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豫国税函[2009]20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06.18【实施日期】2009.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2009〕207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近期,我省12366热线受理的咨询和举报,发票类问题所占比重一直较高。
从反映的问题类型来看,反映较多的是举报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情况;也有不少反映发票管理、优化服务方面问题的,如外出经营时开具发票,小额有奖发票兑付,发票真伪查询,发票库存不足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
各地要对纳税人、消费者反映的发票热点问题正确认识,一方面从大量的发票违法举报中可以看出,广大消费者、纳税人索票用票、主动鉴别发票的意识不断提高,这同近几年税务机关加大发票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开展发票倒查,加大假发票打击力度密切相关;另一方面,12366反映的发票问题也暴露出目前在发票管理和服务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管理问题,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工作责任心和纳税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发票作为购销商品、提供服务的收付款凭证,涉及面广,对于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来讲,发票是其与税务机关联系最为紧密的载体。
因此,加强发票管理和服务不但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加强财务监督的需要,也是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把发票管理工作作为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发票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长。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豫国税发[2007]124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07〕124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纳税服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纳税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关系的必然选择,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对于增进社会经济效益,融洽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2、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意见、措施,着力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
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办税公开、首问负责制等多项服务;优化了征管流程,实行以"一站式"、"一窗式"和"限时制"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直通车"制度;取消、下放了一批审批项目,删减、简化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办税程序和环节;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及"一城通"业务等等。
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既方便了纳税人纳税、降低了纳税成本,又促进了税务机关加强自我约束和行风、廉政建设,赢得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认可。
但是,应当看到,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
远程纳税服务题库

纳税服务第一章纳税服务概述单选1.第一次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的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2004年4月1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向纳税人郑重承诺,实行“纳税服务直通车”,实行“一站式”、“一窗式”和“限时制”服务。
3.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4.提高办税服务大厅人员办理(即时办理)业务的技能和效率,越来越成为纳税人衡量税务机关服务水平的标志。
5.预约服务是指根据(纳税人)需求,在征纳双方约定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6.同一地区的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设“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减少对纳税人不必要的涉税事务性要求,节省纳税人办税成本。
7.按照(一窗式)服务要求,所有办税服务厅均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纳税人的涉税业务一般可在同一个窗口办理完毕,以减少纳税人排队和等待的时间。
8.(限时制)业务的受理和传递能否准确、及时、完整,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是否能在税务机关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涉税业务。
第一章纳税服务概述多选9.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负责( )等管理事项。
A、税务机关内部前后台之间的承接事项B、税务机关内部前后台之间的核批事项C、税务机关内部前后台之间的转发事项D、发票代开标准答案:ABC10.税务机关实施纳税全程服务( )。
A、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B、有利于优化税务机关的形象C、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地位D、有利于强化税收管理标准答案:ABCD1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颁布《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是为了( )。
A、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B、健全纳税服务体系C、加强税收征管D、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标准答案:ABD12.《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包括( )。
A、纳税服务的理念B、纳税服务的原则C、纳税服务的内容D、纳税服务的监督管理标准答案:ABCD13.纳税服务的内容包括( )。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10个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六月热线)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10个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六月12366热线)问题一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前已发生的项目因发票开具有误5月份进行红冲后又按照17%税率开具发票,5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如何申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同时废止。
因此,自2018年6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纳税人申报适用17%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问题二 2018年初,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财税实务河南国税4月12366热线解答企业所得税等10个热点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河南国税4月12366热线解答企业所得税等
10个热点问题
河南国税4月12366热线解答企业所得税等10个热点问题发布日期:2017-04-27 消息来源: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热线四月热点问题
问题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同时评估增值不涉及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餐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后,将实现多种功能:一是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二是热线系统升级时预留了接口,可与外网网站连接,外网接收的纳税服务投诉可在内网进行查询、处理和反馈至外网;三是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各级税务机关热线系统操作人员可根据配置的权限和账号,登录热线系统网页进行操作,同时投诉可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进行转办和结果反馈;四是实现对投诉处理全程监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税总函〔2016〕57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度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交情况报告.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对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内容形成有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税总函〔2016〕57号还明确了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有关问题,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水平.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57号)。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基本知识

• 岗位设置:设管理岗、监控岗、知识库运维岗和 话务岗(即话务座席人工人员),前三个岗由市 局纳税服务科人员兼岗,话务岗从市局科室和云 城区局选取年青的业务骨干20人,2人1组轮流座 席。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我市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 座席安排:《云浮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话务人员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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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要求
• 省局领导在去年全省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讲话: • 李永恒局长讲话强调:纳税服务工作对于服务经济、服务
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广东国税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 识,切实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 新的定位和新的目标中,科学筹划,积极构建广东国税纳 税服务新体系。要以节约纳税人办税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 本为目标,搭建好网上办税、12366服务热线和信息服务 三个平台。要积极构建“大纳服”工作格局,创新管理方 式,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实现 纳税人满意、社会满意、自己满意的“三个满意”目标。
• 3、热线坐席分配情况:见《12366纳
税服务热线坐席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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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 建设目标:要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成为纳 税咨询的首选渠道、征纳互动的重要平台和展示 我市国税形象的重要窗口。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去年11月份以来,省局组织开发了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等多税种申报于一体的«河南电子申报纳税服务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
目前,该软件差不多具备推行的条件,为了更好地做好该软件的推行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事实上施细那么为依据,按照信息一体化原那么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一网式〞运行和〝一窗式〞治理的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方法,简化纳税人的办税手续,加快纳税申报速度,减少税务人员接收申报的录入操作,缓解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现象,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面提升我省税收治理信息化水平制造条件。
二、推行目标和推行原那么〔一〕推行目标。
在省局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在税收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框架内,与CTAIS相适应,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提高税收治理质量和效率。
〔二〕推行原那么。
统一领导,总体规划;积极稳妥,逐步实施;依法应用,效率优先;简便适用,优化服务。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和谐,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电子申报软件推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文贤成员:王少华、翟宏范、杨贵荣、庞明星、魏庆芳、崔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行事宜。
主任:张宗豪副主任:秦应纪、刘剑斌成员:高勇、李钟瑞、常学华、薛飞、韩鹏、陈涛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推行工作和谐高效、稳步实施。
四、适用对象和推行方式这次推行的电子申报软件内容涵盖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所有的纳税申报资料,适用对象要紧是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及其他缴纳消费税、所得税的纳税人。
推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网上申报,一种是软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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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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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12366,国家级,提醒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4-02-18
【实施时间】2014-02-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近期,有部分纳税人询问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使用方式。
为便于纳税人的涉税疑难政策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纳税人在咨询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时得到更权威、更规范、更及时的服务,现将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用方式提示如下:
国家级纳税服务热线设在12366北京呼叫中心,承担全国范围内通行税收业务的咨询解答,由国家税务总局咨询专家团队为其提供业务支撑,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和及时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纳税人可通过拨打“010—;12366—;0”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
站()“纳税咨询”栏目咨询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
若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提出需要由总局答复的问题,必须在“问题提交”环节选择“咨询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且在“问题内容”中注明“请总局答复”字样。
为进一步优化坐席资源在热线咨询峰谷时的科学配置,加强坐席人员税收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答复质量,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2月24日起,我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工作日上午提供人工语音服务的开始时间,统一调整为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