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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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13•【文号】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的管理,规范项目组织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我局制定了《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政部、科技部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进一步支持公益性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专项”)。

为提高行业专项实施效果,规范和加强行业专项组织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专项重点支持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优先领域和重点任务,围绕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需求,开展中医药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一)中医药应用基础研究;(二)中医药重大公益性技术(方法、方案)前期预研;(三)中医药实用技术(方法、方案)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中医药行业重要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五)中医药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

第三条行业专项坚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科学安排、整合协调、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面向中医药行业发展需求,突出中医药工作重点和特点,直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国家与区域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显。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把人才问题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努力提高国民素质,大力培养各类社会需要的人才,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两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竞争,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政策解读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内容,更好发挥政策作用,现就《意见》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知识产权鉴定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重要环节,能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机关办案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信息通讯、生物医学等尖端、前沿技术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

知识产权鉴定在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鉴定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都对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

二、总体要求《意见》强调,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鉴定在执法和司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2•【文号】国知办发保字〔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一)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地方补充目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定地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

在行政项目审批、展会企业入驻等工作中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工作办法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对信用状况较好的申请人,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加强承诺后监管,依法依规将违反承诺或承诺不实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强化信用惩戒,引导各类主体自律守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7.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中医药法知识竞赛问答题题库1

中医药法知识竞赛问答题题库1

《中医药法》知识竞赛问答题题库1、问a: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是什么,请叙述?答:(NO.1)问b: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哪些问题与挑战?答:一、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二、现行医师管理、诊所管理与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与发展需要;三、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中医药教育体系不够完善;四、野生中药材破坏严重,人工种植养殖中药材不规范,导致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五、中医药科学研究能力不足。

2、问a:关于中医药定义的规定是什么,请叙述?答:(NO.2)问b:中医药技术方法有哪些?答:一、针法类(体针、头针、耳针、足针、梅花针、火针、电针、穴位注射、小针刀等);二、灸法类;三、手法类(踩跷、推拿、捏脊、点穴等);四、外治法(刮痧、灌肠、火罐、熏洗、外敷、蜂针、膏药等);五、内服法(药膳、中药茶饮、膏方、中药雾化等);六、中药炮制技术。

问c:本法名称为“中医药法”,有意见建议修改为“传统中医药法”或“中医药法与民族医药法”,但最终并没有采纳,为何?答:主要考虑到:一、本条已明确规定了“中医药”的概念+ 法条2,是广义的概念,所以法律上不再把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的统称;二、中医药既是传统的,又是现代的。

如果法律名称叫“传统医药法”,则难以表达中医药运用科学技术不断进行发展创新的要求。

3、问a:关于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与促进中西医结合的规定是什么,请叙述?答:(NO.3)问b:谈到的“继承”与“创新”分别是什么?答:所谓“继承”就是要保持与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全面系统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与学说,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

同时,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建议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与保护制度;所谓“创新”就是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主要是发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4•【文号】法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 总局 、国家版 权局 关于 加强 知识 产权 质押 融 资与评 估管 理支 持 中小企 业 发展 的通知
(00 8月 1 21 年 2日)为 了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展中小企
2 6 中 经 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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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 企业 贷款 的 金融 债 。对 于风 险成 本计 量到 位 、资本 与拨 备充 足 、, 企 J 、
业金 融服 务 良好 的商业 银行 ,经监管 部 门认定 ,相 关监 管指标 可 做差 异化 考核 。根 据商 业银 行小 企业 贷款 的风 险 、成 本 和核 销等具 体情 况 ,对小 _ 八 业不 良贷款 比率 实 行差 异化 考核 ,适 当提高 小企 业不 良贷款 比率 容忍 度 。
中国银 监会 关于 支持 商业银 行 进一步 改进 小企 业金 融服 务的通 知 (0 1 5月 2 21 年 5日 银监 发 【0 l 9 )优先受 理和 审核 小企 业金 2 l】5 号 融 服务 市场 准人 事项 的有 关 申请 ,对 连续 两 年实现 小企 业 贷款投 放增 速 不 低于 全部 贷款 平 均增 速且风 险管 控 良好 的商业 银行 ,积 极支 持其 增设 分 支
权 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支持。三、建立完善知识产 小 企 业股 权融 资 机 制 ,鼓 励 风 险投 资 和 私募 股 权 基金
权 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各地银监部门要指导和支 等 设 立 创业 投 资 企 业 ,积 极 发 展 中小 板 市 场 ,加 快发
持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机 构 创 新 授 信评 级 ,严 格授 信额 度 展创业板市场 ,建立和完 和信 贷政策 、可 以用 货币 等 金融 产 品。 二 、建 立健 全 中小 企业 金 融 服 务 的 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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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
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科技发[2011]2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1.01.19
【实施日期】2011.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中医药科技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医药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领域,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是中医药行业在新形势下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

中医药知识产权既包括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可获得的权利,也包括无法直接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保护的中医药传统知识相关权益。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中医药行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为核心,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重点,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通过政府引导,多方协调,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法制和管理体系,使中医药的独特优势转化为现实价值,促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和中药资源等专门保护制度,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与利用体系,提高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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