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实施效果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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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s[财会考试]2010会计继续教育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江苏省扬州市会计继续教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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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1到14页双打,15-16单打【字体:大中小】【打印】本讲共分四部分:一是准则概述;二是准则内容讲解;三是新旧准则衔接;四是总结与比较。

一、准则概述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本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本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变化很小,也正是由于这样,所以,在准则指南中有6个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没有应用指南,本准则就是其中之一。

(资产减值、关联方披露、政府补助)与原准则相比,本准则的变化主要有如下几点:1.核算内容差异:原准则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2.合同分立的差异:新准则增加追加资产的建造合同分立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①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②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

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3.合同成本的差异:现行准则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即借款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定义和分类(一)定义(1)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要点(2)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3)订立的合同(1)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资产包括(2)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二)建造合同类型(1)固定造价合同---按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合同类型(2)成本加成合同---以成本为基础+一定比例的定额费用二、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一)原因(1)单独报告合同损益和合并报告合同损益会对企业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原因(2)符合合同分立条件的,必须将一组合同分立开来进行会计处理(3)符合合同合并条件的,必须将一组合同合并为单一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合同分立(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合同合并(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例:东方建筑公司与ABC高校签订了一份建造合同,该公司为ABC高校建造教学楼一幢和一个学生食堂。

在签订合同时,东方公司分别就教学楼和学生食堂进行了谈判,并达成如下协议:教学楼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学生食堂工程造价为600万元,教学楼和学生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

分析:该建造合同应进行分立,原因:(1)教学楼和学生食堂有独立的建造计划符合合同分立的第1个条件,(2)教学楼和学生食堂单独进行谈判,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符合合同分立的第2个条件,(3)教学楼和学生食堂的收入和成本能单独辨认,符合合同分立的第3个条件。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一)合同收入的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3)不包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工程中处理残余物资的收益)(二)合同收入的确认(1)合同变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条件(2)该收入能可靠计量例:某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8000万元,变更收入为40万元,第二年因使同变更后的总收入为8040万元,如果双方协商结果为30万元收入,则为变更后的总收入为8030万元。

度米文库汇编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建造合同[1]

度米文库汇编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建造合同[1]

度米文库汇编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建造合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建造合同准则在实际执行中的问题初探_0

建造合同准则在实际执行中的问题初探_0

建造合同准则在实际执行中的问题初探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规范建筑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的准则,它对规范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建造合同准则在实际执行中的发现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标签: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建筑安装企业完工百分比法一、建造合同准则及完工百分比法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把建造合同定义为:“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在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中把建造合同归纳为两类:(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金额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能确认为合同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1. 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完工进度的确定有三种方法:第一,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该方法是比较常用的方法;第二,根据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第三,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这种方法需要有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准则。

该准则中,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此外,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单项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 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同时,该准则还规定了关于合同变更款和追加资产的造价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与顾客签订的,涉及建造或组装非金钱资产的合同。

建造合同包括工程建设合同、设备组装合同、房屋建设合同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合同确认:承包商应当确认与顾客签订的建造合同。

合同确认的条件包括:合同的内容明确、支付款项能够收回、具备必要的资源、能够合理估计合同收入和成本。

2.合同收入的确定:合同收入应当根据合同的完成进度来确定。

合同收入的确定方法包括百分比完成法、完成工程法和实际发生法。

3.合同成本的确认:合同成本应当包括直接与合同有关的成本和合同有关的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直接消耗的费用。

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保险费用和间接材料费用等。

4.合同利润的确认:合同利润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确定。

合同利润的确认方法包括百分比完成法和实际发生法。

5.合同结算:合同结算是指根据建造合同的条款,将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利润计入财务报表中。

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1.变更合同范围: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顾客要求变更合同范围,承包商需要根据变更的合同范围调整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2.合同与风险控制: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承包商需要注意风险控制,确保合同能够按时完成。

3.影响合同的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承包商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承包商在执行建造合同时,需要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建造合同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承包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准则规定的会计方法,处理特殊情况和变更合同范围等问题。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指中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主要涉及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

以下是该准则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该准则适用于承包商或者业主根据建造合同约定,进行建筑工程、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相似项目的建造、改造或者拆除工程等建造活动。

2. 合同分类:根据风险、收益和控制的转移情况,建造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确定性的建造合同和集体决策合同。

确定性的建造合同指合同中承包商对于工程内的风险和收益负全部责任的合同,集体决策合同指业主与承包商共同承担工程风险和收益的合同。

3. 合同的确认: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商可以确认建造合同的存在:合同已经形成,合同各方对于相关权益具有明确的权力和义务,并且预计可收到合同金额。

业主应当确认与建造合同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收入等。

4. 合同计量:建造合同应根据合同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收入或成本计量方法。

确定性的建造合同可以采用百分比完成法、完成合同法等方法,集体决策合同可以采用权益法进行计量。

5. 合同收入: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合同收入可以通过百分比计量或者按照履约进度计量。

百分比计量是指根据完工进度确定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以此计算合同收入。

按照履约进度计量是指根据实际履约进展情况,按比例计算合同已经完成的收入。

6. 合同成本:合同成本包括直接合同成本和间接合同成本。

直接合同成本是指直接与合同相关的成本,包括人工、物料、设备等。

间接合同成本是指与合同相关的间接成本,如折旧、利息、管理费用等。

7. 合同变更:如果合同发生变更,承包商应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确定是否确认为合同的一部分,并调整合同的收入和成本。

一般情况下,合同金额的增减会影响合同收入的计量。

8. 合同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担保是指在建造合同中,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担保措施。

承包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风险情况确认合同履约担保的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

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根据《准则》的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企业根据合同要求以确定的价格、时间和质量要求,在业主在终止使用或出售为止的一段时间内,为业主建造或改进资产。

建造合同通常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等过程。

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建造合同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和确认。

首先,按照实体方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企业在建造合同中的收入是指由业主支付的与合同相关的款项。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合同的完成程度来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的方法可以采用百分比完成度法、实际成本法或更好的估计法。

其次,按照实体方法核算建造合同的费用和成本。

企业在建造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包括材料、劳动力、设备和一切与合同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合同的完成程度核算费用和成本。

核算的方法可以采用百分比完成度法、实际成本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建造合同中的其他会计处理和确认原则。

例如,企业应根据合同中的风险和回报来确定合同的计量基础。

如果合同的结果是可预测的,并且企业可以合理计量合同的总体回报和风险,那么合同的计量基础应该是确定的。

如果合同的结果是不可预测的,或者企业不能合理计量合同的总体回报和风险,那么合同的计量基础应该是将费用与收入相匹配的方法。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了企业在建造合同中的会计处理和确认原则。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按照实体方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照实体方法核算建造合同的费用和成本,并根据合同的风险和回报确定合同的计量基础。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企业在建造合同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确认符合规范,为建造合同的成功执行提供了合理的会计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3篇

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3篇篇1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企业会计准则15号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法规,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建筑合同业务时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定。

建筑合同是指企业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建筑合同业务时,应按照合同的实质和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以反映合同活动的真实情况。

一、建筑合同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建筑合同是指企业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拆除等工程活动。

建筑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工程范围、工程价格、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内容。

二、建筑合同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建筑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成合同、管理合同和其他合同等类型。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建筑工程价格是固定的,一般适用于工程范围确定、施工计划明确的情况。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再加上一定的成本加成来确定最终价格。

管理合同是指企业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管理,工程费用由客户支付。

三、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收入确认原则:根据实现原则,建筑合同的收入应在企业履行合同责任的过程中逐步确认。

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建筑工程的完工程度或实际发生的费用。

2.费用确认原则:建筑合同的成本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确认。

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是指与特定建筑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与多个建筑合同共同相关的成本。

3.收款确认原则:建筑合同的收款应根据收款的金额和时间确认。

收款金额包括已收款和应收款两部分。

4.利润计算原则:企业应根据建筑合同的实际情况计算利润。

利润是指建筑合同的收入减去成本后剩余的金额。

五、建筑合同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企业应对建筑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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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

林晓摘要: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我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与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为了分析《建造合同》的实施效果以及影响因素,本文用“销售毛利率”表示建造合同实施的实施效果,运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分析了营业成本率、总资产对数等变量对《建造合同》实施效果的影响,并得出了一些结论与建议。关键词:建造合同;销售毛利率;实施效果;回归分析

一、引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与壮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我国财政部在原先基础上修改并完善了建造合同准则,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建筑施工企业要按《建造合同》的要求,进行严密的成本和收入核算,最终以毛利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这也是《建造合同》实施效果的具体体现。为此,本文通过研究相关因素对《建造合同》实施结果的影响以及针对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以推进《建造合同》更好地达到预期实施效果,促进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的发展。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一)销售毛利率与准则实施效果《建造合同》准则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受到了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高度关注。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核算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等会计内容。为了真实反映《建造合同》在企业的实施效果,本文选取销售毛利率代表准则的实施效果。该指标能够正确地表达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所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成本,并且(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能够更好地体现企业在适用准则的前提下的经营成果,销售毛利率能够合理的反映《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若准则实施效果佳,则通过准则核算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将必然有合理的结果,最终体现的企业利润水平就高;反之亦然。(二)营业成本率与准则实施效果营业成本率是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的比率,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核算都与《建造合同》有着必然的联系。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是建筑施工企业能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关键环节。《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其中在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中,以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为标准之一。然而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具有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等高风险,索赔、奖励等追加收入的部分随着实际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变得难以合理判断,索赔等得到业主确认的程序比较复杂,结算存在滞后,这为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带来一定的难度。另外,营业成本的计量也离不开《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且建筑行业在实施《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例如:预计总收入的确认难度大、难以准确判断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缺乏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实际发生成本的管理基础等。因此,成本和收入计量的客观主观偏差都有可能影响《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本文选择营业成本率作为解释变量,并研究其对准则实施效果的影响。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总体而言,如果公司的营业成本率越大,说明其营业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越大,获利水平越低,即准则实施效果越不佳。因此,假设营业成本率与毛利呈负相关关系。(三)公司规模与准则实施效果总资产对数一般用来体现公司规模,规模大的公司缺乏小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灵活机动,更加依靠内部管理,其成本管理费用可能更高。对于房地产、建筑行业的上市公司,其接洽的工程项目工作量都要大于规模小的公司,并且其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大公司承接项目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来准确把握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因此,规模大的公司其准则实施效果可能不如小规模公司。因此,本文选择总资产对数作为准则实施效果的另一个解释变量,研究它们的关系。从而,本文提出假设2:总体而言,公司规模与准则实施效果呈负相关关系。公司规模越大,销售毛利率越

36低,准则实施效果越差。(四)其他另外,为了使研究更加具有完整性,本文选取了其他可能影响准则实施效果的指标,包括销售净利率、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国有控股这五个财务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三、研究设计(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在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39家房地产、建筑行业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2006年新《建造合同》准则修订之后的房地产、建筑行业公司共181家,由于连续多年的ST状况以及数据缺失等情况,本文剔除42家,最终得到139家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文数据根据国泰安数据库以及wind数据库所提供的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和相关指标整理而成,使用SPSS20.0软件分析数据。(二)变量定义根据以上原理和方法本文研究选取的毛利影响因素的指标及各指标计量意义如表1所示:表1研究变量指标及意义(三)方法选择与模型设计根据研究假设及因变量和解释变量的性质,本文构建了回归模型如下:Y=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其中,β0为常数,β1、β2、β3、β4、β5、β6、β7、为自变量系数,Y为销售毛利率。四、实证分析(一)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由表2的数据可知,该研究模型的有效量为139个,因变量销售毛利率的平均值31.2185,标准差为14.14143,销售毛利率高,是我国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的特征之一。所有样本中资产报酬率的均值为0.0640,数值较小,表明我国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的资产运营效率较低;另外,其标准差为0.07210,指标差异不大,所处行业各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相差不多,但就其数值较小的情况,说明样本公司的运营效率有待于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指标中,总资产增长率的标准差为79.31823,是数值差异最大的,说明样本公司的资产规模的增长情况差异较大,营业成本率指标的标准差为0.13955,说明该指标比较平稳,波动不大,样本公司的营业成本率相差不大。表2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结果与分析本文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并得表3:表3模型回归结果

结果及说明:营业成本率(X1)在1%水平上与销售毛利率(Y)显著负相关,系数是-100.557,模型回归结果有力地支持了假设1,即营业成本率与毛利呈负相关关系,说明其营业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越大,获利水平越低,即准则实施效果越不佳;回归结果表明:总资产对数(X2)在1%水平上与销售毛利率(Y)显著负相关,系数是-0.861,模型回归结果有力地支持了假设2,即总体而言,公司规模与准则实施效果呈负相关关系。公司规模越大,销售毛利率越低,准则实施效果越差。另外,我们还注意到销售净利率、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国有控股这5个自变量与因变量销售毛利率呈正相关关系。五、研究结论与建议(一)结论从上面的模型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的影响因素中解释变量营业成本率与总资

37产对数经过显著性检验,对销售毛利率的解释较好,具有较好的影响力。1.营业成本率与准则实施效果呈负相关营业成本率与毛利呈负相关的假设在实证中得到证实,即营业成本率的大小影响着《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根据表2的描述性统计中可以了解到在我国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成本率均值在68.65%左右,均值偏高。实证结果表明营业成本率与毛利呈负相关关系,表现为随着营业成本率每增加一个单位,销售毛利率将减少100.557个百分点。营业成本率对准则实施效果的影响比较大,这是由于《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预计总收入的确定以及成本的核算是准则的核心部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其本身具有的周期长、工程大的行业特点,导致其在预计总收入确认以及区分和计量实际发生的成本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从而毛利作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差值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新《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形成的营业成本率对准则的实施效果产生影响大。2.规模与准则实施效果呈负相关公司的规模与销售毛利率显著负相关,表明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成本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提高,且总资产对数每增加一个单位,销售毛利率将减少0.861个百分点。这是因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大规模的公司其接洽的工程项目往往复杂,在实施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财务部门要想能够准确把握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就得依靠公司编制合理的管理机制,否则就不能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来解决,这样不仅不能够进一步了解工程进度,而且很可能错过从沟通中及早发现工程的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会使得企业的财务风险加大,降低大公司的利润水平,导致《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不佳。(二)建议1.严格控制成本,可靠估计合同收入房地产、建筑行业作为大项目的筹建,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虽然要想降低开发的成本,还需要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从实证研究的结果来看,营业成本率与毛利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随着营业成本率每增加一个单位,销售毛利率将减少100.557个百分点。那么严格控制成本就成了房地产、建筑行业必须下功夫的环节,要在自身的经营管理上下功夫,力求降低成本:(1)要有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不能盲目地跟随潮流,而要及时地洞悉市场的变化,适应市场的需要,开发适销对路的房源。在短期内完成资金的回笼,加速周转,也是降低成本的方法之一;(2)如表2,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得出,房地产、建筑行业的营业成本率平均值在68.65%,这样的数据源自于其本身的行业特点:在动工的前期,保证资金的充足,满足整个建设的需要,确保开发的项目能按时完工,不定期的停建、缓建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支付工人的误工费及工程设备的折旧等等,都成为庞大的负价值,只有及时地收回投资本钱才能开始创造新的利润,这是降低成本的条件保证;(3)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收入很容易受到施工方案的更改以及施工环境的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加强会计与相关部门的管理,在测算预算总收入时,一方面是要全面、及时的掌握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基础资料;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人员的素质,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合同总收入的预计要求财务人员要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预测力,这样有利于财务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和判断实际情况,避免预算收入频繁的增减。2.合理扩大规模,规范招投标活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进行规模扩张创造了条件,加速了企业资产经营规模扩张的速度。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其扩张的质和量的关系,如果企业盲目扩张,很有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成本、产品积压等后果,最终影响企业的毛利。实证研究发现,公司的规模与销售毛利率显著负相关,表明目前房地产、建筑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水平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提高,且总资产对数每增加一个单位,销售毛利率将减少0.861个百分点。因此,房地产、建筑行业在适应新准则的同时,应该合理地扩大规模,要想实现长期的发展,并且拓展行业发展的空间,就必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设有利自身发展的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规范招投标活动。在建造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过程中,遇到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及时做好签证工作和补充协议工作,以确认增加的工作量对合同总收入以及预计总成本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合同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准确计算出完工进度,以期保证完工进度的可靠性,准确地反映项目的进度,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结果。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1.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66-70.[2]赵晓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在建筑施工企业应用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科技创业,2007(8):99.(作者单位: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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