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费)通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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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费)通用申报表》

Q/TZDS-QR-1G2-001-2004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电话纳税人代码微机代码经济类型开户银行帐号

税(费)准予扣应征金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减免税额扣除(已应补(退)入库税票项目计征总额所属期除总额缴)税额税额 (凭证)号税种税目(征收1 2 3 4=2-3 5 7 8 9=6-7-8 —— 6=4,5 (费基金) 对象类别) 纳税人声明:填表说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规1. 本表适用范围:所有地方各税和基金、费申报(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独资、填报的,我确认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合伙企业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外);

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2. 无论本期有无税款,均应填写申报表,否则按未申报处理;

单位责任人:(公章) 3. 本表一式二份,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受

年月日理后退还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财务负责人:申报经办人:税务机关受理人:受理章: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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