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情况说明
交通补助管理制度

交通补助管理制度交通补助管理制度(xx-xx年暂行)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降低购买公务用车后所产生的经营成本,鉴于目前公司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公司管理层人员;2、公司管控部门人员;3、各业务部门负责人;4、其他需经常外出办理公务人员(需报公司进行审批);5、不含学习期未转正员工;二、补贴标准:三、补贴方式:1、统一使用正规加油发票、公交卡充值发票或出租车发票进行报销,票面需开具公司全称,个人名称无效;2、享受补贴人员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按照补贴标准所开具的等值发票交至公司综合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进行报销;3、当月补贴费用票据当月上交,如逾期上交,则当月费用不予以报销。
四、附则:1、享受补贴人员,在职位变动后,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岗位对应的补贴标准。
2、享受补贴人员需保证其提供发票的真实性;3、享受补贴人员原则上不再报销其他相关交通费用;4、本办法为暂行规定,在公司购买公务用车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5、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制定,自XXX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XX年X月X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2016-02-02 8:42 | #2楼1.0目的为节约公司购车、用车成本及缓解车辆调度压力,加强公司交通费管理,规范交通费报销行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配车部门除外)交通费用管理,各产业公司和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报董事局办公室通过执行。
3.0部门职责3.1董事办:负责集团总部交通补贴报销标准的制定、核定需报销公里数标准、加油卡的统计购买及发放。
3.2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入工资福利部分交通补贴的计发。
4.0交通补贴类别及内容指引4.1按照类别不同,交通补贴分为车辆补贴和公共交通补贴两类。
4.1.1车辆补贴:集团公司鼓励中层以上干部和经审批确认的核心技术骨干使用自带车上、下班和外出办事,根据工作性质给予包干性质的车辆费用补贴。
2024年公司公务车辆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在使用公司公务车辆时,需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整洁,注意驾驶安全,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私自携带他人乘坐。
4. 公务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公司将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员工在使用车辆时,需爱护车辆,如发现车辆故障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在使用交通补贴时,需依法合规,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补贴资金。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交通补贴的调整和变更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新的通勤证明和交通费用明细,以便公司进行核实和调整。
以上为公司公务车辆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公司车辆和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三、公司公务车辆管理
1. 公务车辆使用权限:公务车辆仅供公司正式员工使用,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 驾驶资格要求:任何使用公务车辆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有良好的驾驶记录。
3. 使用申请流程:员工在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注明使用目的、时间、路线等详细信息。
3. 交通补贴的使用范围:交通补贴仅限于员工上下班和公务出行时的交通费用,不得用于其他个人目的。
三、管理制度执行
1. 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公务车辆和交通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宣传教育:公司将通过内部宣传和培训,加强员工对公务车辆和交通补贴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
4. 任何对公务车辆的改装、损坏、违章行为等都需要及时上报,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公车改革无节支率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员有车补,事业单位会有吗企业和事业单位车补如何发?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央企则分为两类,对于央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央企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据了解,目前一些完成车改的中央事业单位,其普通员工交通补贴在几百元不等;一些央企的员工表示,之前公司一直有交通补贴。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由于企业情况不一样,目前的标准只是一个定性的规定,没有涉及具体金额的定量标准。
接下来,中央企业的车补标准会由其主管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等研究具体的方案。
对于之前有补贴的情况,在车改过程中也会规范。
2.中央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是真的吗您好!中央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是真的。
详细内容如下: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央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交通补贴及移动话费补贴政策

青岛XX公司开发有限公司福利制度——交通补贴及移动话费补贴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公司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
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福利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1.4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以及执行责任属人事行政部。
2、福利制度分类及执行2.1交通补贴制度2.1.1交通补贴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
2.1.2满足以上条件的员工,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制度。
2.1.3交通补贴根据职位高低设立月度标准,具体如下:2.1.4交通补贴申请程序2.1.4.1提交材料:《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驾驶证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2.1.4.2申请人携以上材料,提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
2.1.4.3签批后《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由人事行政部归档保存,将《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复印件交财务部备案执行。
2.1.5管理规定2.1.5.1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每月25日前,将享受补贴同等金额的油费发票或的士票交予财务部核实后,进行报销。
发票金额不足时,以实际金额报销。
2.1.5.2可享受交通补贴但本人不开车的员工,将享受开车员工一半的交通补贴,具体方式见2.1.5.1。
2.1.5.3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在职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从次月起享受新的补贴标准。
2.1.5.4享受交通补贴的自备车辆,原则上不再另派工作用车。
2.1.5.5各部门对外联系发生的公务用车,如接送合作单位人员等情形需要用车时,由部门领导安排其公务自备车使用,特殊情况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统筹解决。
2.1.5.6享受交通补贴的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车辆本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1.5.7享受交通补贴人员离职,则以离职时间为准,未足一个月者取消该月车补费用,离职后补贴费用随即取消。
关于交通补贴的通告

关于交通补贴的通告
尊敬的员工们:
为了进一步优化员工的出行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舒适度,我公司决定向所有员工提
供交通补贴。
具体通告如下:
1. 适用范围:所有公司在册员工均可享受交通补贴。
2. 补贴标准:根据员工的通勤距离和出行方式,补贴标准如下:
-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通勤距离,补贴每月最高200元。
- 使用自驾车:根据实际通勤距离,补贴每月最高300元。
3. 补贴发放:每月补贴将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4. 申请流程:员工需要在每年的1月份提交交通补贴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交通卡记录、车辆行驶证等。
5. 补贴调整:公司将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财务情况,适时调整交通补贴标准。
特此通告,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合理利用交通补贴,优化出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如
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人事部门。
感谢大家对公司的支持和理解!
人力资源部日期:年月日。
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情况说明

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情况说明一、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在编在岗人员情况核定。
单位核定本单位人员在岗、纪律处分等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信息情况。
单位向有关部门报送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时,要对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在岗人数、在岗不在编人数、长期请病假、事假人员、借用人员、违纪人员等全部情况做出报告,报告中要表述清楚符合与不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有关承诺。
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迟报漏报多报等不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市编办核定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编在岗人员与在岗不编人员信息情况。
审核部门收到单位报告及有关信息材料后,根据车改办领导组安排审核审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及时发放。
二、在编在岗公务员按所任行政职务职级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方案》(晋办发[2015]33号)文件中第三实施内容规定:“津贴、补贴,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员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1、新录用公务员。
比如研究生毕业,转正定级后任命行政职务科员,学历定级工资待遇为副主任科员。
建议公务交通补贴按所任行政职务科员发放。
2、军转干部。
比如军转干部行政职务任命主任科员,部队转业到地方工资待遇为副县级。
建议公务交通补贴按所任行政职务主任科员发放。
类似以上情形人员,为保持与国家政策一致性、连续性,建议根据本人所任行政职务实际职级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在岗不在编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改领导组会议研究:我市历次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和企业主管局撤销合并等产生的分流人员,纳入了车改人员范围。
这部分人员工资由财政负担,现仍在工作岗位上;有的人员编制手册在机关非在职人员上,有的人员在事业编制手册上;工资结构,有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有的人员执行事业工资。
这部分纳入车改范围后,和历次机构改革分流到事业单位岗位上,身份已明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符,加上多年人事变动,人员是不是由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已很难搞清,这部分人员待遇变化会发生一些矛盾。
关于公司员工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发放的说明

关于公司员工交通和通讯补贴发放的说明根据公司发布的《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员工的交通和通讯补贴发放作如下说明:一、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员工乘车或骑(摩托、电动)车上下班需过长江的,每月交通补贴为200 元;勿需过长江的,每月交通补贴为100 元。
公司派交通车负责接送的员工,不放发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每月10 日只报销上月的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发放形式:以发票报销的形式,需提供交通类的正式发票。
二、通讯补贴通讯补贴发放标准:①公司总经理每月通讯补贴为500 元;②公司副总经理(包括财务总监)每月通讯补贴为400 元;③公司部门经理每月通讯补贴为250 元;④公司普通员工每月通讯补贴为100 元;通讯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每月10 日只报销上月的通讯补贴。
通讯补贴发放形式:以发票报销的形式,需提供通讯类(移动或联通)的正式定额发票。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为规范企业内部的交通、通讯补贴发放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补贴发放标准1. 交通补贴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照实际花费金额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 公共汽车:根据单程票价给予80%的补贴;- 地铁、轻轨、市内公交车:根据单程票价给予100%的补贴;-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花费金额给予80%的补贴。
2. 通讯补贴员工需要在工作期间使用个人手机支付通话费用的,按照实际花费金额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 通话费用:根据实际花费金额给予50%的补贴;- 短信费用:根据实际花费金额给予50%的补贴;- 上网费用:根据实际花费金额给予50%的补贴。
四、补贴发放流程1. 员工需填写《交通、通讯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票据或账单原件。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补贴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 财务部门核实申请表和相关票据或账单的真实性,并进行发放。
4. 发放完毕后,财务部门将相应信息进行记录,以备查账。
五、其他规定1. 补贴发放周期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 员工需保留相关票据或账单原件,以备将来需要核查。
3. 如发现申请虚假,经核实属实的,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 本制度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并保留进行修订的权利。
以上为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具体操作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二)误餐费、通讯费、车辆费、福利费及其他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未完待续)一、相关法规文件二、误餐费国家税务____《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____通知(国税发[____]____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____年,财政部国家税务____《____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____》(财税[____]____号)对误餐补助作了进一步明确:国税发[____]89____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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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情况说明
一、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在编在岗人员情况核定。
单位核定本单位人员在岗、纪律处分等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信息情况。
单位向有关部门报送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时,要对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在岗人数、在岗不在编人数、长期请病假、事假人员、借用人员、违纪人员等全部情况做出报告,报告中要表述清楚符合与不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有关承诺。
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迟报漏报多报等不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市编办核定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编在岗人员与在岗不编人员信息情况。
审核部门收到单位报告及有关信息材料后,根据车改办领导组安排审核审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及时发放。
二、在编在岗公务员按所任行政职务职级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方案》(晋办发[2015]33号)文件中第三实施内容规定:“津贴、补贴,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员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
1、新录用公务员。
比如研究生毕业,转正定级后任命行政职务科员,学历定级工资待遇为副主任科员。
建议公务交通补贴按所任行政职务科员发放。
2、军转干部。
比如军转干部行政职务任命主任科员,部队转业到地方工资待遇为副县级。
建议公务交通补贴按所任行政职务主任科员发放。
类似以上情形人员,为保持与国家政策一致性、连续性,建议根据本人所任行政职务实际职级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在岗不在编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车改领导组会议研究:我市历次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和企业主管局撤销合并等产生的分流人员,纳入了车改人员范围。
这部分人员工资由财政负担,现仍在工作岗位上;有的人员编制手册在机关非在职人员上,有的人员在事业编制手册上;工资结构,有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有的人员执行事业工资。
这部分纳入车改范围后,和历次机构改革分流到事业单位岗位上,身份已明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符,加上多年人事变动,人员是不是由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已很难搞清,这部分人员待遇变化会发生一些矛盾。
比如中小企业局,编制手册非在职中部分人员执行的事业工资,他们下属自收自自支事业单位,还有部分人员由财政供养,如果只发放机关编制手册上非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在他们下属事业单位中由财政供养的人员觉得不公平,同样都是在岗,在事业编制手册上和在机关非在职编制手册
上出现了待遇不一样。
2012年我市出台离岗下编提高职级待遇的公务员,现工资待遇比照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同步执行晋升。
此次,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在范围。
按车改革领导组研究办法,如果这部分人提出回单位上岗,公务交通补贴是否应该发放。
简单意见:
1、2001年机构改革未分流、编制手册列在机关非在职人员,本人仍在机关工作,工资执行公务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2、2001年机构改革未分流、编制手册列在机关非在职人员,在机关工作,工资执行事业工资,公务交通补贴不发放。
四、“双肩挑”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事业单位任主要领导(一把手),同时又任党政机关行政职务,编制、人事、工资手续保留在机关,建议公务交通补贴以任命行政职务实际职级决定能否发放。
主要职务任职在事业单位,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如有特殊情况建议车改领导组明确,按干部管理权限,核定这类人员情况,做出是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决定。
根据决定,单位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人事关系已发生变动,编制、人事、工资等仍保留在单位的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调动人员。
工作人员调动,工资关系,编制手续仍在原单位,原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予发放。
人员调离,公务交通
补贴即停。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干部工作调动后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晋组通字[2015]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接此通知后,尚未转移工资系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单位。
原工作单位于本通知下发后的次月起停发其工资。
凡多头或重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必须如数退还。
第三条规定,今后,凡正式调动工作的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在任职通知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将其工资关系与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一并转入现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于任职通知下发后的次月停发其工资。
未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不予办理其工资审批事项。
六、2001年机构改革分流安置到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根据《关于从市级机关分流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资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阳人社发[2015]76号)文件规定,对2001年机构改革中,从市级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经本人选择确定套改为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标准的,这部分人员范围不再变化,继续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标准,享受机关工勤人员津贴、补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在文件范围内的机关工勤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六、免去行政职务、暂时保留待遇,未明确新职务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职务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并且本人编制在编在岗,工资执行公务员工资。
七、工勤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科员及以下职务550元/月发放。
八、人员在编的其它情形,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1、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等人员,在停止工作期间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发放。
2、长期请病假、事假、外出学习不在岗、不上班等情形人员,请假期间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发放。
3、借用人员。
《关于进一步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答复意见第2条专项清理所指的“借用人员”是指非单位位正式在编人员,主要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借用的、上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通知中要求2014年2月前,将清理范围内的人员清退回原单位。
这部分人员仍借用在外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发放。
如按“阳泉市借用人员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单位持“借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到车改办备案的人员,借用期内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超出借用期仍不返回原单位的不予发放。
4、经上级组织批准挂职锻炼人员。
《关于进一步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答复意见第3条,经各级党委(党组)同意,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挂职锻炼人员可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公务交通补贴能否发放。
5、工伤人员。
因公伤残人员,病假超过一个月,停发公务交通补贴。
7、已批准离岗的人员,单位有自主安排上岗的,公务
交通补贴不能发放。
8、首次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数截止2015年12月底在编在岗人数;2015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2016年1月公务交通补贴范围。
9、其它不在岗情形,公务交通补贴不发放。
九、调入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这部分人员,没及时办完结人事、工资等手续。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干部工作调动后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晋组通字[2015]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接此通知后,尚未转移工资系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单位。
原工作单位于本通知下发后的次月起停发其工资。
凡多头或重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必须如数退还。
第三条规定,今后,凡正式调动工作的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在任职通知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将其工资关系与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一并转入现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于任职通知下发后的次月停发其工资。
未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不予办理其工资审批事项。
公务交通补贴计发时间,建议根据进入本单位工资实际执行时间发放,不予补发。
审批表格
1、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交通补贴汇总表
2、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交通补贴审批花名表
3、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交通补贴变动审批花
名表
2015年12月9日
阳泉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汇总表单位:
注:此表一式四份,单位、编办、财政、人社各一份。
阳泉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审批花名表单位:单位性质:填表日期:
填表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单位、编办、财政、人社各一份。
审批后,单位按月发放,如遇人员增减、职务变动等原因调整,需要重新填报审批。
9
阳泉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变动审批花名表
单位:单位性质:填表日期:
填表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部门:(盖章) 注:1、此表一式四份,单位、编办、财政、人社各一份。
2、此表为调入、调出、职级变动、停发等填写,注明变动原因,调入调出单位等情况备注注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