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病案的借阅管理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临床、教学、科研、患者、医疗付费、保险机构、预防保健等提供服务的一个窗口。
病案的借阅管理,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一、院内医务人员和质控人员借阅病案:1、因教学、科研需要查阅病案的,需经医务科同意,签字后方可查阅,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2、本院医师借阅病案,经医务科同意签字后,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3、病人再次住院后,病人的主管医师持再住院手续(应用同一住院号)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借阅该病人病案。
在病人出院时将病案交到病案室,并进行登记。
二、院外人员主要是公检法、保险业及患者查阅或复印病案:1、可查阅或复制病历的人员有:(1)患者本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构。
2、由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医务科核准、注明复印内容,签字后由病案室人员核对、登记后予以办理;3、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的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着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案借阅管理行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病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病案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借阅管理制度,规范病案借阅行为,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宣传,让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病案借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病案借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二)病案借阅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私自借阅他人病案;(三)遵循病案保密原则,不得将病案资料外传;(四)加强病案查阅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五)加强病案借阅管理的审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章病案借阅的操作流程第六条病案借阅操作流程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种形式。
(一)内部借阅: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为了工作需要查阅病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主管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外部借阅:外部单位、个人需要查阅病案,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填写借阅申请表,经相关主管和法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进行查阅,并签字确认在借阅记录表上。
第八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结束后,应当将病案及时归还原处,如有涂写、破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偿。
第九条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私自查阅他人病案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病案借阅管理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案借阅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
(一)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的日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二)法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申请的审核,保障病人隐私权。
(三)相关科室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科室病案借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病案借阅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发现病案借阅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医院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病案库应清洁卫生,严禁烟火,严禁喧哗,保持安静,为借阅者提供舒适的查询、借阅环境。
二、病案一律在病案室内借阅,病案带出病案室需由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病案室备案方可带出病案室。
三、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借阅。
学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四、为了保证并案的有序供应,大批量或多部门集中借阅须事先预约,病案室按优先原则、时间顺序、日阅读量等,合理分批提供所需病案。
五、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七、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八、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九、病案库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规范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借阅范围及对象1、病案资料的借阅范围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资料,如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处方单等。
2、借阅对象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类。
内部借阅对象包括医院医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外部借阅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医保机构等。
三、借阅依据1、内部借阅对象需提供工作证明、申请表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部借阅对象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由医务机构审核核实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方式1、内部借阅方式包括电子借阅和纸质借阅两种。
电子借阅需在病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人员需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方可借阅;纸质借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借阅人员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且不得超过规定借阅时间。
2、外部借阅方式通常为纸质借阅,借阅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前来医院领取病案资料,借阅期限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五、借阅规定1、内部借阅人员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患者个人信息。
2、外部借阅人员需诚实守信,严守医疗机构规定的借阅时间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病案资料进行其他用途。
3、借阅人员发现病案资料有遗漏、错误等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医务部门进行更正。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获取、外传患者隐私信息的借阅人员,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对于借阅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病案资料丢失等后果,医疗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患者受到的损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2、病案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医院领导。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制定或修订。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标题: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信息的采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2 病案的保密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病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病案信息。
1.3 病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应逐步推行病案电子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制度,规定借阅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确保借阅人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2 借阅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借阅的病案信息、借阅的目的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2.3 借阅时限管理:医院应规定病案借阅的时限,超时未归还的病案应及时追踪和处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院应设立复印制度,规定复印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印行为。
3.2 复印质量管理:医院应规范复印质量,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避免信息遗漏或者失真。
3.3 复印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复印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复印人员的身份信息、复印的病案信息、复印数量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四、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的监督4.1 监督机制建立:医院应建立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者人员。
4.2 定期检查评估:医院应定期对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违规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于违反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结语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们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从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归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患者都有建立病案的记录。
病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包括基本信息、病历记录、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1.2 病案的保密与查阅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病案的隐私,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医务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3 病案的利用与管理病案不仅是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还可以用于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统计等用途。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病案利用与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借阅制度,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借阅病案信息,以及如何进行借阅申请和审批。
借阅权限应当根据职务和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2.2 借阅记录管理每一次借阅病案信息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借阅人员、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3 借阅后的归还与整理借阅病案信息后,借阅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医疗机构也应当定期对借阅过的病案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规定哪些人员可以进行病案信息的复印,以及复印的范围和次数限制。
复印权限应当与借阅权限相对应。
3.2 复印质量管理复印病案信息时,应当确保复印质量的清晰和完整,避免信息的遗漏或失真。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复印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3 复印后的管理与归档复印的病案信息应当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或保存。
医疗机构也应当建立复印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病案是医疗机构的重要资料,对于提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学术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病案借阅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借阅病案还可以为医疗质量控制、临床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
2. 范围病案借阅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学生、研究人员等。
外部人员如患者家属、第三方机构或个人需经过特殊审批方可借阅病案。
二、病案借阅的方式和要求1. 病案借阅方式(1)现场借阅:借阅人员在医疗机构指定的借阅区域查阅病案;(2)电子借阅:借阅人员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电子病案系统进行在线查阅和下载。
2. 病案借阅要求(1)身份验证:借阅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匹配借阅名册上的信息,并在借阅登记册上签字确认;(2)目的说明:借阅人员在登记册上填写借阅目的,并如实说明借阅病案的理由;(3)操作记录:对于电子借阅方式,系统需记录借阅人员的操作记录,包括查看和下载的时间、内容等;(4)查阅限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病案查阅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查阅活动的有序进行;(5)保密措施:借阅人员在查阅病案期间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禁止对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三、病案借阅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 责任分工(1)医务部门负责病案借阅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宣贯;(2)医务人员需按照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并做好病案查阅登记、保密工作等;(3)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电子病案系统的运行和操作监控;(4)医疗质控部门负责对病案借阅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2. 监督与制度执行(1)定期巡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案借阅活动进行巡查,并对借阅记录、保密措施等进行检查;(2)违规追责:对于违反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将依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等;(3)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应不断总结经验,进行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改进和优化,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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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管理和充分利用病案,特定本制度:
二、病案室应清洁卫生,严禁烟火,严禁喧哗,保持安静,为借阅者提供舒适的查询、借阅环境。
三、病案一律在病案室内借阅,病案带出病案室需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批准,病案室备案方可带出病案室。
三、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审批方可借阅。
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四、为了保证病案的有序供应,大批量或多部门集中借阅需事先预约,病案室按优先原则、时间顺序、日阅读量等,合理分批提供所需病案。
五、公、检、法、司等法律工作者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科长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七、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八、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九、病案库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十、院外不予借阅和借出,如确有特殊情况者,借阅时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方可摘录病史,不得复印。
如需借出,必须经业务院长批准,并同时交押金100元。
一周内按时归还,如数退还押金。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病案科(室)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一)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
三、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
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或保险理赔申请书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由医务科统一审批,由病案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医院受理复印的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未经医务科、护理部批准,病历原件不得拿出医院,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复印内容
(一)门(急)诊病历 (二)住院志(入院记录) (三)体温单(四)医嘱单 (五)化验单(检验报告)(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七)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八)手术同意书 (九)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十)病理报告(十一)护理记录 (十二)出院记录。
七、复印收费
复印收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复印收费内可包括复印纸张、病案调用、拆装费用,复印机及人工成本等构成。
八、病案室所有的复印机必须由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并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动用复印机。
非因公操作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失的,由责任人按损失程度予以经济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九、复印专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热情服务。
详细登记复印用纸的规格、数量、类别、用途等,以便科室统一管理与结算。
十、复印专管人员要注意对机器进行日常保养,保持机器及其所在房间的清洁,保障复印机正常运行;对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故障要有详细记录,并尽快上报给主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十一、复印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漏任何复印患者内容,违者将严肃处理。
十二、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复印专管人员应动脑筋想办法,千方百计以最小的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益,为医院节约开支。
十三、注意用电安全,经常检查,复印机不工作时应处于休眠或关机状态,复印室内无人时应关掉复印机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