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流程
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

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当您在处理个人所得税事宜时,若遇到不解之处或需要专业指导,拨打税务部门的咨询热线无疑是一种快捷有效的方法。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范本,供您参考:【电话接通】客服人员:您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是客服XXX,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纳税人: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客服人员:当然可以,请您详细说明您的问题,我会尽力为您解答。
【咨询个税申报相关问题】纳税人:我想知道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客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网上税务局、手机A、以及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等。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或者下载“个人所得税”A,根据系统指引完成注册和申报。
如果您不熟悉网络操作,建议您直接到最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和办理。
【咨询个税专项扣除】纳税人:我听说现在有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具体是指哪些项目呢?客服人员:是的,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几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大病医疗等支出。
这些扣除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减轻您的税负。
具体的扣除标准和条件,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
【咨询个税退税流程】纳税人:如果我发现我多缴税了,想要申请退税,应该怎么操作?客服人员:如果您在年度汇算中发现已预缴的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您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一般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
请确保您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便顺利收到退税款项。
【结束语】客服人员:还有其他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可以帮助您解答的吗?纳税人:暂时没有了,谢谢您的帮助。
客服人员:不客气,如果有其他问题,随时欢迎您再次来电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苏国税函[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10〕58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提升热线咨询服务质量,努力将热线打造成“听得见”的纳税服务平台,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协)办单》式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国税机关建设,促进征纳和谐,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咨询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服务热线)的管理。
第三条服务热线的服务方式包括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
主要功能为:纳税咨询、税法宣传、税收法规查询、办税指南查询、投诉举报、满意度回访评价等。
逐步整合拓展办税进度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网络在线咨询、短信咨询等服务功能。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咨询专员岗位职责(一)接听服务热线咨询电话,在线答复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涉及国税机关负责征管的税收政策法规、征管和稽查工作规程、发票管理等相关问题;(二)受理记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服务热线对国税工作人员行风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三)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热线举报国税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涉税案件提供引导;(四)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建议,进行归类整理;(五)对不能答复或难以答复的咨询电话,转接有关咨询专家答复,或与咨询人约定答复时间,制作《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协)办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转办单》)转后台管理人员处理,并按约定时间反馈给咨询人;(六)回复预约咨询电话;(七)其他相关工作。
12366咨询工作制度

12366咨询工作制度一、总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为我国税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纳税辅导、投诉举报等各项服务职能。
为了更好地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作用,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各级税务机关设立,实行分级管理。
全国设立一个12366纳税服务热线总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中心。
各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当设立专门的咨询员队伍,负责日常咨询工作。
三、工作职责(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总中心职责1. 制定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和业务标准;2.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3. 负责全国范围内重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4. 建立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5. 收集、整理和发布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纳税指南等资料。
(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分中心职责1. 组织实施本地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2. 负责本地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3. 培训和管理本地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员;4. 收集、整理和发布本地区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纳税指南等资料;5. 处理本地区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
(三)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员职责1. 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纳税业务;2. 接受纳税人的电话、网络咨询,提供政策解读、纳税辅导等服务;3. 参与咨询培训和业务研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为改进税务工作提供参考;5. 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隐私。
四、工作流程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流程分为咨询、转接、处理、反馈四个环节。
(一)咨询环节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问题时,咨询员应当立即回答。
对于不能立即答复的问题,咨询员应当详细记录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和联系方式,并及时转接给相关人员处理。
(二)转接环节咨询员在接到纳税人咨询问题时,对于涉及税收政策、纳税业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立即转接给熟悉相关政策业务的同事或者上级。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手册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税收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税收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的管理,提高12366税收服务热线的服务质量,保障12366税收服务热线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反映。
((”信(三)协调组织咨询服务员进行税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四)负责“12366”语音服务内容的更新和维护;(五)组织开展“12366”税收政策专题答疑活动(六)与“12366”相关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各业务处室负责为“12366”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业务支持。
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开展对咨询服务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对咨询服务员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予以解释和辅导;(二)对12366服务中心转交的需要业务处室协助处理、督办的事项原则上在两天内填写《“12366”税收服务热线转办单》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
(三)“12366”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一、负责“12366”税收税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12366”的税收服务质量,保障“12366”顺畅、高效地运行;二、负责对“12366”咨询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负责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三、负责对“12366”的来电内容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加工和提炼,按月编发《“12366”信息专报》,为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四、负责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对咨询服务员实施税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12366”12366”热线建设成“运转高效、服务周到,展现成都国税风貌”的窗口,进一步提升成都国税形象,特制定本细则:一、业务范围1、受理纳税人对纳税信息、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最新公告和通知等有关涉税信息的查询;2、接转有关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电话和本市国税系统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的投诉电话,接转纳税人税收行政复议的口头申请;3、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工作职责1、负责对来电的记录、答复或转办工作;2、负责对转办件的催办工作;3456123四、基本工作程序1、来电受理凡当场人工答复或需转办的来电,均要在《“12366”税收服务热线接听记录簿》上作好记录,写明答复或处理情况。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键功能说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键功能说明:按“12366”,接通后按“2”选择地税后,按键1、税务咨询按键2、投诉举报按键3、最新消息按键4、发票查询、举报按键5、网上报税按键6、预约受理按键0、人工接听地方税务局网站功能有:首页地税概况税收动态纳税服务税企互动政策法规办税大厅政务公开视频点播全民创业优惠政策税收新闻地税公告宣传报道工作动态税宣专栏最新政策优惠政策咨询热点地税调研一、开业登记(设立登记)(一)登记对象及范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部门批准设立的;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的;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察工程和提供劳务的;7、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和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二)税务登记办理部门营业税为主税种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由地方税务机关主承办;增值税为主税种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由国家税务局主承办。
在法定期限内到各区政府政务中心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涉外企业到武汉市政府联合办证中心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6、纳税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税务登记证发放税务登记窗口将《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和《税源户管理通知书》当场发放给纳税人,再将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的相关资料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传递到税务所。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流程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流程
二、获取问题信息
2.坐席人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获得解答问题所需的材料和知识。
三、解答问题
2.坐席人员根据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问题,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并解答相关疑问。
四、查询服务
1.坐席人员根据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请求,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关信息。
2.查询服务包括提供税务登记、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的查询。
五、投诉处理
2.坐席人员会向纳税人和缴费人了解具体情况,并记录投诉内容和投诉人的基本信息。
3.坐席人员将投诉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并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建议采纳
1.坐席人员会认真听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建议,并按照程序进行反馈和采纳。
2.坐席人员将纳税人和缴费人提出的建议整理后,上报到相关部门进
行研究、改进和落实。
七、客户满意度评价
1.坐席人员在解答完问题后,会邀请纳税人和缴费人进行对服务质量
的评价。
2.纳税人和缴费人可以评价本次服务的满意度、效率、准确性等方面,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制度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制度潍坊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科室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业务的指导,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在税法宣传与纳税咨询方面的工作质效,结合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是指市局机关业务科室轮流派员到山东国税12366潍坊市呼叫中心带班,参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管理,协调处理纳税人诉求难题,促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安排科室业务和12366热线带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强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管理。
二是首问负责原则。
带班人员要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要求,跟踪处理好值班期间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12366咨询等纳税人诉求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好纳税人权益。
三是限时办理原则。
带班人员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12366涉及的服务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协调办理。
四是严格保密原则。
带班人员在工作中要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纳税人透露与其无关的涉税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或向他人透露相关内容,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情况。
五是优化服务原则。
带班管理的业务科室要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要求,对具体咨询问题进行指导的同时,提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业务建设意见,不断提高12366热线的服务水平。
同时,业务科室要从纳税人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业务管理,提高业务服务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参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带班管理的业务科室、岗位人员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纳税服务科职责: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的排班及统筹协调,制定带班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参与带班管理的科室和人员进行考核。
【管理制度】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税收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税收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的管理,提高12366税收服务热线的服务质量,保障12366税收服务热线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66”是成都市国税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电话咨询的服务部门。
其主要职能包括:(一)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规程的咨询服务。
(二)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引导服务。
(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条市局征管处是“12366”日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一)对“12366”运行情况及“12366”咨询服务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二)对“12366”的咨询问题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并定期编发《“12366”信息专报》,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三)协调组织咨询服务员进行税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四)负责“12366”语音服务内容的更新和维护;(五)组织开展“12366”税收政策专题答疑活动(六)与“12366”相关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各业务处室负责为“12366”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业务支持。
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开展对咨询服务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对咨询服务员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予以解释和辅导;(二)对12366服务中心转交的需要业务处室协助处理、督办的事项原则上在两天内填写《“12366”税收服务热线转办单》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
(三)开展“12366”税收政策专题答疑活动。
第五条稽查局负责受理由“12366”转接的有关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电话。
第六条监察室负责受理由“12366”转接的纳税人对市国税系统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工作作风及廉政等方面的投拆电话。
第七条法规处负责受理由“12366”转接的税收行政复议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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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疑难问题转办流程
1、对座席人员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于受理当日按要求制作咨询工单,转相应座席或职能部门的联络员。
2、联络员当日转交具体承办人员进行处理,并负责督办、回复座席人员。
座席人员收到反馈结果当日回复纳税人。
3、上述事务完毕后,将《疑难问题转办单》视为知识库的新增知识提交同级纳税服务部门。
二、受理投诉举报流程
1、涉税举报。
座席人员应完整、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当日制作涉税举报工单,转相应座席或职能部门的联络员按流程处理。
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2、服务投诉。
业务受理座席直接受理此类事项,不得转接,按照举报内容的性质,分级负责,具体办理参照涉税举报受理程序。
3、廉政举报。
业务受理座席受理廉政举报事项时,告知举报受理电话,由举报人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查处处理结果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反馈举报人。
三、服务监控流程
1、借助视频系统对远程座席IP电话的接通情况和座席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实时监控。
2、借助音频系统,对远程座席人员的服务态度、沟通技巧和答复质量等在系统中评定打分。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答复明显错误时,给予及时纠错处理。
3、按日做好监控记录,按月整理分析报送本级纳税服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