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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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病人的隐私权,规范病例复印管理,避免病例信息泄露,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对病例复印负责的人员。

三、复印权限1. 仅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人员可以进行病例复印操作。

2. 复印权限应设置不同级别,根据人员的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别授权。

四、复印程序1. 接收复印请求:接收来自临床医生、护士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病例复印请求。

2. 核实病人身份:确认请求复印的病人身份,确保信息保密。

3. 复印操作:根据请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复印操作。

4. 检查复印件:对复印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5. 交付复印件:将复印件交付给请求方,并记录复印操作信息。

五、复印文件管理1. 复印件保存:复印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到期后应及时销毁。

2. 复印记录管理:对每一次复印操作进行记录,包括请求方、复印内容、复印时间等信息。

3. 复印件存放:存放复印件的地点应安全可靠,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六、病例信息保密1. 所有涉及病人隐私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外传。

2. 复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避免信息泄露。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制度变更1. 若有必要修改本制度,应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制度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对新制度进行培训。

以上为病例复印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相关人员认真遵守,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负责人反馈。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概述病历复印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患者的医疗事务管理、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法律诉讼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提高复印质量和效率,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二、复印申请1. 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提出病历复印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 患者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 复印用途的说明材料,如医学教育、科研、法律诉讼等;(3) 患者的住院号或门诊号等患者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复印申请窗口,负责受理患者的复印申请。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三、复印审批1. 医疗机构负责审查患者的复印申请材料,并进行合法性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注明原因。

2. 复印申请涉及患者隐私信息的,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限制复印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 复印申请涉及医学教育、科研或法律诉讼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机构应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理需求,并及时给予审批。

四、复印操作1. 复印工作由医疗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确保复印操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清点核对,并在复印品上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或复印专用章。

3. 复印品应与原始病历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删改、涂抹等痕迹。

4. 复印品应按照病历复印申请的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和封存。

五、复印费用1. 病历复印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2. 复印费用应合理、公正,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复印费用的专款专用。

六、保密措施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

2. 从业人员在从事病历复印工作中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处理病历复印废纸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工作。

二、定义
住院病历复印:指医院住院病历复印工作,包括病历复印、病例归档、病历复查等,为了确保病历安全、准确交付,满足病人和医务人员的有关
需求。

三、住院病历复印原则
(一)以病人为中心,执行优质医疗服务原则。

(二)保护病人的隐私,加强病历安全管理。

(三)准确和快速地完成病历复印,提高工作效率。

(四)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复印质量。

四、住院病历复印流程
1.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病人入院时,护士及医务人员需登记病人信
息及相应的病历,包括入院申请、首次入院记录、治疗及治疗结果以及注
意事项等。

2.病历复印:根据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的信息,复印室进行病历复印,病历复印部门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可由其他人协助。

3.病例归档:病历复印后,需将病例存档,便于后期查询。

4.病历复查:当病人有重大情况时,需要进行病历复查,相应的负责人需通知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复查,并确保复查病历完全可读、准确无误。

五、组织管理
1.病历复印人:病历复印人由医务管理部门指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12.2跨机构协作应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12.3各医疗机构应明确跨机构病历复印的流程和责任,提高协作效率。
十三、病历复印的档案管理
13.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复印件纳入档案管理,确保病历复印件的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
13.2病历复印件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标准进行,便于检索和查阅。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病历复印的基本原则
1.1为确保患者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和真实,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开展病历复印工作。
1.2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隐私,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防止病历资料泄露。
1.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规范、高效、便捷。
二、病历复印的范围及条件
17.1医疗机构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推进病历复印标准化建设。
17.2标准化建设应包括病历复印的操作规范、质量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17.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复印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十八、病历复印的国际化接轨
18.1鼓励医疗机构在病历复印管理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标准,提升病历资料的国际通用性。
二十一、病历复印的宣传教育
21.1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病历复印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21.2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病历复印的目的、流程、注意事项等,帮助患者及家属正确理解和行使病历复印权利。
21.3医疗机构应定期更新宣传教育材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十二、病历复印的违规处理
十一、病历复印的应急预案
11.1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复印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正常进行。
11.2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类型、应急处理流程、责任分配等内容。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工作中的管理。

第三条病历复印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病历应用合理、正确。

第四条病历复印应遵循便于长期保存和查询、便于业务开展、便于病历质量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病历复印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病历复印流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进行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注明复印目的、数量、相关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病历复印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八条医务人员根据病历复印材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复印设备进行复印,保证复印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九条复印完成后,医务人员应核对复印件数量和质量,如有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补。

第十条完成复印后,医务人员将复印件装订在统一的封面内,并加盖医院公章。

第十一条完成复印后,医务人员将复印件交付给申请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交付日期和接收人。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对病历复印材料进行统计和整理,确保复印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及时更新病历复印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以适应新的技术和要求。

第三章病历复印注意事项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核对申请单上的复印目的和数量,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确保复印件的质量和清晰度,避免模糊或缺页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注意保护病历的完整性,避免任意删减或修改病历内容。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对复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注意保护复印件的安全,避免遗失或泄露。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病历复印工作。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病历复印的管理流程,确保病历复印工作能够准确、高效地进行,并且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相关人员参与的病历复印工作。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定义和缩写2.1 定义2.1.1 病历:指患者的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2.1.2 病历复印:指将病历原件进行复制或打印,制作成副本。

2.1.3 原始病历:指患者的原始医疗记录,即未经复制或打印的病历。

2.1.4 病历复印申请单:指患者或相关人员为了复印病历而填写的申请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类型、复印目的、复印数量等信息。

2.2 缩写无三、病历复印管理流程3.1 申请复印3.1.1 患者或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需要复印的病历类型、复印目的、复印数量等信息。

3.1.2 申请单需由患者或相关人员本人亲自提交至医疗机构的病案室或相关部门。

3.2 审核申请3.2.1 病案室或相关部门接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单后,对申请单的信息进行审核。

3.2.2 审核内容包括患者身份、复印目的是否合法合规等。

3.2.3 若审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工作流程;若审核不通过,则向患者或相关人员说明原因并予以解释。

3.3 复印病历3.3.1 审核通过后,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将原始病历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人员进行复印。

3.3.2 复印病历需要使用医疗机构指定的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速度。

3.3.3 复印完成后,应及时统计复印数量,计入申请单。

3.4 发放复印件3.4.1 复印病历完成后,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将复印件交给患者或相关人员。

3.4.2 发放时需核对复印品的数量,确保与申请单上的数量一致。

3.4.3 患者或相关人员需要签收复印件,并在申请单上备注签收时间和签收人。

四、相关要求4.1 信息安全保护4.1.1 医疗机构的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规定
十五、病历复印的申诉与救济
15.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复印件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诉。
15.2医疗机构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15.3如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3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5.4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领取病历复印件时,应核对病历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
六、病历复印管理与监督
6.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
6.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4.2病历复印规定的更新与修订应充分考虑患者权益、医疗机构运营效率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4.3医疗机构在更新与修订病历复印规定时,应广泛征求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规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五、病历复印的合规性检查
25.1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病历复印合规性检查,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符合本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5.2合规性检查应由医疗机构内部的专业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5.3对合规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二十六、病历复印的档案保管
26.1医疗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病历复印件进行规范保管,确保病历资料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7.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场所公示。

复印病历管理规定(3篇)

复印病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方便患者复印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复印病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复印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病历的复印第六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

第七条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复印病历的目的。

第八条医疗机构收到患者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

第九条经审核,患者复印病历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复印:(一)患者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复印的病历资料属于患者本人;(三)复印病历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使用医疗机构统一格式的病历复印纸;(二)复印病历资料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者病历管理专用章;(三)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保留病历原件;(四)复印病历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向患者收取复印费用。

复印费用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印病历时,向患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告知复印病历的目的、范围和注意事项;(二)提供病历复印服务;(三)提供病历复印后的查阅服务。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病历的完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毁或者泄露:(一)对病历进行安全存放,设置专用的病历柜或者档案室;(二)对病历进行加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三)对病历进行备份,确保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四)对病历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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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病案室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第二条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机构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医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部签署意见后,由病案室负责复印。

第四条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案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五条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案资料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审核。

申请人(机构)提供的材料符合规定的,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当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病案室公章。

第六条正在住院患者的病历除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复印,待病历归档后至病案室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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