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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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政人事管理,明确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章离职的分类
第二条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和辞退。
第三章辞职
第三条员工辞职时,由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离职申请报告》,由当事人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财务部核实有无欠款,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四条离职申请的提交,试用期员工提前7天;正式员工需提前一个月。
第四章自动离职
第五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第六条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将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核查员工办公用品、工装及工作移交情况。若出现携带公司重要资料未进行交接的,行政人事部将有权进行追回。情况严重者,予以扣发当月工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没有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将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的,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公司所有的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辞退
第八条辞退时,由其部门负责人向行政人事部报送《辞退申请报告》,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谈话,对辞退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让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离职手续
第九条物品移交:在申请离职日期内办理工作领用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的移交手续。第十条工作移交:
1.原有职位上保管及办理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制度、设计方案、业务资料等)均应
列入《工作交接单》并移交指定的交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并将已办但未完结的事项向交接人交代清楚。移交工作应在申请离职日期内办妥。
2.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接收,特殊情况下,暂由部门负责人自
行接收。
3.离职人员所列出的《工作交接单》,应由部门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格之处,应及时更
正。若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工作未交接清楚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已离职人员不得再进入公司办公区,不得使用、翻看公司任何文件、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流程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拟稿人:批准人:执行日期:
附1: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2:《员工离职申请报告》
附3:《工作交接单》
附4:《辞退申请报告》
辞退申请报告
离职申请报告
注:基层员工离职需提前15天填写申请,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离职需提前30天
工作交接单
接收人:
监交人:
1.此表适用于公司人员工作交接;
2.此表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收人、行政人事部分别存档;
3、监交人必须是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