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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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豫政[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二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二章准入第三条煤矿生产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全省辖区内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规模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规模标准:1.新建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2.现有煤矿单井规模30万吨/年(不含30万吨/年)以上;3.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所辖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二)全省各类煤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并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煤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豫安监管人培[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安监管人培〔2010〕54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补办、换发有关证书的范围有关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补办手续;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持证人服务单位变动、服务单位名称变更或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证书换发、补办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证书补办手续。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补办安全资格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1.所属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2.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补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时提供);3.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复训考核合格证明和所属企业或主管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安全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还需要提供指定媒体、网站声明资格证书作废的有关材料;4. 补办或换发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3份和1寸彩色照片1张。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省纪委(监察厅)(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省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省教育厅(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精选5篇]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精选5篇]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精选5篇]第一篇: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有限公司文件总经办字[2013]018号━━━━━━━━━━━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而我公司为一般性的生产性企业,不属于上述范围,同时也不具备高危企业性质,所以未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特此说明。

**********公司**年**月**日第二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说明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都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都必须依法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凡与煤共(伴)生的矿山,若以煤炭为主采矿种,按照《关于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6〕287号)的规定,应当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08号)规定要求,安全监察二处负责河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一、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豫煤安监二〔2007〕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室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说明: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职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通风防瓦斯、生产、机电、调度、地测及防治水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班(组)长安全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员、班组长、安全监测监控员、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火工品管理员、信号工、井下电钳工、司泵工、主要通风机操作工、提升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煤矿瓦斯抽采、煤矿防突、煤矿井下探放水、采煤工、掘进工、巷修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豫安监管办 [2018]162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 〕16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现场管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两个方面,风险分级管控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隐患排查治理是风险分级管控的目的,是做好各类事故防控的有效手段。

各级安全监管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提高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和政治自觉,加快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二、加快创建高质量双重预防机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33号) 要求,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为载体,在标准化建设和运行中推进并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

我省据此出台了《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并组织6家试点单位进行了创建和验收,为全省高质量建设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了依据和成功经验。

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含采掘施工企业)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运行,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的一体化运行。

各级安全监管局于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考核,确保12月份全面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高质量运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豫安监管办〔2017〕206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206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评价、设计单位:为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要求,吸取瓦碴坡铝土矿地采建设项目“10.03”事故教训,防范采空区引发的突水、有毒有害气体、坍塌等事故灾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采空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严格预评价报告编制。

预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要求,对《地质勘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中有关采空区资料的完备性和治理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对矿区范围内及邻近区域有关采空区和其他地质灾害处理方式的科学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对采空区相关内容描述清楚,防治措施评价到位。

(二)完善相关设计内容。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对矿区已有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其对今后开采活动的影响进行分析,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定性定量设计处理措施。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采空区,要结合采掘工程布置、采矿方法设计,科学制定处理方案。

(三)严格设计审查。

地下矿山企业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随《安全设施设计》一并提交《地质勘查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关于设计矿区及邻近区域有关采空区分布、处理、评价等资料。

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局原则上应当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参与审查,重点对老采空区的地质资料、处理设计、地灾报告相关评价内容进行把关。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豫安监管三[2009]433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09〕433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监督检查制度。

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实施原则(一)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属地监管原则。

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重点检查原则。

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执法监察计划进行安全检查属重点抽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露天矿山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露天矿山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露天矿山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露天矿山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在露天矿山及小型露天采石场行政许可工作中有关事项的请示》(洛安监管〔2017〕73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小型露天采石场和露天矿山界定本文所指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是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规定,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不含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本文所指的露天矿山是指除小型露天采石场之外的其它露天采矿作业单位。

二、爆破作业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相邻采石场之间最小距离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5〕131号)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9号令)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适用的对象都是小型露天采石场”。

根据《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周边300米安全间距执行问题的回复意见》(监管一司函):“小型露天采石场周边300米范围,应自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界向外测量”。

因此,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界)之间最小距离应大于300米。

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周边300米内不得存在生活设施和不属于本单位的生产设施。

露天矿山与小型露天采石场相邻时,露天矿山设计开采范围边界与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边界之间最小距离应大于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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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
河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种法定的准入许可证,用于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河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

根据河南省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设施和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再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人可查。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要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证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审核通过后,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

一旦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责任追究。

同时,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获得河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项重要
的法定要求和责任,也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员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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