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土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土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玛尔挡水电站

左岸对外交通工程第Ⅱ标段

(K0+328~K4+083.659段道路工程)土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玛尔挡水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

批准:审核:编制: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玛尔挡水电站左岸对外交通工程第Ⅱ标段

土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坚持“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

第三条执行国家、部委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质量管理考核、质量第一责任人考核等制度。坚持实行质量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奖优罚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玛尔挡水电站左岸对外交通工程第Ⅱ标段。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加强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见《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玛尔挡水电站左岸对外交通工程第二标段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质量严格受控。

第八条坚持“三检制”,即:施工班组初检、工程部复检、质量保证部终检。三级检查全部合格后,约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验收签证。

第九条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有材质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检,经项目部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各作业队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一条各作业队应严格工序管理,制定并认真实行工序交接检查签证制度,必须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应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严格控制。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技术措施不能

保证质量时,有权令其暂缓施工,同时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作业队改正,当要求改正的问题未得到作业队及其人员的响应时,安全质量环保部有权下发“施工违规警告”并处以罚款。对连续三次受到“施工违规警告”者,下发一张“黄牌”警告。

第十三条专职质检人员应有职有权。质检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任何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严禁打击报复。如发现此类情况,项目部质量管理部有权对作业队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1、作业队在年度内受到三次“黄牌”警告,对该单位予以清退;

2、对受到黄牌警告的作业队,否决其各种评先表彰资格;

3、对已完成的不合格单元工程,下发“返工通知”,在单元工程处理合格后并经安全质量环保部签字认可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定期组织主体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所属各作业队应做好相关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

第三章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六条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件一),所属作业队必须在2小时内口头报告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应立即到事发现场初步核实,4小时内上报项目部领导。作业队应在8小时内向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递交“玛尔挡水电站左岸对外交通工程第二标段质量事故报告表”(见附件二)。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部指定的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事故责任由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判定。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的3天内,由造成事故的作业队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项目部质量保证部,由质量保证部按规定上报业主或监理部门。

第四章质量奖惩

第二十条贯彻质量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职工搞好质量

的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质量奖惩见《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玛尔挡水电站左岸对外交通工程第二标段质量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质量奖惩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质量罚款进入专项基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质量保证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质量事故分类表

附件二:玛尔挡水电站左岸对外交通工程第二标段质量事故报告表

附件一

质量事故分类表

附件二

玛尔挡水电站左岸对外交通工程第二标段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填报单位:报出时间:年月日签收单位及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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