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

合集下载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中小
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教[2012]11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2.08.14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湘价教〔2012〕118号)
各市(州)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658号)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达的教材价格,是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2〕25号),按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的湘价教〔2008〕162号文件规定的价格审批程序核定的,各地应严格执行,
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用书目录、版别自行定价。

二、本通知审定下达的各版别教材价格,其它版别同类教材不得参照执行。

三、未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价格的中小学教材,不得在我省中小学校销售。

四、与教材配套的音像材料(限光盘、磁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是由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
附:1、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教材价格表
2、2012年秋季高中教育教材价格表
附1:
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教材价格表。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穗价[2014]2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1.29
【实施日期】2014.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
格的通知
(穗价〔2014〕21号)
市教育局,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4〕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 / 1。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18〕69号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18〕69号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出版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为维护广大学生、出版、发行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价格如下:一、评议教辅价格。

纸张规格为890毫米×1240毫米、787毫米×1092毫米的教辅正文印张基准价详见附件1、附件2。

纸张规格为890毫米×1240毫米、787毫米×1092毫米的教辅封面基准价详见附件3、附件4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规格基础上加价20%。

其中,正文印张基准价、封面基准价为不含税价。

二、教辅材料其他有关价格规定仍按皖价费〔2016〕74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1.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2.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3.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封面基准价表4.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封面基准价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6月14日附件1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单位:元/印张色数纸张克重单色(正反两色)双色(正反四色)55克及50克轻型0.96 60克 1.05 1.18 70克 1.24该表为不含税价890毫米×1240毫米是指未裁切单张纸规格,相对应的标准成品规格为210毫米×297毫米或148毫米×210毫米。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湖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湖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湖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鄂价工服[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湖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价格标准(一)列入全国中小学用书目录、湖北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教科书(以下简称教科书)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列入湖北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价格标准详见附件二。

(三)配套电子教材价格按光盘每张5元(含增值税),磁带每盘6元(含增值税)的标准核定。

(四)核定教材零售价格时,尾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原则处理。

二、合理选用教材(含教科书、教辅材料,下同)纸张教材出版单位要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在确保教材质量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教材正文用纸。

(一)单色版教科书正文使用55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按55克纸张规格正文印张单价标准执行;双色版教材(不含美术教科书、循环使用教材)正文使用70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按70克纸张规格正文印张单价标准执行。

(二)90克、105克铜版纸仅限于美术教科书和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用纸,使用105克以上铜版纸的,按105克铜版纸正文印张单价标准执行。

三、规范特殊教材价格管理(一)循环使用教材因印刷、装订要求相对较高,正文印张单价和封面、插页单价可在相应印张单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定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定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定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汕市教办[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定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汕市教办[2013]43号)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办[2012]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的通知》(粤教办函[2013]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的各项要求和程序,我市的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业已完成,现就做好2013年各区县及直属学校教辅材料选定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县教育局及直属学校从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告栏”自行下载《汕头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推荐目录》供2013学年(含春秋两学期)推荐选用教辅材料使用。

根据我市课程教学和教材使用的实际,对于同步练习册类教辅材料,我市按照配套每学段、每科目各推荐2套供各区县及直属学校选用。

对于寒暑假作业类教辅材料,每学段推荐2套供各区县及直属学校选用;对于考试类辅导类教辅材料,按照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每科目推荐2套供各区县及直属学校选用。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18号文”和“101号文”精神,根据课程教学和教材使用的实际,在我局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中每学段、每学科选择1套同步练习册教辅材料、每学段选择1套寒暑假作业类教辅材料,并在初三和高三毕业班各推进1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供学校选用。

各区县教育局应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本区县推荐选定的2013年秋季使用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品种报我局备案。

江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1 / 2
江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零
售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费[2010]34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10.10.11
【实施日期】201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苏价费[2010]347号)

各市、县物价局、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 》
(教思政[2009]10号)要求,从2010年秋学期起,我省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地方课
程。按照国家和省审查通过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补充目录》,核定我省民族团结教育
教材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此价格自2010年秋学期起执行。
附件:民族团结教育教材零售价格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2 / 2

附件:
民族团结教育教材零售价格

教材名称 版别 册次 使用 年级 印张 规格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各市物价局、教育局: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

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

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2.公共洗浴费。

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

(二)代收费。

1.教材费。

各地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的版本并经省价格、新闻出版部门定价的教材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据实收取。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价商[2010]1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0.01.06【实施日期】2010.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0〕15号)各市、县(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有关出版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2006〕商213号)以及《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9〕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核定的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插页、封面价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2006〕商213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高中阶段的教材正文印张、插页、封面价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9〕90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发行折扣率按彩色版25.9%,单色、双色版27.9%;高中阶段的教材的发行折扣率按国家现行发行折扣率执行。

二、本通知公布的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见附件1)一律未包含光盘价格。

教材有配套销售光盘的,出版单位在教材零售价格中计入的光盘销售价格每张不得超过5元,并应在教材封底零售价格后进行标示。

三、省外直供的中小学教材,因我省征订数较少或征订结束后要求少量补货等原因,出版社没有专门为我省开机印制而以省外价格部门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转供我省的,其封底标注零售价格如高于我省核定的价格,一律按我省核定的价格执行;其封底标注的零售价格如低于我省核定的价格,则按标注的零售价格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继办函[2010]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9.07
【实施日期】2010.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
动的通知
(粤教继办函〔20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高校、有关直属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和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和推荐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承担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的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各级教师培
训机构、教研机构、电教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其他参与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已参加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征集、遴选、展示活动并入选《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目录》及《全国教师教育推荐使用课程资源目录》的课程资源不再参与申报。

二、资源征集内容和形式
(一)征集内容
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中小学。

陕西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79号

陕西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7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陕西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华发行集团,各有关出版社:为保证中小学教材印制发行的正常运行,经研究从2011年秋季开始,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中规定的教材印张基准价执行,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一至六。

其他事项仍按陕价行发〔2006〕8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一、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表二、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表三、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封面基准价表四、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封面基准价表五、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插页基准价表六、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插页基准价表二○一一年六月九日附表一: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表单位:元/印张色数纸张克重单色(正反两色)双色(正反四色)彩色(正反八色)52克0.42655克0.4700.52860克0.5250.6020.82770克0.7100.87880克0.7730.92690克(铜版)105克(铜版)1.495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毫米×1240毫米是指未裁切单张纸规格,相对应的标准成品规格为210毫米×297毫米或148毫米×210毫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中小
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材编审出版
【发文字号】粤价[2010]18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0.08.17
【实施日期】201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粤价〔2010〕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省出
版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新华书店、广东教育书店有
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8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秋季教材零售价格
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