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背景下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创新
金融行业金融监管改革与创新

金融行业金融监管改革与创新金融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的关键保障。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日益多样化,金融监管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金融监管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金融监管的需求、改革的方向以及创新的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展望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金融监管的需求金融监管是金融体系运行的保障,其主要目标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监管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
首先,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带来了新的金融工具和业务模式,给监管带来了更复杂的问题;其次,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需要加强跨国金融监管合作;第三,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性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更加依赖于整体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二、监管改革的方向为了应对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金融监管改革需要沿着以下几个方向进行:第一,强化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升其监管能力;第二,加强监管的全球协调合作,推动建立跨国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第三,改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第四,加强金融监管的风险防控能力,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三、监管创新的方式监管创新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引入新技术、优化监管方式、创新监管工具等方式来提升监管效能。
首先,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金融风险的预警监测和评估;其次,可以探索建立监管沙盒制度,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测试场所,促进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协同发展;此外,还可以推动金融监管的普惠化,通过金融科技手段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
四、未来发展趋势展望未来,金融监管将继续面临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的挑战。
随着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应用,监管将需要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监管手段的不断升级。
同时,全球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也将加快,监管合作将更加紧密,金融监管将朝着更加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这一领域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发展。
金融创新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的发展已经走向了多元化和复杂化的阶段,而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监管体系也正在不断完善。
一、金融创新的背景和定义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通过创造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行为形式。
金融创新的背景主要是因为金融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和金融产品单一等问题,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来优化金融市场。
金融创新的定义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背景而有所区别,但不论怎么定义,其核心都是指在现有金融制度和规则的框架下,从技术、制度、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寻求创新,实现金融系统的高效运行,并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紧密联系的。
金融创新可以有效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但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金融监管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建立科学完整的监管体系,对金融创新活动加以引导和规范,降低其带来的风险。
因此,在金融创新的同时,也需要进行合理的金融监管。
三、金融监管的现状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更新监管要求和标准,提高监管能力。
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组成。
从宏观的角度看,我国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等新兴金融业态都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了监管力度,降低了风险。
四、金融监管的不足虽然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如何实现风险和效率之间的平衡是目前监管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外,金融创新的速度远快于金融监管的演进速度,监管的薄弱环节仍然存在,监管模式也有待优化。
另外一些问题,例如对于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则是保护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和国家经济财政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仍存在发展上的不足,不少的金融乱象也引起了人们对于金融系统监管的重视。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以期提升金融系统安全监管水平。
本文将围绕着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进行探讨。
一、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机构数量增加、金融产品种类繁多、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投资和融资方式不断创新。
以此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利益和风险挑战。
但是,金融监管体系却相对较为落后,监管模式单一,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全面性不够等问题暴露无疑。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已成为必然,必须完善和创新监管模式。
二、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与措施在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上,中国主要采取“市场化监管、法治化监管、国际化监管”等途径,有效推进金融监管创新。
1. 市场化监管市场化监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
在市场化经济下,金融市场日渐复杂,金融中介机构日益多样化,因此,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不过,仅是单纯强制性的监管已不再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市场化监管,就是强调政府与市场较好的配合关系,权利与责任的相互平衡。
政府应通过市场机制吸收风险,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避免政府行政干预的削弱监管效力。
具体而言,金融监管属于产品交易监管和流程监管两个方面,市场化的监管方式下,可以稳定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2. 法治化监管法治化监管,即强调整个金融监管过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法治化监管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严格规定监管行为,准确、全面地掌握金融数据、规律,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例如,制定法律法规,有关的监察部门以及宣传及教育等,这些都是构成法治化监管的系统。
3. 国际化监管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也就越发重要。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在新形势下选择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在新形势下的选择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金融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证券业、银行业以及保险业相互间的业务划分变得模糊起来,金融界在新形势下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冲击着传统金融监管模式。
因此,研究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很有必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理模式中的存在问题,然后再依据金融监理模式监理的原则,探寻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理模式选择。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新形势;选择;原则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为我们的金融业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国内的金融业逐渐和国际金融业融合发展。
金融的全球化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资本的多元化和流动性提高了资源在全球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瞬息万变的金融经济也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因此,在新形势下怎样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意义重大。
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现状我国目前的金融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
自1983年,工商银行脱离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职能于一身的旧金融管理体制的结束,我国初步形成现代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在1984到1993年间,我国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监管的现象十分明显;在20世纪的90年代,我国金融行业衍生的产品不断增加、资本市场、保险业迅速发展,直到2003年银行监理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行业最终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因此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
(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1.证券、银行、保险相互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削弱了分业监管的力度,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证券、银行、保险都是金融市场的共同体,在资金的清算通融上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造成了三个行业业务之间的交叉。
浅谈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相互 交 换 信 息和 密 切配 统一监管模式指对不同的金融行业、 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 由 是 通 过牵 头监 管 机 构 的定 期磋 商 协 调 ,
一
个 统 一 的 监 管 机 构 负 责监 管 。不 完 全 统 一 监 管模 式 是 指 在 合 , 降低 监 管成 本 , 高 监管 效 率 。 提
二、 各种金 融监 管模 式的利弊分析
( ) 一 监 管模 式 。 一 统
优 势 : 更 好地 理 解 金 融集 团混 业 经 营 的特 点 ; 不 同机 能 对 构 提供 的 同类 金融 产 品 采取 一 致 的监 管 手段 和 方 法 , 能有 效 更
提 高信 息 的 收集 和 利用 效率 。 同时 减 少 因为 不 同监 管机 构 相互
缺点: 首先 , 多重监 管 机 构之 间难 于协 调 , 能 引起 监 管 套 可 利 行 为 , 被监 管 对象 有 空 可钻 , 避 监 管 , 即 逃 若设 立 多 重 目标 或 不 透 明 的 目标 , 易产 生 分歧 , 容 使被 监 管对 象 难 于理 解 和 服从 ;
随 着 我 国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不 断深 入 和 经 济 全球 化步 伐 的 加 快 , 内金 融 业 日益融 入 国际 金融 业 。同 时 , 国 随着 中 国加 入
融 监 管 机 构 和 监 管法 规 的结 构 性 体 制 安 排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权 时 , 审慎 监 管 和业 务监 管分 别 进行 , 免 出现 监管 真 空 或交 对 避
力 的 分配 , 以分 为统 一监 管 、 可 分业 监 管 、 完全 统 一监 管模 式 。 不 叉 及 重 复监 管 。其 次 , 具有 分 业 监 管模 式 的优 点 , 最 大 优势 其
金融科技的创新和监管

金融科技的创新和监管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正在逐步转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金融科技(FinTech)的迅猛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但同时也为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新的驱动力和思路。
如何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和实现监管的协同发展,成为了当前金融领域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金融科技创新的现状与趋势金融科技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革新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行业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用户体验等。
在金融科技的创新领域,与传统银行等机构相比,互联网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在技术层面上拥有先发优势,创新能力和灵活度强,推出的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符合现代人的消费习惯和需求。
移动支付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金融科技创新。
通过移动支付技术,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轻松实现支付功能,不用再依赖传统的 POS 终端,使支付更加便利和安全。
移动支付涉及的技术主要包括 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二维码扫描、指纹支付、声波支付等多种方式,其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除了移动支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也在不断开辟金融科技新的创新领域。
人工智能技术可实现金融机构自动化运营、风险管控、客户服务等;区块链技术可以建立去中心化的信任体系,实现信息安全共享和客户身份认证等;云计算可提高金融企业的 IT 系统集成能力和数据处理效率;大数据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和客户营销方案。
二、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与挑战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彰显了信息技术引领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
但与此同时,由于金融科技的创新速度和层次十分迅速和复杂,监管难度和风险也随之增加。
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需要在新技术应用中建立创新监管思路、提高监管能力,使得信息的共享和监管的平衡。
首先,由于金融科技领域创新和业务涉及范围极广,监管机构应针对特定业务进行监管。
比如,移动支付技术需要的监管措施和传统金融业务型机构有所不同。
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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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金融创新概述 •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互动关系 • 金融创新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路径与方法 •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
01 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的定义与内涵
金融创新的定义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提高自身 竞争力和生存能力,通过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和新 业务模式等方式对金融体系进行的改造和升级。
金融创新的风险来源与特点
01
金融创新产品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
金融创新产品往往涉及复杂的交易结构和风险因素,使得投资者难以准
确评估其风险水平。
02
金融机构的脆弱性和系统性风险
金融创新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增加了系统性风险的
可能性。
03
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
金融创新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使得价格无法反映真实的风险和价值。此
场的竞争力。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引导与促进
提供合法合规的指导
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为金融创新提供合法的 指导。
鼓励机构进行创新
通过适当的监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创新以提供更多元化的产 品和服务。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调整监管策略,优化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从而为创新提供更 多的机会和资源。
金融创新的分类与形式
01
02
03
金融创新的形式
金融创新的形式多样,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互联网银行
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 服务,如在线申请贷款、 在线理财等。
2. 移动支付
使用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 进行支付或转账,如支付 宝、微信支付等。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行投资, 并且允许投资银行通过 向客户推销杠杆率较高的金 融衍生产品以此来增加利润 , 金融机构投资和营销的条款变
、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改革 历 程
( 一) 金融监管模式形成雏形 ( 1 9 4 9 — 1 9 8 3 ) 自1 9 4 9年新 中国成立至 1 9 8 3年 中国人 民银行集发行
障, 这使得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 的作 用。一个 好 的制度应该 既能考虑未来 的挑 战, 又尊重现实的状况 和传
统文化 。 由此看来 , 应在制度上赋予 央行更大的监管 职责 , 由 中国人 民银行带头监管 , 并且通过与其他监管机构更加紧密
( 四) 通过立法对金融监管合理幽 析 保F  ̄( 1 9 9 5 — 1 9 9 7 年) 1 9 9 5年 , 多项金融监 管法律和监管条例相继 出炉 。其中 《 中国人 民银行法》对央行体制和央行的职能在法 律上进一
一
进一步完善 了一直沿用至今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制度。 二、 次贷危机的爆发 要求我国加快金融监管模式 的转变 “ 9 1 1 事件 ” 发生 以后 , 美 国经济增长放缓 。美联储为 了 刺激经济的增长 , 采用 了扩大 内需 的手段 , 放宽 了对金融 机
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制度选择
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制度选择☆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有一个从开始的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占主导地位,再到形成全面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过程。
☆目前,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并非凭空而生,这一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
☆在分业与混业的最终制度选择中,风险与效率的权衡就成为关键。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业而言,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都是与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快速、平稳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必经的一个阶段。
但也应该看到,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模式的问题分析1、金融创新使中国分业经营体制面临新课题。
随着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灵活的投融资渠道增多,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开始占主导地位,商业银行业务在整个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下降,在竞争中渐趋被动。
商业银行的传统融资媒介作用由于直接融资的发展受到了削弱。
2、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显现出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的弊端。
到目前为止,国务院批准了两家金融控股公司即中信控股公司和平安保险集团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使得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业务领域互相渗透。
因此,也显露出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的弊端。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关系网络,同时,又从事银行、证券和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对金融控股公司未作任何规定。
因而面临着特殊的风险,如:资本重复计算、高财务杠杆风险、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的风险等。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在当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与日俱增,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调整和优化。
首先,要明确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运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目标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需要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下进行权衡和取舍。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
过去,分业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对不同金融领域的专业化监管,但在金融混业经营日益普遍的今天,这种模式容易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
因此,需要向综合监管模式转变,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全面、协调的监管。
在监管手段方面,也需要不断创新。
过去,主要依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但这些方式在面对海量的金融数据和复杂的金融交易时,显得力不从心。
如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
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可以实时监测金融市场的动态,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更加准确的评估和预测。
同时,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也是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内容。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政策协调和监管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金融风险。
例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各国监管机构需要协同行动,采取一致的政策措施,防止危机的进一步蔓延。
在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重要保障。
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限,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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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背景下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创新作者:梁亚王元礼张冲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06期【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
加强和改善对金融的管理指导、支持服务,促进金融快速发展,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必然要求。
但是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金融衍生品及新兴金融业的不断涌现,我国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漏洞和不足日益突出,本文旨在从我国不同背景下金融模式的选择适用出发,综合分析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应考虑的因素,重在探讨新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审慎性、阶段性选择与合理创新。
【关键词】金融金融监管模式阶段性选择创新一、金融监管模式概念及分类“金融”一词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应用与传播,但就其具体含义来说,中外经济学术界的观点也有所不同,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共识性概念。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多指货币流通,金融机构包括金银铺,钱庄,当铺,银号,票号等,业务范围仅限于存取、汇兑业务和典当业务。
通过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含义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现代意义上所说的金融应该是一个外来词汇,其在外文中的对应词汇是finance。
该词的另外一种解释是财政,资金。
美国金融学家格莱尼·马恩在其主编的《银行业与金融百科全书》一书中对finance一词归结为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政府通过税收的征收或者债券的发行以筹措资金,以及对于此部分资金的管理,即当前意义上的公共财政;第二层含义具体指为了企业的组建、重建以及扩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而筹措资金的行为;第三层含义是指关于货币、信用、银行业务及运作发展的理论与实务。
它包括货币、信用、银行业务、证券、投资、投机、外汇、创建企业与重组企业、经纪人业务和信托业务等。
[1]从以上三层含义可以看出,我们当前所讲的金融也并非与其完全吻合,我国当代“金融”一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我们称其为狭义上的金融。
本文所述“金融监管模式”中“金融”的概念即采狭义上的金融观点,专指我国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和监管法规的结构性体制安排,[2]即我国对于金融机构经营所采取的监管方式。
任何一种监管模式都与本国经济发展过程、历史文化传承等脉络息息相关,是人们从纷繁复杂的金融行为、活动与现象中提炼出来的具有显著外在特征的内在规律关系。
为了使文章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和现实实践性,本文综合考虑我国金融监管发展思路以及监管组织体系,将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如下划分:分业监管模式、分业监管下的部分综合监管模式、混业监管模式。
二、当前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的问题我国当前多头分业金融监管模式虽然对我国金融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但是随着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扩大,金融产品多样化以及国际金融的复杂化,其在监管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机构监管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首先我国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扩大,其业务范围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无法统一确定各自的监管职责以及对于金融机构整体业务的微观审慎监管。
另外,虽然我国确定了“一行三会”联席会议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该机制存在自身的缺陷性,联席会议各主体级别平等,在无具体行政立法框架下的会议模式很难实现各机构间信息互通共享,以致于无法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
再者当前分业金融监管模式极易形成监管的真空。
我国顺应经济发展以及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需要,对于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不断解除,导致一些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开始出现。
而这些金融控股集团囊括众多子公司,各子公司间相互交叉持股使得法人组织结构混乱,金融控股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在金融市场中都有自己负责的经营业务,使得金融控股集团业务复杂化,法人组织结构的混乱以及集团业务经营范围的复杂化在不断扩大集团规模的同时也带来了内部管理结构的复杂化,在没有相应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制下很容易造成公司道德风险的增加。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新的金融发展背景下我国当前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无法有效对我国当前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三、阶段性选择的必要性分析及创新性设想“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不论从金融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趋势还是从世界金融监管实践的经验中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监管为了适应今后中国金融的快速发展,需要在现阶段分业监管的基础上逐步进行一系列改革,特别是监管模式需要产生重大转变,从分业监管走向混业监管、集中监管将是必然选择。
[3]但是当前是否应一步到位,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直接实现国内市场的完全混业经营,需要我们慎重选择。
首先从我国当前面临的内部因素看,我国经济虽然发展迅速,经济总量十分庞大,但是我国的经济结构还不合理,尤其是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不对称,金融机构中“国家一股独大”问题仍然存在,银行不良资产不断增多,股票市场风起云涌,保险市场面临较大的信任危机,信托业发展缓慢,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出现使金融风险不断放大,如果这些金融业自身发展问题得不到解决,贸然混业只会使金融市场更加不稳定。
另外我国国内金融法制体系滞后现象严重,正如有的学者根据“梯伯特(Teaboat)定理”提出的我国监管制度过剩问题显著存在,即金融监管制度供给与监管机关所需要监管的内容不匹配,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数目繁多,但是真正起到作用的却不多,而且各个法规之间时有冲突或者漏洞,没有完整的运用规则。
[4]在没有制定好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之前也不应急于选择。
其次从当面我国面临的外部因素看,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虽然看似平静,但错综复杂的矛盾,虎视眈眈的敌对势力并未对我国放弃西化、分化政策图谋,发达国家的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优势地位仍旧对我国的发展造成很大压力。
另外由于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壮大,国际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这一些列变化对于美国的霸主地位形成了冲击,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并没有根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遭到一些国家的无理遏止,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变化趋势不确定性增强,这一些列国际环境因素预示着现在我国的金融体制大改革时机还不成熟。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现在一方面面临金融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面临完全混业统一监管的条件不成熟,因此我们此阶段最合理的方式就是进行阶段性选择,即选择渐进式、有步骤的混合模式。
通过分析各个国家的金融改革历程我们可以看出,金融体制的演变一般都要经过三个大的发展阶段:混业经营(经济发展促进金融发展阶段)——分业经营(经济与金融协同发展)——混业经营(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发展阶段)。
E.S.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研究指出,适当的金融改革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使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而我国当前正处于金融改革的深化期,需要不断优化金融结构,促使金融市场机制和市场秩序逐步健全,只有各方面条件成熟后才能实行完全的混业经营模式。
我们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构建,细化中国分业经营发展的阶段,实现由分业到混业的良性过度,这种渐进式的改革符合我国在长期发展改革过程中所形成“制度前见”的要求(此处的“制度前见”是指在制度改革之前就已经存在于我们观念里的关于制度改革的思维模式——渐进式改革)。
本文将我国阶段性模式进行如下构建:分业经营——有限制的混业经营(法律规制下的混业模式)——金融行业间无限制混业经营,最终达到金融市场与经济市场的共同繁荣。
首先,国家应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其他金融业务,进行有限制的混业经营探索,但必须对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业务的条件要进行严格限制,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通过设立严格的多指标的业务经营门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及应对风险的能力。
在此应该将这些指标焦点放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提高对公司自有资本的要求,促使小的金融机构间的整合,从而提高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限制那些自身风险应对能力较差的小公司进行盲目扩大经营范围。
二是对公司内部风控,不良资产率等指标进行严格规定,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并将以上指标与业务开展挂扣,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监控数据突破预先设定的指标范围,立刻对其业务开展进行限制,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另外还要结合各种技术手段对金融公司进行监测。
通过一定时期整合以后的金融机构资金雄厚、风控能力不断提高、管理结构会更加完善,能够达到混业经营模式的“软着陆”。
其次,国家应对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调整。
在保持原有“一行三会”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统归于一个与中国人民银行级别同等的部门“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下设置新的部门——综合监管局,负责综合业务监管及金融集团业务监管,此部门可由“三会”抽调人员组成,与“三会”信息共享,实现实时互动交流。
综合监管局的设立既能应对当前金融监管的不足,也能使“三会”工作人员互相交流经验,提高监管部门业务能力,为以后混业经营后的统一监管打好基础,并实现经营与监管的良性过度,起到统一监管前良好的试点作用。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也要建立金融监管信息沟通交流平台,赋予金融监管委员会统一制定金融监管业务规章的权利,弥补金融法规之间的漏洞及减少制度过剩问题。
金融监管要实现动态监管与静态监管的深度结合,动态监管即对金融企业行为的监管,静态监管注重对其内部体系以及业务风险规则的监管。
另外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审慎监管职能,宏观把握货币金融市场的稳定,通过金融监督委员会的反馈信息和交流互动,动态把握金融发展的趋势。
最后要注重建立金融企业内外监管联动交流机制。
金融行业要根据行业规则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内控部门及方案,进行实时的风险监测。
通过定时定期向相应的监管机构汇报监测数据和信息,实现与外部监管(即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外部监管部门根据自己独立的监督监管数据信息与金融企业内部汇报信息进行综合对比,将两者的监管结果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参考文献[1]文豪.中国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研究[D].辽宁:辽宁大学,2013.[2]王芃笛.关于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2,8:40-42.[3]惠康,任保平,钞小静.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104-107.[4]王煜宇.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法经济学分析[J].现代法学,2014,9:61-69.作者简介:梁亚(1970-),女,汉族,河北定州人,法学博士,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王元礼(1990-),男,汉族,山东临朐人,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