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TJ:土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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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概况TJ1.1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TJ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TJ1.3

开工日期:年月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A3.1____-____

技术交底记录TJ1.5

开工报告TJ1.6

工程竣工报告TJ1.7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TJ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 [2001]157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建 标〔1 9 9 8〕2 4 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 1,自2 00 6.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 0 0 1年7月2 0日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 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 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 0. 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enginee ring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建设部 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 3.0.3、5.0.4、5.0.7、6.0.3、6.0.4、 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 0-88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包括其在安全、 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江苏新版土建资料表格(全套)

TJ1.1 工程概况 TJ1.2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TJ1.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TJ1.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TJ1.5 技术交底记录 TJ1.6 开工报告 TJ1.7 工程竣工报告 TJ2.1 图纸会审、设计会审、洽商记录汇兑表 TJ2.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TJ2.1.2 设计交底记录 TJ2.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TJ2.3.1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TJ2.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TJ2.3.3 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 TJ2.3.4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它材料)产品合格证、出在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TJ2.3.5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提示 TJ2.3.6 (其它)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TJ2.4.1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TJ2.4.2 混凝土强度评定 TJ2.4.3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 TJ2.4.4 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TJ2.4.5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 TJ2.4.6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 统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TJ2.6.1 施工日志 TJ2.6.2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TJ2.6.3 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TJ2.7.1 混凝土(其它)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TJ2.8.1 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 TJ3.1 屋顶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TJ3.2 地下室放水效果检查记录 TJ3.3 厕所、厨房、阳台等有放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 TJ3.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TJ3.5 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TJ3.7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TJ4.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TJ4.0.2-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TJ4.0.2-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TJ4.0.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TJ4.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统表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统表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TJ4.1.0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TJ4.1.1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2 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3 混凝土板桩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6 地下连续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7 沉井(箱)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8 灰土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9 砂和砂石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10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11 粉煤灰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12 强夯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13 注浆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GB50204-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五、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六、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规范学习内容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 预压地基,对地基强度或承载力进行检验,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2、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 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不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不少3根。 3、灰土地基有配合比、分层回填压实系数检测。 4、砂石垫层有配合比、分层回填压实系数检测。 5、石灰有检测试验报告,有石灰粒径、涂料有机质含量试验。 6、砂石垫层、砂石有复试报告,有砂石料、有机质含量、含泥量、粒径等检测,水泥土 搅拌桩承重取90d试件。 7、粉煤灰地基,粉煤灰有复试报告,有粉煤灰粒径、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烧矢量等 检测。 8、灌注桩每浇筑50 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9、静力压桩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10、成品桩有产品合格证。 11、回填土有配合比、分层回填压实系数检测、填筑厚度使用柴油打夯机分层厚度 200~250mm。冬季回填厚度应比常温减少20%~50%。 12、每层回填土均应做隐蔽,并按每层分划检验批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 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 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丄_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仃、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 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__________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所指的砼结构包括:素砼结构、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结构。 2、子分部工程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施工方法:现浇砼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砼结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

江苏土建资料全套表格(word版)

目录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11) 工程概况 (13)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1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16) 技术交底记录 (17) 开工报告 (18) 工程竣工报告 (19)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20) 工程定位测量、复测记录 (21)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22) 钢材检验报告 (23) 水泥出厂合格证、报告汇总表 (24) 水泥复试报告 (25) 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 (26) 烧结普通砖试验报告 (27) 加气砼砌块试验报告 (28) 混凝土空心砌块检验报告 (29)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它材料)产品合格证、 (30) 混凝土外加剂试验报告 (31)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32)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33) 沥青试验报告 (34)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35) 保温、隔热材料试验报告 (36) (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37) 陶瓷彩色釉面砖试验报告 (38) 石子试验报告 (39) 砂子试验报告 (40) 建筑门窗(木门)出厂合格证 (41)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42)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43) 混凝土强度评定 (44)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 (45) 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46)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 (47)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 (48)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0) 地基验槽记录 (51) 地基处理记录 (52) 混凝土(其它)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53) 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54) (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 (5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 第1章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 土建工程施工资料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技术交底记录 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 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混凝土强度评定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 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日志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混凝土(其他)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 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板桩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地下连续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沉井(箱)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灰土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砂和砂石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粉煤灰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强夯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注浆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预压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振冲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砂桩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模板分项工程(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模板分项工程(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筋分项工程(原材料、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筋分项工程(钢筋连接、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分项工程(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结构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设备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砖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含答案

电气专业培训考试题 一、单选题 1、建筑工程B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A、监理单位 B、施工单位 C、建设单位 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C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A、监理单位B施工单位C、建设单位 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C,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A 、检验B、检查C、复检 4、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B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A、监理单位 B、施工单位 C、建设单位 5、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A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A、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 C、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6、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C组织专家论证。A、监理单位B、施工单位C、建设单位 7、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 A 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A、验收前B、施工中C、验收后 8、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C方案。 A、抽样方案 B、多次抽样方案 C、全数检查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 B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A、单项工程 B、单位工程 C、基础工程 10、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 A 审核。对于附录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A、监理单位 B、施工单位 C、建设单位 1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C A、主控项目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C、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 C A、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C、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C A、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C、检验批验收合格 14、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正确的是:A A、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不予以验收。

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木工验收标准 木窗帘盒的验收 1.木窗帘盒的施工内容木窗 木窗帘盒是家庭装修中的重要部位,是隐蔽窗帘隐头的重要设施。在进行吊顶和包窗套设计时,就应进行配套的窗帘盒设计,才能起到提高整体装饰效果的作用。 根据顶部的处理方式不同,窗帘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房间有吊顶的,窗帘盒应隐蔽在吊顶内,在做顶部吊顶时就一同完成,另一种是房间未吊顶,窗帘盒固定在墙上,与窗框套成为一个整体。窗帘盒构造比较简单,施工比较容易。 2.木窗帘盒的施工规范 窗帘盒的规格为高100毫米左右,宽度依照使用窗帘杆的数量确定,单杆宽度为120毫米,双杆宽度为150毫米以上,长度根据设计要求,最短应超过窗口宽度300毫米,窗口两侧各超出150毫米,最长可与墙体通长。制作窗帘盒使用大芯板,开燕尾梅粘胶对接,如饰面为清油涂刷,应做与窗框套同材质的饰面板粘贴,粘贴面为窗帘盒的外侧面及底面。贯通式窗帘盒可直接固定在两侧墙面及顶面上,非贯通式窗帘应使用金属支架,一般使用铁支架,铁支架在结构施工中已预埋,也可直接固定在墙面及顶面上。固定时,在固定点打孔,安放塑料胀销,用螺丝钉固定。为保证窗帘盒安装平整,两侧距窗洞口长度相等,安装前应先弹线。安装窗帘盒后,还将进行饰面的终饰施工,应对安装后的窗帘盒进行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 3.木窗帘盒的验收 木窗帘盒安装应按设计尺寸,房间如果吊顶,窗帘盒不应突出顶部,如单独安装窗帘盒,则应安装平直。窗帘盒表面处理同墙壁被糊或细木工装修质量标准,窗帘杆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要平直、牢固。 4.木窗帘盒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法 木窗帘盒施工常见质量问题有以下几种: (1)窗帘盒松动:主要原因是制作时棒眼松旷或同基体连结不牢固所致,如果是棒眼对接不紧,应拆下窗帘盒,修理棒眼后重新安装。如果是同基体连结不牢固,应将螺丝钉进一步拧紧,或增加固定点。 (2)窗帘盒不正:主要原因是安装时没有弹线就安装,使两端高低差和侧向位置安装差超过允许偏差。应将窗帘盒拆下,按要求弹线后重装。木窗帘盒的表面装饰可涂刷、被糊等,其面饰质量缺陷将在墙面的施工中表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TJ:土建部分) 档号 档案馆代号 案卷题名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密级保管期限 共卷第卷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印

省建设厅文件 建质(2002)332号 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 市建委、建工局,各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统一、规、完整,我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统一使用。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的签字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签字,并对签字的容负责。 二、以收集、整理、填写该资料时,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以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抽查、核查资料过程中应认真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予以查处。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印刷。 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规,促进施工企业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规化、标准化、系统。我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规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全套共8个分册。本册是土建部分,另7册分别是桩基部分、玻璃幕墙部分、钢结构部分、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及建筑电气部分和通风空调及电梯部分。如工程中水及到的另7部分,必须纳入本册。现将使用中应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 (一)分项工程检验批 1、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本资料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①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填写质保书编号和试验报告编号,避免填写“符合规要求”、“符合质量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如有具体数据的填写数据。无数据的,填写实际情况。当分项工程检验批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目由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 ④如果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检测数据(如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不能及时按验收批提供时,可先根据该检验批的检验结果以及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先进行验收,但其强度应大于验收批规定的最低强度的要求,检测数据提供后再对其强度进行验收。 ⑤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项数,本资料中表格不够可复印,无此项及多余的部分应抽掉。 3、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如有特殊分项工程,由施工企业按有关或技术标准自制表格进行评定,并将验收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归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 (二)隐蔽工程验收与试验记录 1、隐蔽工程完工后,按相应《施工质量验收规》规定的容进行检查验收,签证要齐全。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最新版附资料)

监督备案号: 项目编码: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申报说明

1、建设单位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填报完毕后下载打印申请表。 2、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2、 3、9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4、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5日内发出《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5、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 7、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六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各一份。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安监机构):

今有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联系人: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1-2 工程概况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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