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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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适用对象说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第二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九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第一条。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

通办范围:不通办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十二、办理方式上门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时办结承诺期限:即时办结时限说明:无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无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目录一、实名制管理 (1)1机构信息采集表 (1)1.1 概述 (1)1.2 操作路径 (1)1.3 操作步骤 (2)2机构信息变更 (3)2.1 概述 (3)2.2 操作路径 (3)2.3 操作步骤 (3)3机构查询 (4)3.1 概述 (4)3.2 操作路径 (4)3.3 操作步骤 (4)4人员信息采集表 (5)4.1 概述 (5)4.2 操作路径 (5)4.3 操作步骤 (5)5人员信息变更 (6)5.1 概述 (6)5.2 操作路径 (7)5.3 操作步骤 (7)6人员信息查询 (8)6.1 概述 (8)6.2 操作路径 (8)6.3 操作步骤 (8)7协议采集 (9)7.1 概述 (9)7.2 操作路径 (9)7.3 操作步骤 (9)8协议变更 (10)8.1 概述 (10)8.2 操作路径 (10)8.3 操作步骤 (10)9协议查询 (11)9.1 概述 (11)9.2 操作路径 (11)9.3 操作步骤 (11)二、业务信息采集 (12)1专项报告 (12)1.1 概述 (12)1.2 操作路径 (12)1.3 操作步骤 (12)2专项报告查询 (13)2.1 概述 (13)2.2 操作路径 (13)2.3 操作步骤 (13)3年度报告 (14)3.1 概述 (14)3.2 操作路径 (14)3.3 操作步骤 (14)4年度报告查询 (14)4.1 概述 (14)4.2 操作路径 (15)4.3 操作步骤 (15)纳税人登录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后,找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

点击该模块,进入涉税专业服务界面。

一、实名制管理1机构信息采集表1.1 概述采集机构信息1.2 操作路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1.3 操作步骤企业如果没有采集过机构信息,如果已经采集过机构不能重复采集。

表中默认为首次采集;服务状态为正常表中自动带出的数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需要企业填写的信息:联系电话、是否设立党组织、机构类别、证书编号、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会员编号。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服务指南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服务指南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服务指南税务咨询服务是税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提供给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解决诸多税务问题,提供准确的税务指导,确保税收遵从和合规性。

本文将为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一份税务咨询服务指南,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一、客户沟通技巧与纳税人和缴费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是提供优质咨询服务的重要基础。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倾听客户的问题和需求,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

以下是一些客户沟通技巧的建议:1. 建立信任关系:通过友善、亲切的语言和态度,使客户感到被尊重和重视。

在沟通过程中,展现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以增强客户对咨询服务的信任感。

2. 清晰表达: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复杂的表述方式。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确保客户能够准确理解提供的咨询内容。

3. 耐心倾听:仔细聆听客户的问题和需求,不打断客户发言。

在客户表达完毕后,再给予合适的回应。

二、税务咨询常见问题税务工作人员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常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税务问题及其解答,供税务工作人员参考:1. 纳税申报问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和要求不够了解。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清楚地解释申报的规定和要求,指导纳税人进行申报。

2. 发票问题:纳税人在开具、填写和保存发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解答纳税人关于发票的任何疑问,并指导他们正确操作。

3. 税收减免问题:纳税人对税收减免政策不了解或误解。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详细解释相关政策,并帮助纳税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减免。

4. 跨境贸易问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可能会遇到关税、进口增值税等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提供详细的指导,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税务咨询服务流程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税务工作人员应该遵循一定的服务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税务咨询服务流程:1. 了解客户问题:与客户面对面或通过电话沟通,详细了解客户的问题和需求。

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人员(以下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税务顾问服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专业税务顾问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实施专业税务顾问服务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服务过程和服务成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

分析的依据以及服务成果合乎常理。

(三)特定目标原则。

以委托人的委托目标为核心,开展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胜任原则。

慎重考虑胜任能力,指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人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税务顾问服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二)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三)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税务顾问服务,应当遵守《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税务顾问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在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结果等顾问服务各阶段,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知识点】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服务一、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2.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使用人。

3.与非涉税鉴证服务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二、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1.纳税申报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

目前纳税申报类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2.涉税审批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委托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证明。

目前涉税审批类鉴证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3.其他涉税鉴证,是指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

三、涉税鉴证遵循的原则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

鉴证人的执业过程和鉴证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2.目的原则。

鉴证人应当充分考虑鉴证结果的预期用途,合理规划和实施鉴证程序,保证鉴证结果符合约定的鉴证目的。

3.独立原则。

鉴证人应当保持独立性,在被鉴证人和使用人之间保持中立,排除可能有损客观、公正鉴证的情形,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4.胜任原则。

鉴证人应当审慎评价鉴证事项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鉴证委托。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咨询服务指南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咨询服务指南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咨询服务指南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税收也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成本。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和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部门设置了税收咨询服务,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税务咨询。

作为税务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咨询服务。

本文将就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提供税收咨询服务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

一、注重专业知识的提升作为税务工作人员,掌握专业知识是提供税收咨询服务的基本素养。

税收法规、税务政策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是我们必备的基础。

我们应该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减免政策,熟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细则。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在咨询服务中为纳税人提供正确、可行的建议。

二、主动解答纳税人疑问税务工作人员在提供税收咨询服务时,应该主动倾听纳税人的需求,仔细分析问题,做到问题精准定位。

不同纳税人的情况各异,我们需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结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其提供个性化的税务咨询服务。

同时,在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时,我们要以简单明了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提高纳税人理解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三、注重专业态度和服务质量税务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时,应该以积极、负责、专业的态度面对每一个纳税人。

我们要尽力回答纳税人的疑问,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无论咨询的内容是简单还是复杂,我们都应该一视同仁,耐心细致地为每一位纳税人提供服务。

同时,我们还需注意自身形象仪容,与纳税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借助互联网技术提升服务效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税务服务已经逐渐成为税收咨询服务的重要途径。

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善用电子税务平台,通过在线咨询、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交流,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同时,我们还可以建设一个便捷可靠的在线咨询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在线交流、问题解答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税收咨询服务的水平。

税务咨询服务流程解析 for税务工作人员

税务咨询服务流程解析 for税务工作人员

税务咨询服务流程解析 for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咨询服务流程解析 for 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咨询服务是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为纳税人解答税务问题、提供税务指导和相关政策解读。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了解税务咨询服务的流程和方式,能够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本文将对税务咨询服务的流程进行解析,为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一、接待和登记税务咨询服务的第一步是接待和登记。

当纳税人到达税务咨询中心或者拨打咨询电话时,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友好地接待纳税人,并进行登记。

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咨询需求,为后续的咨询服务提供依据。

在接待和登记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需要耐心倾听纳税人的问题,并记录相关信息。

同时,要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的服务工作。

二、问题分析和解答接待和登记完成后,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对纳税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答。

问题分析是税务咨询服务的核心环节,需要税务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税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问题分析和解答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仔细研读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纳税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

同时,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答和建议。

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税务工作人员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获取更专业的解答。

三、政策宣传和教育税务咨询服务不仅仅是解答纳税人的问题,还包括对税务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税务工作人员在解答问题的同时,可以向纳税人介绍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帮助纳税人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政策宣传和教育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接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和教育。

通过政策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自觉性,促进纳税人的合规行为。

四、问题跟踪和反馈税务咨询服务的最后一步是问题跟踪和反馈。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对每个咨询问题进行跟踪,确保纳税人得到了满意的解答和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涉税专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制定本基本准则。

第二条【定位】本基本准则是制定和修订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的基本要求。

业务规范是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服务标准,是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关行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和执业质量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业务规范制定依据】业务规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制度制定。

业务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体现合法、通用、规范、创新和及时更新原则。

第四条【业务规范体系构成】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准则、规则及规则释义、指引,构成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体系。

业务规范实行顶层设计、统一编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制定程序】业务规范草案(含修订草案)由XX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负责拟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由中税协发布。

中税协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的变化和涉税专业服务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业务规范。

中税协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的变化、促进业务转型升级和鼓励业务创新的需要,制定发布规则释义、指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六条【执业要求】业务规范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依据。

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业务规范遵循合法合理、客观独立、审慎胜任原则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接受税务机关监管。

第二章准则第七条【准则定义及构成】准则是指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具体规则的基础。

准则包括业务准则、程序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业务准则由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等八类业务准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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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程序,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和《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应当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业务程序,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流程。

涉税专业服务通用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委派、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记录、业务成果、业务档案。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二)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三)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职业道德指引(试行)》的规定。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质量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在执行具体业务流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二章业务承接第八条业务承接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就涉税专业服务进行调查、评估并签署业务委托协议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应专业资质;(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三)涉税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四)涉税服务人员能够获取有效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

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确定是否接受和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委托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充分评估项目风险;重大项目,应由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

应当对下列业务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一)委托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二)委托人的信誉、诚信可靠性及税法遵从度;(三)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目标;(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五)财务会计制度及执行情况;(六)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七)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情况;(八)其他对涉税服务人员执业质量情形的影响。

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确定承接或保持的业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协议。

业务委托协议一般包括如下要素:(一)委托原因和背景;(二)委托人的需求;(三)服务目标;(四)适用的税收法律标准;(五)项目组主要成员;(六)服务程序;(七)服务成果体现形式、提交方式和时间;(八)业务收费时间和方式;(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违约责任;(十一)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业务委托协议应当由评估项目涉税风险的涉税服务人员起草,委托协议的起草人或审定人应成为项目组成员。

第十二条业务委托协议的名称应当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性质和分类确定。

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在业务委托协议中做出超越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影响独立性的承诺;不得做出对预测事项和未来事项的承诺;不得做出承担委托人决策责任的承诺。

第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在约定期限和特定目的下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对于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委托协议是否成立,均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

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作协助;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业务成果。

第十五条业务委托协议中应当约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成果仅供协议中明确的使用者使用,并约定使用不当的责任。

第十六条业务委托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发现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事项发生变化的,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业务委托协议履行完毕或解除,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业务委托协议应当明确协议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业务委托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议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地点解决争议。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委托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二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后,应当获取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声明。

第三章业务委派第二十二条业务委派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或签订协议过程中,根据实施委托事项的需要,成立项目组,配备项目组织结构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项目组织结构一般可设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三级。

第二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税务师事务所在选定项目负责人时,应重点关注其技术专长、经验、已有项目的工作量以及独立性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并对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和复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由项目负责人选定,是项目具体承办人,主要负责项目组人员安排和指导、底稿复核以及与委托人沟通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助理由项目经理选定,是项目具体细节工作的执行人员,接受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对其工作的安排和指导。

项目组各级人员选定前,应当事先征询成员意见,协调各项目组之间对人员、时间、资源的不同要求。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需要,请求本机构内部或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对委托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人沟通,根据委托人的指导性资料开展与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相关的必要培训。

第四章业务计划第二十九条业务计划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或签订协议过程中,根据实施委托事项的需要,制定的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时间安排、业务范围、人员分工、沟通协调、执行程序、保密措施、风险提示等内容的业务实施计划。

第三十条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制定业务计划,项目组成员应当参与制定业务计划,并执行业务计划。

第三十一条制定业务计划应当达到下列目标:(一)关注与涉税专业服务相关的重要领域;(二)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三)组织和管理服务过程,以有效的方式执行业务计划;(四)选择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成员应对预期风险;(五)指导、监督并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业务复杂的项目,可以制定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对业务简单的项目,可以将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制定简化版的业务计划。

税务师事务所参加招投标的,应当认真研究招标业务技术需求,制定的业务计划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三条总体业务计划应当落实工作目标,确定工作策略,安排服务时间,界定业务范围,明确人员组织分工,明确必要的沟通环节和程序。

总体业务计划指导具体业务计划的制定。

第三十四条总体业务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基本概况、经营状况、行业涉税特点、执行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收政策情况等;(二)对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评估,包括委托人的财务风险、纳税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三)业务小组成员。

在确定业务小组成员时,特别是确定项目负责人时,应充分考虑其从业经验、专业素质等方面。

(四)涉税专业服务工作进度及时间。

项目负责人应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进度及时间做出规划,明确各阶段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涉税资料的交接方式、时间、及预计服务完成时间等。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具体业务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委托项目情况确定拟执行的服务程序,包括工作程序、沟通程序、报告程序和调整程序等;(二)根据项目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工作量大小和时间限定等情况,确定时间、步骤和方法;(三)确定具体工作流程。

第三十六条执行业务委托协议过程中,发生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情形的,或者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可以对业务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或者制定补充计划。

第三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情况和委托事项的性质,确定重要风险控制事项。

第三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制定业务计划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等管理程序。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计划编制完成以后,应连同委托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交由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应经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并签署审核和批准意见。

业务负责人应重点审核业务计划的下列主要事项:(一)计划前是否在现场进行调研;(二)对重大风险事项确定是否准确;(三)计划内容是否全面、可行;(四)时间预算是否合理;(五)项目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六)业务计划能否达到委托人预期的委托目标。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要求报送业务计划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送达。

业务计划涉及需要委托人支持或同意的事项,应当事先与委托人沟通并达成一致。

业务计划需要报备相关委托人的,应当及时与其报备。

第五章业务实施第一节业务实施基本要求第四十条业务实施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的目标,开展资料收集,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需要关注事项进行重点判断、确定和分析,运用一定的涉税业务实施具体方法调整委托人的税会差异,同时在业务实施过程中进行充分和必要的风险控制程序,据此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成果的业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项目组应当对可能影响业务实施的重要方面予以关注,主要包括:(一)事实方面,包括环境事实、业务事实和其他事实;(二)会计方面,包括会计账户、交易事项的确认与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三)税收方面,包括会计数据信息采集、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调整、纳税申报表或涉税审批备案表等。

第四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实施通常包括五个阶段:资料收集、事项判断、实施办理、风险控制、后续管理。

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内容和业务性质判断必须要进行的业务实施阶段,简单业务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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