无法登录系统的问题联系所属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中查看帐号是否生成或帐号名称是否正确,若没有生成,可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创建登录帐号。

登录系统后还要仔细检查登录的是否是本机构(以免发生误报)。

5、本学期新增幼儿园如何管理当前系统中的所有幼儿园基础数据全部由国家教育统计的的机构管理系统提供,当前提取的是2012年9月的最新数据(所有编码由国家统一提供),考虑与国家数据的对接一致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允许新增机构,若确实需要,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同意后使用临时编码。

省教育技术中心将尽快提供“新增机构采集表模板”,预计将在11月6日前提供在学前教育专栏-资料下载及省里的学前教育技术支持群共享中。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杭教提〔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杭教提〔2020〕66号何艳虹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年课堂进社区,提升居家养老品质”》(第81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办,现答复如下:一、主要工作(一)部门合力搭建多层次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杭州市参与老年教育的主管部门较多,有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原市老龄工办)、市人力社保局等,这些部门都在职责范围内指导主管老年教育学校开展老年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教育的统筹和领导,2016年10月,我市成立了由分管教育的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分管教育的领导为成员的终身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老年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全市老年教育网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2003年,在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市社区大学,随后在各区、县(市)设立社区学院,各街道、乡镇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各社区(村)建立市民(村民)学校,形成较为完善的成人教育(包括老年教育)四级网络。

今年,我局结合省民生实事项目,将在全市新增14所老年教育机构,其中依托5所市属高校新建5所老年大学,在9个区、县(市)新建9所老年学堂。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部分老年教育机构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

这些老年教育机构的建成,将有效扩大优质老年教育资源,方便社区老人就近学习。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自2014年创立第一个基层教学点以来,已在江干区、萧山区和拱墅区建立3个分校;在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街道和府苑社区,拱墅区半山街道,滨江区西兴街道、长河街道和浦沿街道,钱塘新区、余杭区建成9个教学点。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拨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拨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拨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2.09•【文号】教高司函[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教育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拨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10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33号)分两批公布了8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决定拨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

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比例,开发、凝炼、建设一批激发学生兴趣、启迪探索精神、训练科学思维、引导学生创新的实验教学项目;通过研究和实践,探索建设科学高效的适应未来发展和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同时,进行优质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承担对外师资培训,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我司将汇集、遴选若干创新性实验项目和优秀成果,在全国推广,推动我国高等学校提高创新实验教学水平。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学校应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经费。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予以大力支持,保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

附件: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分配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附件: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分配表。

《杭州市关于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关于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关于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14号),加快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机构)建设试点推广,满足企业员工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竞争能力,根据《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申办主体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申办主体可以为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园区企业、第三方办学机构、第三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

第二条建设选址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应选址在园区职工对学前教育、婴幼儿照护需求强烈,但园区及周边资源供给不足的产业园区内。

第三条守住安全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危险区等不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必须设置在园区安全区域内,符合相关安全距离标准,幼儿园、托育机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逃生设施、防火救援设施等指标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消防设计规范。

第四条建设方法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主要有两种建设方法:1、鼓励整合改造利用产业园区内现有公共服务用地(工业邻里中心)配建,或利用存量建筑举办。

2、参照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模式,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规模,在新一轮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布局,并与园区建设同步实施。

第五条房屋功能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如建设在工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园区总用地面积7%、园区总建筑面积15%)内,无需进行临时房屋用途改变。

如果无法在工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设施内建设且确需在工业用地配置的,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同意后,由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土地性质保持不变)。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XX 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南关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由潍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举办,经潍城区教育局登记,属市级示范园。

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第五条办园理念和办园目标办园理念:健康快乐,充分发展。

办园目标:健康自信文明乐学。

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

第六条幼儿、教师、幼儿园发展目标幼儿培养目标:健康活泼、勇敢自信、爱探究讲文明,教孩子学会感恩,教孩子热爱学习,培养孩子养成生活好习惯的社会小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分为两方面,具体为:教师专业发展统一性目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幼教最新发展动态成果,懂得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具有教育教学基本功和履行相应级别教师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践,掌握并运用先进的教育技术和方法;具有教育科研意识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目标:合格教师。

对象:见习期新教师:完成新教师到合格教师的转变。

途径:幼儿园选择高级教师对新教师进行活动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带教,根据合同要求开展传帮带的培养工作。

主要标志:基本熟悉本园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有教育责任感,热爱幼儿园,热爱幼儿。

工作2年后能评为一级教师。

成熟教师。

对象:教龄2~6年的青年教师。

目标:完成合格教师到成熟教师的转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杭政办函[2007]319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市发改委二○○七年十月十日)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工程,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发展状况最能体现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程度。

为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杭州市建设“一名城四强市”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一)主要成绩。

在全省率先全面普及从学前3年至高中15年教育。

学前教育向低龄化发展。

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10%,比2000年提高6.5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在高标准、高质量普及的基础上向均衡化、优质化方向迈进。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比例达到95.01%,比2000年提高11.31个百分点,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六城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下同)达到98.50%以上。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招生比连年保持在52∶48左右。

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7%,比2000年提高2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已接近普及化水平。

社区教育全面推进,成人教育快速发展,办学条件日益改善。

全市有87.20%的镇乡(街道)成为市级教育强镇,71.70%的镇乡(街道)成为省级教育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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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
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16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
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设立杭州市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为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拨的方
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为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
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来源: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学前教育专项
经费500万元。
第三条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用于全市范围内,学前教育达
标和强区、县(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新评上省、市
示范性幼儿园、市区甲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的奖励;扶持“49100
工程”乡镇新建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市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其
它完善学前教育办园设施、提高办园质量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第四条 专项经费奖励和扶持标准
(一)奖励经费
1.评上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区、县(市)的,分别奖励10、
15万元;评上强区、县(市)的,分别奖励15、20万元[其中,
在达标基础上再评上强区、县(市)的,只补奖5万元]。萧山、
余杭区按县(市)标准奖励。
2.评上杭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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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乡镇原则上由区、县(市)负责奖励,其中属于“49100工
程”的达标乡镇市奖励5万元。
3.新评上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其中民办、集
体办和部门办幼儿园,再增加2万元;新评上市示范幼儿园(挂
牌)奖励2万元;六城区新上甲级及以上幼儿园的,奖励2万元,
其中民办、集体办和部门办幼儿园,再增加1万元。
4.奖励“先进名园”和先进个人。市每2年评比一次学前
教育先进“名园集团”和先进个人。对推进“名园集团化”和区
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成绩显著的先进“名园集团”龙头幼儿园
奖励5万元、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县(市)负责学前教育达标乡镇、新上等级幼儿园(五
城区及滨江区、经济开发区和西湖名胜区负责奖励乙级以下新上
等级幼儿园)和新评上农村规范幼儿园的奖励,具体办法和奖励
标准自行确定。
(二)扶持经费
1.“49100工程”的乡镇新建和改建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分
别按每班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乡镇一次性奖励;乡镇新
建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的,区、县(市)按照中小
学基建补助标准给予乡镇补助。
2.五城区及滨江区、经济开发区和西湖名胜区在城乡结合
部或农村新建公办幼儿园(含撤村建居配套建设的公办、集体办
幼儿园)和改建幼儿园(须经发改部门立项)的,分别按每班3
万元和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其它完善学前教育办园设施、提高办园质量的一次性扶
— 3 —

持、奖励,根据年度学前教育工作重点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
第五条 专项经费申报、审批程序
(一)奖励经费的申领。以当年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学前教
育达标和强区、县(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先进“名
园”、省、市示范性幼儿园(挂牌)、市区甲级及以上等级的幼儿
园和先进个人名单为依据,由各相关单位填写表格,报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计划拨付到区、县(市)财政局。
(二)扶持经费的申领。年初由乡镇、街道向有关区、县(市)
教育局按基建项目申请计划,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
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年末根据基建项目竣工验收
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计划拨付
到区、县(市)财政局。
第六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
款专用。奖励(不含先进个人的奖励经费)、扶持经费,主要用
于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城
乡教育均衡发展。不得用于人员奖励、福利等与扶持学前教育、
改善办学条件无关的支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条 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区、县(市)财政部门和
教育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不定期地对
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
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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