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办法
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

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社会保险关系是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保险关系与用人单位挂钩,保险费用由单位代缴。
但是在职场中,职工有时会面临社保转移的问题,例如从本地转到其他地区工作或离职回家乡。
这时就要涉及到“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的问题。
“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顾名思义,就是指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离开本地工作后,需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将原来在本地的社保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地点(例如其他城市、省份,甚至国外)进行缴纳。
这样,就可以将之前缴纳的社保金累计到新的社保账户中,继续享受社保相关的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涉及到许多重要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下面,我们将从如下几个方面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进行详细讨论。
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条件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需要遵守一定的转移条件。
通常,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进行社保关系转移:1. 工作地点变更:职工从一个工作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地点,有可能因为工作关系需要变更社保关系。
2. 工作单位变更:职工从一个工作单位转移到另一家工作单位,也需要变更社保关系。
比如,员工离开一家公司后,在离职的时候需要将社保关系从原单位注销,并在新单位重新开通。
3. 就业状况变更:职工的就业状态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例如从正式员工转为临时工、兼职工、自由职业者等,这些变化均可能会涉及社保关系的转移。
4. 参保地变更:职工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也会涉及社保关系的转移。
例如,从A地的某家公司转移到B地的另一家公司,需要更改参保地。
5. 退休离职:退休及离职的职工也可以转移社保关系。
通常,在离退休前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家乡或新工作地点,可以在新的就业地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二、如何进行社保关系转移除了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外,在进行社保关系转移时,还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步骤:1. 向原工作单位进行申请:职工需要联系原单位,向人事部门或社保代理机构提出转移社保关系的申请。
市内社保转移流程

市内社保转移流程
市内社保转移是指在同一城市内,个人因工作、居住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从一个单位转移至另一个单位的过程。
市内社保转移流程相对简单,但仍需按规定逐步操作,以确保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市内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
首先,个人需在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后,及时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社保转移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社保转移申请表。
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社保转移证明。
接下来,个人需要携带原单位出具的社保转移证明,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在社保局办理时,个人需填写社保转移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转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社保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办理完社保转移手续后,个人需要及时向原单位和新单位提交社保转移证明,以便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同时,个人还需关注社保缴纳情况,确保社保转移后能够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市内社保转移流程中,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随意变更社保关系。
同时,个人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应当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明材料,避免遗失或损坏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市内社保转移是个人在同一城市内变更社保关系的重要程序,需要个人和单位共同配合,按照规定逐步办理相关手续。
只有在严格遵守规定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完成市内社保转移流程,确保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社保转移流程详解

社保转移流程详解社保转移是指在个人从一地迁移到另一地时,将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居住地,以便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保转移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社保转移的适用范围社保转移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个人户籍迁移:个人户籍由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2. 就业单位变更:个人由一家单位转到另一家单位;3. 就业地变更:个人在同一家单位内,但工作地点由一个地方变为另一个地方。
二、社保转移的流程社保转移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前了解政策在决定进行社保转移前,个人应提前了解目标地的社保政策和相关规定,包括转移条件、待遇计算方法等。
这样可以避免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 办理户籍迁移或就业单位变更手续如果是个人户籍迁移或就业单位变更,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这包括办理迁移证明、户籍迁移手续或就业单位变更手续等。
3. 向原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个人需要向原社保机构提出社保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就业证明等。
原社保机构会核实材料,并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4. 向目标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个人需要向目标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目标地社保机构会核实材料,并办理社保关系的转入手续。
5. 缴纳社保费用个人在新的居住地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缴纳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6. 待遇计算及享受社保待遇个人在新的居住地完成社保转移手续后,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待遇计算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当地的政策规定等因素进行。
三、社保转移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社保转移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前了解政策规定个人在决定进行社保转移前,应提前了解目标地的社保政策和相关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困扰。
2. 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个人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就业证明等。
异地社保转移法律规定大全

异地社保转移法律规定大全社保也就是我们说的社会保险,如今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这就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确定了,但对于缴费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单位自由选择的余地不大。
而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主要是在转正之后才开始购买社保的,这些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异地社保不用转移可以吗?当然可以!员工在异地工作,社保是可以申请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的,根据本人意愿进行。
但是社保不进行转移的话,那么不同地区缴纳社保是不能进行累积,会影响员工以后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社保转移手续:一、转移年龄规定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
如果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可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二、社保转出手续方法: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在外地就业并参保后,可向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示原工作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三、社保转入手续方法: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但单位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新旧参保地的社保机构通过在国家或省的信息平台进行联系以及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不用两地跑。
以打算离开兰州前往深圳工作的小张为例,看看他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首先小张要到兰州原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一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前往深圳后,带着这张凭证向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兰州和深圳两地社保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最后,直到小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整个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导言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他们可能需要将社保关系从一个省份转移到另一个省份。
社保跨省转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社保跨省转移的相关内容,包括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
一、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办理社保跨省转移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社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
可以通过查询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二、办理流程1. 提交申请办理社保跨省转移的第一步是提交申请。
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许多省份已经实现了在线申请的功能,可以直接在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网站上提交申请。
- 到场申请:可以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省份可能要求提前预约才能办理。
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2. 提供所需材料在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社保关系证明:包括社保卡、社保个人账户明细等。
- 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等。
- 居住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单等。
- 其他材料:根据不同的省份和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婚姻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
建议提供复印件并保存原件,以便在需要时备查。
3. 审核和公示一旦申请提交完成,社保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验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的转移条件。
在审核期间,社保管理部门可能会与申请人核实一些细节和补充材料。
审核通过后,社保管理部门会将该信息公示一段时间。
公示的目的是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提出异议,例如其他人对转移申请有不同的观点或异议。
4. 社保转移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社保管理部门会发出正式的社保转移通知。
该通知需要被转移到的省份的社保管理部门接收,并进行相应的操作,包括记录和验证信息,开立新的社保账户等。
社保、医保转移的流程

社保、医保转移的流程1. 社保转移流程养老保险转移确认转移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在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参保地办理手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时,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办理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相关信息,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失业保险转移确认转移条件: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原参保地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
新参保地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向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原参保地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等材料,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费用一并划转。
工伤保险转移(一般无需转移):由于工伤保险是一种雇主责任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工作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通常不存在跨地区转移的情况。
但如果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如职工在参保地遭受工伤,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按照参保地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异地就医备案等手续,而不是转移工伤保险关系。
2. 医保转移流程确认转移条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天津各区之间社保登记转移操作流程
天津各区之间社保登记转移操作流程一、预备工作1. 确认转移的社保关系在进行社保登记转移之前,首先要确保需要转移的社保关系。
一般来说,需要转移社保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工作地点的变动、户口迁移等原因。
因此,在进行转移之前,需要先确认转移的社保关系和原因。
2. 准备必备材料在转移社保登记时,需要准备一些必备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等。
这些材料是进行社保登记转移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些材料将无法进行登记转移。
3. 了解各区社保政策天津各区的社保政策可能不尽相同,因此在进行社保登记转移之前,需要了解各区的社保政策。
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转移社保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二、操作流程1. 前往原单位的社保办理窗口首先,需要前往原单位的社保办理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交转移社保登记的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将准备好的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和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材料一并提交。
2. 填写社保转移申请表在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会提供一份社保转移申请表,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原单位信息、转移后的单位信息等。
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递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 等待审核结果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社保部门的审核结果。
一般来说,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出来。
审核通过后,原单位的社保关系将被转移至新单位。
4. 前往新单位的社保办理窗口审核通过后,需要前往新单位的社保办理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交社保转移的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
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和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5. 填写新单位的社保登记表在前往新单位的社保办理窗口后,工作人员会提供一份新单位的社保登记表,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原单位信息、转移后的单位信息等。
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递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6. 等待审核结果同样需要等待社保部门的审核结果。
一般来说,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出来。
审核通过后,社保转移操作流程完成。
以上即是天津各区之间社保登记转移的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和转入。
一、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二)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三)办理流程:1、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四)基金转移办法:1、统筹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均不得挤占挪用和调剂使用。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后,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3、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后,其交纳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仍存放在原统筹地区,并不随同转移。
二、到市区统筹范围转入(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1份;(三)其他因不同情况所需的转移函、调动通知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1、参保人现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到所属管理部开具《函》,然后参保人自己带着这份《函》到现参保管理部开具《参保凭证》。
如参保人所在单位不存在的,可由现参保管理部与参保人的原单位进行直至原单位出具《参保凭证》。
再由参保人持《参保凭证》、户口本、一同到现参保管理部办理转入手续。
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而设计的一种表格。
通过这张表格,劳动者可以将其在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合并,从而确保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的构成及填写要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号码等基本信息。
社保转移同城跨区办理流程
社保转移同城跨区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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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山东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一、办理前准备
1.申请材料准备
(1)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原社保卡
2.缴纳社保费用
(1)核实并缴纳社保费用
二、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1.前往当地社保局
(1)查询当地社保局地址和办理时间
2.提出异地社保转移申请
(1)向工作人员提出异地社保转移申请
3.递交申请材料
(1)递交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申请材料
三、社保局审核
1.审核申请材料
(1)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
2.补充材料
(1)如有不齐全的材料,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四、签订协议
1.签订异地社保转移协议
(1)签署确认异地社保转移协议
五、确认转移信息
1.接收社保局的异地社保转移信息
(1)社保局确认异地社保转移信息并告知申请人2.确认转移信息准确性
(1)申请人确认异地社保转移信息准确无误
六、办理社保卡转移
1.社保卡转移
(1)办理异地社保卡转入
2.领取新社保卡
(1)领取已办妥的新社保卡
七、结束流程
1.完成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1)存档相关办理材料
2.后续跟进
(1)根据需要进行异地社保转移后的相关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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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发布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
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
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
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
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
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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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
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
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
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
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
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
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
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
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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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
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
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
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
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
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
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
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
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
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
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
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
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
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