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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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鹏雁科技有限公司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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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重缺陷(MA):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缺陷,如:重要尺寸的超差,重要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外观件的表面缺陷等。
轻缺陷(MI):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几乎不构成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如:非主要尺寸的超差,一般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内部件的表面缺陷等。
4.2表面等级定义
A级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显示屏,按键及键盘正面等)。此表面不允许存在任何表面处理缺陷和物理缺陷。
B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后壳的左右侧面及背面、机箱盖板等)。此表面必须满足产品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在此前提下允许有轻微的表面瑕疵或刮擦存在,但不能暴露产品基材。
C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或从不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内表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内部零件表面)。此表面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是其主要的考虑因素,可允许接收有限数量的小瑕疵。
4.3 参数代码定义
N 数目(个) D 最大内径直径
L 长度(mm)H 深度
W 宽度(mm)DS 缺陷距离(mm)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 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下列各缺陷允收表
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符合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 L 和面积 S 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 H,宽度 W,直径 D 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 100mm 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下图 2 所示:
5 检验
5.1 检验环境
一般实验室环境(温度15oC~30oC,湿度20%~85%),产品在正常光源下检验,光线欠佳时可借用照明光线,根据各产品的表面光洁度要求可适当考虑配带手套进行检验。
5.2检验方式
抽样检验,抽样方案按GB/T2828.1-2012执行,可接收质量限:AQL=0.65。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时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时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Ⅲ,具体抽样方案如下:
抽样方案
批量数(件)正常
检验
加严
检验
批量
数
(件)
正常
检验
加严
检验
2-8 3|0,1 5|0,1 151-2
80
32|1,2 80|1,2 9-15 5|0,1 8|0,1 281-5
00
80|1,2 80|1,2 16-25 8|0,1 13|0,
1
501-1200 80|1,2 125|2,3 26-50 13|0,
1
20|0,1 1201-3200 125|2,3 200|3,4 51-90 20|0,
1
32|0,1 3201-10000 200|3,4 315|5,6 91-150
32|0,1
32|1,2
10001-35000
315|5,6
500|5,6
一般采用正常检验,在正常检验的情况下,若在不多于5批中有2批不合格,则从下批转入加严检验;若在加严检验的情况下,连续5批检验合格,则从下批开始恢复正常检验。
5.3 检验程序 焊接工
形状尺文件齐套装配性
外观检
开始
结
验证性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