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标题: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公务交通费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公务活动中的交通费支出、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务交通费支出,制定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费用范围1.1 公务交通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费用、公务出差交通费用、公务接待交通费用等。
1.2 公务用车费用指的是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车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油费、维护费等。
1.3 公务出差交通费用指的是公务活动中出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包括车票、车辆租赁费、住宿费等。
二、费用标准2.1 公务交通费用的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2.2 公务用车费用的标准应当根据车辆类型、使用里程等因素确定,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2.3 公务出差交通费用的标准应当按照目的地、出行方式等因素确定,合理合法。
三、费用报销3.1 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的费用凭证和报销申请。
3.2 公务用车费用的报销应当注明车辆使用情况、里程数等详细信息,确保报销准确。
3.3 公务出差交通费用的报销应当注明出差目的、出行方式、住宿情况等详细信息,确保报销合规。
四、费用监督4.1 公务交通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监督,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费用使用合规。
4.2 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
4.3 公务出差的安排应当合理规范,加强对出差行为的监督,杜绝违规行为。
五、费用处罚5.1 对于违反公务交通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
5.2 对于滥用公务交通费用、虚报费用等行为,应当进行严厉处罚,维护财务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5.3 对于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提高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结语: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公务活动、保障财务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务交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务交通费是指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交通工具的使用费用、停车费、过路费等。
为了规范公务交通费的管理,提高公务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公务交通费的管理。
三、费用报销1.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符合实际需要和合理性原则,不得超出公务需要范围。
2.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3.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以支付。
四、费用标准1. 公务交通费用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交通工具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2. 公务交通费用标准应公示于相关单位的内部网站或公示栏,以便公务人员了解和核对。
五、费用审批1.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预算部门、财务部门等。
2.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审批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六、费用监督1. 相关部门应建立公务交通费用的监督机制,对公务交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务交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超出公务需要范围、虚报、冒领、套取公款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退还费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的,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示后方可执行。
2.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细节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以上是关于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公务交通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务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执行,加强对公务交通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务经费使用效益,为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务交通费管理是指对公务出行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公务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和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交通费管理,提高公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公务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费用报销标准1. 公务交通费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停车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
2. 交通工具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以票据为凭证。
3. 停车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以停车票据为凭证。
4. 过路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以收据或发票为凭证。
四、费用报销流程1. 公务人员出行前,需提前向上级单位申请出差,并填写出差申请表。
2. 出差期间,公务人员应按照出差计划进行交通工具选择,并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和凭证。
3. 出差结束后,公务人员需填写出差报告,详细记录出差目的、行程、费用等情况。
4. 公务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出差报告和相关票据、凭证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费用报销申请。
5. 财务部门审核后,将费用报销申请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并将费用直接划入公务人员的个人账户。
五、费用管理控制1. 公务交通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公务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交通工具,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3. 公务人员应合理安排行程,避免频繁出行和重复出行,以减少交通费用支出。
4.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费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交通费用的监督和控制。
5.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交通费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超出预算范围的公务交通费用,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 对于虚报、冒领、套取公务交通费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于违反本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公务交通费管理是指对公务出行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规范管理的一项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务交通费的管理,提高公务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交通费的管理。
三、费用标准1. 公务交通费的费用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分为市区交通费和长途交通费两部份。
2. 市区交通费标准根据不同城市的交通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务交通费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3. 长途交通费按照实际出行距离和交通工具的不同进行计算,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
四、费用报销1. 公务交通费的报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等。
2. 报销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行事由、出行时间、出行地点、交通工具、费用金额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3. 报销申请表和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五、费用监督1. 公务交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要,严禁违规私自使用公务交通费。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公务交通费的使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 对于违规使用公务交通费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违规使用的费用。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行政机关财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结语本《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务交通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务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经济效益。
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将公务交通费的使用纳入规范化轨道,为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公务交通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而制定的具体细则。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费用报销范围1.1 公务交通费用的定义:包括公务交通工具的使用费用、停车费、过路费、过桥费等。
1.2 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标准:根据不同交通工具和地区,制定统一的报销标准,确保公务交通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1.3 公务交通费用的限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高额费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才能报销。
二、费用报销流程2.1 公务交通费用的申请:公务人员需要提前填写交通费用申请表,明确交通工具、行程和预计费用等信息,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2.2 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公务人员在完成公务活动后,需填写交通费用报销表,详细列出实际发生的费用,并附上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2.3 公务交通费用的审核和审批:财务部门对交通费用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然后上级部门进行审批,最终由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三、费用管理措施3.1 公务交通费用的预算管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和预算限制,制定公务交通费用的预算计划,确保费用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2 公务交通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公务交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3 公务交通费用的信息公开:对公务交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费用违规行为处理4.1 超标准使用公务交通工具:对于超标准使用公务交通工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2 虚报公务交通费用:对于虚报公务交通费用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追回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3 滥用公务交通费用:对于滥用公务交通费用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公务交通费的使用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机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委机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农委机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用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省农委机用经费是指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公用支出,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六条省农委机用经费的使用分处(室、办、局)记账、单独核算,所有经济业务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核,由常务副主任签批。
4、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允许乘飞机和火车软卧,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的,要在事前填写乘坐飞机(软卧)审批单,由常务副主任签批后乘坐。
5、出差人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出差地的定点宾馆住宿;出差地没有定点的,要按照定点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
6、报销差旅费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票据粘贴整齐,栏目填写齐全,住宿票据必须写清楚姓名、日期、天数、单价、金额等,经本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批后报销。
7、出差人用公务卡支付出差费用的,在完成报销审批手续后,将票据交付财务审计处,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
8、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后,需在一周内结清账务,保证及时办理公务卡账户还款。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务交通费管理是指对公务出行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规范管理的一项工作。
为了提高公务交通费的使用效益,降低财政支出,加强公务交通费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接受财政拨款的单位的公务交通费管理。
三、费用报销标准1. 公务交通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使用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加油费等相关费用。
2. 具体费用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提出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四、费用报销流程1.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由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a. 申请:公务出行人员填写《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
b. 审批: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核对费用明细和票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c. 报销:经审批通过后,行政部门将费用报销给公务出行人员,报销金额将直接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d. 监督:行政部门对公务交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实。
五、费用管理要求1. 公务交通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报销,不得超出标准。
2. 公务出行人员应合理安排行程,选择最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并提前做好预算和计划。
3.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申请需及时提交,不得延误。
4. 公务出行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以备日后审计和核查。
5. 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务交通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1. 超标报销:对于超过规定费用标准报销的行为,将追回超出部分的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虚报冒领:对于虚报冒领公务交通费用的行为,将追回冒领的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不实报销:对于不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行为,将追回不实报销的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标题: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公务交通费管理是公务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产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为了规范公务人员的交通费用支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了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交通费用的范围和标准1.1 具体范围:公务交通费用包括公务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交通工具费用、通讯费用、停车费用等。
1.2 标准规定:根据不同工作任务的性质和地点,制定相应的交通费用标准,确保公务人员的交通费用支出合理合法。
1.3 报销规定:公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填写报销单,并提供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交通费用的管理流程2.1 申请流程:公务人员在出差或执行工作任务前,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交通费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出行。
2.2 报销流程:公务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填写交通费用报销单,并将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2.3 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交通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费用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三、交通费用的限制和禁止3.1 限制规定:公务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遵守交通费用的限制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和范围。
3.2 禁止行为:公务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为他人报销或冒领交通费用,不得利用公务交通费用谋取私利。
3.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交通费用管理规定的公务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停职检查等。
四、交通费用的监督和审核4.1 监督机制:建立公务交通费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公务人员的交通费用支出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4.2 审核程序:财务部门应对公务人员的交通费用报销单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销的费用符合规定标准,并及时核销。
4.3 反馈机制:公务人员和主管部门应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交通费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县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交通专项经费。
第三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规定渠道安排。
第四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包括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两类。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县域以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
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并由个人包干使用。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县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县域以外公务用车,指乡(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用车。
2、重要公务接待用车,指市级以上部门及外地客人来县域内,需要本单位派车接送,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数安排用车。
3、大型公务活动用车,指全县大型活动需要临时用大、中型车辆。
4、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用车,指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应急突发事件,需要临时租用车辆。
5、机要文件专递用车,指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临时租用车辆。
第五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六条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分别按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核定。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按照车改方案规定的县域以内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和实际履行的职务级别核定。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核定;事业单位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核定。
第七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由车改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务交通费管理是指对公务出行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规范、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为了提高公务交通费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细则,明确公务交通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管理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公共经费的单位。
三、费用报销标准1. 公务交通费用包括交通工具费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2.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确定,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制度。
四、费用报销流程1. 出行申请:公务出行前,公务人员需填写出行申请表,包括出行事由、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信息,并经相关领导审批。
2. 费用报销:公务人员出行结束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详细列明交通费用的金额、发票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凭证。
3. 费用审核:费用报销单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费用支付:经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将费用支付给公务人员,支付方式可以是直接转账或者发放现金。
五、费用管理要求1. 公务人员在出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乱纪。
2. 公务人员应尽量选择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并合理安排行程,避免频繁出行。
3. 公务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发票和凭证,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务交通费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制度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虚报、套取公款等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细则宣传和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公务交通费管理细则的宣传,提高公务人员对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知晓率。
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八、细则的执行和修订本细则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九、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对之前已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按照原有制度执行,但需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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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交通专项经费。
第三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规定渠道安排。
第四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包括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两类。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县域以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
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并由个人包干使用。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县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县域以外公务用车,指乡(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用车。
2、重要公务接待用车,指市级以上部门及外地客人来县域内,需要本单位派车接送,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数安排用车。
3、大型公务活动用车,指全县大型活动需要临时用大、中型车辆。
4、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用车,指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应急突发事件,需要临时租用车辆。
5、机要文件专递用车,指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临时租用车辆。
第五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
第六条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分别按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核定。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按照车改方案规定的县域以内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和实际履行的职务级别核定。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核定;事业单位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核定。
第七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由车改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八条车改单位年度内发生人员增减、职务调整等情况,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预算相应调整;公务交通专项经费预算不作调整。
第九条车改单位全年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的数额,若遇特殊情况由单位做出说明,经县纪委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予以调整预算。
第三章用车补贴发放
第十条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按照车改方案规定的县域以内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执行。
各单位在不突破车贴总额的前提下,可根据同一职级不同岗位或同一岗位不同公务活动范围,在100——400元差别幅度内自行确定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保留执勤执法用车的车改单位或内设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按第十条规定标准的1/3发放。
第十二条个人公务用车补贴发放。
由车改单位按规定标准分月存入市民卡,由个人包干使用,不得提现或挪作他用。
个人公务用车补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车改单位需要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发放清单”(见附表2)和“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公务用车补贴发放变动情况表”(见附表3),经领导审批后,补贴存入市民卡。
第十三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辞职或调离的,自正式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第十四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自职务变动的次月起相应调整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
第十五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新调入的,自调入次月起发放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第十六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应停发当月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第四章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远程公务交通费用结算。
车改单位要按月结算远程公务交通费用。
车改单位需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远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单”(见附表4)和“县机关事业单位远程公务交通费用明细表”(见附表5),附交通费用发票和用车联系单,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按经费开支规定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乡(科)级领导干部不得报销自驾私车从事公务活动的各种交通费用(如过路(桥)费、停车费和燃油费等)。
第十九条在公务用车服务公司不能保障公务用车需求的情况下,用车单位可向用车人租用私人车辆,租车费用按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的服务价格,在单位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条车改单位当年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有结余,可对公务特别繁忙人员特殊补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5%,并在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中列支。
车改单位发放公务特别繁忙特殊补贴,应于次年1月底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特别繁忙特殊补贴明细表”(见附表6),经领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后,方可办理发放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提倡和鼓励使用社会公共交通。
车改单位乡(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放弃租车乘坐公共交通,在报销公共交通费用时,可按租车费用与乘坐公共交通费用差额的50%,凭票据给予奖励,但单次奖励不得超过300元。
其他涉改人员到县域外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按出差规定报销。
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可凭相关证明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助。
搭乘领导干部或其他公务用车的,不再给予补助。
奖励和补助经费在单位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车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专项经费,建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每月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车改单位必须对公务用车专项经费实行单独分项明细核算,按月统计汇总“县机关事业单位远程公务交通费用汇总表”(见附表7),向县纪委和财政部门报送“县机关事业单位远程公务交通费用汇总表”(季末下月10日前报送)。
第二十三条县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交通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按法律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相关表格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