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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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务交通费管理是指对公务出行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公务出行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交通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明确公务交通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的公务交通费管理。

三、费用报销标准1. 公务交通费用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加油费等。

具体标准如下:- 交通工具费用:按照实际使用的交通工具类型和里程进行计算,以公务出行的最经济合理方式为基准。

- 停车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停车费用进行报销,需提供停车票据。

- 过路过桥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进行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

- 加油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加油费用进行报销,需提供加油票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1. 出行前申请:公务出行前,需要填写《公务交通费用申请表》,包括出行事由、交通工具选择、估计费用等内容,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 出行过程中费用记录:在公务出行过程中,需详细记录交通费用的发生情况,包括交通工具类型、里程、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加油费等,并保留相关票据作为凭证。

3. 费用报销申请:公务出行结束后,填写《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4. 费用审批和支付: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经过审批后,及时支付公务交通费用。

五、费用管理要求1. 公务交通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销,不得超出标准范围。

2. 公务交通费用的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存在浪费、奢靡和违规行为。

3. 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申请和支付应及时、准确,确保公务出行的正常进行。

4.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企业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企业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企业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交通费补贴发放,合理控制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正式员工。

二、补贴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职位特点,公平合理地确定补贴标准。

2. 实事求是原则:以实际工作中的交通需求为依据,不虚报、不冒领补贴。

3. 节约成本原则: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交通费用支出。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1. 市内交通补贴普通员工:每月[X]元。

部门主管:每月[X+100]元。

经理及以上级别:每月[X+200]元。

对于经常需要外出拜访客户或进行市场调研的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月[X+300]元。

2. 市外交通补贴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凭票据报销。

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座/硬卧、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更高等级的交通工具,需提前申请并经上级领导批准。

四、补贴发放方式1. 市内交通补贴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

2. 市外交通补贴在出差结束后,员工凭有效票据填写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五、申请与审批流程1. 员工填写《交通费补贴申请表》,注明申请补贴的类型、金额及原因。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员工的工作需求和补贴金额的合理性。

3.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复核,确保符合企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 最终由财务部门审批并确定发放或报销的金额。

六、监督与管理1. 财务部门将定期对交通费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员工应如实申报交通费用,不得虚报、多报。

如有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3. 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补贴标准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附则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驾车出行。

在企事业单位中,许多公司为了鼓励员工使用自驾车,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推行了自驾车交通费补贴政策。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这一政策,制定一套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1. 促进员工自驾车出行,减少公共交通拥堵压力;2. 降低员工的交通成本,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3. 规范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的申领条件、发放标准和管理流程,保证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四、申领条件1. 员工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拥有符合交通法规的自驾车;2. 员工所用于上下班的自驾车需为其本人所有;3. 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4. 若员工参加其他工作活动或外出办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自驾车交通费补贴。

五、交通费补贴标准1.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按照每月20个工作日计算,每天补贴金额为自驾车行驶路程的10%;2. 其他工作活动或外出办公交通费补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超过每天补贴金额的50%。

六、申领和发放1. 员工需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驾驶证、行驶证等,提交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按照规定发放交通费补贴;3. 交通费补贴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到员工的个人工资账户。

七、管理与监督1. 公司将建立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台账,记录每位员工的申请、发放等信息;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申请进行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员工能够及时获得补贴;3. 如发现申请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会追回已发放的交通费补贴,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2. 如对本管理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有限公司交通费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交通费管理办法

交通费管理办法鉴于我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日益繁重,员工外出参加会议,联系工作或往返工地出差更加频繁,公司现有公务车辆已不能完全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公务车辆的配置,节约公务用车成本,公司决定实行交通费,特制订本办法。

一、交通费是员工为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公司到其他各相关工作场所和居家地之间的交通费用。

二、适用范围(一)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可享受交通费。

1.执行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一切待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特殊情况公司专题研究决定。

三、预算管理及成本归属(一)管理部门员工的本项费用列入本部门机构费用预算;(二)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及项目部人员的本项费用不列入项目部责任成本。

四、报销程序(一)各部门、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将享受交通费的员工名单报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控制执行。

(二)交通费采取按年度报销的方式,各部门、项目部年未将所属员工的票据整理完毕后,交财务部报销。

(三)可以报销的票据为正式发票,包括:飞机车船票、出租车费、汽(柴)油费、车辆通行费、车辆保养维修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票据中有付款人名称的,应填写为“成都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附车牌号),个人名称不予报销。

(四)交通费实行年度内包干使用,限额报销,指标余额不结转次年。

(五)对于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由综合办公室向财务部提供变更通知书,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交通费标准(分段核算标准)。

五、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一)员工有旷工行为的扣减当月交通费。

当月出勤天数未达到应出勤天数50%的,扣减一个月补贴。

(二)调入人员,自调入的次月起执行;调出人员,自调出的次月起停止执行。

(三)借调外单位来公司工作的人员,按所聘岗位标准报销;公司借调至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从借调出公司的次月起停止执行。

(四)兼任多职务的员工,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返聘、临聘人员不享受此规定的待遇。

六、综合办公室是交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交通费标准的制定及费用预算的编制。

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报销程序,根据集团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交通费用是指集团总部管理人员在杭州市内因公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社会化出行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杭州市以外的公务出行根据集团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从XX年1月1日起取消原公务交通补贴。

第四条集团总部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上限为:集团领导3300元/月,集团中层正职2000元/月,集团中层副职1000元/月,一般管理人员600元/月。

第五条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年度计算的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原则,仅限于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

第六条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确保相关凭据的合规、真实、完整。

(1)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2)社会化出行发生费用的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按出行时间填列社会化出行公务交通费清单(见附件),明确起止点、公务活动、金额等内容;(3)私车公用产生的相关票据不得用于公务交通费用报销。

第七条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由集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批:(1)集团领导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和审批,年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2)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费用经集团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3)一般管理人员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党政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集团党政办公室应建立公务交通费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的统计。

第九条对未经许可出行的公务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公务交通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条加强对公务交通费用使用报销的监督管理,相关审核审批人员要对公务出行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财务部门要对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票据的来源合法性进行把关。

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包干管理办法

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包干管理办法

怀化金五溪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正常工作电话费、市内交通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实行月包干制。

第三条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岗位制定月包干标准。

电话费月包干标准:总经理300元,技术管理员200元,综合管理员200元,内勤管理员200元。

市内交通费月包干标准:总经理300元,技术管理员300元,内勤管理员、综合管理员200元。

第四条电话费实行月包干后,公司办公电话严禁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取消该员电话包干费。

第五条市内交通费实行月包干后,无论任何工作人员和任何理由概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的士费。

第六条电话费、市内交通费月包干制,在每月8日支付本月包干费;
第七条新入职员工以岗位包干标准,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支付。

第八条对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的员工,在下月包干费扣除。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8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落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车改办〔××〕××号)(以下简称《意见》)及××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供合函〔××〕3号)(以下简称《批复》)的要求,规范学校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根据《意见》和《批复》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务交通费主要包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租用社会车辆费用、保留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交通补贴等。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交通补贴按照省供销社《批复》执行。

第三条公务交通费不包括出差往来于机场、车站以及正常上下班往返居住地与单位之间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学校公务租车实行定点采购,在省财政厅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中,通过自行采购程序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各部门在学校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租赁车辆。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乘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交通无法满足,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在部门公务交通费预算限额内,可通过出租车、网约车等方式解决。

第六条因公前往市区偏远地区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地区,需租赁车辆前往的,应提前一天填写《租赁车辆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车辆管理部门安排租赁车辆预约。

第七条因公前往市区以外地区,需租赁车辆前往的,应提前两天填写《租赁车辆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车辆管理部门安排租赁车辆预约。

第三章班车运行管理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上下班班车线路、时间、停靠站点及乘车人员等情况,合理调度租赁车辆,保证教职工安全、及时、有序抵达目的地,并负责租赁车辆及司勤人员的日常管理。

上下班班车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返聘人员、外聘教师等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班车的,由所在部门负责统一登记。

员工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员工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员工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一、费用类型(一)打车及公交车费员工因加班(周一至周五晚8点30分以后,周六、日加班),或因公外出可乘坐所在城市统一价格的出租车。

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乘坐公共汽车或地铁。

(二)汽油费自驾车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报销汽油费,不与打车及公交车费同享。

(三)过路过桥费、高速费、停车费员工因公外出所发生的相应过路过桥费、高速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二、报销标准(一)打车及公交车费(二)汽油费申请办法:1、公司自驾车员工符合公司规定报销标准的,转正后因工作需要可填写《公司员工汽油费用申请单》,同时提供本人驾驶本复印件及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上报至行政管理部,经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按申请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生效日期前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补报。

2、公司员工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越级申请短期汽油费报销的,应填写《公司员工交通费用临时申请单》,上报至行政管理部,经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按批复日期开始执行。

(三)过路过桥费、高速费、停车费员工因公外出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高速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公司予以报销,并计算在个人报销标准内。

三、报销流程交通费票据应按类别分开整理,按时间顺序粘贴在一起,由部门助理汇总并填写《公司交通费汇总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并提交至行政管理部。

1、当月票据应在次月报销。

(1)每月10日前(含)各部门应将上月的交通费票据及《公司交通费汇总表》一次性报送至行政管理部,过期票据不予报销。

(2)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出差,休假等)无法按时提交的,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2、超额部分的交通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1)若当月额度超支,可适当使用次月交通费报销额度,同时次月的额度自动相应减少;(2)若全年额度已经用完,超支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3、原则上各级人员需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在设定的标准内申请费用,如有增设职级、突破标准等特殊情况应事先申请,经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阶段性(申请时间最长为12个月)增加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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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管理办法
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通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支出。

第三条交通费指员工在公务出行或公司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车辆租赁、公共交通费、加油费等费用。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需要设立交通费专项预算,用于支付公司内部交通费用,具体预算金额由财务部门确定。

第二章交通费申请与报销
第五条员工在进行公务出行或公司相关活动前,需准备交通费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行目的、出发时间、预计费用等。

第六条交通费申请报告需提前提交给所属部门主管,经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出行安排。

第七条出行结束后,员工需填写交通费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并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

第八条财务部门收到交通费报销申请后,将核对凭证与申请表,如符合规定,则安排相应费用的报销。

第三章交通费的管理目标
第九条公司的交通费管理目标是提高交通费使用效益,控制不
必要的费用支出。

第十条公司将加强对交通费的审计与监督,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与合法性。

第十一条公司将鼓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公司的
用车需求。

第四章管理措施与奖惩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将组织岗位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交通费管理的
意识与知识。

第十三条员工在交通费使用中,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有
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件
附件一:交通费申请报告样本
附件二:交通费报销申请表样本
注释:
1-公务出行:指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出行行为。

2-公司相关活动:指公司组织的与业务相关的各类活动,如会议、培训、拓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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